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2:31: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26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21日、2月2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分别发布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及《丹东欣泰电气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控 股股东部 分股权被 司法冻结 的进展公 告 》(公告 编号:

2016-013),公告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欣泰”)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04财保5号)和

《通知书》(2016京04执保第6号),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查封、扣押或

冻结名下价值56,095,335.46元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

(占公司总股本数的4.87%,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司法冻结。

2016年3月31日,公司接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圆满解决,

其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已于3月30日全部解除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欣泰共持有公司股份47,664,9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9,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1%,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2.47%;解除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8,354,90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87%,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目前仍处于司法冻结股数

为0股。

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事宜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

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