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说明
一、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情况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煤炭行业设备维修投入,定期进行检修、
维护和保养,对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定期修缮,并根据生产需要
适时升级改造,煤炭行业的固定资产实际使用寿命有所延长,原来执
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中有关“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
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
命。” 的规定,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对煤炭行业固定资产的折
旧年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比更
趋合理,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前后对照表
类别 调整前年限 调整后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20-50
机器设备 5-35 5-38
电子设备 4-12 4-20
运输设备 6-20 6-2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有关规定,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公司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每年
计提折旧减少额约 16,000 万元,影响 2016 年计提折旧减少额约
13,333 万元。假设上述折旧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在
2016 年度增减变动固定资产,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此次会
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约 10,000 万元,最终影响
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
公司调整煤炭行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特此说明。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