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Langdi Group Co., Ltd.
(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368 万股(含),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
预计发行股份数:
超过 2,368 万股(含),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4 月 11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472 万股
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
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
杰、杨君沸、韩小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
杨增权、陈赛球、李建平、顾伯浩、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
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
的承诺: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
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
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先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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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
的承诺: 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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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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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刘新
怀、陈海波、鲁亚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杨君沸、韩小
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杨
增权、陈赛球、李建平、顾伯浩、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
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先
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
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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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
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
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机制的触发及方案确定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机制。上述第20个交易日定义为“触发日”。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稳定股价机制实施的
义务人,公司应在与上述机构、人士沟通后,在触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
完毕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
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方案时,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
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不可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机制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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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以稳
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稳定股价方案必须包含下列第(1)项和第(2)项中的任
意一项):
(1)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
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完成期限不得超过120天(自触发
日起算),拟增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5%(如公司同时有
回购计划,则将回购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
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召开
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股份
的议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
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
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
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施回购股份。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措施应符合我
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中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0天(自触发日起算),拟回购的公司股票
数量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0.5%(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有增持计划,则将增持
计划所涉股份数扣减)。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
果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关议案,在公司控股股东原先未有增持计划的情形下,
控股股东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
司公告,如控股股东原已公告增持计划,除非原增持计划已达到0.5%,公司控股
股东应调增其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至达到或超过0.5%,并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
由公司公告。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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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增持计划中完成期
限不得超过120天(自触发日起算),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本人
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收入(包括分红和薪酬)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公司及相关主体可以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
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
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稳定股价措施的继续实施和终止
(1)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在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
(2)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自触发日起120天)届满时,若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主体应即刻提出并追加实施回购或增持措施(追加措施的比例和期限可届时视
情形确定),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条件实现。
(3)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A、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B、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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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
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
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
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保护。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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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
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4、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高炎康先生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
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
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
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因其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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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高炎康先生持有公司73.57%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如下:
高炎康先生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2年内,高炎康先生
无减持公司股份意向。锁定期满后2年后,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2、李逢泉先生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李逢泉先生持有公司11.91%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如下: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处理)。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
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
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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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
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
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
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
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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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
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
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
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
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
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
费用。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
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具体内容请参见“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及“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
七、关于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以及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将切实履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自愿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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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
持、违规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
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薪酬中
与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但公司
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或公司未实际履行稳定股价预案项下其他稳定
股价的义务,且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积极履行督促义务的,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高炎康
先生增持公司股票,而高炎康先生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将对高炎康先生的现金分红及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
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制订的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触发日起120日届满后扣留应付其现金
分红及薪酬,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约
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自证券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
履行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则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
召集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或
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式补足。如公司董事长未能
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在决议通过后5日内未能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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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决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
偿义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
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关于
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
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薪酬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其实际履行所作的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4、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高炎康先生、李逢泉先生承诺:将切实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
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违规转让发
行人股份,擅自减持、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擅自减持、违规转让
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薪酬中与擅自减持、违规
转让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额。
5、关于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确认:就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任何其他承诺,若其未履行相关
义务,并由此导致发行人的任何损失,其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从当年及其以后
年度应付其现金分红和应付薪酬中扣留与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相
等金额的款项归发行人所有。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正
常,受下游空调整机厂整体去库存及春节假期等的影响,公司销售订单量有所减
少;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和
供应商的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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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6年1-3月,公司受下游空调整机厂整体去库存及春节假期等的影响,公
司整体业绩有所下滑,预计2016年1-3月营业收入区间为1.45亿元~1.28亿元,相
比上年同期的变化幅度在-15%~-25%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区间为800万元~7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20%~-30%
之间。(上述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九、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产品品类集中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的产品品类主要为家用空调送风系统中使用的塑料贯流、轴流、
离心等风叶产品,以及商用空调所使用的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塑料类贯流风叶、
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产品的收入从 2013 年度到 2015 年度合计占每期主营收入比
重分别为 85.89%、86.77%和 83.92%。公司的利润受到下游空调企业经营状况的
影响,公司存在产品品类集中的风险。
2、空调风叶需求季节性变动导致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空调风叶需求具有季节性变动的特征,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6 月为生产销售
旺季,而 7 月至 11 月为相对淡季。从 9 月开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
分下一冷冻年度产品,为旺季销售预先准备部分产成品。公司预先生产的空调风
叶规格型号与主机厂经过充分沟通,以保证公司在旺季时的及时供货,满足空调
厂商在旺季的需求,若因为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空调销售疲软的情况发生,公司
储备的空调风叶产成品销售周期将变长,公司存在空调风叶需求季节性变动导致
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53%、79.38%和 79.24%。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格力销售比例分别达到
46.31%、42.75%和 39.85%。由于下游空调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公司客户集中度
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变化,或该客户自身经营出现波动或
降低从公司采购的份额,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带来风险,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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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4、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稳定的风险
空调风叶市场受空调整机市场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对空调行业节能减排要求
不断提升,空调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要求公司的技术创新或研发能够持
续跟进。若公司在未来几年没有持续技术创新和巩固市场营销网络,会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丧失现有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稳定的风险。
5、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空调行业生产去库存化调整的影响,2015 下半年度
本公司空调风叶的销售订单量有所减少。受未来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的变化等各
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详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和“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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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股份锁定承诺................................................................................................ 5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
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9
四、中介机构关于申报材料的承诺.................................................................. 10
五、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1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1
七、关于承诺的约束措施.................................................................................. 13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15
九、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16
目 录 ..................................................................................................................... 18
第一节 释义 ............................................................................................................... 25
一、基本释义...................................................................................................... 25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28
第二节 概览 ............................................................................................................... 32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32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3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34
四、本次发行情况.............................................................................................. 35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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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3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8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8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39
四、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41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4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2
一、产品品类集中的风险.................................................................................. 42
二、空调风叶需求季节性变动导致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42
三、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42
四、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稳定的风险.................................................................. 43
五、不同客户不同定价方式的经营风险.......................................................... 43
六、受空调行业新政策、新的发展方向影响的风险...................................... 43
七、公司业绩可能出现爆发性增长或急速下跌的风险.................................. 43
八、公司经营战略或方针调整的重大风险...................................................... 44
九、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 44
十、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44
十一、资产抵押的风险...................................................................................... 44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45
十三、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45
十四、生产基地分散带来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45
十五、招工难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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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4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47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1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64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65
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70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8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91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95
十、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04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07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07
二、行业基本情况............................................................................................ 110
三、行业竞争地位............................................................................................ 13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50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76
六、特许经营权................................................................................................ 196
七、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196
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205
九、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情况............................................................................ 20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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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208
二、同业竞争.................................................................................................... 209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211
三、关联交易.................................................................................................... 220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22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2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22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持股情况........ 23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3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23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23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23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235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36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23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38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239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251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51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5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3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53
二、审计意见....................................................................................................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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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72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73
五、分部信息.................................................................................................... 290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内兼并收购情况............................................................ 290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90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的情况.................................................................... 292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294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95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295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重大承诺事项................................................ 296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96
十四、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298
十五、历次评估情况........................................................................................ 298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299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300
一、财务状况分析............................................................................................ 300
二、盈利能力分析............................................................................................ 330
三、现金流量分析............................................................................................ 375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381
五、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381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81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82
八、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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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九、公司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38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39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394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395
一、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目标................................................................ 395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影
响 398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的主要困难............................ 400
四、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01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03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 403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404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40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408
五、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前景............................................................................ 423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426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27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28
一、股利分配政策............................................................................................ 428
二、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433
三、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433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33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435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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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安排............................................................ 436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436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445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45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46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4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47
发行人律师声明................................................................................................ 448
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449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51
一、备查文件目录............................................................................................ 451
二、文件查阅地点............................................................................................ 451
三、信息披露网址............................................................................................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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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迪集团、朗迪
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干玲娟系高炎康之配偶,
实际控制人 指
高文铭系高炎康、干玲娟之子。
控股股东 指 高炎康
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朗迪集团曾用
浙江格林特 指
名)
朗迪模具 指 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宁波朗迪 指 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朗迪 指 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朗迪 指 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
四川朗迪 指 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朗迪新材料 指 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朗迪 指 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朗迪 指 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石家庄朗迪 指 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绵阳朗迪 指 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朗迪 指 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朗迪节能 指 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朗迪制冷 指 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
朗迪通风 指 宁波朗迪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朗迪贸易 指 宁波朗迪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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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高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高原投资 指
司
宁波格林特 指 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武汉新源迪 指 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源迪 指 武汉光谷源迪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行者驿站 指 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万兴电器 指 余姚市万兴电器有限公司
科亚电器 指 余姚市科亚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百隆 指 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原为余姚朗霞镇杨家村集
空调配件厂、朗迪空调配 体企业,1997 年产权确认后由高炎康个人所有,
指
件厂 2008 年更名为余姚市科创空调配件厂,2012 年 4
月注销。
余姚市电视机配件二厂,余姚市朗霞镇杨家村村办
电视机配件厂、电视机配
指 集体企业,1994 年注销。注销后资产由空调配件厂
件二厂
承继。
包括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格力电
格力 指
器(石家庄)有限公司、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
司和格力电器(郑州)有限公司等。
包括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集
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
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邯郸美的制冷
美的、美的集团 指 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华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佛山
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的
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和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
司等。
包括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泰
三菱 指
国科菱、日本科菱和英国科菱等。
包括合肥海尔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海尔物流有限公
海尔 指 司、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武汉海尔物流
有限公司、青岛海达瑞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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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
长虹、四川长虹 指 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等。
格瑞电器 指 绵阳市格瑞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所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A股 指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招股书、招股意向书 指
意向书
元、千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368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协议 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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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保荐协议 指
任公司签署的保荐协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指 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近的公司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全称空气调节器(ROOM AIR CONDITIONER),是一种用
于给空间区域(一般为密闭)提供处理空气温度变化的机组。
空调 指 它的功能是对该房间(或封闭空间、区域)内空气的温度、
湿度、洁净度和空气流速等参数进行调节,以满足人体舒适
或工艺过程的要求。按照用途,一般分为家用空调和商用空
调。
空调风叶是空气调节器的关键零部件,其与风道、电机一起
组成空调送风系统,通过室内、室外空气循环,达到调节室
空调风叶 指 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
用。根据材料划分,可以分为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根据原
理划分,分为贯流风叶、轴流风叶、斜流风叶、离心风叶;
根据应用划分,分为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空调风叶。
空调风机主要由机壳、叶轮、进风口和外转子电机组成。本
空调风机 指 招股意向书中所指空调风机不含电机,即由机壳、叶轮、进
风口组成的整体部件。
又叫横流风叶,是 1892 年法国工程师莫尔特(Mortier)首先
提出的,叶轮为多叶式、长圆筒形,具有前向多翼形叶片。
贯流风叶 指 叶轮旋转时,气流从叶轮敞开处进入叶栅,穿过叶轮内部,
从另一面叶栅处排入蜗壳,形成工作气流。主要用于挂壁式
分体空调室内机,体积较小,结构紧凑,运转时产生的是扁
平的气流,流量大,压力较低,气流比较柔和。
气流与风叶的轴同方向,如电风扇,空调外机风扇就是轴流
轴流风叶 指 方式运行风机中使用的风叶。主要用于分体空调室外机及窗
式空调机室外侧,体积相对较大,在运转时能产生流量较大
的具有较低压力的轴向气流。
一种离心风机中所使用的风叶,主要依靠输入的机械能,提
高气体压力并排送气体的机械运转部件,它是一种从动的流
离心风叶 指 体机械。塑料离心风叶主要用于分体立柜式空调室内机、窗
式空调机室内侧、中央空调风机盘管、吊顶式中央空调以及
移动空调,在运转时能产生较高压力的气流,气流速度大,
送风距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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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斜流风机又名混流风机,是介于轴流风机和离心风机之间的
斜流风机 指 风机,斜流风机的叶轮让空气既做离心运动又做轴向运动,
壳内空气的运动混合了轴流与离心两种运动形式。
贯流风叶的组成部分,一般采用超声波焊接的方式,把多个
风叶中节 指 中风轮按照产品要求逐一焊接起来,一般由 8-13 个风叶中节
组成一个贯流风叶。
末端装置 指 在空调系统中,对空气进行就地处理或调节后直接向室内送
风的装置。
离心通风机主要由叶轮和机壳组成,小型通风机的叶轮直接
装在电动机上中、大型通风机通过联轴器或皮带轮与电动机
离心通风机 指 联接。离心通风机一般为单侧进气,用单级叶轮;流量大的
可双侧进气,用两个背靠背的叶轮,又称为双吸式离心通风
机。
风机盘管 指 风机盘管主要由低噪声电机、叶轮和换热盘管等组成的空气
调节设备,是空气—水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
双盘管风机 指 有两组盘管,分别接冷、热媒,具有较高调节能力的风机盘
管机组。
窗机 指 一体机空调,成本低,安装要求较低,一般出口国外。
冷年 指 又称冷冻年度,用于制冷空调行业,指每年的 8 月 1 日至第
二年的 7 月 31 日。
通过超声波发生器将电流通过换能器转换成高频电能,高频
超声波焊接 指 电能通过焊头传递到产品上,使散件结合部位产生高速摩擦,
并产生高温,使塑料工件焊接口熔合。超声波焊接能形成一
个坚固的分子链,焊接强度能接近于原材料强度。
铆接 指 用铆钉连接金属构件的方法。
RoHS 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
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 2006 年 7 月
RoHS 指 1 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
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
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
和多溴联苯醚共 6 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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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种 国 际 认 证 。 CE 认 证 代 表 欧 洲 统 一 ( CONFORMITE
EUROPEENNE)。用 CE 认证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 CE 认
CE 指 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
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
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AS、SAN 指 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是一种热塑性塑料,比聚苯乙烯有更
高的冲击强度和优良的耐热性,耐油性,耐化学腐蚀性。
ABS 树脂(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物,ABS 是 Acrylonitrile
ABS 指 Butadiene Styrene 的首字母缩写)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
于加工成型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ABS 树脂在日用消费品领
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玻璃纤维(英文原名为:glass fiber 或 fiberglass )是一种性
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
玻纤 指 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
较差。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
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
PP 是 Polypropylene 的简称,中文名称为聚丙烯,俗称百折胶。
PP(聚丙烯)采用齐格勒-纳塔催化剂使丙烯单体催化聚合而
制得,是分子链节排列得很规整的结晶形等规聚合物。应用
PP 指 范围:汽车工业(主要使用含金属添加剂的 PP:挡泥板、通
风管、风扇等),器械(洗碗机门衬垫、干燥机通风管、洗
衣机框架及机盖、冰箱门衬垫等),日用消费品(草坪和园
艺设备如剪草机和喷水器等)。
热塑性树脂是指具有线型或分枝型结构的有机高分子化合
物。这一类树脂的特点是遇热软化或熔融而处于可塑性状态,
热塑性树脂 指 冷却后又变坚硬,而且这一过程可以反复进行。典型代表性
热塑性树脂如聚烯烃、氟树脂、聚酰胺、聚酯、聚碳酸酯、
聚甲醛、聚丙烯-十二烯-苯乙烯(ABS 树脂)、聚苯乙烯-丙
烯腈(SAN 或 AS 树脂)等。
树脂加热后产生化学变化,逐渐硬化成型,再受热也不软化,
也不能溶解。热固性树脂其分子结构为体型,它包括大部分
热固性树脂 指 的缩合树脂,热固性树脂的优点是耐热性高,受压不易变形。
其缺点是机械性能较差。热固性树脂有酚醛、环氧、氨基、
不饱和聚酯以及硅醚树脂等。
改性塑料 指 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
强等方法加工,根据材料应用要求提高了阻燃性、强度、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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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性、韧性等方面的性能的塑料粒子。
Just In Time,实时生产系统,简称 JIT 系统,是一种生产管理
体系,在 1953 年由日本丰田公司的副总裁大野耐一提出。其
JIT 系统 指 实质是保持物质流和信息流在生产中的同步,实现以恰当数
量的物料,在恰当的时候进入恰当的地方,生产出恰当质量
的产品。这种方法可以减少库存,缩短工时,降低成本,提
高生产效率。
国际空气运动及控制协会,是一家非盈利性的国际性组织,
它的成员大多是世界各国与空气系统有关的生产商,涉及产
品主要包括(但也不仅限于):工商业和家用的风机、百叶
AMCA 指 窗、风阀、空气幕、空气流量测量装置、噪声衰减器及其它
空气系统组件。获得 AMCA 认证意味着这一系列产品已经通过
了协会的相关标准程序的测试和评价,产品的性能得到了认
可,同时也是该系列产品出口北美地区的必要条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
以旧换新 指 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对通过以
旧换新方式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的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全国推广家
家电下乡 指 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是国家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
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
需的政策。
节能产品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指 的通知》,指通过国家能效等级 1 级或 2 级以上,包括空调
民工程
在内的十大类高效节能产品进行财政补贴的政策。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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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angdi Group Co., Ltd.
成立日期:1998年3月9日
注册地址: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注册资本:7,104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经营范围: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
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
的生产;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
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原名为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9 日。
经 2002 年 12 月 1 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编号为 330200000054903。
(三)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空调风叶,生产空调送风系统中的各类风叶、风机,是专业的空调
风叶、风机设计制造企业,在行业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格力、美的的长期
合作伙伴。2015 年,公司家用空调塑料贯流、离心风叶市场占有率达到 35.91%,
轴流风叶市场占有率在 11.37%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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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空调风叶、风机应用在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送风系统中,是空调关键零
部件之一。公司产品线丰富,拥有应用于家用空调的塑料贯流、轴流、离心、斜
流风叶产品,也拥有应用于商用空调的金属风叶、风机产品,是业内为数不多的
能够同时生产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的专业厂家之一。公司借助塑料风
叶已经建立的良好渠道,为核心客户继续提供金属风机,不仅能够提高公司产品
市场份额,更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风叶、风机服务,提高客户的黏性。
公司产业链完整,拥有从材料研发、风叶设计、模具开发、生产和检测到最
终销售的能力。公司是格力、美的、海尔、开利、日本三菱、韩国 LG 等知名品
牌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的核心供应商,也与长虹、三星、科龙等大型空调厂商建
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出口韩国、日本。公司生产布局合理,生产基地分布
在浙江、广东、四川、湖北、河南、河北和安徽等地区,为下游客户提供及时、
完善的配套服务。公司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经过长时间积累也已经开始为知
名中央空调生产商,如英格索兰、格力、美的、远大等空调厂商配套生产各类金
属风叶、风机产品。
公司拥有十多年的风叶、风机技术开发经验,储备优秀的风机技术人才,有
较强的设计优势。公司拥有两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一个小型实验测试中心,拥
有设备精良的模具车间,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和开发优势。子公司宁波朗迪为高新
技术企业。公司创新研发了风叶自平衡技术,通过模具改造,能够有效控制初始
剩余不平衡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高炎康直接持有本公司 73.5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高炎康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高炎康,男,195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219195407XXXXXX,
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其简介相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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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高炎康家族,成员包括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三人,
其中,干玲娟为高炎康配偶,高文铭为高炎康、干玲娟之子。高炎康家族合计持
有发行人 5,44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 76.70%。
干玲娟、高文铭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
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和“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85,201.03 84,767.04 75,315.48
负债总额 40,798.76 46,504.06 43,843.91
股东权益总额 44,402.27 38,262.98 31,471.5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营业利润 7,361.95 8,168.22 6,113.06
利润总额 7,743.93 8,489.25 6,919.45
净利润 6,139.29 6,791.41 5,455.1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 4,683.77 -57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92 400.77 895.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21 -3,347.51 -1,094.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9.85 1,738.39 -77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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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财务指标
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项目
收益率(%)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85 0.86 0.8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93 0.81 0.8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48 0.96 0.96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53 0.91 0.9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98 0.77 0.77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72 0.56 0.5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30 1.15 1.11
速动比率(倍) 0.85 0.72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9% 54.86% 58.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8% 51.06% 47.0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17% 0.23% 0.28%
占净资产比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5.91 5.53 5.48
存货周转率 3.18 3.57 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11,781.18 12,716.21 10,598.77
利息保障倍数 7.88 5.82 5.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8 0.66 -0.08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24 -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6 0.96 0.7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81 0.91 0.56
损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5% 19.48% 18.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3% 18.53% 1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四、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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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368 万股
4 发行价格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5 发行方式
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
6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但是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的除外
7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股东姓名/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比 持股数(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高炎康 5,226.60 73.57% 5,226.60 55.18%
2 李逢泉 846.20 11.91% 846.20 8.93%
3 陈赛球 307.40 4.33% 307.40 3.25%
4 杨 春 200.40 2.82% 200.40 2.12%
5 干玲娟 122.40 1.72% 122.40 1.29%
6 高文铭 100.00 1.41% 100.00 1.06%
7 杨增权 100.00 1.41% 100.00 1.06%
8 顾伯浩 21.00 0.30% 21.00 0.22%
9 李建平 20.00 0.28% 20.00 0.21%
10 刘新怀 20.00 0.28% 20.00 0.21%
11 鲁亚波 20.00 0.28% 20.00 0.21%
12 陈海波 20.00 0.28% 20.00 0.21%
13 姚建民 18.00 0.25% 18.00 0.19%
14 陈国焕 18.00 0.25% 18.00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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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徐建华 14.00 0.20% 14.00 0.15%
16 杨姚来 11.00 0.15% 11.00 0.12%
17 吴杰 8.00 0.11% 8.00 0.08%
18 童静芬 6.00 0.08% 6.00 0.06%
19 杨君沸 5.00 0.07% 5.00 0.05%
20 韩小红 5.00 0.07% 5.00 0.05%
21 邓科纪 5.00 0.07% 5.00 0.05%
22 朱以江 5.00 0.07% 5.00 0.05%
23 王伟立 5.00 0.07% 5.00 0.05%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24 社会公众股 -- -- 2,368 25%
合计 7,104 100% 9,472 100%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
序 实施 实施 项目总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金投资
号 主体 地 投资
金额
武汉市汉南区发展和改 武汉市汉南区
空调风叶生产 革委员会:登记备案项 环境保护局:南 武汉
1 武汉 14,321 11,840
项目 目编码: 环管【2011】50 朗迪
2011011339590085 号
年新增 350 万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宁波市环境保
套商用空调风 会:甬发改备【2011】 宁波
2 护局:甬环建表 余姚 15,479 11,350
机及研发中心 106 号 朗迪
【2012】4 号
建设项目
合计 29,800 23,19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9,8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
23,190 万元,其余部分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
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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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中文名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Zhejiang Langdi Group Co., Ltd.
