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6-00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16年3月14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门
北大街22号中石化大厦2523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
司现有7名董事,其中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焦方正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将提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度,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319千元,其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24,478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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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543千元),2015年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2,273千元。由于2015年末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负值,董事会建议2015年度末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将提呈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末期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予以同意,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本公司的日常
业务;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对本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
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
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年度,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低于年度上限。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5年2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第
八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以及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工作管理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结合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承担责任的大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2015年度,本公司全体董
事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201.15万元,全体监事领取的薪酬合计
为人民币169.0万元,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合计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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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38万元。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审计费用和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5
年度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为
人民币9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包括有关税金及代垫费用)合计
为人民币200万元。
(八) 审议通过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2016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决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6
年度境内外核数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议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
酬。
本议案将提呈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5年年报摘要》(该项
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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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说明》(临2016-011)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披露。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
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6-012)。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案》(该议案同
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公告》(临2016-01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
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
予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允许的可
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一次或分次(期)发
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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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品种、发行时机、发行主体、金额或发行规模、面值、币种、
利率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条款、
登记注册、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及上市、降低偿付风险
措施、偿债保证措施及其他安排,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制作、签署、
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
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及
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可以
发行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在获得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授权董
事长和/或总经理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发行事
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至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
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
弃权票 0 票)
为了在增发公司新股时确保灵活性,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董事会
建议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的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
上市外资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如下为具体授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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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A股或H股各自
数量的20%的A股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
证或可认购本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类似权利」)(以本议案
获得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2)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国《公司法》
及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
发、发行及处理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
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
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3)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2)段所述授权批
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
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新股或H股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数量(不包
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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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
行的A股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4)在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
董事)必须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5)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
的董事)于根据上文(2)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6) 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
(2)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
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7)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
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
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股本
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8) 上述一般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临时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止:
a.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b.本议案获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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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c.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
除非董事会于相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
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
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行使。
本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
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华北、江苏、华东四家地区公司重
组的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河南、华
北、江苏、华东四家地区公司重组的公告》(临2016-014)。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案》(该
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安排并授权董
事会秘书筹备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
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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