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0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会董事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
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4 年 3 月 6 日
3、注册号:150122000010600
4、住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5、法定代表人:邓维康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
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
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9、改制前股东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0 67% 现金
田中宏 180 18% 现金
金锡标 150 15% 现金
合计 1000 100% 现金
(二)金河环保公司股份制改制的方案
金河环保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拟将金河环保公司整体由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名称拟定为“金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6]61060002
号”《审计报告》,以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股份制改制基准日,金河环保公司
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993.14 万元。金河环保公司拟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2993.14
万元按约 1.4966:1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2000 万元作为股份公
司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
比例共享),共折合股份数为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净资产为
1.4966 元。
改制后,金河环保公司的股东将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在股份公
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
1340 67% 净资产
有限公司
田中宏 360 18% 净资产
金锡标 300 15% 净资产
合计 2000 100% 净资产
金河环保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原有债权、债务及其他的法律权
利义务关系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完全承接。
(三)金河环保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金河环保公司主要从事高浓度工业废水治理业务,拥有国内领先的高浓
度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多年的工业废水处理经验,目前具备日处理工业废水
10,000 吨能力,工业废水的各项处理指标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金河环保公司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利于环保公司进一步完善组
织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金河环保公司的发展目
标及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本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定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公司间的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本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高婷(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12)。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高婷个人简历
高婷,女,199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财经
大学本科金融学专业,2013 年 4 月加入公司证券部。高婷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高婷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
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