3. 注册资本: 7,104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高炎康
5. 成立日期: 1998年3月9日
6. 公司住所: 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7. 邮政编码: 315480
8. 联系电话: 0574-62193001
9. 传 真: 0574-62199608
10. 互联网网址: www.langdi.com
11. 电子信箱: ldzd@langdi.com
12.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13.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 陈海波
14.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电话号码: 0574-6219300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368 万股
4. 每股发行价: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5. 发行市盈率: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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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25 元/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8.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倍(按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9. 发行方式: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10. 发行对象: 立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但是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 】万元
13.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4,588】万元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3,000】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980】万元
14.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175】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
手续费:【433】万元
15.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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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住 所:
栋第18-21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5层
联系电话: 021-52282550
传 真: 021-52340500
保荐代表人: 赵江宁、赵渊
项目协办人: 李越
项目经办人: 邢鹏虎、张寅、樊友彪、林浩
(二)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彭雪峰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D座7层
联系电话: 010-58137799
传 真: 010-58137788
经办律师: 王汉齐、刘云、范建红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 胡建军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
联系电话: 0571-87855328
传 真: 0571-87559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林国雄、韦军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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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传 真: 021-58754185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 称: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泰然支行
户 名: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44201530300052503434
(六)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四、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
系。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 期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6 年 3 月 31 日
开始询价日期 2016 年 4 月 6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 年 4 月 8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4 月 11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4 月 13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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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
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产品品类集中的风险
公司现阶段的产品品类主要为家用空调送风系统中使用的塑料贯流、轴流、
离心等风叶产品,以及商用空调所使用的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塑料类贯流风叶、
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产品的收入从 2013 年度到 2015 年度每期合计占每期主营收
入比重分别为 85.89%、86.77%和 83.92%。公司的利润受到下游空调企业经营状
况的影响,公司存在产品品类集中的风险。
二、空调风叶需求季节性变动导致存货余额较高的风险
空调风叶需求具有季节性变动的特征,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6 月为生产销售
旺季,而 7 月至 11 月为相对淡季。从 9 月开始,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下
一冷冻年度产品,为旺季销售预先生产部分产成品。公司预先生产的空调风叶规
格型号与主机厂经过充分沟通,可以保证公司在旺季时的及时供货,满足空调厂
商在旺季的需求,若因为气候变化等导致空调销售疲软的情况发生,公司储备的
空调风叶产成品销售周期将变长,公司存在空调风叶需求季节性变动导致存货余
额较高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80.53%、 79.38%和 79.24%。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格力销售比例分
别达到 46.31%、42.75%和 39.85%。由于下游空调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公司客户
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发生变化,或该客户自身经营出现
波动或降低从公司采购的份额,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带来风险,公司存在客户集
中度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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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稳定的风险
空调风叶市场受空调整机市场影响较大,随着国家对空调行业节能减排要求
不断提升,空调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要求公司的技术创新或研发能够持
续跟进。若公司在未来几年没有持续技术创新和巩固市场营销网络,会在激烈的
市场竞争中丧失现有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市场份额保持持续稳定的风险。
五、不同客户不同定价方式的经营风险
公司与格力的定价方式,在年度基准价的基础上按月浮动,因此,在原材料
价格波动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将按月根据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进行调整,因此
该种定价方式可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公司与其他客户的定价方式,按年度确认销售价格,在原材料跌价时,公司
产品成本降低,销售价格锁定,会增加公司的利润空间。在原材料涨价时,公司
产品成本提高,但销售价格锁定,会缩小公司的利润空间。此种定价方式会给公
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六、受空调行业新政策、新的发展方向影响的风险
受到空调行业新政策如空调行业新能效标准等政策影响,会对空调风叶功能
和能效标准提出新的要求。健康化、智能化、艺术化是空调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也成为消费者选择空调的重要标准。公司目前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
产,是专业的空调风叶制造厂商。但若公司不能随空调行业新政策和空调市场发
展方向变化而相应作出调整,生产出符合空调厂家需求的风叶产品,公司将存在
受空调行业新政策和新的发展方向影响的风险。
七、公司业绩可能出现爆发性增长或急速下跌的风险
空调市场需求受到以下一些因素的影响,空调的自然更新需求,农村市场的
普及性需求,城镇化的自然增长需求,外销需求的增长等等,空调市场整体需求
将保持一定的稳定增长态势,对空调风叶的需求也将稳定增长。但气候的爆冷爆
热,房地产市场的景气度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刺激和调控,空调制冷技术的革
命性进步,居民消费习惯的变化等等,这些因素会对空调市场消费量带来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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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相应的会对空调风叶的需求量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风叶生产销
售量,因此公司业绩存在出现爆发性增长或急速下跌的风险。
八、公司经营战略或方针调整的重大风险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并将重点发展商用空调
用大规格风机产品。公司将研发风机内使用的各类电机产品,延伸产业链,生产
带电机空调风机并推动空调风叶的模块化进展,提供更为标准、优质的各类空调
风机产品。但商用空调风机新产品开发需要较长的周期,特别是需要与下游商用
空调制造商协作开发,经过长期测试后才能正式生产。因此,商用空调风机从产
品设计到批量生产存在着一定的研发和生产风险,公司存在着经营战略或方针调
整的重大风险。
九、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AS 和玻纤等,原材料价格依赖于石油市场价格和
供求关系变动,近年来石油价格的波动及供求关系变动导致原材料价格相应波
动。原材料变动所带来的成本变动,公司可以与下游厂商协商通过产品售价与塑
料原材料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来消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是,如原材料价格短期
内大幅波动,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产品价格有一定的滞后,在此期间将导致公司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故公司存在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
十、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10,109.30 万元,占当期期
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11.87%;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
的比例为 97.89%。若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十一、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将账面价值 18,907.56 万元
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价值的比例
为 49.09%,上述抵押物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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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上述资产面临被银行处置的风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存在资产抵押的风险。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市场价格、下游空调大厂生产布局情况等行业状况进行测
算的,经过了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若国家的宏
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
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实施,将对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
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十三、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
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在市场
开拓、运营管理、技术开发、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果
未来公司在组织模式、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完善等方面不能及
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进而削弱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十四、生产基地分散带来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公司和各子公司根据空调厂家的布点而配套设立,地理位置分布较分散,公
司内部控制和业务指导有一定的滞后性。朗迪集团运营多年已积累一定的跨区域
经营管理控制经验,但若公司不能依靠集团资源,弱化外地办厂带来的劣势,会
产生生产基地分散带来的经营管理控制风险。
十五、招工难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沿海产业向内陆地区的转移,导致本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所在的珠三角和长三
角地区出现招工难的情况。为了降低招工难及劳动力成本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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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已经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降低生产工人的人数,但在
质量检测、装配等环节仍面临上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存在招工难及劳动
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十六、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空调行业生产去库存化调整的影响,2015 下半年度
本公司空调风叶的销售订单量有所减少。受未来经济形势和行业环境的变化等各
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可能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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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 中文名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Zhejiang Langdi Group Co., Ltd.
3. 注册资本: 7,104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高炎康
5. 成立日期: 1998年3月9日
6. 公司住所: 浙江省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7. 邮政编码: 315480
8. 联系电话: 0574-62193001
9. 传 真: 0574-62199608
10. 互联网网址: www.langdi.com
11. 电子信箱: ldzd@langdi.com
12. 经营范围: 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电子产品、厨房设备、家用
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模具的开发、设计、
制造、加工;电动机、发电机及其零部件的生产、
销售;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
发[1997]241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余
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政办发[1997]191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由高炎康、张建丰、张学锋、李逢泉、陈赛球、杨春、
柴建波七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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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1 月 7 日,余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内验(1998)第 011 号《验
资报告》,对全体发行人的出资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发起人均以现金缴足了认
缴出资额。
1998 年 3 月 9 日,浙江格林特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25604000-6,注册资本为 1,240 万元。
(二)发起人
浙江格林特成立时的发起人为高炎康、张建丰、张学锋、李逢泉、陈赛球、
杨春、柴建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3,500,000 28.23%
2 张建丰 3,500,000 28.23%
3 张学锋 2,500,000 20.16%
4 李逢泉 2,000,000 16.13%
5 陈赛球 500,000 4.03%
6 杨 春 200,000 1.61%
7 柴建波 200,000 1.61%
合计 12,400,000 100%
上述发起人中,张建丰与张学锋是亲兄弟关系,张建丰是柴建波的姐夫。2001
年,张建丰、张学锋、柴建波欲转投资其他实业,故三人一起退出了浙江格林特。
(三)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高炎康先生在 1983 年至 1997 年之间,承包经营余姚朗霞杨家村朗迪空调配
件厂。1997 年,高炎康先生与杨家村集体进行了产权明晰工作。产权明晰后,
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都由高炎康先生全资拥有。1998 年,高炎康与
张建丰、张学锋、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柴建波发起设立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抽油烟机、煤气灶等厨房设备。高炎康先生在发行人设立前
主要资产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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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青岛朗迪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为了更清楚表示高炎康先生除发行人外其他资
产,故将青岛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也在此处列示。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股东缴付的货币资金,其成立时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为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后,高炎康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发起人股权及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
的产权,发行人设立后以生产油烟机、煤气灶等厨房设备为主,空调配件厂以生
产塑料空调风叶为主。具体内容见上述“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
资产”中所列图表。
(六)改制设立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变化及联系
发行人设立时便为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改制环节。发行人在 1998 年成立时
的经营范围为“厨房设备、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以“朗迪格林
特”商标生产、销售油烟机和燃气灶等厨房家用电器。2002 年公司将业务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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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至空调风叶,并更名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高炎康先生所经
营的空调配件厂子公司部分业务转移至朗迪集团,将其他无关业务逐步剥离,确
定主营业务为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并开始使用“朗迪”商标。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具体的业务流程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和技术”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1998 年,发行人设立时主营油烟机、煤气灶等厨房设备。2002 年主营业务
变为空调风叶,部分业务来自于高炎康先生经营的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具体关
联关系及演变如下图:
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
厨电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承接,
后转让注销
1998
高炎康先生
2002
2002
2002年设立并控股三
1997年12月,产权确定 个子公司;
后,个人所有 2007年全资拥有
控股
空调配件厂
控股
2002年业务转移后,停止经营,
以上四个主体逐步注销
高炎康先生经营的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在 2002 年将业务转移至发行人后,
逐步停止经营。其中四川绵阳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04 年注销;东莞市朗迪
电器塑胶有限公司 2005 年注销;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06 年因未参加年
检被吊销执照,2012 年注销;空调配件厂 2009 年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执照,2012
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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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发起设立,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其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均于发行
人设立时足额缴纳至指定的发行人银行账户。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变化情况简略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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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3月9日,公司前身浙江格林特成立
依据 1997 年 12 月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7]241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
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政办发
[1997]191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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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 9 日由高炎康、张建丰、张学锋、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柴建波七位自
然人共同发起设立了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格林特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240 万元,其中高炎康以货币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23%;
张建丰以货币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23%;张学锋以货币出资 2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0.16%;李逢泉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13%;
陈赛球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3%;杨春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61%;柴建波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1%。
浙江格林特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3,500,000 28.23%
2 张建丰 3,500,000 28.23%
3 张学锋 2,500,000 20.16%
4 李逢泉 2,000,000 16.13%
5 陈赛球 500,000 4.03%
6 杨 春 200,000 1.61%
7 柴建波 200,000 1.61%
合计 12,400,000 100%
上述出资经余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于 1998 年 1 月 7 日出具了余会内验
(1998)第 01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8 年 1 月 6 日股东已缴清全部货
币出资。
1998 年 3 月 9 日,浙江格林特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
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1 年 3 月,发生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张建丰与张学锋是兄弟关系,张建丰是柴建波的姐夫,三人准备投
资其他实业,故一起退出了浙江格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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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3 月 12 日,浙江格林特临时股东大会作出了股权转让的决议,由股
东张学锋将其持有的 250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张建丰 100 万股、
高炎康 100 万股、李逢泉 50 万股;股东柴建波将其持有的 20 万股股份以 1 元/
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李逢泉;股东张建丰将其持有的 450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
价格全部转让给高炎康;股东高炎康将其持有的 40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分
别转让给两位新增股东邵安春、干玲娟各 20 万股。上述股权转让双方均签署了
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格林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8,600,000 69.36%
2 李逢泉 2,700,000 21.78%
3 陈赛球 500,000 4.03%
4 杨 春 200,000 1.61%
5 邵安春 200,000 1.61%
6 干玲娟 200,000 1.61%
合计 12,400,000 100%
3、2001 年 12 月,浙江格林特变更经营范围并增资至 3,190 万元
2001 年 10 月 26 日,浙江格林特股东大会作出了增资扩股的决议。公司以
经审计的上年每股净资产值(2.05 元/股)为依据,面向原股东进行了增资扩股,
其中高炎康新增 1,667 万股,李逢泉新增 110 万股,陈赛球新增 60 万股,杨春
新增 70 万股,邵安春新增 8 万股,干玲娟新增 35 万股。2001 年 11 月 15 日,
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甬股改[2001]37 号文批复同意了本次增资扩股
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浙江格林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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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炎康 25,270,000 79.22%
2 李逢泉 3,800,000 11.91%
3 陈赛球 1,100,000 3.45%
4 杨 春 900,000 2.82%
5 干玲娟 550,000 1.72%
6 邵安春 280,000 0.88%
合计 31,900,000 100%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出
具了余中会验字[2001]第 2356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缴足,
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3,190 万元。
浙江格林特于 2002 年 1 月 9 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变更登记,并由宁波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02 年 12 月,浙江格林特增资至 5,104 万元
2002 年 11 月 8 日,浙江格林特股东大会作出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决议。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104 万股。余姚中
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2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余中会
验字[2002]第 241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2 年 11 月 20 日止,公司已将
资本公积 1914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转增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5,104 万
元。2002 年 12 月 4 日,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甬股改[2002]34
号文批复同意了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浙江格林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40,432,000 79.22%
2 李逢泉 6,080,000 11.91%
3 陈赛球 1,760,000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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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 春 1,440,000 2.82%
5 干玲娟 880,000 1.72%
6 邵安春 448,000 0.88%
合计 51,040,000 100%
浙江格林特于 2002 年 12 月 6 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宁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2002 年 12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 12 月 1 日,浙江格林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
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12 月 4 日,浙江省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浙
工商)名称变核内[2002]第 131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了该次名
称变更申请。浙江格林特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由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5 年 5 月,朗迪集团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转让
200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了股东间股权转让的决议,同意公司
股东邵安春将其持有的 44.8 万股股份以 1 元/股的价格全部转让给股东陈赛球。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余姚市产权交易所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余产交证[2005]第 136 号《产权(股权)交易证明书》确认
了本次股权转让,转让双方按约定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朗迪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40,432,000 79.22%
2 李逢泉 6,080,000 11.91%
3 陈赛球 2,208,000 4.33%
4 杨 春 1,440,000 2.82%
5 干玲娟 880,000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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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1,040,000 100%
7、2005 年 9 月,朗迪集团增资至 6,104 万元
2005 年 9 月 8 日,朗迪集团股东大会作出了增资扩股的决议,决定以 1 元/
股为依据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由 5,104 万元增至 6,10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公司全体股东按原有持股比例认购。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05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虞同会验(2005)字第 672 号《验资报告》,
确认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已由各股东缴足,均为货币出资,增资后的累计注
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6,104 万元。2005 年 9 月 27 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
具了甬发改上市[2005]366 号文批复同意了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朗迪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48,354,000 79.22%
2 李逢泉 7,271,000 11.91%
3 陈赛球 2,641,000 4.33%
4 杨 春 1,722,000 2.82%
5 干玲娟 1,052,000 1.72%
合计 61,040,000 100%
公司已于 2005 年 9 月 28 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宁波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05 年 10 月,朗迪集团增资至 7,104 万元
2005 年 10 月 8 日,朗迪集团股东大会作出了增资扩股的决议,决定以 1 元
/股为依据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由 6,104 万元增至 7,10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原有持股比例认购。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05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虞同会验(2005)字第 677 号《验资报告》,
确认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已由各股东缴足,均为货币出资,增资后的累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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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7,104 万元。2005 年 10 月 24 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具了甬发改上市[2005]406 号文批复同意了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朗迪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56,276,000 79.22%
