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调
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先进行了审慎
调查和认真分析,在参加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 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2,607,602.36 元,综合考虑现阶
段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
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审议《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因受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开滦集团之
间在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若干日常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
使公司形成了稳定的购销渠道,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