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杜海波)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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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加强

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层的沟通与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要求履行职责。全年工作中,积极出席和列席了年度内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同时,公司对于我

的工作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以通讯方式参 列席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加次数 大会次数

杜海波 9 5 4 0 0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在董事会前详细阅读各项议案,对决策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并根据情况要求公司作

补充说明。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各项议案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对

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事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出谋划策。

报告期内,我按照证券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监督职能。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时,结合自身对行业内其他公司类似业务的了解,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认真把关,确保

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三、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2015 年,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我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整体运

作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存在有异议的情况。

四、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在专门委员会中任职,

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规程,勤勉尽

责,在年度、半年度及季报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

五、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做了检查了解,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

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及自身的独立判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通过进行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取得第一手材料,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通过持

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日常经营情况,定

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战略发展、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

建议,为公司管理层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献计献策,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尽职尽责。

在 2015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我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的汇

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我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在年报及内控审计过程中,我注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通,对年审会计师提交的

审计计划提出了建议,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控审计及年度报告审计,确保公司内控审计的

规范运作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并自觉

学习和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履职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日常工作中,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情况: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发生干预独立董事独立

行使职权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杜海波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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