2 李逢泉 8,462,000 11.91%
3 陈赛球 3,074,000 4.33%
4 杨 春 2,004,000 2.82%
5 干玲娟 1,224,000 1.72%
合计 71,040,000 100%
公司已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宁波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1 年 7 月,朗迪集团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炎康与杨增权、李建平、
陈海波、鲁亚波等 18 位公司关键岗位的员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
有的总计 401 万股发行人股权转让给上述 18 位自然人,转让价格以余姚永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余永资评(2011)第 026 号《拟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书》
确定的评估值 3.1 元/股为依据。公司 2010 年度,经审计后每股净资产为 2.2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65 元。如果按照每股 3.1 元的价格计算,对应市净率 1.36
倍,市盈率为 4.77 倍。
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受让方已按约定足额支付
了股权转让款,转让双方按约定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转让方高炎康已依法缴纳
了本次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款。该事项已于 2011 年 8 月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朗迪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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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受让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1 高炎康 52,266,000 73.57% 原股东
2 李逢泉 8,462,000 11.91% 原股东
3 陈赛球 3,074,000 4.33% 原股东
4 杨 春 2,004,000 2.82% 原股东
5 干玲娟 1,224,000 1.72% 原股东
6 高文铭 1,000,000 1.41% 朗迪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7 杨增权 1,000,000 1.41% 朗迪集团董事、宁波朗迪执行董事
朗迪集团监事、宁波朗迪上海区域销
8 顾伯浩 210,000 0.30%
售经理
9 李建平 200,000 0.28% 朗迪集团董事、中山朗迪总经理
10 刘新怀 200,000 0.28% 朗迪集团技术总监、东莞朗迪总经理
11 鲁亚波 200,000 0.28% 朗迪集团财务总监
12 陈海波 200,000 0.28% 朗迪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 姚建民 180,000 0.25% 宁波朗迪基建主管
14 陈国焕 180,000 0.25% 宁波朗迪生产主管
15 徐建华 140,000 0.20% 宁波朗迪生产副总经理
16 杨姚来 110,000 0.15% 宁波朗迪加工中心技术主管
17 吴杰 80,000 0.11% 朗迪集团财务部长
18 童静芬 60,000 0.08% 宁波朗迪财务部长
19 杨君沸 50,000 0.07% 宁波朗迪销售副总经理
20 韩小红 50,000 0.07% 宁波朗迪副总经理兼技术部长
21 邓科纪 50,000 0.07% 四川朗迪总经理
22 朱以江 50,000 0.07% 朗迪新材料总经理
23 王伟立 50,000 0.07% 朗迪集团商用风机事业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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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计 71,040,000 100%
(二)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成立以来的其他资产整合情况
1、发行人从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受让“朗迪商标”的情况
2003 年 1 月 1 日,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商标转让协议,
将“朗迪”商标转让给发行人,2003 年 6 月 21 日商标局核准转让。
2、发行人子公司收购空调配件厂子公司部分资产的情况
2002 年、2003 年,高炎康先生经营的空调配件厂的子公司将空调风叶业务
转移至发行人的子公司,发行人即专注于空调风叶产品,并设立子公司就近为空
调整机厂配套生产空调风叶。空调配件厂子公司在将业务转移至发行人子公司的
同时,停止生产,并将部分固定资产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售给发行人子公
司。发行人子公司具体收购资产明细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宁波朗迪收购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明细
宁波朗迪收购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序
日期 出售方 交易内容 账面价值 购买金额 备注
号
账 面 原 值
519.28 万,累计
折旧 288.34 万,
宁波朗迪塑胶 购买固定
1 2002/11/30 230.94 230.94 净值 230.94 万。
制品有限公司 资产
主要为注塑机、
平衡机、焊接机
等机器设备。
不含增值税,主
要为 AS 粒料、
宁波朗迪塑胶 购买原材
2 2004/12/27 123.94 123.94 玻纤、轴套组合
制品有限公司 料、成品
件、贯流、轴流、
离心产成品
宁波朗迪塑胶 购买原材 不含增值税,主
3 2006/6/30 147.71 147.71
制品有限公司 料 要为 AS 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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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轴套组合件、钢
轴、平衡块等材
料。
合计 502.59 502.59
注: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2003 年开始停止生产经营,2006 年因未参
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12 年注销。具体情况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
联方与关联关系”中相关内容。
(2)发行人子公司四川朗迪收购四川绵阳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资产明细
四川朗迪收购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交易内
日期 出售方 账面价值 购买金额 备注
容
账面原值 240.73
四川绵 万,累计折旧
阳朗迪 37.27 万 ,净 值
购买固
1 2003/5/25 塑胶制 203.46 203.46 203.46 万。主要
定资产
品有限 为注塑机、平衡
公司 机、焊接机等机
器设备。
四川绵
阳朗迪 购入低 为大小抽屉、面
2 2003/5/25 塑胶制 值易耗 13.67 13.67 板、托盘等易耗
品有限 品 品
公司
账面原值 225.47
四川绵 万,累计折旧
阳朗迪 40.84 万 ,净 值
购入固
3 2003/8/25 塑胶制 184.63 184.63 184.63 万。主要
定资产
品有限 为注塑机、平衡
公司 机、焊接机等机
器设备。
四川绵 其中低值易耗品
阳朗迪 购入低 45.57 万,原材料
4 2003/8/25 塑胶制 值易耗 185.16 185.16 111.20 万,包装
品有限 品 物 6.27 万,产成
公司 品 22.12 万
合
586.92 586.92 含税
计
注:四川绵阳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2004 年已注销。
(3)发行人子公司东莞朗迪收购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明细
东莞朗迪收购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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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日期 出售方 交易内容 账面价值 购买金额 备注
东莞市朗
购买奥迪
迪电器塑
1 2003/5/6 A6 小轿 55.97 55.97
胶有限公
车一辆
司
东莞市朗 其中原材料 170.21
购买原材
迪电器塑 万,自制半成品
2 2003/7/31 料、半成 250.00 250.00
胶有限公 57.88 万,产成品
品、成品
司 21.91 万
东莞市朗
不含增值税,主要
迪电器塑
3 2003/11/28 购买成品 70.11 70.11 为贯流、轴流产成
胶有限公
品
司
合
376.08 376.08
计
注: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2005 年已注销。
3、发行人收购子公司少数权益等其他资产整合情况
发行人为了清晰主业、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体
现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自 2007 年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资产整合,主要表
现为于 2007 年至 2008 年间陆续收购了各控股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少数股权使其
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并于 2011 年将其中两家全资子公司予以注销,以及转
让和受让了各一块土地厂房。上述资产整合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所涉公司 整合事项 整合前状态 整合后状态
朗迪集团持有朗迪
通风 76.67%的股
收购朗迪通风自然人 朗迪集团持有朗
2007 年 11 月 朗迪通风 权,自然人高文铭
股东少数股权 迪通风 100%股权
等 3 人合计持股
23.33%
朗迪集团持有朗迪
收购朗迪贸易中朗迪
贸易 56%的股权, 朗迪集团持有朗
2007 年 12 月 朗迪贸易 通风、朗迪模具持有
朗迪通风、朗迪模 迪贸易 100%股权
的少数股权
具分别持股 22%
朗迪集团持有朗迪
收购朗迪模具自然人 模具 90%的股权, 朗迪集团持有朗
2007 年 12 月 朗迪模具
股东少数股权 自然人高文铭等 3 迪模具 100%股权
人合计持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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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朗迪集团持有宁波
朗迪 83.34%的股
收购宁波朗迪自然人 朗迪集团持有宁
2007 年 12 月 宁波朗迪 权,自然人杨增权
股东少数股权 波朗迪 100%股权
等 5 人合计持股
16.66%
朗迪集团持有东莞
收购东莞朗迪自然人 朗迪 80%的股权, 朗迪集团持有东
2007 年 12 月 东莞朗迪
股东少数股权 自然人李逢泉等 4 莞朗迪 100%股权
人合计持股 20%
朗迪集团及所有
将所持宁波格林特
朗迪集团持有宁波 自然人股东均将
(该公司已于 2011 年
格林特 63.33%的股 股权予以转让,浙
12 月注销)的全部股
权,高炎康持股 江高源投资股份
2007 年 12 月 宁波格林特 权转让给浙江高源投
33.34%,杨春持股 有限公司(现余姚
资股份有限公司(现
1.33%,陈赛球持股 高原投资有限公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
1%,高文铭持股 1% 司)持有宁波格林
司)
特 100%股权
朗迪集团持有中山
朗迪 63.85%的股
收购中山朗迪中东莞 权,东莞朗迪持有
朗迪集团持有中
2008 年 1 月 中山朗迪 朗迪及自然人股东持 中山朗迪 20.77%股
山朗迪 100%股权
有的少数股权 权,自然人李逢泉
等 4 人合计持股
15.38%
朗迪集团持有四川
收购四川朗迪自然人 朗迪 90%的股权, 朗迪集团持有四
2008 年 2 月 四川朗迪
股东少数股权 自然人高文铭等 3 川朗迪 100%股权
人合计持股 10%
朗迪集团持有朗迪
新材料 90%的股 朗迪集团持有朗
收购朗迪新材料自然
2008 年 2 月 朗迪新材料 权,自然人高文铭 迪新材料 100%股
人股东少数股权
等 3 人合计持股 权
10%
以评估值为转让价
格,将朗迪集团位于
余姚市佳和 余姚市三七市镇井头 上述土地使用权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
不锈钢制品 村一处土地和房产转 及厂房所有权归
2010 年 6 月 厂房所有权归属于
厂(普通合 让给余姚市佳和不锈 属于余姚市佳和
朗迪集团
伙) 钢制品厂(普通合 不锈钢制品厂
伙),转让价格合计
719.33 万元。
2010 年 8 月 宁波格林特 以评估值为转让价 上述土地使用权及 上述土地使用权
格,受让宁波格林特 厂房所有权归属于 及厂房所有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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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 宁波格林特 属于朗迪集团
朗霞村的土地厂房,
转让价格合计
1,592.83 万元。(详见
本招股书第七节
“三、关联交易”之
“(三)偶发性关联关
联交易”相应内容)
上述各项股权收购的具体情况见招股意向书本节“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中各子公司的历史沿革部分。宁波格林特的基本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1、1998年1月,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1998 年 1 月 7 日,余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内验(1998)第 011 号《验
资报告》,确认:发起设立浙江格林特的 7 位发起人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1998 年 1 月 6 日股东全部出资已足额缴纳,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240 万元。
2、2001年12月,增资至3,190万元的验资报告
2001 年 12 月 18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余中会验字[2001]第 2356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 年 12 月 18 日止,浙江格林特已收到全体股东
缴纳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950 万元整,其中以货币出资 1,950 万元。
3、2002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至5,104万元的验资报告
2002 年 11 月 20 日,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余中会验字[2002]第 2413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2 年 11 月 20 日,浙江格林特已将资本公积 1,914
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4 万元。
4、2005年9月,增资至6,104万元的验资报告
2005年9月15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虞同会验(2005)字第672号《验
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9月15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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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计人民币1,0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4
万元。
5、2005年10月,增资至7,104万元的验资报告
2005 年 10 月 12 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虞同会验(2005)字第 67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7,104 万元。
(二)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均以货币进行出资,并及时足额缴纳了认缴注册资本。
详细情况请见本节“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
“(一)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李逢泉 高炎康 其他21位自然人股东
11.91% 73.57% 14.5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宁 宁 石
东 四 绵 武 河
莞 安 南 家
波 波 中 川 阳 汉 庄
朗 朗 市 朗 徽 朗 朗
朗 山 朗 朗 朗
迪 迪 市 迪 迪 迪 迪
叶 制 迪 塑 迪 迪 叶 叶
格 朗 新 叶
轮 冷 胶 叶 轮 轮 轮
机 林 迪 电 材 轮 机 机
部 电 料 机
械 件 特 器 机 械 械
电 器 有 械 械
有 有 有 有 限 有 有 有
限 限 器 限 限 有 限 限
有 公 限 限
公 公 公 公 司 公 公 公
司 司 限 司 司 公 司 司
公 司 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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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内审部
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
总经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技术总监 业务副总 运营副总 财务总监
测 标
准 研 销 采 集
试
中 化 发 售 购 证 团 财
部 部 部 券 办 务
心 办
部 部
公
室
石 东
河 家 安 绵 四 武 莞 中
宁 宁 南 庄 徽 阳 川 汉 市 山
波 波 朗 朗 朗 朗 朗
朗 朗 迪 市
暖 商 朗 朗 迪 迪 迪 迪 迪 迪 朗
通 用 迪 迪 叶 叶 塑 叶 格
叶 新 迪
风 风 叶 制 轮 轮 材 胶 轮 林
机 轮 机 机 特 电
机 机 轮 冷 机 料 电 器
机 部 械 械 器 械 电
事 事 有 械 有 有 有 器 有
业 业 械 件 有 限 有 限
部 部 有 有 限 限 限 公 限 限 有 公
限 限 公 公 公 司 公 公 限 司
公 公 司 司 司 司 公
司 司 司 司
(三)发行人主要内部职能部门介绍
1、研发部职责
(1)负责收集客户和市场信息,制定新产品开发计划、专利研发计划和科
技研发项目计划;
(2)负责新品开发以及专利项目、专项科技项目的立项、策划、实施、验
收及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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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参与新产品批量生产后工艺条件的审定和质量水平的管理;
(4)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客户对新品开发的预前设计;
(5)负责各类技术资料的存档和管理。
2、测试中心职责
(1)负责测试中心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管理,并负责试验室检测结果的正确
性;
(2)负责按检测委托单进行各类产品的检测、记录试验数据并及时反馈;
(3)对记录的各种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对测试数据进行分类、编号以及有效保管,确保数据的唯一性和可追
溯性。
3、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
责标准化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2)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草拟公司标准方面的规范性
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4)指导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5)依法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6)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7)指导各子公司标准化工作。
4、销售部职责
(1)参与主要客户的价格、份额谈判;
(2)负责监控公司对主要客户分点销售的份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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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编制年度销售大纲、汇总月度销售计划,作为年/月底考核、发货的依
据;
(4)战略客户的维护及新客户的推进;
(5)监控及分析销售价格的动态,包括产品报价信息的备案;
(6)客户应收账款及其账龄的查看、分析;
(7)销售预测计划执行率查看、分析。
5、采购部职责
(1)负责零部件采购合同的谈判及价格确认;
(2)制定各分子公司年度采购预算,汇总月度采购预算,并对各子公司采
购预算管理与推进;
(3)对各分子公司日常供应商供货质量的分析、监控;
(4)各分子公司采购计划、零件库存报表的分析、监控;
(5)供应商采购计划、价格、所占份额的报表统计、分析;
(6)对新开发的外购、外协件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备案。
6、证券部职责
(1)负责公司上市及股权融资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报送工作;
(2)负责统一对外披露本公司信息;
(3)负责与中介机构、证监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4)负责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做好相关会议资料归
档;
(5)负责公司相关人员的证券知识培训;
(6)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7)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等。
7、集团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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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负责人力资源的管理;
(2)负责行政、环保、节能等日常事务的管理;
(3)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及档案管理;
(4)负责公司建立年度绩效考核系统并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及法务事宜。
8、财务部职责
(1)负责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资金的运行,汇总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日常
资金的审核安排;
(2)年度预算的制定及决算的验证,月度预决算的分析验证,各项财务数
据的汇总及分析;
(3)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
(4)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及推进;
(5)负责集团本部用款及票据的审核;
(6)集团公司月度合并报表的制作,集团对外报表的发布。
9、内审部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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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0 家全资子公司,另有 2 家全资子公
司在报告期内注销,1 家全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转让,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宁波朗迪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10 日,注册资本 600 万元,实收资本 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增权,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余姚市朗霞街道镇中路 82 号,是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宁波朗迪主要生产家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塑料空调风叶,为朗迪集团重要生产
基地,主要承担了长三角地区、外销的主要供货任务。宁波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248,524,776.86
净资产 117,082,786.59
净利润 12,498,386.38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东莞朗迪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18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实收资本 1000 万,
法定代表人李逢泉,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东莞市长安镇街口横岗头工业区,是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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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东莞朗迪主要生产家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塑料空调风叶、金属风叶风机,为朗
迪集团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承担了珠三角地区的主要供货任务。东莞朗迪最近一
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50,962,988.02
净资产 20,092,690.28
净利润 5,458,213.82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中山朗迪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300 万,实收资本 1300 万,
法定代表人为李逢泉,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是发行
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中山朗迪主要生产家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塑料空调风叶,为朗迪集团主要生产
基地之一,主要承担珠三角地区的供货任务。中山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102,791,915.55
净资产 25,249,328.48
净利润 7,741,883.38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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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川朗迪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5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四川省绵阳市安县工业园区永丰路,是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四川朗迪主要生产家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塑料空调风叶,为朗迪集团主要生产
基地之一,承担了西南地区的主要供货任务,四川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125,565,365.24
净资产 26,813,043.68
净利润 15,872,856.59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四川朗迪搬迁情况
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搬迁后重置的资产为 4,971.04 万元,为重置的土
地、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该公司 2014 年收到搬迁补偿共计 3,915.00 万元,本期
发生搬迁清理损失 515.06 万元,账面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搬迁补偿费 515.06
万元转入当期损益,对当期净利润无影响。剩余搬迁补偿费 3,399.94 万元账面记
入递延收益,并按照重置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四川朗迪于2013年10月由花荄工业区搬迁至安县工业园,2013年11月正式投
入使用后至今生产经营正常。此次搬迁后,对于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业务协作
以及四川朗迪自身的发展均产生有利影响。
四川朗迪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末)较 2013
2013 年度(末) 2014 年度(末)
年度(末)增长幅度
总资产 11,990.38 14,378.87 19.92%
净资产 3,945.12 5,443.27 37.97%
营业收入 11,926.67 14,929.63 25.18%
净利润 812.79 1,498.15 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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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搬迁后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实施规划,生产布局合理,工艺流程优化,环
境优美,为员工提供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厂房面积扩大,销售规模随之增加,2014
年末(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较2013年末(度)有较大程
度增长。扩产后更有利于公司为西部地区客户提供更好产品与服务。
2、四川朗迪搬迁后与主要负责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销售
为主的绵阳朗迪实现了同厂区办公、生产,解决了四川朗迪委托绵阳朗迪进行原
材料改性加工周转与长距离来回运输造成的效率低下、提高了原材料供给效率、
降低了生产成本。
5、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武汉朗迪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文铭,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工业园,是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武汉朗迪是为实施武汉地区新建空调风叶的募投项目而设立的,主要为华中
地区的空调整机厂提供配套服务。武汉朗迪 2013 年 3 月开始部分投产,产能产
量将逐步增加。武汉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95,292,114.72
净资产 24,331,087.15
净利润 4,599,596.73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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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朗迪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文铭,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新乡市原阳县产业集聚区农行
大道与工纬四路交叉口,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设立河南朗迪生产基地主要为中原地区的空调厂商提供配套生产服
务。2014 年 3 月,河南朗迪开始正式生产。河南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63,315,839.26
净资产 15,770,551.56
净利润 5,212,153.35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石家庄朗迪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高文铭,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石家庄高新区恒山街 389 号 5 号
厂房,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石家庄朗迪主要生产家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塑料空调风叶,主要为河北、天津
地区格力等空调整机厂商提供配套生产。2012 年 4 月,石家庄朗迪正式开展生
产经营活动。石家庄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26,546,798.41
净资产 6,687,859.68
净利润 3,810,502.26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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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安徽朗迪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高文铭,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含山经济开发区凌家滩路 491 号,是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空调厂商生产布局转移及调整,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市场布局需
要,提高就近服务配套能力,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及收入增长,朗迪集团决
定在安徽含山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2015 年 6 月,安徽朗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及对外销售。安徽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58,896,736.47
净资产 4,475,335.72
净利润 18,536.23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绵阳朗迪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安县界牌镇工业园区 D 号路,是发行
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朗迪集团对西部生产基地的战略规划及整合目标,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
公司资产结构,盘活资产,大幅降低固定费用支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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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决定在安县新厂区成立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整合四川朗迪新材料相关业
务。公司成立绵阳朗迪后,整体接收了四川朗迪新材料经营性资产、负债以及业
务与人员,与四川朗迪联合办公,形成协同优势。同时,公司已将剥离经营性资
产后的朗迪新材料股权整体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朗迪新材料股权转让具体情况
见本节“11、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内容。
2016 年 1 月,绵阳朗迪取得了编号为 GR201551000378 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时间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算。
绵阳朗迪主要负责改性塑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以及销售,是朗迪集团
的原材料研发中心和采购、检验中心。绵阳朗迪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33,448,593.34
净资产 9,895,435.46
净利润 3,328,207.24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朗迪制冷”)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高文铭,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余姚市朗霞街
道朗马路 188-6 号,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经营情况
根据朗迪集团“聚焦主业、掌握核心、提升实力”的发展战略,考虑到集团
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零部件实现自制对集团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进一步划小责
任考核单位,明确发展方向,公司将宁波朗迪零部件车间单独剥离成立为一个独
立的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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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制冷主要负责制冷设备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模具、冲件和轴承的
制造、加工。作为公司的零部件生产中心,其主要为公司内部生产提供零部件,
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此外,在产能充足的情况下其亦可以实现外部市场的拓展,
有利于公司产业链条的延伸及业务渠道的拓宽。朗迪制冷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
总资产 16,982,362.62
净资产 4,451,798.01
净利润 1,490,964.97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已转让)
(1)朗迪新材料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海波
住所:绵阳高新区路南工业区
企业注册号:51070600000379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改性塑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化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制
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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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12 月,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李道达、高文铭、陈
