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 10 亿
元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2、发行期限
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270 天。
3、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
认可的用途。
4、发行利率
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6、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
7、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
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
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
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
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
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
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