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华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3: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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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

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审计部人员进行跟踪配合,现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

情况评价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高管层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之后,与公司签

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2015 年度审计的总费

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

项目。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进入公司开始进行年

度审计,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完成了所

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

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

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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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

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

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 6 人组成,其中 2 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小

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

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

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控制审计风险做了充分

的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并实施了充分的控制性测试程序和

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

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

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

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

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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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

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开始了实施

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从获得公司聘任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 秉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

建议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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