赛球共同出资设立了绵阳高新区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00 万元,占出资额的 90%;
李道达出资 50 万元,占出资额的 5%;高文铭出资 30 万元,占出资额的 3%;
陈赛球出资 20 万元,占出资额的 2%。2005 年 12 月 7 日,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了川玉峰所验(2005)第 27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5 年 12 月 7
日止,绵阳高新区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已缴足,各股东均
为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
制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2008 年 2 月 20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了股权转让的决议,同意公司股东李道
达、高文铭、陈赛球分别将其持有的 50 万股、30 万股、20 万股股权以 1 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股东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合
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于约定时间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完成后,绵阳
高新区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成为朗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已于 2008 年
3 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1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朗迪新材
料有限公司”,并扩展公司的经营范围。 2011 年 1 月 27 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准了公司的企业名称变更请求。2011 年 2 月 24 日,绵阳市高新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经营范围确定为:“许可经营
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改性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日用机械、金
属制品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废旧塑料的
回收利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2013 年 9 月,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四川朗迪新材料转让给绵阳市
格瑞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股权转让原因
朗迪新材料股权未转让前,公司在四川设立四川朗迪和朗迪新材料两个全资
子公司,分别在四川安县和绵阳市高新区。四川朗迪在新购土地、厂房时考虑到
两个子公司分隔两地带来额外的运输成本和管理成本,所购土地和所建厂房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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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朗迪新材料的生产和办公需求。在四川朗迪新建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公司考虑将朗迪新材料整体搬迁至四川安县。为了方便处置搬迁后的朗迪新
材料,公司决定在四川安县新设立绵阳朗迪,用来承接朗迪新材料的资产、业务
和人员,然后将朗迪新材料股权整体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4)剥离的生产经营性资产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为进一步整合及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盘活资产,大幅降低固定费用支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在安县
新厂区成立新公司(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
整合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相关业务。公司拟
在剥离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土地、房产以及围墙、道路
等基础性设施)后,将持有的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 100%的股权共 1000 万元出资
额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绵阳市格瑞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8 月 31 日,转让交割完成时间为 2013 年 9 月底。
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以 201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转让给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剥离的资产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具体内容
应收账款 13,200,173.54 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客户的债权
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粉碎料、色母、ABS 树脂聚丙
烯等)
存货 2,318,212.03
成品(改性塑料等)
包装及配件等(包括包装袋、螺纹元件、轴承、螺钉等)
专用设备(包括挤塑机、双螺杆挤出机、高速搅拌机等)
运输设备(包括丰田汉兰达汽车、叉车等)
固定资产 1,676,640.44
其他设备(包括 ROHS 检测仪、滤镜式色差仪、紫外老化
试验箱等)
应付账款 2,736,992.03 采购原材料等形成的应付给供应商的债务
预收款项 274,137.47 向客户预收的货款
(5) 股权转让时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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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与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签订的存货和固定资产购
销合同,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以相关资产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净值为定
价基础,协议转让给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账面按照销售货物和固定资产进行会
计处理。根据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与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以及第三方签订的债权
债务转让协议,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以相关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账面值转让给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双方按账面值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
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剥离上述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后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资 产 金 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金 额
货币资金 114,964.75 应付款项 3,439,484.20
应收款项 1,077,253.99 实收资本 1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23,467.67 盈余公积 113,332.45
投资性房地产 6,708,710.96 未分配利润 2,201,727.87
固定资产 5,462,401.22
无形资产 2,267,451.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4.66
合 计 15,754,544.52 合计 15,754,544.52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剥离生产经营性资产后剩余的资产主
要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等长期资产以及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
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3〕364 号),
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剥离上述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后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2,333.51 万元。公司与绵阳市格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扣除基准日未分配利润 220.17 万元后,最终转让价格为 2,110.04 万元。
截至 2013 年 9 月,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 2,050.00 万元,占该项股权转让
款的 97.15%,且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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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故公司认定本次股权转让的时点为 201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格
2,110.04 万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成本 1,000.00 万元的差额 1,110.04
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为 997.84 万元,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
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1,112.20 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6)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绵阳市格瑞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电器”),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胥春林先生。格瑞电器从事
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维修服务,住所地为绵阳市东津路 27 号,企业注册号:
510704000012032。
格瑞电器股权结构为熊光兴占比 75%,袁晓玲占比 12%,胥春林占比 8%,
范丁占比 5%,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为胥春林,监事为袁晓玲。格瑞电器主要
从事家用电器的销售和安装、维修服务,拟通过购买朗迪新材料股权,在朗迪新
材料原有厂房内建立家电销售的物流仓库。
(7)股权转让程序及后续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转让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朗迪新材料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朗迪新材料进行审计评估。根据坤元评报【2013】364 号《四川
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朗迪新材料在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为土地和厂房,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为 1,231.5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333.51 万元。
公司与受让方格瑞电器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将
剥离生产经营性资产后的四川朗迪新材料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共
计人民币 2,110.04 万元。本次交易转让价格参考基准日的评估值,扣除基准日未
分配利润 220.17 万先行分配至朗迪集团,最终转让价格定为 2,110.04 万元,股
权转让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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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朗迪新材料原有的业务、资产和人员已完成交割,绵阳朗迪已开始正
常生产经营。截至 2013 年 10 月,朗迪新材料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为格
瑞电器,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胥春林,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和经营范围相应
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格弘贸易有限公司。
(8)审计评估基准日四川朗迪新材料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13 年 8 月 31 日或 2013 年 1-8 月
总资产 15,754,544.52
净资产 12,315,060.32
净利润 1,306,835
评估价值 23,335,056.87
是【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经过审计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 2013 年 1-8 月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 1-8 月
营业收入 21,639,541.36
净利润 1,306,835.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7,895.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832.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0,000.00
公司将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的生产性资产和负债剥离至绵阳朗迪新材料公
司(朗迪集团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后,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
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790,929.47 68,951,963.46
净利润 903,017.01 3,664,211.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49,088.35 6,865,729.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3,406.00 -209,89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000.00 -7,0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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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在编制 201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已将四川朗迪新材料公司上述经营业
绩和现金流量纳入了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在编制报告期财务报表
时已将绵阳朗迪新材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即剥离资产相关的经营业绩
和现金流量情况已在报告期财务报告中反映。
12、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炎康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 188-2 号
企业注册号:33020040008220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电机、驱动控制器、变频器、风机、通风机组
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无进口商品分销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2)朗迪节能成立的背景
朗迪集团为了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产品模块化发展,公
司已经开始研发空调风机用马达产品。
大青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青节能”)是朗迪集团风机产品所
使用的马达供应商之一。大青节能设立在台湾,专门从事各类风机用电机产品的
研发和销售。朗迪集团拥有风机及马达开发生产、销售优势及暖通空调行业应用
经验、销售渠道;大青节能拥有 DC/EC 马达的设计、DC/EC 马达用的永久磁铁
设计、马达驱动控制器、机电整合控制系统及节能马达等产品领先的技术和生产
能力。
1-1-8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大青节能计划与朗迪集团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及销售电机产品;朗迪集团基
于对未来向下游客户供应模块化产品发展趋势的考虑,以及通过合作能够加快电
机开发的速度的判断,决定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开展合作。
根据朗迪集团与大青节能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
及 2014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青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陈善南、陈己文、张昭璧、沈正民合资经营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合同》,双方通过合作的方式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意愿在大陆市场取得良
好的发展。
(3)朗迪节能终止的具体原因
根据朗迪集团与大青节能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书》
及 2014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大青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陈善南、陈己文、张昭璧、沈正民合资经营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
公司合同》及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朗迪集团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双方约
定:朗迪节能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朗迪集团占 55%;大青节能以专利占注
册资本的 20%,大青节能的技术团队共出资 25%;双方约定的出资到位时间为:
第一笔 500 万元于 2014 年 10 月到账,第二笔 500 万元到位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朗迪集团于规定时间将首笔注册资金汇入朗迪节能指定账号,但是大青节能
及其技术团队成员截至 2014 年 10 月第一笔缴款期限截至时,仍未完成首笔出资
的缴款。双方经过沟通,2014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双
方约定此前达成的合作协议暂时中止,中止时间自补充协议签订日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在此期间双方再次就合作具体事宜进行谈判,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则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到期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此前的合资经营项目终止。
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朗迪集团与大青节能经过了多次沟通。大青节
能及其技术团队因其自身原因在限定期限内依旧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协商拟
终止该项合作。
2014 年 11 月 18 日,朗迪集团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关于公司
终止与台湾大青等合作并办理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注销的议案》,同
意解除与大青节能的投资合作协议;2014 年 11 月 30 日,朗迪节能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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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提前注销公司;2014 年 11 月 30 日,合作各方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终止协议》,约定各方提前终止合资企业的运营。由于朗迪节能尚未开始运营,
未产生大量费用和成本,提前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双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双方约定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同意由朗迪集团办理报批及工商注销登记等相
关事宜。
2014 年 12 月 1 日,朗迪节能向余姚市招商局提交了《关于要求提前解散宁
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报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朗迪节能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在《东南商报》上刊登了朗迪节能解散注销公告。清算组于 2015
年 2 月 8 日完成了清算报告。朗迪节能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公司经营,清算费用
为 45,419.50 元。
2015 年 3 月 3 日,余姚市人民政府招商局下发《关于同意宁波朗迪大青节
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前解散的批复》余招商资【2015】013 号,同意提前解散朗迪
节能公司。
2015 年 3 月 5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甬
市监企)登记外销字[2015]第 000074 号】,准予朗迪节能办理注销登记。
(4)公司投资决策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
1)《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简称“对外投资制度”)
①根据《对外投资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关于对外投资权限的规
定,应当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包括:(1)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50%之间的对外投资;(2)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对虽未达到必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
外投资,如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提请董事会审议。
②根据《对外投资制度》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外投资的实施程序为: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由实施小
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实施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
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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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董事会报告。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
证。
③根据《对外投资制度》第十三条的规定,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
可以收回对外投资:a、按照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
期满。b、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c、由于
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d、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
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2)朗迪节能合资项目投资决策执行情况
朗迪节能合资项目投资决策流程及时间轴
2014年8 2014年9 2014年9 2014年10 2014年11 2014年11
2014年上 出具可行
双方各自 月11日签 月10日召 月23日签 月28日签 月18日召 月30日签
半年初步 性研究报
实地考察 订意向协 开四届五 订正式合 订补充协 开四届六 订终止协
接触 告
议 次董事会 同 议 次董事会 议
朗迪集团此次对外投资项目严格遵守了公司对外投资制度及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的要求。
①朗迪集团于 2014 年上半年与大青节能进行接触,各自成立相应的工
作小组专门负责合作事项的沟通与洽谈。双方均前往了对方公司所在地进行
了考察,并共同拟定了《合资经营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项目
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了能够快速推进该投资项目,双方于 2014 年 8 月签订了《投资合作
意向协议书》。朗迪集团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就上述与大青节能的合作事宜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
在此期间,朗迪集团项目小组对大青节能进行实地调研,调取公司登记
资料及相关个人资料,确认该公司为合法合规的企业法人并具有一定的合作
实力。
②根据朗迪集团 2014 年 6 月底的资产额进行测算,对朗迪节能的投资
事项虽不属于必须董事会审议的范围,但由于事项比较重要,经董事长提议,
朗迪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对朗迪节能的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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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由于对方无法按时出资,导致公司下一步合作计划受阻。项目小组积极沟
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制度》要求,决定终止该项目。
朗迪节能投资项目提前终止经过了朗迪集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严格执行了朗迪
集团《对外投资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
合公司对外投资政策及制度。
13、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2002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逢泉
住所: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企业注册号:330281000020935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家电产品外观、模具的开发、设计。模具,叶轮机械,塑料制
品,橡胶制品,五金件,电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2)历史沿革及注销情况
2001 年 12 月 31 日,为了扩展新的经营机会,开拓新的产品市场,浙江格
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成立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朗迪模具初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浙江格林特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90%;高文铭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杨增权出资 1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2%;陈赛球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主营范围主要为家电产
品外观、模具的开发、设计;兼营模具、叶轮机械、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
电器配件的制造、加工。
2007 年 12 月 10 日,朗迪模具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将股东杨增权、陈赛
球、高文铭各自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朗迪集团。股权转让后,朗迪集团持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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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模具 500 万元股权,占比 100%。2007 年 12 月 11 日,朗迪模具就该股权转让
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朗迪模具自 2007 年以来一直处于歇业状态,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基
于朗迪集团经营战略和整合集团资源、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朗迪模具母公司朗
迪集团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朗迪模具
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 175,765.38 元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吸收合
并,将朗迪模具主体予以注销。
2014 年 12 月 30 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余登记内字[2014]第 0000374 号),准予朗迪模具办理注销登记。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高炎康、张建丰、张学锋、李逢泉、陈赛球、杨春、
柴建波。2001 年 3 月,张建丰、张学锋、柴建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了
其他股东,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主要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发起人姓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名 外居留权
高炎康 中国 否 33021919540726XXXX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
李逢泉 中国 否 62242119510709XXXX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陈赛球 中国 否 33021919700821XXXX 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
杨 春 中国 否 33021919600123XXXX 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高炎康、李逢泉。
高炎康、李逢泉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高炎康家族,成员包括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三人,
其中,干玲娟为高炎康配偶,高文铭为高炎康、干玲娟之子。高炎康家族合计持
有发行人5,449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的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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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炎康、高文铭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一、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干玲娟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干玲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330219195410******,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
长期居留权,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新城市花园。历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退休未任职。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除了发行人以外,没有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高炎康先生在报告期外曾经控制的企业具体见“第五节
二/(三)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相关内容及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二)朗
迪集团主要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文铭先生控制的企业为余姚高
原投资有限公司(原浙江高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文铭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中国裘皮城 A 幢 1015 室
企业注册号:33020000001625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陆上货运代
理,普通货物仓储;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
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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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元)
1 高文铭 1,541.2 1,541.2 77.06%
2 李 勇 227 227 11.35%
3 陈赛球 82.4 82.4 4.12%
4 杨可扬 53.8 53.8 2.69%
5 高炎康 39.2 39.2 1.96%
6 干玲娟 32.8 32.8 1.64%
7 杨增权 19.6 19.6 0.98%
8 顾伯浩 4 4 0.2%
合计 2,000 2,000 100%
高原投资主要以对外投资为主,现持有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62%
股权。具体内容见本招股书第七节“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参股的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东参股的企业为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22 日,注册资本 3,065 万元,实收资本 3,065 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李丁,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英龙展业大厦 1917,企业注册
号为 440301103630771,经营范围为“汽车音响、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五金交
电、办公设备、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该公司主营汽车销售业务,第一大股东为李丁,高炎康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
为 17.35%,李逢泉在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0.615%。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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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104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 2,3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比 持股数(万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高炎康 5,226.60 73.57% 5,226.60 55.18%
2 李逢泉 846.20 11.91% 846.20 8.93%
3 陈赛球 307.40 4.33% 307.40 3.25%
4 杨 春 200.40 2.82% 200.40 2.12%
5 干玲娟 122.40 1.72% 122.40 1.29%
6 高文铭 100.00 1.41% 100.00 1.06%
7 杨增权 100.00 1.41% 100.00 1.06%
8 顾伯浩 21.00 0.30% 21.00 0.22%
9 李建平 20.00 0.28% 20.00 0.21%
