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电话:0755-25919073
保荐代表人姓名:谭永丰 联系电话:0755-2395385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各项制度。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无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无 不适用
控制人变动
5.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及
无 不适用
使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证券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
无 不适用
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保证配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不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长城神农资产管理计划或类似项
目,不投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是 不适用
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2、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当香雪制药面临长城神农资产管理计划或类似项
目的出资需求时,本公司同意向香雪制药提供与相
是 不适用
应出资需求同等金额的借款,专项用于相应项目的
出资。相关借款利息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
础上,由本公司与香雪制药另行协商确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陈淑梅承诺,在本人
担任香雪制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是 不适用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香雪制药股份。
4、王永辉、陈淑梅、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罗岗自来水有限公司、创视界(广州)媒体
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或本人)保证目前没 是 不适用
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构成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
务范围具有同业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活动;本公司
(或本人)保证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
参股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公司;如果上述承诺被证
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或本人)则向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不再作为广州市香
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止;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保证、
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5、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若公司因曾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而遭受相应的处罚,以及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
控股股东愿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如果发生职工追
索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的诉讼、仲裁,或者因此 是 不适用
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控股股东承诺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旦发生补缴企业所得税情
况,控股股东将代香雪制药承担补缴义务,就补缴
税款事宜承担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 无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谭永丰 李 波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