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 22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核及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
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 年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
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的审计单位,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审
计工作的需要。对本次聘用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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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张新志 徐东升 姚晖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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