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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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

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一)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 1 次会议,主要讨论公司丹化醋酐用于补偿

待售固定资产的金额,并确认拟搬迁作价投资设备将组成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2015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 2 次会议,主要对 2014 年年报审计事项进

行总结。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工

作报告和评价报告,续聘了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5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 3 次会议,主要对 2015 年半年报的编制工

作进行总结。

(四)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 4 次会议,主要对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

的流程进行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的预审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内控

审计的时间和范围,并就预审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审机构的工作

1、评估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董事会

聘用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

1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审计期间,中兴华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了审

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中兴华沟通并

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中兴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审阅了中兴华编制的 2015 年度审计计划,与中兴华商

定了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就内控审计范围的扩大覆盖、缺陷的整

改建议进行了意见交流。

(二)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完善内控制

度,梳理业务流程,审计委员会授权公司审计法律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各

子公司均设立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配合开展实施,促使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落

实内部控制措施,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 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手册》,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存在缺陷的整

改方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还关注到,通

辽金煤通过自查发现存在存货领用、盘点的运行缺陷,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项盘点

工作小组,对存货全面盘点,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复核,保障盘点结果的客

观、准确以及相关业务处理符合制度要求,使得这一缺陷得以彻底整改,希望公

司能引以为戒,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14 年的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

2

中兴华为公司 2015 年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单位。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姚晖、 张新志、 徐东升、 花峻、 成国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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