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本着独立立场,我们对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核查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2015 年度,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江苏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餐费 400,478.05 558,520.20
江苏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住宿费 25,750.00 38,193.00
江苏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费 3107.40 6,634.90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 设备 2,051,282.05
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公司
日本斯频德制造株式会社 配件款 26,496.56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
销售冶金设备 6,998,717.95 162,393.16
公司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无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承租方名称 承租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吴江双电程控有限公司 苏州科林双电程控有限公司 373,716.00 373,716.00
4、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江苏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6,583,134.50
上海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股权 25,500,000.00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606,048.13 4,617,767.46
(六)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981,977.88 149,098.89
预付账款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9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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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592,250.00 82,000.00
预收账款 上海科林国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874,512.12
经核查,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关于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科林环保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9,479,759.63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税后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47,975.96
元,本年度留存可分配利润为 26,531,783.67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为 136,920,020.69 元。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派发现金红利1,512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1,800,020.69元结转以后年度。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职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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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科林双电程控有限公司、烟台国冶冶金水冷设备有限
公司和苏州科德技研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正常流动性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额度内购
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吴善淦 盛绪芯 沈景文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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