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
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吉林电视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长春广播电视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三、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2015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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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七、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毕焱 孙权 刘衍珩 许正良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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