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3: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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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简称:项目公司)为永金化工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 亿元,简称:永金化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均投

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乙二醇项目。永金化工投资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河南能化)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各

出资现金人民币 1 亿元成立。永金化工技资下属五家项目公司为项目建设需要,

需分别向河南能化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贷款。

为保证五个项目公司的正常建设,通辽金煤将其持有的永金化工技资 50%

的股权向河南能化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每家项目公司不超过 7 亿元,

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的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50%的偿还责任,永金化

工投资将为此向通辽金煤提供了反担保。

我们认为,通辽金煤与河南能化共同合作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河南能化为

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整体利

益,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 6 亿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通辽金煤第二大股东河南能化也提供了担保。截

止本报告期末,该担保余额为 3 亿元。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是为了保证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3)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

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短期借款授信额

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末

实际担保余额 2000 万元。我们认为: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的日常经营活

动,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江苏金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下转签字页)

1

独立董事(签字):

张新志 徐东升 姚晖

2016 年 3 月 2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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