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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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平:1995 年至今,华建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副主任

会计师。自 2013 年 5 月 8 日起任四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卫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2010 年 3 月至今

担任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000815)第五届、第六届独立董事;2010 年 7

月至今担任苏州华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二届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5 月 8 日

起任四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785)第四、五届独立董事。

闵勇: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电力系统及发电设备安全控制和仿真国家重点

实验室副主任;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5 月 8 日起任四

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电机系柔性输配电系统研究所所长、

电力系统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电气工程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电机系系

主任。

作为四方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七次、股东大会两次。我们认真审阅有关文件,

运用自己的知识及积累的工作经验,对所议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专业角度

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2015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黄平 7 7 0 0 2 0 0 2

孙卫国 7 7 0 0 2 1 0 1

闵勇 7 7 0 0 2 0 0 2

独立董事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在审议《关于增资认购上海泓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时,独立董

事孙卫国提出异议如下:1)投资金额较大;2)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3)上海泓

申业务款项的回款情况并不理想,将直接影响分红方案的实施;4)对上海泓申未

来的前景及估值无法准确判断;5)上海泓申的主营业务和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

无法清楚判断公司进行此项投资和公司战略的关系。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5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和指导工作,重点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

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

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四)培训学习情况

2015年,我们不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

别是涉及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止内幕交易及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等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题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

等,并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全面了解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相关资料,关联交易的签订程序

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

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

说明,认为:2015年度,公司除为相关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

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为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根据其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所确定并严格发放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5 半年

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我们认为公司以“以总股本 40,659.5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2.50 元(含税)”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40,658.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 2015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

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等因素。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且有效保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利润分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五)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承诺履行情况一致,公司

及股东很好地履行了各项承诺,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六)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截至2015年年末,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能得

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八)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八名成员,包括王绪昭、张伟峰、张涛、高秀环、贾健五名

非独立董事及黄平、孙卫国、闵勇三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许建良因退休原因

于2015年5月辞职。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黄平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闵勇先生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

201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

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了对控股股东的有效监督,提高了对公司、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201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包括参加各个委员会的工作,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

立性意见;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深入

调查研究,力争提出有水平的调查意见和建议;要以良好的职业操守、较高的专

业水平和能力继续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作用,为公司又好

又快地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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