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6-029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为3,259.6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98号文《关于核
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
司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面值为1元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9000万股新股。根据竞价结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1元。截
至2016年1月20日止,公司实际发行84,550,3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1,099,999,988.45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其他费用23,634,550.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65,438.3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4,550,345.00元,增加
资本公积人民币991,815,093.32元。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
(2016)02007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一 高温超导相关项目 25,550.00 23,550.00
高温超导线材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
1 17,500.00 17,500.00
项目 限公司
超导电力技术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
2 8,050.00 6,050.00
研发中心项目 限公司
二 智能电网相关项目 55,500.00 53,920.00
天津市百利高压超导设备
1 GIS 项目 24,000.00 23,220.00
有限公司
电子式互感器 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
2 15,000.00 14,700.00
项目 技有限公司
3 VW60 项目 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 16,500.00 16,000.00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
三 补充流动资金 30,530.00 30,530.00
限公司
合计 111,580.00 108,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百利特
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538号)鉴证,截至2016
年1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3,259.6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1 GIS 项目 23,220.00 3,167.93
2 VW60 项目 16,000.00 91.70
合计 39,220.00 3,259.6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相关议案。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七人,以七
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百利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百利电气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25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募集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