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9 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串田高步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委托藤谷阳一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和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6,559,064.63 万元,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 88,363,854.72 万元,拟按 2015 年末总股本 167,200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社会公众股含个人所得税),计派发现金红利
5,016.0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该预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服务多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
较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经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业务量,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
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90 万元。不包括为审计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7、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
效益指标。经审核,2015 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
其支付的薪酬。2016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
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0、通过了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新财务总监的议案;
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11、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12、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