10 刘新怀 20.00 0.28% 20.00 0.21%
11 鲁亚波 20.00 0.28% 20.00 0.21%
12 陈海波 20.00 0.28% 20.00 0.21%
13 姚建民 18.00 0.25% 18.00 0.19%
14 陈国焕 18.00 0.25% 18.00 0.19%
15 徐建华 14.00 0.20% 14.00 0.15%
16 杨姚来 11.00 0.15% 11.00 0.12%
17 吴杰 8.00 0.11% 8.00 0.08%
18 童静芬 6.00 0.08% 6.00 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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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杨君沸 5.00 0.07% 5.00 0.05%
20 韩小红 5.00 0.07% 5.00 0.05%
21 邓科纪 5.00 0.07% 5.00 0.05%
22 朱以江 5.00 0.07% 5.00 0.05%
23 王伟立 5.00 0.07% 5.00 0.05%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24 社会公众股 -- -- 2,368 25%
合计 7,104 100% 9,472 10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合计持股比例发行前为 76.70%,
发行后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炎康 5,226.6 73.57%
2 李逢泉 846.2 11.91%
3 陈赛球 307.4 4.33%
4 杨 春 200.4 2.82%
5 干玲娟 122.4 1.72%
6 高文铭 100 1.41%
7 杨增权 100 1.41%
8 顾伯浩 21 0.30%
9 李建平 20 0.28%
10 刘新怀 20 0.28%
11 鲁亚波 20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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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海波 20 0.28%
合计 7,004 98.59%
注:由于发行人第九至第十二名股东持股数相同,故将公司前十二名股东的持股情况予
以列明。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如
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中的任职情况
(万股)
1 高炎康 5,226.6 73.57% 董事长、总经理
2 李逢泉 846.2 11.91% 副董事长
3 陈赛球 307.4 4.33% 董事、暖通风机事业部总经理
4 杨 春 200.4 2.82% 工会主席
5 干玲娟 122.4 1.72% 无
6 高文铭 100 1.41% 董事、副总经理
7 杨增权 100 1.41% 董事
8 顾伯浩 21 0.30% 监事
9 李建平 20 0.28% 董事
10 刘新怀 20 0.28% 技术总监
11 鲁亚波 20 0.28% 财务总监
12 陈海波 20 0.28%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四)发行人国有及外资股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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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发行人股东均为自然人股股东,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干玲娟为高炎康的配偶,高文铭为高炎康、干玲娟之子,其三人
均被认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股东李逢泉、陈赛球、杨春、杨增权、李建平、顾伯浩、童静芬、刘新
怀、陈海波、鲁亚波、姚建民、陈国焕、徐建华、杨姚来、吴杰、杨君沸、韩小
红、邓科纪、朱以江、王伟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炎康、李逢泉、高文铭、杨
增权、陈赛球、李建平、顾伯浩、刘新怀、陈海波、鲁亚波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
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干玲娟女士系高炎康先生的配偶,其承诺:在高炎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高炎康先
生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高炎康先生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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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
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
然生效。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高炎康先生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
述承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
(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八)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二百人情况
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
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报告期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变化
1、报告期发行人员工人数、结构、年龄分布变化情况
年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变动情况
项目
总人数 1,224 1,692 1,795 逐年递增
生产人员 802 1,039 1,132 逐年递增
技术人员 192 305 318 逐年递增
专业分 销售人员 33 72 87 逐年递增
工 管理人员 93 158 169 逐年递增
财务人员 60 48 46 注
其他 44 70 43 -
受教育 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 144 197 213 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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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 1,080 1,495 1,582 逐年递增
30 岁以下 460 559 532 趋势增长
年龄分 31-40 岁 368 495 532 逐年递增
布 41-50 岁 333 527 586 逐年递增
51 岁以上 63 111 145 逐年递增
注:为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2014 年开始,发行人将集团及各子公司原归口于财
务部管理的库管、仓管人员从财务人员中分离出去,由对应的生产部、销售部进行直接管理。
经核查,按原统计口径,2014 年财务人员应为 68 人。自 2014 年开始财务人员统计采用新
的统计口径。
2、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内,朗迪集团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及劳务派遣公司统计表:
年份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安县众源劳务派遣
56 人 0人 0人
有限公司
余姚市新佳叶五金
185 人 0人 0人
橡塑有限公司
总计 241 人 0人 0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绵阳朗迪、四川朗迪分别与安县众源劳务派遣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县众源”)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发行人子公司宁波朗迪与
余姚市新佳叶五金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佳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约定由安县众源和新佳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向发行人子公司派遣员工从事临时
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2014 年 11 月份朗迪集团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情
况,在保证不出现大规模退工潮及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安县众源和余姚新佳叶解除了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不再
进行劳务派遣。原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的人员根据其意愿选择是否在朗迪集团继续
工作,选择在朗迪集团继续工作的由朗迪集团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2014 年 11 月开始,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1、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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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管理等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
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发行人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朗迪集团薪酬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①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②效率
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③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
则;④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根据该制度的规定,朗迪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及
福利三个方面。其中工资部分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月薪
制工资及计件工资三类。
(1)年薪制工资: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
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主要是朗迪集团及其子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2)月薪制工资: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
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实行月薪制的人员主要是朗迪集团及其子公司的
办公室、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采购部、品质部等行政后勤非年薪制员工。
(3)计件工资:其是每月分产品按工段计件加总计算工资的一种工资分配
方式。实行计件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生产部、品质部一线生产员工。
奖金是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奖励。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即按国
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司其他实物福利等。
2、员工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平均薪酬情况及变动如下: 单位:元
年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分类项目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14,333.33 14,333.33 14,333.33
管理层平均工资 8,240.87 8,174.32 9,909.90
朗迪集团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3,892.98 3,736.26 3,940.45
(宁波余姚)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4,993.19 5,075.52 5,522.46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3,740.11 4,384.86 4,616.81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4,083.62 3,743.32 3,786.67
朗迪集团平均工资 4,350.50 4,236.19 4,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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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平均工资 3,993.67 4,479 -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13,499.44 14,410.00 14,350.00
管理层平均工资 5,879.43 5,845.76 6,235.51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3,528.01 3,883.96 3,764.05
宁波朗迪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4,034.73 4,040.06 3,983.63
(宁波余姚)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3,052.97 3,257.14 3,550.00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557.37 4,050.92 3,847.99
宁波朗迪平均工资 3,690.17 4,023.55 3,880.99
宁波市平均工资 3,993.67 4,479 -
管理层平均工资 6,482.91 6,473.85 6,080.46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3,551.61 3,832.82 3,845.70
中山朗迪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4,405.81 4,829.97 5,292.27
(中山市南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3,863.20 4,274.23 4,206.70
头镇)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598.19 3,869.28 3,868.25
中山朗迪平均工资 3,703.00 3,968.26 3,997.80
中山市平均工资 2,240.00 2,451 -
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14,250.00 14,735.00 14,675.00
管理层平均工资 5,767.55 5,962.27 6,080.00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3,932.12 4,188.41 4,072.00
东莞朗迪(东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4,730.03 4,854.62 4,874.00
莞市长安镇)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4,388.00 4,377.50 4,335.00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940.61 4,217.25 4,047.00
东莞朗迪平均工资 4,100.67 4,366.28 4,293.39
东莞市平均工资 2,505.58 3,004.75 -
管理层平均工资 6,379.67 6,852.43 6,862.67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3,582.36 3,516.20 3,259.85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3,944.45 4,065.58 4,585.54
武汉朗迪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3,711.65 3,194.96 2,983.08
(武汉市汉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3,626.69 3,598.95 3,264.39
南区)
武汉朗迪平均工资 3,684.70 3,636.06 3,470.01
武汉市平均工资 4,478.75 - -
管理层平均工资 4,631.79 4,557.56 4,574.51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2,575.79 2,864.59 2,435.06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3,395.18 3,837.56 3,833.39
四川朗迪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3,158.66 3,233.72 3,271.51
(四川安县)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2,702.38 2,869.14 2,215.51
四川朗迪平均工资 3,059.55 3,170.27 3,026.83
绵阳市平均工资 2,420.92 2,629.33 -
管理层平均工资 4,780.77 4,973.78 4,583.33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2,369.23 2,574.56 2,724.04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4,298.46 4,088.62 3,944.44
绵阳朗迪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 3,442.23 3,100.00
(四川安县)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 2,715.51 2,659.62
绵阳朗迪平均工资 4,298.46 3,088.68 3281.83
绵阳市平均工资 2,420.92 2,629.33 -
石家庄朗迪 管理层平均工资 5,117.86 5,339.34 4,941.82
(石家庄市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2,935.39 2,983.46 2,645.88
高新区)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3,719.96 3,793.59 3,4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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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2,671.08 3,209.08 3,014.06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2,882.78 2,941.70 2,583.30
石家庄朗迪平均工资 4,026.63 4,161.4 2,847.28
石家庄平均工资 3,065.04 3,124.81 -
管理层平均工资 - 5,285.43 5,658.45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 2,733.96 2,830.99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 3,326.62 4,349.67
河南朗迪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 2,950.19 2,932.06
(河南原阳)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 2,783.11 2,657.14
河南朗迪平均工资 - 2,914.78 3,243.33
新乡市平均工资 2,421 2,786 -
管理层平均工资 - 6,900.24 5,187.49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 - 2,913.40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 6,900.24 3,244.27
安徽朗迪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 - 3,270.33
(安徽含山)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 - 2,996.80
安徽朗迪平均工资 - - 3,063.76
安徽省平均工资 2,572.67 2,939 -
管理层平均工资 - 4,323.71 5,575.58
普通员工平均工资 - 3,994.51 3,872.85
行政管理人员平均工资 - 3,411.94 3,957.43
朗迪制冷
销售人员平均工资 - - -
(宁波余姚)
生产人员平均工资 - 4,045.74 3,956.18
朗迪制冷平均工资 - 4,005.07 3,956.32
宁波市平均工资 3,993.67 4,479 -
注 1:上述表格中各地平均工资选取规则:首先选定行政区划范围:首选公司所在当地
最小行政区域的平均工资标准,若无法取得则选取对应省份的平均工资数据。其次选定平均
工资统计口径:以当地的城镇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为首先,若无法查询前一数据则选取当地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若上述两个数据均无法取得则选择当地城镇非私营企业平均工资。此
外,如新乡市无上述统计口径的平均工资,则按照当地统计年鉴中的制造业平均工资数据作
为选取标的。
注 2:上述表格中的 2015 年平均工资由于部分地区尚未对外公布因此未能取得。
注 3:以上数据以报告期各年度 12 月份数据为基础计算取得。
2013-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64,580.64 万元、78,654.86 万元、
72,367.67 万元,营业收入总体呈现趋势性上涨。
根据上述表格对比分析,公司的员工人数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与公司的
营业收入总体趋势保持了同步;公司的生产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大专以上学历
人员均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趋势,亦与公司的营业收入总体趋势保持了同
步;职工薪酬方面,朗迪集团员工平均薪酬均呈现出趋势性上涨,与公司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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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总体趋势保持了同步。从员工级别的分类中看,部分公司的员工薪酬表
现出了一定的波动性,主要是由于薪酬涉及到员工考核及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整体而言,公司的员工薪酬表现为增长趋势,不存在与公司业务发展及业绩表
现不一致的现象。
朗迪集团将按照目前已有的薪酬管理制度继续适用,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进行不断完善和修订。未来,朗迪集团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当地薪资水平适时
调整员工收入。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的员工工资变化趋势,今后公司仍将在企业可
承受的范围内不断提升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水平,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
感。
(三)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等相关
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
务。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目前已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和公积金, 至今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为在职
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013 年度 2,925,777.31 905,924.73 306,486.76 348,331.78 93,130.62
2014 年度 4,223,108.78 1,412,588.35 401,184.73 417,342.55 124,574.16
2015 年度 4,817,412.90 1,925,496.35 445,443.88 527,132.77 169,465.30
合 计 11,966,298.99 4,244,009.43 1,153,115.37 1,292,807.10 387,170.08
注 1:上述数据均为发行人实缴部分,不含员工个人缴纳部分。
1-1-10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据各地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住房公
积金制度,分别在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 度 合计金额
2013 年度 740,517.00
2014 年度 779,486.60
2015 年度 785,716.45
合 计 2,305,720.05
注 1:上述数据均为发行人实缴部分,不含员工个人缴纳部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
纳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缴费种类
员工人数 缴费人数 员工人数 缴费人数 员工人数 缴费人数
养老保险 1,006 1,156 1,238.00
医疗保险 975 1,088 1,195.00
失业保险 997 1,157 1,237.00
1,224 1,692 1,795
工伤保险 1,002 1,247 1,455.00
生育保险 575 688 1,026.00
住房公积金 671 662 660.00
经核查,2013年度至2015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在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上述差异产生的原因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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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截至2015年末,在册员工人数中包含了22名离退休返聘人员,有14名员
工本人在原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
关规定,不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截至2015年末,在册员工人数中有130名员工为新入职人员,公司正在为
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中。
3)其他未缴纳是基于下述情形,员工本人不愿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
A、2014年6月,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中山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办法〉的实施说明》,规定:2014年7月1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
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2014年7月1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2014年7
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得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为条件进行提取。基于上述规定,中山朗迪的非中山户籍员工若要取出其在
2014年7月1日之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待其到达退休年龄后方可领取,这大
大降低了非中山户籍员工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这些员工强烈要求企业于
2014年7月1日后,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该项涉及中山朗迪235名员工。
B、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员工中,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占比很大。虽然发行人
在员工招聘时会与求职者就公司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及缴纳情况进行
详细沟通,向其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得员工的支持与认可。但由于:(1)
根据现有的规定,农民工只有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才能将个人账
户资金连同12%的统筹账户资金一同转移,而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新农保则
只能转出个人账户资金。(2)中国社保异地转移并没有完全实现全国联网操作,
办理手续时效率非常低,等待时间过长;(3)15年的缴费年限对于流动性很强
的农民工来说太长,很难实现,使农民工很难享受规定中的待遇;(4)对于已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人员,因其养老、医疗问
题已经有所保障,员工不愿重复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5)农村户籍人员均
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在城镇购房的意愿不强,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其未来
改善住房条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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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基于上述原因,发行人部分员工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
房公积金,该等员工向公司出具放弃缴纳的书面声明,承诺是由于自身原因自愿
放弃缴纳五险一金,并不会因此与公司发生纠纷。
4)除了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外,发行人还以其他方式为员工提供可能的替代
型保障:
A、为员工提供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包括医疗险、住院险、意外险),在
2015年末时点,发行人各子公司有1,489人次员工被提供各类型商业保险。
B、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均设立职工宿舍,为员工提供免费居住,宿舍总面积
为10,646.75平方米,可容纳1,172名员工居住。
2、公司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假设该类
员工全部按目前法定比例缴纳,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3年度差额 2014年度差额 2015年度差额
社会保险费 1,271,152.20 3,796,520.94 3,977,557.96
住房公积金 422,028.00 891,851.60 890,940.9
合计 1,693,180.20 4,688,372.54 4,868,498.86
注:表格中的数据是以当年度12月份员工人数作为基数进行测算取得。
报告期内,发行人如按照员工人数总额测算缴纳金额与已缴纳的社保、公积
金差额总计为11,250,051.60元,占报告期利润总额合计数231,526,384.46元的
4.86%,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较小。
3、劳务派遣人员缴纳情况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分
别为 241 人、0 人、0 人。经核查发行人与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
议》、相关社保费用支付凭证并经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已按照《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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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向各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中包含相关社保费用,然后
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务派遣人员按月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确认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
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方面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已分别出具证明,
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没有
行政处罚记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作出承诺:“如朗迪集团及其控
股的公司因未履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
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朗迪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的补缴义务、罚款或损失,
并保证朗迪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依法建立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附属子公司未受到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处罚。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和控股股东已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可能被要求补缴或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发行
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维护朗迪集团的利益和保证朗迪
集团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就避免与本公司同
业竞争作出了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书第七节 “一、同业竞争”之“(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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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本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 “(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有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如朗迪集团及其控股的
公司因未履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
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朗迪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的补缴义务、罚款或损失,并保
证朗迪集团及其控股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承诺: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其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相关责任主体未
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其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3、公司控股股东高炎康先生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高炎康先生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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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
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
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
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
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除前述有关承诺以外,本公司主要股东和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无其他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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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在 1998 年成立时,主要生产油烟机、燃气灶和烤箱等厨房家用电器,
以“朗迪格林特”商标进行销售。公司随着风叶、风机研发测试完成后,开始专
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生产销售,与空调生产厂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2002
年 12 月公司更名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业务重心转移至空调风
叶。高炎康将其控制的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有关空调风叶业务转移至
朗迪集团,其他无关业务逐步剥离,确定主营业务为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并开始使用“朗迪”商标。公司成立至今,主营业务发展如下图所
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变化。
1998年 2002年 2003年
厨电业务由子公司宁波格林特电器有
限公司承接,后转让注销
2002年12月公司更名为朗迪集
