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 万股新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82,444,4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
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2,999,994.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 关 的 费 用 23,542,16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9,457,834.00 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
京会兴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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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05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实施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
服务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募
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
中:商业保理项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
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账号:7012112001010000363)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利息结
余已转至公司其他相关账户,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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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
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的关于本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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