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 B 股 编号:临 2016—005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对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
业务往来,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
会影响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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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 及关联企业任职的董事李建勇
先生、郑燕女士、单翀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事项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得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马德荣、张辰、盛雷鸣三位
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发表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
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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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内容。
3、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16 年内将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为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
对公司 2016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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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是本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城投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同一控股股东下的
关联关系。2016 年 3 月 1 日以前,排水公司作为上海市排水费
的征管单位,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排水公司通过委托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和管理
水平,降低运营成本。2016 年 3 月 1 日以后,上海市政府委托
排水公司向本公司运营服务提供服务费支付。
2016 年公司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
4.8173 亿元,主要包括:
1、公司向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7229.17 万元。
2、公司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竹园公司”)向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为 3.9025 亿元。
3、公司子公司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晨
排水公司”) 向排水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
191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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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相关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459.6 万元;
住所:上海市桂箐路 2 号
2、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 亿元;
住所:上海市长岛路 241 号 168 室。
3、上海阳晨排水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0 万元;
住所:龙漕路 180 号。
4、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8187.8955 万元;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谈家桥路 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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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
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
格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
收益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
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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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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