1998年3月浙江格林特厨房 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主营:油烟机、燃气灶、消
毒柜等厨房家用电器
2002年-2003年,业务转移
高炎康先生拥有的
余姚朗迪空调配件厂及子公司
主营:空调风叶
公司主营空调风叶、风机(包括机壳、风叶和出风口)的研发和生产,通过
自主研发、与下游厂商合作开发生产空调及其他通风系统中的各类风叶、风机,
是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设计制造企业。
空调通过风叶进行热交换,达到空调制冷或制热的效果,其性能直接影响空
调整机的噪音、能效比等性能。因此,风叶是空调送风系统的核心配件。根据产
品应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空调风叶、风机。根据产品原材
料不同,分为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公司塑料类产品以生产风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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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气流进出叶片的特点分为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和离心风叶,为整机厂配
套;金属类产品由于其配件的特殊性,公司以生产包括机壳、风叶和出风口的风
机模块为主,已实现模块化供货,主要产品为金属风机。公司产品线丰富,涵盖
各类家用和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塑料类和
金属类产品的专业厂家之一。
经过长期积累,公司形成了从产品设计到模块化生产的专业化空调风叶、风
机研发、生产能力。公司重视技术研发,管理团队专注于空调风叶,产品技术领
先,质量稳定可靠,产品一致性好、精密度高,产品获得核心客户高度认可,“朗
迪”产品被评为 “浙江名牌”和“宁波名牌”,朗迪集团被企业所在地余姚市
政府评为“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朗迪”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浙
江省知名商号”和“宁波市知名商标”。
公司产品销售覆盖众多知名空调制造厂商,是格力、美的、海尔、开利、日
本三菱、韩国 LG 的核心供应商,也与长虹、三星、科龙等大型空调器厂商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出口韩国、日本。公司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经过长
时间积累也已经开始为知名中央空调生产商,如英格索兰、格力、美的、远大等
空调厂商配套生产金属风机产品。公司可以为综合类空调厂商提供一站式空调通
风系统配件服务。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卓越,多次获得韩国 LG“优秀供应商”,美的“金
牌供应商”,三菱电机“金奖配套单位”,长虹“优秀供应商”和“免检供应商”,
科龙“优秀供应商”,海信“核心供应商”,志高空调“合作 12 年优秀金奖”,
艾美特“最具贡献奖”等各种荣誉。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合理,在浙江、广东、四
川、河北、湖北、河南和安徽分别设有生产基地,全面覆盖各大整机厂的生产基
地,能为格力、美的等大型空调生产厂商提供优质及时的供货服务,与格力、美
的等核心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设有两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自主研发的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空调送风系统。公司不仅
研发出多种空调风叶、风机产品,还根据自身实验、生产需要开发了设计软件、
实验设备和自动化专用生产设备。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研发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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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设备均已申请了著作权和专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上百项专利授
权,公司被评为“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创
新示范企业”。
公司重视环保投入,采用标准化生产和绿色环保生产,被评为“2012 年度
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如下:
空调室内挂机
塑料贯流风叶
空调室内柜机
塑料轴流风叶 空调室外机
塑料离心风叶
中央空调吸顶机
塑料斜流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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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如下:
后向离心风机 商用离心盘管风机 前向离心风机
金属离心双风机 金属吸顶风机 金属贯流类风机
金属贯流风叶 盘管风叶
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产品为塑料贯流风叶、塑料轴流风叶、塑料离心风叶,金属暖通风
机、金属盘管风机、金属离心风机等各种风叶、风机。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
标准和国民经济分类标准,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风机、风扇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 34 通
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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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生产的各种塑料风叶、金属风叶、金属风机应用于空调送风系统,是
空调的关键配件。按照产品应用领域,公司产品为空调提供配套服务,与空调行
业密切相关。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并监
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
理。
本行业是完全竞争行业,主要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与本行业关系较为紧密
的行业协会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属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本公司为该协会
会员单位。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是以中国制冷空调领域的制造企业为主,同时包括有
关科研、设计、院校等事业单位和团体,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
国性工业行业组织,是代表和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及会员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
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属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积极
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完
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
2、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空调风叶、风机,国家没有专门针对该细分行业的产业政策,但空
调行业政策对本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公司主要生产空调风叶、风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为
允许类产业。公司产品为下游空调厂商提供关键零部件风叶、风机,家电企业的
产业政策也直接影响公司。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一类:鼓励类”
中“十九、轻工”类别里面的“22、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高能效比的变
频空调属于鼓励类产品,对应的符合高效节能要求的风叶、风机也应属于鼓励类
产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朗迪生产塑料空调风叶、改性材料,主营业务被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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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
(2) 国务院《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务院 2009 年 5 月发布了《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按照保增长、扩内需、
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扩大城乡市场需求,巩固和开拓国际市场,
保持轻工业平稳发展;通过加快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推进自主品牌建设,
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动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其中目标之一就是“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推进装备自主化和关键技术产业化;加快造纸、家电、塑料、照明电器等行
业技术改造步伐。”
“支持家电行业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关键部件生产线升级改造,实现
高端及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产品的产业化”。“推动冰箱、空调、
洗衣机等家电行业重点产品的研发、制造、集散,逐步由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
海等地区向本区域内有条件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转移。”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按照《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对家电行业的整体要求,加快实施技术改
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
推动家电行业的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鼓励空调器重点发展环保型、舒适型的变频产品及高能效等级
的定频产品。以重点发展变频技术、制冷系统的优化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加
强对混合能源技术、热泵技术等的应用研究。着力提升高效环保节材型压缩机、
直流电机、变频器、磁控管等关键零部件和模具制造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提
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品质。
《指导意见》鼓励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完善家电
产业链配套,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在规模效应、上下游配套和人才集聚上的优势;
进一步鼓励骨干企业发挥品牌效应和渠道优势,适度整合制造能力;改善中小企
业经营环境,提高协作配套水平。支持家电行业和产业集群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家电行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道路,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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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中小企业和小家电行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支持高端及高效节能型家
电生产线技术改造、家电行业核心技术开发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等 。
(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
建【2009】213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 号),经国务院同意,财政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
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
(5)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 号)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于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
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
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
部会同商务部从 2007 年 12 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了家电下乡试
点,即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 3 类产品,按销售价格 13%给予财
政补贴。2008 年 12 月 1 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
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 12 个省(区、市),补贴
产品增加洗衣机。从实施情况来看,成效显著。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
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2008 年先期试点三省家电销量增长 40%;农
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得到明显加强改善。不仅实现了惠农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
稳定家电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重政策效果。
2008 年 9 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日益加深,新形势对家电下乡
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
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第 36 次常务会议决定,在
全国推广家电下乡。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余下的 19 个省(区、市)及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第 42 次常务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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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立足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大局,财政
部近期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加大
工作力度,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意见》,
相关具体措施已经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
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商务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
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
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
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
(6)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议》
(2011 年 5 月)
该发展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家用电器工业中“关键零部件和家电制造装备上水
平、上台阶”。关键零部件与家电制造装备水平的提升将对整机产品的结构调整
与升级形成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新技术在关键零部件上的应用,提升关键零部件的档次和可靠性,
关键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要有突破,重点提高制冷压缩机、电机、传感器、风机、
变频芯片、变频控制器、电子膨胀阀、换热器、离合器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水平。
同时,关键零部件企业要成为全球主供应商,通过零部件的升级带动家电产品的
升级。
实现家电制造设备、装备和模具上水平,以提高产品制造的精细化、柔性化
水平满足产品高档化、多样化需求。一些高精尖设备要逐步实现国产化。
(二)行业概况
1、行业概况
公司所生产的风叶、风机产品主要应用在空调设备中,是空调空气交换系统
中的关键零配件。空调风叶、风机产品作为空调配件,与空调设备行业的发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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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相关。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空气调节器产品界定标准不一样,在
名称和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也不统一。根据我国空调行业的通行惯例及空调用
途,可将空调分为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两大类。公司生产的塑料风叶主要应用于
家用空调,金属风叶、风机产品主要应用于商用空调。
(1)家用空调行业概况
我国家用空调行业经历了“限制发展——国有垄断——无序竞争——品牌集
中”几个阶段的发展,现在处于品牌集中阶段。近十年来,我国家用空调器产业
发展迅猛,家用空调器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都经历了持续增长,形成了
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三大空调生产基地。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
家用空调器主要生产基地,产能约占全球 85%。伴随着国内市场的扩大,我国家
用空调出口也连年迅速增长,家用空调出口额占家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
高。
家用空调销量图 单位:万台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出口 内销 总销量
资料来源:产业在线
2005 年至 2011 年,我国空调行业景气度不断增加,除 2008 年受金融危机
有所调整外,整体持续增长。2010 年,内外销的绝对额都创出了历史新高,同
比增速也是历史最高。2010 年空调销量内外销合计 9,521 万台,同比增长 44.8%。
其中内销达 5,132 万台,出口 4,389 万台,同比增长分别为 36.7%和 55.7%。2011
年增幅有所回落,但是绝对值仍保持增长,达到了 10,880 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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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空调行业受到高基数、房市低迷、渠道库存积压等因素的影响,内
销出货量仍显低迷。2012 年家用空调总产量 10,050 万台,同比下降 9%;总销量
10,488 万台,同比下滑 4%。2013 年全年,行业总出货量 11,133 万台,同比上
涨 6.14%;其中,内销 6,235 万台,同比上涨 7.9%,出口 4,897 万台,同比上
涨 3.9%。2014 年全年,行业总出货量 11,691 万台,同比上涨 5.2%;其中内销
7,013 万台,同比上涨 12.5%,出口 4,679 万台,同比下降 4.1%。2015 年全年,
行业总销量 10,655 万台,同比下降 8.86%;其中内销 6,288 万台,同比下降 6.67%,
出口 4,367 万台,同比下降 10.34%。
从行业政策看,历时五年的家电下乡政策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全部执行到期,
2013 年 5 月 31 日,家电节能补贴政策结束。2013 年 6 月,国家质检局、国家标
准委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3 年第 9 号公告》,其中变频空调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新能效标准,大幅提高能效门槛。
目前我国空调保有量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相比发达国家都还较低,随着居
民收入的增加和城镇化推进,空调保有量还有一定提升空间。目前空调主要以新
增需求为主,空调保有量提升后,大量替换需求还值得期待。
随着整体宏观经济的恢复,空调消费结构的调整完毕,家用空调整体增速放
缓,销售将保持一定的绝对数额。同时,家用空调行业集中度将维持在现有状态,
格力、美的继续稳固第一阵营的市场份额,其他如海尔、志高、奥克斯等品牌将
继续蚕食小众品牌的份额。
出口方面,目前印度、中东等高温地区,空调尚未普及。我国作为空调制造
大国,具备最强的竞争优势,出口市场还大有可为。
(2)商用空调行业概况
商用空调具有节能、舒适、容量调节方便、噪声低、振动小、不破坏建筑物
外观等突出优点,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和空调生产企业的重视。相对于传统的
分体式空调而言,商用空调普遍采用直流变频领先技术和 R410A 环保冷媒,相关
产品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由于室内机大多隐藏在吊顶之中,商用空调迎合了
时下装修个性化的潮流,对房屋的整体装修风格最大限度的进行了融合和保护,
可以让装修更加自由而富有个性,特别适合以往办公场所的重新装修与改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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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商用空调产品性能优于家用空调,全面覆盖消费者生活的环境温度,即使在
北方寒冷地区冬季也能制热。此外,商用空调运行管理灵活,可以做到一台室外
机连接多台室内机,室内机可单独开关控制,满足用户对温度要求的个体差异。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商用中央空调在中国大型公共建筑中迅速普
及。根据暖通空调资讯发布的《2011 中央空调行业发展分析报告》统计,2007-2011
年中央空调市场容量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 2010 年和 2011 年,增幅达到 30%
左右。2012 年,随着宏观经济的下滑,中央空调市场也放缓增速,与 2011 年基
本持平。根据暖通空调资讯与 BSRIA 联合发布的《2013 年度中国中央空调市场
发展报告》,2013 年中央空调市场整体销售规模约为 644 亿元,首次突破 600
亿大关,同比增长率约为 9.5%。
根据暖通空调资讯监测的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体市场容
量首次突破 700 亿元,增长率与 2013 年度相比下滑 0.1 个百分点。中国的中央
空调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而这其实也就是所谓的中央空调行业
“新常态”。
数据来源:暖通空调资讯
(3)空调风叶行业发展概况
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零部件,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室
内、室外空气循环,达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起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风叶作为空调的主要运动部件,其设计和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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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影响空调运行性能、节
能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
空调风叶作为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部件,在空调发展历史上一直扮演着重要
角色。空调引入国内生产初期,空调风叶均为进口产品,是空调的核心配件,成
本也较高。空调风叶无论是材料、设计、模具和工艺方面在国内都属于启蒙阶段,
全部依赖进口。随着国内塑料行业、工业设计、模具开发等领域工业化水平的不
断提高,朗迪集团等一些早期从事空调塑料配件的厂商开始研发塑料风叶的加工
制造。
我国空调风叶发展初期,主要是解决模具问题,然后从国外进口塑料粒子,
再通过自己加工的模具注塑成型。早期产品单一、工艺简单、成品率低、噪音高、
耗能高,一般用在低档空调送风系统,成本也较高。
空调风叶是伴随着空调整机的发展而快速发展的。2000 年开始,空调行业
在国内开始迅速发展,空调风叶的需求也逐渐增加。早期从事空调风叶生产的厂
家开始研发塑料粒子的生产,将树脂加入增强型材料(玻璃纤维)用作空调风叶
的原材料。同时模具加工和注塑工艺的完善也促进了空调风叶的发展。此时,空
调风叶生产厂家与空调生产厂家类似,呈现出无序竞争的局面。空调风叶由于解
决了原材料、设计、模具和加工工艺的问题,成本大大降低,已经不再依赖进口。
自此,空调风叶作为空调的关键配件完全国产化,成熟化。
空调风叶行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无序竞争后,与空调整机行业相似地向集中化
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使得规模小、质量差、产业链不完整的小厂家以及
为单一客户服务的“配套”厂家逐渐被淘汰。空调整机厂越集中,关键配件厂商
也会越来越集中。国内空调生产厂家以格力、美的作为第一梯队,市场占有率超
过一半。空调风叶行业集中度也类似于空调整机行业,朗迪集团空调风叶市场占
有率也较高。
空调风叶行业主要以年度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为主,发展轨迹与空调行业发
展轨迹基本一致。每个冷冻年度结束时整机厂制定下一个冷年生产计划,并向主
要配件厂提供生产计划及份额。空调风叶生产厂家根据整机厂的生产计划来制定
下一年公司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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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空调风叶行业也经历了从无序竞争到规模化生产的过程,行业集中度
与空调行业一样逐步提高。2005 年至今,空调风叶行业的规模也逐年增加,特
别是 2010 年度增速达到高峰,规模也创历史新高。2012 年空调行业整体有所下
滑,但在 2013 年同比小幅增长,相信随着宏观经济转好,城镇(包括三四线城
市)需求不断增加,空调行业景气度将重新回升,空调风叶行业也必然保持一定
的增长速度。
2、行业发展趋势情况介绍
目前我国家电工业的生产规模已居世界首位,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之一。“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家电工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轻工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都
旨在引导和促进家电工业的发展,实现家电工业转型升级。对于我国空调行业而
言,“十二五”期间是定频空调向变频空调转型的重要阶段。而对于空调风叶行
业来说,“十二五”期间同样是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阶段。
智能、节能、低碳、环保、新技术空调等概念是未来空调市场的主旋律。由
于消费者对低碳、环保、节能空调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原有的二级及以下能效
产品已经基本退出市场,取而代之的将是性价比更优的变频节能空调。2011 年
变频空调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预计未来还将继续提高,2012 年实施的节能产
品补贴政策更加促使变频空调的市场份额得以提高。
2013 年 6 月,国家质检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3 年第
9 号公告》,其中变频空调于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新能效标准,大幅提高能
效门槛。
空调行业的更新换代促使空调风叶的产品升级,带来了更多的产品需求。同
时,空调整机厂对关键零部件专业化外协加工比例不断提高,有利于空调风叶、
风机厂商发展。
随着空调市场的逐年增长,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机遇。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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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游家用空调需求稳定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下游为空调设备生产商,集中度较高,客户需求稳定。
空调配件行业与空调行业密切相关,家用空调行业经历了 2010 年的高速增长后,
增速有所放缓,但是绝对值仍然稳中有升。
2013 年 10 月开始,新的变频空调能效标准开始生效,空调行业面临新的产
品结构调整,产品更新换代带来新的产品需求。从市场刚性需求上看,中国城镇
化的进程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因素,将成为中国空调市场长期稳定的直
接动力。空调产品自身寿命所带来的升级换代需求也是支撑空调行业长期稳定发
展的因素之一。
同时,家用空调外销需求长期稳定。我国空调出口不仅具备成本优势,背靠
国内强大的内需,还具备规模、产业集群、产品配套优势以及上佳的营商环境等
优势。目前中国承担了世界 85%以上的空调制造,未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空调需求
逐步释放,中国空调出口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还在不断提升。
因此,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下游市场需求稳定。
(2)商用中央空调的发展带来新的风机需求
商用空调广泛应用于商场、厂房、办公楼以及高端住宅,市场潜力巨大。同
时,中央空调已经慢慢渗入民用市场,特别是高端住宅和别墅市场,未来前景广
阔。根据暖通空调资讯与 BSRIA 联合发布的《2013 年度中国中央空调市场发展
报告》,2013 年中央空调市场整体销售规模约为 644 亿元,首次突破 600 亿大
关,同比增长率约为 9.5%。2014 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体市场容量首次突破 700
亿元,中央空调市场已经从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
商用空调的快速发展给商用空调风机带来机遇,公司的商用空调风机产品将
迎来快速发展期。随着家用空调市场需求的逐步稳定,格力、美的、奥克斯等国
内空调企业均将未来发展重心转移至商用空调领域,市场容量也不断增加,产能
产量逐年扩大。
商用空调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风机需求,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将随着商
用空调的增加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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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环保是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节能环保是家电行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空调
行业节能环保的主要措施在于变频空调的普及和新冷媒的应用,这些都将增加空
调的更新需求,从而增加空调风叶的增长需求。
根据《空调与冷冻》杂志的数据统计,最近三年变频空调已经占据半壁江山,
并逐步成为市场主流。2010-2014 年家用空调国内市场产品结构如下:
2010-2014年家用空调国内市场产品结构(按零售量)
单位:%
80
70
60
50
40
30
20
变频
10
定频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
数据来源:中怡康时代零售监测
变频空调和新冷媒空调的兴起也给空调风叶、风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方向。
空调风叶、风机需要根据变频空调和新冷媒空调的产品特性,研发适合新产品的
材料(包括材料的耐温、强度、密度等特性),根据空调新产品的式样设计适合
不同机型的风叶、风机产品。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也在为提高产品效率、优化产品设计而持续研发产品的
节能化技术。特别是通过改变风叶的角度、直径、位置、翼形状、风径等,分析
气流解析,确立最合适的风路形态,从而达到空调空气循环系统的最优化,提高
送风机的效率,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4)设计研发能力要求不断提高,模块化是发展方向
随着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型号、零部件数量日益庞大,只有
实现模块化设计和生产,才能为企业节省成本,实现规模量产。模块化必然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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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家电制造的一个方向,模块化既是标准化的高级表现,也是推动技术创新和产
品创新的重要方式,模块化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同时,还实现了产品的通用性
和标准性。
不断更新换代的节能环保空调需要符合要求的送风系统,这对空调风叶、风
机生产厂家提出更高的研发要求。空调风叶、风机生产厂商必须加大研发力度,
开发出更加节能、高效的风叶、风机来满足空调整机厂的要求。同时,整机厂不
断成熟、完善的模块化生产管理要求风叶、风机厂商能够加入到模块化研发的行
列,实现送风系统的模块化生产、配套。因此,整机厂要求风叶、风机厂商具备
一定的研发能力,模块化设计和生产能力。
(5)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增加
空调风叶行业经过多年的充分竞争,品牌集中度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竞争的
不断成熟,行业格局日趋稳定。这种竞争格局和市场分布受空调整机厂影响较大。
家用空调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前五名品牌市场占有率超过 75%,最近三年市场排
名稳定。2013 年-2015 年格力、美的销量市场占有率合计已超过 58%,家用空调
行业双寡头格局稳定。2014、2015 年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前五名品牌市场占有
率已超过 75%。
最近两年家用空调市场占有率排名如下表:
2014 年、2015 年国内家用空调市场占有率 单位:百分比
品牌 2014 年 2015 年 份额变化
格力 33.79 33.97 0.18
美的 24.85 25.45 0.60
海尔 8.03 7.07 -0.96
志高 4.64 4.65 0.01
海信科龙 4.83 4.59 -0.24
CR3 66.7 66.5 -0.17
CR5 76.14 75.74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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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CR3 代表前三位品牌销量占行业总销量比例;CR5 代表前五位品牌销量占行业总销
量比例。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
空调整机厂商集中度的逐年增高促使空调风叶行业集中度也逐步提高。格
力、美的的空调风叶供应商基本占据了空调风叶的半壁江山。空调整机厂对于空
调风叶的质量要求严格,精密度、一致性和耐用性都有较高的标准,小的厂家很
难做到。同时,空调整机厂也考虑到降低成本、管理方便等因素,要求空调风叶、
风机生产厂商能够快速、稳定地供货,这就要求本行业企业必须具备大规模、即
时供货能力。产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必然要求企业规模化经营,因此,这种产业
特性决定了空调风叶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并且集中的趋势还在加强。
3、行业发展前景及市场容量概况
作为空调的关键配件之一,空调风叶行业与空调市场的发展基本一致,随着
空调市场的发展而快速增长。近年,空调行业的爆发性增长,空调风叶也进入了
高速成长期。同时,空调行业的发展也离不开空调风叶的发展,空调销量的增长
带动着空调风叶的增长。由于空调风叶与空调整机具有一定的匹配性,空调风叶、
风机市场容量可以根据空调行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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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空调行业发展前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对环境舒适度要求的提高,空调已经成为了大多数家庭
不能缺少的标配家电。结合空调市场的政策和最近五年发展状况,未来家用空调
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集中更新需求
我国城市家用空调于 2000-2004 年间处于快速普及期,空调内销量从 1999
年的 800 万台上升到 2004 年的 2,834 万台,内销量复合增速 29%,空调保有量
从 1999 年的 24 台/百户上升到 2004 年的 70 台/百户,保有量复合增速 23%。根
据国际使用年限标准,空调正常寿命为 8-10 年,仅以此作简单推断,我国一二
线城市目前已步入空调更新换代需求的集中更新期,2009 年 5 月开始的以旧换
新政策推动更新需求更早更快爆发。
政策的推广使更新需求来得更早更快(2009 年、2010 年更新销量分别为
1,265 万台和 1,985 万台,远高于 1999 年和 2000 年的内销数据),随着 2000
年后城市空调内销量的快速增大,目前更新需求处于集中爆发期。即使政策逐渐
退出,也难以改变城市一二级市场进入空调集中更新期的内在规律。
2) 农村快速普及带来的爆发性需求
空调家电下乡政策始于 2009 年 2 月,作为早期家电下乡试点的山东、河南、
四川、青岛三省一市,执行到 2011 年 11 月底。第二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大
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 10 个省区市执行到 2012
年 11 月底,其余 22 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到 2013 年 1 月底。
家电下乡政策促使空调在农村及三四线城市迅速普及。
