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1日、2月2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分别发布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及《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控 股股东部 分股权被 司法冻结 的进展公 告 》(公告 编号:
2016-013),公告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欣泰”)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04财保5号)和
《通知书》(2016京04执保第6号),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查封、扣押或
冻结名下价值56,095,335.46元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4.87%,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司法冻结。
2016年3月31日,公司接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圆满解决,
其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已于3月30日全部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欣泰共持有公司股份47,664,9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1%,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47%;解除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8,354,90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目前仍处于司法冻结股数
为0股。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事宜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
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