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
监发[2005]120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精神,本着对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李荣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