从收入水平看,2009 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总收入为 7,116 元,城镇居民为
18,858 元。按照 1993 年可比价格计算,2009 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总收入为 3,670
元,相当于 1999 年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3,665 元),城乡的收入水平相差约
10 年。同时,2009 年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 41,已经非常接近 2000
年的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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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每百户电冰箱和洗衣机拥有量差距不断
缩短: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
相对于其他耐用品电器电冰箱和洗衣机,家用空调农村普及程度远不及另外
两类耐用品电器。根据统计,中国居民每百户空调保有量逐步增加,农村居民保
有量与城镇居民保有量差距非常大。截至 2012 年统计数据,农村居民每百户空
调拥有量为 25.4 台,而城镇居民拥有量为 126.8 台,差距依然很大。
数据来源:中经网统计数据
空调在农村市场的保有量在传统家电四大件中最低,按照 2 亿户农村居民
测算,农村空调保有量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可以带动约 200 万台空调内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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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新增需求将有爆发性增长,空调仍然是
白色家电行业中发展潜力最大的产品。
3) 城市普及率自然提升带来的新增需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 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空调 126.8 台,
远低于日本 2004 年的空调保有量每百户拥有空调 235 台,仅相当于日本 1989 年
的保有量。
数据来源:日本统计局
同时,我国城镇市场空调普及情况分化较大,截至 2010 年,广东、上海、
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每百户空调拥有量近 200 台,而与之地理位置相近的江西、
湖南等地区则仅有 100 台左右,差距之大显示城镇空调需求未达顶峰,中西部省
份和二三线城镇仍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因此,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消费者购买力提
升,对于空调等大件家电的消费需求也随之扩张。家用空调在城市的保有量仍有
较大的提升空间。
4) 国外新兴市场崛起有效增加空调出口需求
我国空调出口不仅具备成本优势,背靠国内强大的内需,还具备规模、产业
集群、产品配套优势。目前,中国承担了世界 85%以上空调制造,未来随着发展
中国家需求逐步释放,中国空调出口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还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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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出口需求的结构,可以发现以下变化:①从对发达国家出口为主逐步扩
大到对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也即是从饱和市场向非饱和市场转移;②伴随新兴市
场国家的出口,从早先的给外资企业 OEM 出口,逐渐向自主品牌出口转变。上
述两个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一方面空调未来的出口还有很大空间,中国厂商所具
有的规模优势在面临新兴市场时会有相对较多的机会;另一方面,中国空调企业
的出口盈利能力也将随着自主品牌的出口逐渐增强。
国外市场对空调的需求并无明显减弱,以印度、东盟以及拉美、非洲为代表
的新兴市场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需求仍然较为旺盛,市场空间广阔。尽管宏观经济
较差的表现可能仍将抑制短期需求,但长期来看,一旦经济复苏,空调外销仍有
望迎来一段高速成长期。
(2)家用空调风叶市场发展前景
一般来说,一台家用空调由一台室内机和一台室外机组成。室内机所使用的
空调风叶为一件贯流风叶或离心风叶(一般壁挂机使用贯流风叶,立式柜机内使
用离心风叶),室外机使用一件轴流风叶。如图示:
注:窗机(一体机)仅由一个风叶驱动作为送风系统,单制冷。该机器多用于出口,且
数量较小,因此在测算时未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因此,家用空调发展需求带动空调风叶的需求,预计家用空调风叶也将与家
用空调一样保持一定的增速增长,市场规模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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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用空调所使用的空调风机市场容量预测
商用空调(中央空调)——广泛应用于商场、厂房、办公楼,市场潜力大。
随着消费需求升级,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小型化家用中央空调市场需求不断增
加。特别是一大批的别墅、公寓住宅,以及错层、跃式等新户型的兴起,为家用
中央空调市场提供巨大的空间。
2010 年,中国中央空调市场在经历了 2009 年度的经济危机下的短暂挫败之
后迅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根据艾肯空调制冷网的《2010 中央空调行业发展报
告》统计,以各品牌在全国市场的总体出货额来看,2010 年度中国中央空调市
场的整体容量首次突破 400 亿元,达到 420 亿元,增幅更是达到近四年以来的最
大值,同比 2009 年度增长幅度高达 27.3%。2011 年度,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量
首次突破 500 亿元,并接近 600 亿,全年度行业增长率达到 28.2%。(暖通空调
咨询《2011 中央空调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国内中央空调市场需求与整个房地产市场以及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的增减有
密切关联性,2012 年受宏观调控等影响,国内中央空调市场收入与 2011 年基
本持平;2013 年市场环境开始回暖,国内中央空调行业同比小幅增长。2014 年
中国中央空调行业总体市场容量首次突破 700 亿元,中央空调市场已经从高速增
长转为平稳增长。公司的中央空调风机供应国内外主要中央空调厂商,且保持长
期合作关系,弹性增长空间更大。
中央空调种类繁多,对于中央空调产品的具体划分和定义,业内一直有着颇
多争议,各品牌对其产品的分类也不尽相同。按照各品牌的产品分类,可以分为
离心机组、螺杆机组、溴化锂机组、冷媒变流量机组、模块机组、水地源热泵机
组、单元机组以及末端和其它机组等。无论如何划分中央空调的种类,其中都少
不了空气循环系统所使用的风叶、风机。
中央空调内的主流产品变频多联机、风管和末端机都可以根据用户需要组合
多个送风口,每个送风口都需要一个风机进行空气循环。由于不同的产品有着不
同的特点和组合,无法准确统计和预测所使用的风机数量,也无法准确预测商用
空调风机具体市场容量。但是,从中央空调的增长趋势可以看出,商用空调风机
的市场容量也将随着中央空调的增长而快速增长。特别是主流产品多联机、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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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末端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势必将增加商用空调风机的需求。因此,未来五
年也是商用空调风机迎来发展机遇的黄金时代。
4、行业竞争格局
空调风叶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经过长时间的行业发展,已经形成了“两极”
分化的竞争局面。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的竞争格局各有特点:家用空
调行业所使用的塑料风叶呈现强者恒强的局面,而商用空调风叶、风机则仍处于
抢占市场阶段。
家用空调塑料风叶与空调整机厂的竞争格局基本一致,行业集中度较高。公
司及顺威股份作为第一梯队,主要为格力、美的、海尔等著名品牌供应,规模较
大。其他风叶生产商主要为小品牌的空调配套,或者为单一品牌配套,规模较小。
商用空调风叶、风机需要高强度、耐腐蚀,主要以金属材质为主,主要产品
为金属风机。金属风机竞争格局较为分散,竞争激烈,还处于抢占市场阶段。商
用中央空调在我国刚经过了调整期,正逐步走向成长期,市场容量巨大。金属风
机主要应用于中央空调领域,潜力非常大。但是,商用空调所使用的金属风机产
品却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专业细分领域,大的风机制造厂商很少涉足此类细分配
件行业,而大部分塑料风叶制造厂商没有能力生产金属风叶、风机。金属风机行
业仍然处于分散竞争阶段,高端商用空调风机还需进口。公司从塑料风叶做起,
积累相应的风叶、风机技术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开始向金属风叶、风机延伸,现
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公司金属风机成长迅速,并已经通过整机厂商的测
试,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
5、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
空调风叶按照材料分为塑料类产品和金属类产品,主要生产企业有所差别。
塑料风叶行业集中度较高,朗迪集团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
司市场占有率较高,行业内其他企业还有佛山市东丽塑胶有限公司、日清纺精密
机器(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闻华电器有限公司等。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塑料
空调风叶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占有将越来越向服务专业的、有技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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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的生产企业集中。金属风叶、风机市场处于刚起步阶段,竞争较为激烈,主
要生产厂家有朗迪集团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简介
见本节“三、行业竞争地位/(二)竞争对手介绍”。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作为专业的细分行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测算,无法
得知各企业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市场份额测算具体见本章“三、行业竞争地位”。
6、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设计技术壁垒
家用电器具有大批量、低成本、低故障的特点,这对生产商和配套商提出了
严竣的挑战。产品不仅追求设计的完美,工艺流程的优化,而且要求装备的高精
度和自动化。空调风叶、风机是组成空调空气循环系统中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直
接关系到整机的质量水平、噪音大小,能效比能否达标,整机厂对这些部件的质
量特别关注。
同时,国际、国内知名的空调整机厂商都对空调风叶生产厂家的技术开发能
力和生产能力有严格要求,要求空调风叶、风机制造厂家能够根据空调整机构造
及设计的变化及发展趋势配套进行相应的空调风叶、风机的开发、生产,缺少研
发实力的生产厂家无法达到相应的技术研发要求。
空调风叶、风机的设计生产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极其广泛,是机械、电气、流
体控制的综合集成,要想进入这个行业,需要各类人才的支撑及良好的团队合作。
此外,由于空调风叶、风机在设计、工艺、装备、材料、检测、安全等方面均有
其特殊要求,特别是风叶、风机的设计、实验,模具的开发,必须根据客户的需
要进行定制,这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2)产品系列化与规模经营
空调风叶、风机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行业,包括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空调
有多少系列和类别,风叶、风机产品就必须与之对应。这就决定了空调风叶、风
机行业产品系列化和规模经营的特点。首先,必须根据客户整机的产品系列和种
类而设计相应的产品,包括模具设计、性能测试、批量生产和生产检验各个环节。
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产品的成本必然居高不下,无法与规模经营的生产厂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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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其次,作为整机厂家客户,如果配套供应商不能进行规模化批量生产,产
品质量和一致性就很难控制。最后,空调风叶生产厂家还必须不断的研发、创新,
为整机厂商提供更加优质、环保、低噪、耐用的风叶、风机,开发出更多的系列
和产品供客户选购,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因此,随着空调厂商集中度越来越高,空调风叶行业也逐渐集中,只有产品
系列齐全、经营规模大的生产厂家才能生存。
(3)客户与市场壁垒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类空调生产厂商,所生产的风叶、风机
是空气空调循环系统的关键配件,风叶、风机的质量和噪音也决定着空调整机的
性能和噪音。因此,整机厂商对于风叶、风机生产厂商有着严格的筛选要求。为
了保证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下游空调厂商只选择 1-2 家为主要供应商集中供
货。如果新进厂商要进入整机厂供货渠道,不仅要通过严格的质量考验,还需要
漫长的测试周期。由于空调风叶、风机所占空调整机成本比较很小,空调生产厂
家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而不是成本因素。因此,公司风叶、风机产品
一旦获得认证,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后会保持长期稳定的市场份额,不会轻易被
更换。
空调风叶、风机行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有的生产厂商已经过了市场的挑
选,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基本覆盖大型空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行业龙头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质量、营销体系、市场份额方面均有较大优
势,其他企业要进入空调风叶市场将面临诸多困难。
(4)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壁垒
空调风叶、风机产品虽然已经成熟,但是模具设计和产品检测还存在一定的
技术壁垒。特别是离心风机叶轮、主轴等核心部件几何形状和制造工艺复杂,需
要配备专用加工设备及经验丰富的高级技工。此外,大量风叶、风机需长时间在
高温、磨损、腐蚀等各种环境中运行,对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效率要求
高,需要建立严格的检测手段,如原材料检测、探伤检测、强度检测、空气动力
试验和机械运转试验等,以确保产品质量。新进入者难以掌握和快速积累此类制
造工艺和检测技术诀窍,因此对其存在较高的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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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情况介绍
本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原材料价格、空调需求以及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分级
认定等因素的影响。随着一线空调品牌市场份额的扩大和行业的逐步成熟,空调
行业总体毛利率也逐步趋于稳定,本行业毛利率也相对平稳。主要原材料 AS、
玻纤价格的大幅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利润空间。但是,随着行业集中度
的提高,行业内厂商的利润水平出现较大差异,少数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生产工
艺稳定、能够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且规模化经营的厂商盈利稳定,利润水
平较高。
8、出口市场竞争情况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家用空调器主要生产基地,产能约占全球 85%。伴随
着国内市场的扩大,我国家用空调出口也连年迅速增长,家用空调出口额占家
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少数家用空调生产厂商在境外有生产基地,
如三菱电机、LG 等日韩厂商。随着国内家用空调生产厂商出口进一步增加,空
调风叶出口市场也将逐步下降。公司主要客户出口数量增加,对公司产品需求
增加。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 国家政策鼓励行业发展
公司产品主要为下游空调厂商配套生产风叶、风机,家电企业的产业政策直
接影响公司。2008 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一方面有效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
需求,另一方面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同时,开始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
进一步刺激农村家电产品的需求。
因此,无论从生产方面鼓励企业升级换代、产业升级,还是刺激空调需求方
面的惠民工程、家电下乡,都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在空调行业发展方面的支持。
有了相关政策的支持,有利于空调及其配件行业的发展。
(2) 下游空调行业发展为行业内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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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行业的快速增长为空调风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2011 年,中
国整体市场的持续增长和节能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惠民政策的继续实施,
特别是空调变频技术提升将加快空调的更新换代,使空调产量和销量均超过一亿
台。未来空调市场受空调更新需求、农村爆发性需求、城市自然增长、外销需求
等因素的刺激,将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对空调风叶的需求也将稳定增长。
同时,中央空调在我国也逐步兴起,度过了过渡期后进入高速成长期。下游
空调行业整体处于快速发展期,即使未来增速放缓,但绝对量仍然将持续增加,
为空调风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空调行业的持续发展。
(3) 行业集中度增加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达到良性循环
空调行业集中度随着国产品牌的成长逐渐增加,空调风叶行业也随着空调行
业的集中而趋向集中。空调风叶的行业特性决定了生产厂商必须产品系列齐全、
质量稳定、规模化经营,逐步淘汰小规模、小作坊式的生产厂家。行业集中度的
提高有利于“净化”市场,使规模化经营的厂家能够重视研发投入,促进行业创
新,达到行业良性循环。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有一定影响
空调风叶中原材料占成本比例较高,AS 树脂、玻纤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行
业有一定影响。塑料风叶原材料为化工制品,随石油价格波动而变化。金属风叶、
风机原材料主要为镀锌板,受钢铁价格影响。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企业的
成本控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2)受下游空调生产厂制约
空调风叶主要为空调整机厂配套,按照下游客户的计划而制定生产计划,受
制于空调行业的发展制约。如果空调生产厂增加产能或者减少产能,空调风叶行
业也随着空调生产厂家增减产能,必须保持一致。因此,空调风叶行业一定程度
上受制于空调行业。
(3)行业整体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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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主要为空调配套,自主研发动力不足,缺少创新精神。风叶需要依
附于主机,行业内主要是以配套为先,创新设计的动力不足,研发投入不够,造
成创新能力不足,阻碍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公司所处空调风叶行业,主要为空调(包括家用、商用)配套生产风叶、风
机产品。行业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设计技术、制造技术、检测技术方面。
1、设计技术
风叶、风机技术水平最重要的是设计方面,设计技术决定了相应的风量、噪
音等主要技术指标。产品设计融合了空气动力学、转子动力学、材料学、自动控
制等学科,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同时,风叶、风机的设计还应当与下游整机厂商
配合,共同开发、设计符合要求的空调风叶。
2、制造技术
风叶、风机设计完成后,还需要相应的制造技术才能生产。首先,材料应用
技术。必须根据风叶、风机的设计、下游整机厂商的要求,选择符合各项指标的
材料;其次,采取合适的工艺流程来生产风叶、风机产品。成熟的工艺流程必须
减少焊接(或铆接)变形,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第三,生产人员素质
是影响产品稳定性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动化水平可以有效降低人员操
作失误带来的影响。
3、检测技术
风叶、风机产品生产完成后还需要检测,包括理化实验、气动实验和平衡实
验等。这些检测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人才才能完成,部分检查还必须依靠专业的实
验室才能完成。
综上所述,空调风叶行业技术要求较高,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发展,国内的空
调风叶技术水平已经完全达到国际水平。目前,我国空调风叶行业所生产的产品
种类齐全,远销世界各地,技术水平已经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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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空调风叶行业下游客户为空调整机厂,而空调厂一般采用实时生产系统
(Just In Time,简称 JIT 系统),追求一种无库存或库存达到最小的生产系统,
而作为其供应商必须具有即时供货能力,即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要求的规格和数
量。因此,空调风叶企业需要保证一定数量常规产品库存。
同时,空调风叶体积较大,对运输有一定要求。如果运输距离太远,途中损
耗和运输成本增加、交货时间周期延长,不利于企业发展。如果企业能够就近生
产,不仅能够节省运输费用,还可以为下游厂商提供即时供货服务,进一步扩大
市场份额。因此,空调风叶生产企业一般都选在空调整机厂附近设立生产基地,
能够及时供货和节省运输成本。
(六)行业的区域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区域性
我国空调风叶生产厂商具有典型的区域性,现在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长
三角地区,未来发展向中西部扩张。这一地域特征是由空调风叶行业特点所决定
的,运输成本和即时供货都要求空调风叶贴近空调生产厂家建立生产基地。我国
空调厂商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并开始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基于
就近供货和构建产业集群的考虑,大部分空调风叶生产厂商也就近设厂,服务于
客户。
2、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由于空调风叶、风机的下游行业是空调制造业,所以该行业的季节性也是由
其下游行业的季节性所决定的。对于空调风叶、风机而言,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6 月为空调制造企业的采购旺季,即风叶、风机加工企业的生产旺季,而 7 月至
11 月为相对淡季。但是近年来,空调生产厂商也逐步调整生产思路,均衡生产,
行业季节性逐渐减弱。
对于国际市场而言,尽管南北半球会存在季节差异,但是由于现在世界空调
生产企业主要集中于中国,所以从总体上来看,行业季节性还是主要体现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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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制造企业的季节特性上。
(七)本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和国民经济分类标准,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
业中的“风机、风扇制造”。公司所生产的各种塑料风叶、金属风机主要应用于
空调内部空气循环系统,为各大空调厂商配套服务,按照产品应用领域属于空调
配件行业。公司所处行业在上、下游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本公司上游行业为市场上比较成熟的化工行业和金属加工行业,塑料风叶原
材料主要为 AS 和玻纤等,金属风叶、风机原材料为钢板、镀锌板。原材料行业
情况见本节“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耗
用情况”中相关内容。公司上游行业为技术成熟、市场健全、价格透明、供应稳
定的大宗原材料行业,且公司大宗原材料供应商大多为行业内龙头企业,质量可
靠、供货稳定,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材料基础。上游行业对公司的经营的影响较小,
原材料变动所带来的成本变动,公司可以与下游厂商通过协商售价消化影响。
公司现阶段所生产的塑料风叶、金属风叶和风机均销售给空调生产厂家和通
风设备制造厂商,因此下游行业为空调行业。公司现阶段主要为空调厂商配套,
受空调行业影响较大,与空调行业关联性较高。下游空调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见
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二)行业概况”。
(八)主要产品进口国的贸易政策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我国是最大的空调制造国家,所生产的家用空调占全球总量的 85%以上。空
调风叶、风机主要以内销为主,外销客户主要为日本及韩国的空调生产厂家。主
要进口国对风叶、风机没有贸易限制政策,日本及韩国对于电子产品及其配件中
有毒化学物质规定与欧盟 RoHS 指令相同,要求产品达到相应的标准。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为韩国 LG 和日本三菱公司,公司产品通过 RoHS 相关认
证,符合标准,对外贸易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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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地位
(一)公司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
公司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是专业的空调风叶制造厂商。同
时,公司立足于塑料风叶,逐步开发、设计、生产金属风叶、风机,更好地为下
游空调整机厂服务。公司产品系列全面,包括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金属风叶、风
机,核心客户覆盖格力、美的、海尔、长虹、志高、LG、三菱等著名空调生产
厂家,是业内最具发展潜力的公司之一。由于空调风叶属于专业的细分行业,没
有准确的行业排名数据和行业统计数据,仅能依靠公司的销量和下游空调销量测
算公司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
1、家用空调所使用的塑料风叶市场占有率测算
按照惯例,一台家用空调由一台室内机和一台室外机组成(窗机除外)。室
内机所使用的空调风叶为一件贯流风叶或离心风叶(一般壁挂机使用贯流风叶,
立式柜机内使用离心风叶),室外机使用一件轴流风叶。因此,理论上来说,空
调风叶的需求量是家用空调总产量的两倍。
按照产业在线家用空调统计的产量可以测算出空调风叶的销量,根据空调
风叶销量和空调产量测算出公司塑料风叶的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塑料
风叶市场占有率和顺威股份市场占有率测算如下表: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空调总产量(万台) 10,985 11,837 10,380
空调风叶需求量(万件) 21,970 23,674 20,760
顺威股份塑料风叶销量(万件) 6,315.88 7,019.67 6,347.40
顺威股份市场占有率 28.75% 29.65% 30.58%
朗迪集团塑料风叶销量(万件) 4,187.07 5,125.11 4,907.44
朗迪集团市场占有率 19.06% 21.65% 23.64%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公司财务数据、顺威股份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塑料风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于顺威股
份,在行业内排名第二,但总体而言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稳步增长,具有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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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威股份塑料风叶的市场占有率之和持续增
长,2014 年度达到了 50%以上,这与报告期内以格力、美的为代表的家用空调
行业的品牌集中度趋势保持一致。其他塑料风叶生产商主要为小品牌的空调配
套,或者为单一品牌配套,规模较小。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和其他生产基
地的建立,产能将有较大增加,市场占有率将持续提高。
公司塑料风叶产品主要分为贯流、离心和轴流风叶,公司贯流风叶和离心
风叶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轴流风叶逐步提高占有率。室内
机所使用的空调风叶为一件贯流风叶或离心风叶(一般壁挂机使用贯流风叶,立
式柜机内使用离心风叶),室外机使用一件轴流风叶。因此,按照产业在线家用
空调统计的产量可以测算出空调风叶的销量,由公司销量和空调产量测算出公
司贯流、离心风叶市场占有率,以及轴流风叶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细
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如下表: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空调总产量(万台) 10,985 11,837 10,380
公司贯流、离心风叶合计销量(万件) 3,243 3,978.34 3,727.17
贯流离心产品所占比例 29.52% 33.61% 35.91%
公司轴流风叶销量(万件) 944 1,146.78 1,180.27
轴流产品所占比例 8.59% 9.69% 11.37%
数据来源:产业在线、公司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贯流、离心风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且稳步增长,
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贯流和离心风叶产品稳步增长,市场占有
率有较大提升。2013 年度贯流离心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29.52%,2014 年达到
33.61%,2015 年达到 35.91%,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投产和其他生产基地的建立,
产能将有较大增加,市场占有率将持续提高。
轴流风叶产品市场占有率虽低于贯流、离心产品,但总体仍然保持较高的市
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轴流风叶也保持持续增长,2014 年度占有率进一步提
高至 9.69%,2015 年提高至 11.37%。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产品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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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致性都将进一步提升,加之新客户的开发和成本的降低,公司市场占有率仍
然有提升的空间。
根据上述测算方法,2013-2015 年公司产品在主要客户格力、美的同类采购
所占市场份额测算如下:
(1) 公司产品在格力空调风叶采购市场份额:单位:万件
对格力 格力 空调风叶 公司产品
年度
销售数量 空调生产数量 需求量 所占份额
2013 2,625.47 3,787.00 7,574.00 34.66%
2014 3,086.67 3,981.00 7,962.00 38.77%
2015 2,868.73 - - -
(2) 公司产品在美的空调风叶采购市场份额:单位:万件
对美的 美的 空调风叶 公司产品
年度
销售风叶 生产数量 需求量 所占份额
2013 646.36 2,608.00 5,216.00 12.39%
2014 998.45 2,991.00 5,982.00 16.69%
2015 1,102.24 - - -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产品在格力同类采购中所占比例较大,并稳步增
长。公司产品在美的同类采购中所占比例较小,虽然所占份额在 2013 年略有下
滑,但报告期内绝对数额持续增长,2014 年度增长幅度较大,所占份额也有较
大提升。随着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完成,如果全部达产后,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
高,市场地位更加稳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商用空调所使用的金属风叶、风机市场占有率
商用空调(主要指中央空调)近几年发展迅速,产销量不断扩大,市场容量
也快速增加。2011 年,公司针对北美市场比较普级的户式商用空调――美式风
管机的新需求,在原来规划的产品线中新增 LDP 系列的新结构延伸,完成与指定
客户配套的 9 款新风机的开发,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配合关系,通过一个系列
空调的选用而成功进入市场,并延伸到其他商用空调的开发部门,为进一步扩大
中央空调及其他末端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空调风机作为空调送风系统的关键零部件,新产品一般要经过与空调整机
选型匹配、性能测试、才能满足整机的总体性能要求,产品一经确认,就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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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到整机厂各个销售渠道及工程销售,销量会随之迅速增加至稳定的市场份
额。
公司金属风叶、风机前期处于开发阶段,首先要形成完整的产品线供客户
选择,并开发专业的风机选型软件,建立风机性能数据信息库,并以专业的软
件数据与客户空调设计软件对接,直接满足客户在空调整机设计时的风机选
型,也抢占开发的主动权,然后为客户提供样品进行测试确认,通过客户验证
后可投入批量生产及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金属风叶、风机经过前期的研发、制造、检测、验证等储备
工作,已经具备量产的条件,最近几年从小盘管风机投放市场开始,逐步加大
风机型号,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中央空调的产量数据统计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它不具有标配性,市场应用需适合用户的工程要求,风量大小,介质模式不
同,如末端盘管风机有用二个、三个、四个风机,一台主机会根据冷量大小,
而选择多种末端产品。因此,无法准确测算中央空调所需要的金属风叶、风机
的具体数量,也无法测算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占有率。
由于产能的瓶颈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目前的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相比国
外厂商 NICOTRA(意大利)、科禄格以及国内厂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利达”)来说型号相对较少、产品线相对还不丰富。但同类型的
产品应用于相同的终端,发行人产品的性能与以上厂商基本一致,且风量、噪音、
压力等主要参数均达到行业标准。
公司所生产的金属风叶、风机经过前期的研发、实验,已经具备量产的条件,
最近几年销售收入持续增加,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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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塑料风叶做起,积累相应的风叶、风机技术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向
金属风叶、风机延伸,现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公司金属风机成长迅
速,并已经通过整机厂商的测试,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占有率逐步提
高。
(二)竞争对手介绍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 1992 年 5 月,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住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总股本为 1.6 亿股。主营业务为塑料贯流风扇叶、
轴流风扇叶、离心风扇叶、家电塑料制品等产品。顺威股份已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证券代码为 002676,其于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资产
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如下: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年 2013 年度/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161,957.36 175,265.58 163,437.80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6,517.69 146,473.52 127,247.55
塑料空调风叶收入(万元) 84,501.97 94,893.33 83,591.83
塑料空调风叶生产量(万件) 6,029.27 6,947.74 6,600.65
塑料空调风叶销售量(万件) 6,347.40 7,019.67 6,31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12.32 4,826.70 4,3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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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来自于顺威股份公开披露的 2013 年至 2015 年年度报告
根据顺威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该公司以塑料空调风叶设计生产为核心、兼
具模具设计制造、改性塑料配方研发能力,具备完整的“塑料改性—模具设计制
造—塑料空调风叶设计制造”产业链。该公司在广东、湖北、安徽、江苏、山东
等多个省市设立有十余家全资分子公司,形成了规模化的布局。在研发水平方面,
该公司作为国内最早生产塑料空调风叶的专业企业之一,一直致力于空调风叶系
列产品的研究开发,与国内外领先的科研机构保持技术合作,凭借对科研资源的
持续、大力投入,建立起了一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该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15 年末该公司共有专利 14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
2、佛山市东丽塑胶有限公司
佛山市东丽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住所地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
蔗村怡和工业区,注册资本为 608 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注塑产品;销售
塑料原材料。
3、日清纺精密机器(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3 年 7 月设立,原名为浦东高分子(上海)有限公司,其母公司
是日本日清纺精密机器株式会社,注册资本为 1,950 万美元,中外合资企业。经
营范围为:生产空调机轴流风叶、贯流风叶、离心风叶、其他精密风叶、精密部
件等塑料制品和金属送风机部件及相关的模具;塑料部品、马达、汽车零部件、
电装部品的组装件的加工;太阳能制造设备的部件的组装;销售自产产品,提供
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商务信息咨询。
4、宁波闻华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为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60.5 万美元,控股方
为香港企业,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照明灯具、塑料制品、
橡胶制品、水暖配件的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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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94 年 3 月 7 日的浙江亿利达
风机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6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
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股份公司主要经营风机、电机、空调暖通设备及配件、
通风净化设备的生产销售。亿利达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证券
代码为 002686,其于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的资产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
营状况如下:
2014 年度/2014 年 2013 年度/2013 年 2012 年度/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116,604.24 94,996.01 90,404.8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8,467.80 65,249.92 55,623.80
空调风机及配件(万元) 44,717.20 43,027.39 37,759.13
生产量(万台) 770.28 808.60 933.54
销售量(万台) 765.25 818.26 95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43.29 8,789.61 7,408.11
注 1:以上生产量和销售量含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冷链风机等风机产品
注 2:以上数据来自亿利达公开披露的 2012 年至 2014 年年度报告
根据亿利达公开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始终坚持以空调风机为主业,拓展节能
电机、冷链风机业务,目前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中央空调风机开发生产企业。该公
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院。亿利达拥有先进的冲
压、钣金、机加、模具制造、安装等设备和自主开发的风机专用设备,拥有成熟
的冲压(引伸)模具和高速高精度级进模开发设计和制造技术、板材成形加工技
术、数控激光加工技术、蜗板滚圆滚边工艺技术等先进技术。根据该公司公开披
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拥有专利 150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清晰的主营业务,专注的经营理念
公司长期从事空调风叶研发、生产,伴随着空调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壮大。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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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公司为春兰、华宝等空调品牌配套生产空调风叶,替代进口风叶产品。随着
空调行业洗牌后,公司继续为格力、美的、海尔等一线空调生产商供应高品质的
空调风叶。公司从开始“进口塑料粒子——外购模具进行简单注塑加工”,到“研
发、生产高性能改性材料——根据客户需要设计模具——加工模具——自动化注
塑——产品检测”,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经营模
式和专注的经营理念。专注造就专业,公司的品质和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
认可,也促使公司更加专注于空调风叶,注重产品研发,在行业竞争中一直保持
领先地位。
公司以创始人高炎康先生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非常有凝聚力,公司内部中高层
管理人员大部分是公司设立之初便进入公司,在空调风叶业务快速发展的十年里
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公司管理团队从 2002 年开始便在外地设立生产基地,
在长时间的外地经营过程中,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管理团队
可以快速复制管理模式,根据生产需要建立生产基地,为快速扩张提供保障。
2、产品线完整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送风系统,涵盖了家用空调送风系统中使用的塑料
贯流、轴流、离心等风叶产品,也包括了商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各种金属风叶、风
机产品。公司立足于塑料风叶,经过数十年的研发已经开发出完整的风叶系列产
品,与大多数空调生产厂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成立专门的商用风机事业部积极研发金属风机,为商用空调配套
服务,专业化地设计应用于商用中央空调的各类金属风机。公司金属风机已经过
严格的测试,随着中央空调行业的快速发展而增长。公司核心客户如格力、美的,
都在积极开发商用空调,并投资建立商用空调生产基地,需要成熟的配套厂商生
产金属风机。公司借助塑料风叶已经建立的良好渠道,为核心客户继续提供金属
风机,不仅能够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更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风叶、风机服
务,提高客户的黏性。
公司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生产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的专业制
造商,具有完整的产品线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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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新材料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塑料风叶所使用的原材料为功能性复合材料,即 AS、PP、ABS 等树脂
与玻纤复合后,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加入各种功能性材料,成为能够生产各种风
叶的复合材料。
材料改性技术是塑料风叶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技术,是提高产品性能和质
量、节约成本的关键环节。公司与下游厂商、高校一起合作研发适用于新产品的
新材料,形成了“研发——试验——测试——产业化”一条龙的研发体系,具有
较强的新材料开发能力。
公司注重对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现已自主完成“环保耐侯型丙烯腈-苯
乙烯改性塑料”、“增强型聚丙烯改性塑料”等新型材料的研发工作,其中“增强
型聚丙烯改性塑料”被评为“宁波新产品项目”。为了能更好的将家电用塑料新
材料产业化,公司成立专门的新材料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专业生产家用电器
行业的新型复合材料,并销售给家电生产厂商。
4、风机软件及产品设计能力突出
公司拥有十多年的风叶、风机技术开发经验,采用先进的技术开发及测试手
段、储备优秀的风机技术人才,拥有设备精良的模具车间、硬软件设施齐全的工
程技术中心和测试中心,自主研发了专业设计软件和专业风叶测试系统,具有较
强的设计优势。
公司自主开发了专业的空调风叶设计软件并申请了软件著作权,且已应用在
新产品的开发中。公司研发的空气流体实验设备作为专业的风叶测试设备,能够
可视化地了解空气流动轨迹,便于产品研发和设计,提高研发效率。
风叶、风机的性能关键在于材料和设计,公司具备空调风机及其外壳风道组
件的整体设计能力,精密模具设计制造能力,大部件的生产注塑能力,而且对整
机的可靠性分析、性能优化改良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还与下游空调厂商合
作开发新产品,根据特殊要求设计各类产品。公司通过对各客户产品的技术研发,
在减轻送风系统重量,减少单位输出功率材料用量的同时,通过流体力学原理,
优化风叶设计数量和风叶角度,使风叶增加牢固度,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风叶噪
音等,提高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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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和开发优势。公司研发人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风
叶、风机的研发设计,通过风叶设计软件、测试软件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再由模
具开发人员开发模具。公司创新研发了风叶自平衡技术,通过模具改造,能够有
效控制初始剩余不平衡量,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公司自主研发的“自平衡贯流风
叶”、“超高速双头离心风叶”、“应用 31 叶片正态分布技术的贯流风叶”已申请
专利,均已应用在空调空气循环系统,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5、质量管理严格
公司产品作为空调空气循环系统的核心配件,同时又是运转部件,对产品的
质量要求较普通的空调配件要严格的多。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将产品质量视为企
业的生命线,不仅依靠完备的测试手段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更依靠管理优势不
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公司质量管理要求严格,产品经过多道工序的测试和检
验,内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质量控制优势明显。
公司将质量管理看作是企业经营的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在公司内
部提倡产品质量是设计和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不能靠检验保证产品
合格率,而是要靠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保证产品的合格率。为此,每个部门和
车间都成立了 QC 小组,从人、机、料、法、环着手,每月提出改善目标,制定
改善方案,开展改善活动,从总经理、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工人,全体人员都
参与质量管理。公司不断追求卓越的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强调战略、绩效结果和
社会责任,建立了一套优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了余姚市“市长质量奖”这
一荣誉。
6、自主研发专用设备优势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善的工艺流程,积累了丰富
的工艺参数,并根据优化的流程和参数自主研发了专用的生产、检测设备,提高
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的一致性。公司内部设有工程技术中心,拥有多名经验丰
富的技术人员,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精密模具制造、专用设备自动化生产等方面的
研发,成效显著。
公司不断改进工艺参数,研发了贯流风叶中节自动化技术和轴流风叶定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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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化技术。根据该技术,公司研发了贯流风叶中节定型机、轴流风叶定型机,提
高了生产过程中的自动化程度,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根据工艺流程自主
研发的贯流风叶组合件涂胶自动机、贯流风叶塑料钢轴自动上料机也都具有一定
的先进性,实现了生产过程中的半自动化,节约了大量劳动力,也提高了产品的
稳定性和统一性。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金属风机的开发和应用,通过高效的模具团队实现叶片、
中盘的级进模生产,并自主研发出盘管风机装配机、金属盘管叶轮卷边成型机、
金属叶片成型机等专用生产设备,这些专用生产设备也已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目前,公司自主研发的专用生产设备都运转良好,优化了生产流程,也提高
了生产效率,具有定制性和唯一性。
7、生产布局合理
公司所生产的塑料空调风叶精密度较高,对运输有严格的要求。同时,塑料
空调风叶体积较大,质量较轻,长途运输导致物流成本高,废品率高。因此,空
调风叶行业对于生产基地的布局有一定要求。
公司与下游空调生产厂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主机厂商产能分布进
行公司的生产布局。公司生产布局与主机厂商一致,不仅可以节省运输成本,而
且符合当地产业集群的政策,提高效率,增强与主机厂商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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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以看出,公司的生产布局基本涵盖了空调整机厂主要产能分布地
区,为未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已建立浙江、广东、四川、河北、湖北、
河南、安徽生产基地,服务于格力、美的、海尔等主要空调生产商。合理的生产
布局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天然优势,为公司持续增长提供了动力。
8、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客户众多,基本覆盖了大中型空调厂商,产品销售遍及世界各地。特别
是塑料风叶产品,公司是空调行业知名厂商风叶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包括格力、
美的、海尔、志高、长虹、开利、科龙、三菱、大金、LG、三星、松下等多个知
名品牌。公司与上述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客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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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客户基础也为未来业务开拓提供了销售优势,公司作为一线空调厂商
的核心供应商,产品质量已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核心客户所占供货份额稳定。
因此,公司产能扩大后,可以快速开拓新的客户,提高市场份额。
同时,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商用风机产品可以在原有客户基础上销售,作为
产品线的延伸具有较大的销售优势。现阶段,公司商用金属风机前五大客户分别
为美的、格力、英格索兰、志高和 LG 等一线空调生产厂商,其中四个为家用空
调核心客户。
根据暖通空调资讯报告披露,2014 年度国内家电系企业中央空调市场占有
率如下:格力 16.7%、美的 10.9%;海尔 3.7%、海信 1.0%,奥克斯 0.8%、志高
0.7%。原有家用空调生产企业不断增加中央空调的投入,稳步提高中央空调的市
场占有率。公司作为格力、美的的优质供应商,具有天然的客户优势,可以与客
户一起合作开发产品,提供符合要求的模块化风机。预计未来随着下游客户中央
空调产能的扩张,公司商用金属风机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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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随着下游空调厂商产能不断扩张,公司产品需求增加,必须不断增加投资增
加生产能力。现阶段,国内融资渠道单一且信贷紧缩,公司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
造和科技创新,资金压力日趋增加。公司仅依靠银行贷款这一单一的融资渠道,
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束缚了公司更快的发展。
2、高层次人才缺失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研发、生产、销售的管控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对
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公司存在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的需求缺口,特别是技术专业人才。研发部门受制于研发设备和资金预算,无法
引进更多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更先进的实验设备进行前瞻性研发。随着公司生产规
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将提高研发投入,引入更多的高端技术人才进行前瞻性研发,
增强技术储备,提高技术竞争力。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和用途
公司产品为空调风叶,主要应用在空调空气循环系统中,用于内部和外部空
气循环。产品按照运转方式分为贯流风叶、轴流风叶和离心风叶;按照材料分为
塑料风叶、金属风叶;按照用途分为家用空调风叶和商用空调风叶。
空调系统一般由制冷循环系统、空气循环系统和电气系统三大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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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风机是空调送风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室内、室外空气循
环,达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风叶、风机作为空调器的主要运动部件,其设计和质量直接关系着空调的风量、
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影响空调运行性能、节能效果
非常重要的因素。空调风叶、风机各项性能直接影响空调的性能,主要表现在:
风叶、风机风量的大小直接影响空调的制冷或制热效果;
风叶、风机压力大小直接影响着冷风或热风能否送达到需要的区域;
风叶、风机噪声是空调机组的主要噪声源之一,其噪声大小直接影响整
机噪声大小;
风机是空调的主要运动部件之一,风机的效率直接影响整机的运行效率,
影响到整机的节能效果。
1、 家用空调风叶
(1)贯流风叶(又称横流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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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流风扇
贯流风叶的外观如上图所示。这种风叶采用前向式叶片,叶轮的轴向宽度很
宽,呈滚筒状,两端密封,气流沿叶轮径向流入,穿过叶轮内部,然后沿径向从
另一端流出。其由新型工程塑料成型,采用超声波焊接成形,通过高温时效处理
和动平衡修正,保证产品长久耐用,适用于常用环境条件下的送风系统,特点是
噪音低、音质柔和、低压强风,因此特别适宜于分体机的室内机组。如下图:
(2)轴流风叶
轴流风叶常用 AS 树脂等工程塑料等注塑成型,叶轮上有螺旋桨状的叶片。
轴流风叶向前直接送风,通过模具一次注塑成形,具有质量轻、能效比高、风量
大、抗老化的特点,主要应用于家用空调室外机及其他各类散热通风设备。如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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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心风叶(包括斜流风叶)
离心式风扇和蜗壳
离心风叶与蜗壳、轴和轴承等组成离心风机,离心风叶一般用 AS 或 ABS 制
成;蜗壳由两块蜗形侧板、风舌和吸风口风圈等组成,蜗壳的横断面为矩形,其
截面积逐渐增大,使空气流速逐渐减慢,从而将空气的动压力转换为静动力;吸
风口风圈带弧形,其作用是降低噪声,提高效率。离心风叶的空气流动是从轴向
进风,径向出风。离心风叶结构紧凑,尺寸小,风量大,噪声比较低,而且随着
转速的下降,其运行噪声显著降低。一般应用于家用空调室内柜机或吸顶机,如
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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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用空调中使用的风叶、风机
公司立足于家用空调塑料风叶,自主研发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特别是
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经过长期的研发、测试,近几年随着商用空调的发展而快速
增长。在商用空调风机领域,公司按国际标准研发全系列空调金属风机,产品线
覆盖趋于全面,已经得到客户的测试认可,发展潜力巨大。同时,公司增加空调
通风系统中的新风机产品,全面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种类齐全,应用广泛,主要有:
现阶段,公司主要生产的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如下:
主要产品 产品图片 产品说明 应用范围
贯流风叶在欧美分体式
空调室内机及穿墙机中
合金铝、耐高温、
金属贯流风叶 应用较多,在中央空调
耐老化
末端送风亦有大量应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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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属 前 向 离心 风 镀锌板冲压而成,
管道机、屋顶机
机 结构紧凑、噪声低
镀锌板与冷轧板
组合柜式中央空调(空
金 属 后 向 离心 风 经过旋压和焊接、
气处理机组)、通风设
机 咬口而成,效率
备
高、通用性强
中央空调多联机末端,
镀锌板冲压、滚铆
广泛应用于宾馆、办公
金属盘管风机 而成,结构紧凑、
楼、医院、商住、科研
噪声低
机构。
(二)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分开管理:大宗材料(AS 和玻纤)、
主要零部件(组合件、钢轴、轴承、轴套等)及主要辅助材料由集团根据年度预
算统一定价,各子公司根据预算需求制定年度采购合同和月度采购订单;纸箱和
其他辅助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主要原材料采取月底定价下单,下月底前付款,价格确认由集团业务副总和
原材料单位根据供方略低于经销商价格的基础进行谈判,并交财务部门审核后由
总经理批准。
主要零部件合同在每年空调冷冻年度制定下年度的采购价格,价格谈判以上
年度供方的执行价格为基础,结合原材料的涨跌幅度进行价格协商,报请集团财
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调整。结算为月结两个月,集团财务按各子公司财务上报
的到期付款清单通知付款总额,由子公司财务视总额安排到期应付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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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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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销售部在上月月底确定本月的销售计划,然
后反馈给生产部。生产部根据月度的销售计划和目前的存货量确定当月的生产计
划,并确定周生产计划,确定了月度和每周的生产计划后,将汇总数据提供给采
购部,由生产部和采购部协调制定当月生产采购计划平衡表。采购部再结合需购
买材料的库存数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如有变化生产部再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最后再根据计划发货。
另外,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下一冷冻年度产品,为旺季销售预先
准备部分产成品。公司预先生产的空调风叶规格型号与主机厂经过充分沟通,以
保证公司在旺季时的及时供货,满足空调厂商在旺季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对客户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公司主要产品为下游空调器生产厂商协作
配套,基于空调行业惯例和公司与客户之间长期合作形成的相互信任关系,公司
与主要客户每年先协商确定供货计划,然后客户每月采取订单或预测计划形式向
公司或子公司提出供货需求以替代签署正式合同,按供货计划和订单组织生产。
集团根据主要客户的年度计划由集团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和客户供应链有
关部门进行供货份额协商和价格谈判,各子公司根据客户区域接受客户月度订
单,按区域生产和销售进行日常及月度供货。定价方式为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定
价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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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格力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根据上年度原材料的平
均价格、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份额、同档次产品的价格等因素,进行产品的年
度基准价格谈判。然后在每月的月初,根据上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
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对格力销售的主要产品执行价格与原材料的波动趋势
一致。
公司与美的、海尔、三菱、LG、长虹等客户则是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在考虑
到原材料的波动、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份额、同档次产品的价格等因素的基础
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年度销售价格。若原材料价格在本年度有较大波动,则双方
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价格。由于新型号产品刚推出时,存在模具的研发、制
造,生产数量及质量存在磨合,因此前期成本较高,协商确定的年度销售执行价
格也会相应较高,后期随着该产品生产技术的成熟、产量、质量的稳定,供货量
增加,在确定年度价格时,会结合这些因素综合考虑降低该型号产品的价格。公
司与其他客户之间的产品销售价格更多的侧重研发、生产、技术等综合因素确定,
在谈定价格的时候也会考虑到近期原材料是否大幅波动的情况。虽然原材料价格
会在对年度执行价格的确定时进行考虑,但综合来看,同一款型号的产品价格基
本呈下降趋势。
公司与格力和其他客户的定价方式不同,主要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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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塑料风叶生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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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 AS、ABS、玻纤 造粒 原材料采购 AS、ABS、玻纤 造粒
验收 验收
零部件、配件 复合材料粒子 零部件、配件 复合材料粒子
钢轴盘、中风轮、
轴流、离心风叶
橡端叶轮
全自动注塑
注塑
检验合格
检验合格
贯流风叶 动平衡校正、检验
超声波
焊接
检验合格
检验合格
包装检验、出厂检验
贯流风叶
热处理
入库、发货
检验合格
跳动检验
检验合格
动平衡校正、检验
检验合格
包装检验、出厂检验
入库、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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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风机生产流程图
滚铆式离心风机工艺流程
采购 模具
剪料 成型 前圈
钢板 落料
采购 级进模 叶轮
分条 叶片
钢板 成型 滚铆
采购 拉伸 轴套 中盘 叶轮
剪料
钢板 落料 铆接 撕口 压装
采购 检验
轴套 入库
采购 检验 跳动
螺钉 入库 动平衡
采购 压筋 数控 围板
剪料
钢板 冲凸台 折边 滚筒
采购 落料 侧板 蜗壳
剪料
钢板 冲孔 成型 点焊
采购 冲圆弧
剪料 舌板
钢板 成型
采购 检验 风机
自攻螺钉 入库 组装
包装 综合
入库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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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片式离心风机工艺流程图
采购 冲孔 冲槽
剪料 前圈
钢板 落料 冲内孔
采购 落料
剪料 成型 叶片
钢板 切头
采购 冲孔 叶片
剪料 冲槽 底盘
钢板 落料 组装
采购 检验 叶轮
螺钉 入库 倒齿
采购 检验 叶轮
轴套 入库 装配
采购 压筋 数控 围板 跳动
剪料
钢板 冲凸台 折边 滚筒 动平衡
采购 落料 侧板 蜗壳
剪料
钢板 冲孔 成型 点焊
采购 冲圆弧
剪料 舌板
钢板 成型
采购 检验 风机
自攻螺钉 入库 组装
包装 综合
入库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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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塑料风叶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塑料风叶产销量
产品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量(万件) 3,142.43 3,415.14 2,534.66
销量(万件) 3,112.34 3,232.02 2,583.80
产销率 99.04% 94.64% 101.94%
贯流风叶
销售收入(万元) 33,842.80 37,376.41 29,864.91
销售收入占公司
49.61% 50.25% 48.08%
主营业收入比率
平均销售单价(元
10.87 11.56 11.56
/件)
轴流风叶 产量(万件) 1,128.59 1,255.54 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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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万件) 1,180.27 1146.78 944.06
产销率 104.58% 91.34% 111.27%
销售收入(万元) 10,161.86 10,508.74 9,636.55
销售收入占公司
14.90% 14.13% 15.51%
主营业收入比率
平均销售单价(元
8.61 9.16 10.21
/件)
产量(万件) 604.47 756.22 690.47
销量(万件) 614.84 746.31 659.21
产销率 101.71% 98.69% 95.47%
离心风叶(包
括斜流风叶)
销售收入(万元) 13,241.73 16,658.42 13,855.74
销售收入占公司
19.41% 22.39% 22.31%
主营业收入比率
平均销售单价(元
21.54 22.32 21.02
/件)
风叶产品型号结构、材质、性能差异,均对销售价格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
同规格产品,结构较复杂的、材质较好的,性能较好的,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例
如:
1)由于产品结构、性能不同,产品销售价格不同。如产品型号:轴流风叶
405-130 与轴流风叶 405-130(减震)
该两款产品的型号均为 405-130,即直径和高度均相同,属同规格产品。但
加减震结构部件后,结构、性能更加优化,减震风叶与电机的匹配在整机运行过
程中更加可靠、稳定,同时减少了普通风叶与电机匹配所带来的抖动等不良等状
况。该型号产品按 2014 年平均销售价,减震风叶相比较不减震风叶,在扣除减
震部件后的销售价格每件约高 1.14 元。
2)由于材质、产品工艺复杂程度等不同,产品销售价格不同。如产品型号:
贯流风叶 102-850(30%玻纤)与贯流风叶 102-850(40%玻纤)。
该两款产品贯流风叶 102-850(30%玻纤)与贯流风叶 102-850(40%玻纤),
属同规格的两款产品,但一种玻纤含量为 30%,另一种玻纤含量为 40%,玻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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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高,加工难度大,工艺复杂,则产品价格不同,该型号产品按 2014 年度平
均销售价格,40%玻纤含量产品每件价格高于 30%玻纤含量产品 2.41 元。
(2)公司塑料风叶产能统计表 单位:万件
年份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设备 设备 设备
类别 产能 产量 产能 产量 产能 产量
利用率 利用率 利用率
贯流 2,949 3,142.43 107% 2,763 3,415.14 124% 2,596 2,535 97.65%
轴流离
2,176 1,733.07 80% 1,862 2,011.76 108% 1,487 1,539 103.53%
心
合计 5,125 4,875.50 95.13% 4,626 5,426.91 117% 4,082 4,074 99.79%
产能统计标准:1、轴流风叶和离心风叶注塑设备为通用,因此合并统计;2、产能计算以注
塑机为统计标准。
(3)公司主要业务的地理分布及产能产量,生产布局与销售市场的匹配情
况
公司业务分布广泛,在宁波、中山、东莞、四川安县、石家庄、武汉、河
南新乡、安徽含山设立子公司,覆盖了全国主要空调生产基地。公司塑料空调
风叶由于体积大、重量轻、容易破损,不利于长途运输,且空调整机厂要求供
应商即时供货,所以公司设立多个生产基地,为空调整机厂配套,就近生产销
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件
2013 2014 2015
公司名称 供货辐射区
产能 产量 产能 产量 产能 产量
合肥格力、芜湖格力、芜湖美
的、青岛海尔、黄岛海尔、胶
州海尔、合肥海尔、宁波奥克
宁波朗迪 1,058 1,500 1,207 1,448 1,328 1,042
斯、青岛海信、湖州海信、上
海三菱、凯利、苏州大金、天
津 LG 、苏州三星、出口
珠海格力、顺德美的、华凌、
南沙美的、广东海信、佛山志
中山朗迪 1,196 688 929 855 951 742
高、中山 TCL、中山长虹、格
兰仕、广东松下、出口
珠海格力、艾美特、美的暖通、
东莞朗迪 234 277 234 349 194 213
美的家用、志高、T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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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格力、重庆美的、重庆海
四川朗迪 733 632 762 984 773 823
尔、四川长虹
石家庄朗 石家庄格力、邯郸美的、天津
323 418 366 488 399 389
迪 奥克斯、天津 LG
武汉格力、武汉美的、武汉海
尔、南昌奥克斯、江西志高、
武汉朗迪 539 558 579 905 593 752
长沙格力、武汉 TCL、九江艾
美特
郑州格力、邯郸美的、青岛海
河南朗迪 - - 548 398 458 572 尔、郑州海尔、大连海尔、天
津 LG
合肥格力、芜湖格力、芜湖美
安徽朗迪 - - - - 431 344 的、芜湖美智、合肥海尔、美
的商用
小计 4,082 4,074 4,626 5,427 5,125 4,875
注:武汉朗迪从 2013 年 3 月开始部分投产;河南朗迪从 2014 年 3 月正式生产;安徽朗
迪从 2015 年 6 月正式生产。
公司根据空调整机厂的布局,结合主要客户的要求,布局生产基地。公司
投资设厂非常谨慎,在充分评估区域布局和销售市场匹配后设立子公司。公司
设立的子公司为生产基地,主要负责产品生产、运输等,作为公司的业务延
伸。
公司报告期内产能逐步增加,其中 2014 年河南朗迪投产后产能有较大幅度
的增加。随着公司产能不断增加,公司产量和销量也随之提高,公司市场占有
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基地布局完成后,生产安排将更加有效率,能够满足
客户旺季生产需要。同时,公司在产能可以满足现有客户的前提下,开发新客
户,充分利用生产基地就地供货。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公司主要客户生产基地产能分布如下:
单位:万台
格力
基地 珠海 重庆 合肥 郑州 石家庄 武汉 芜湖 长沙(新建)
产能 1,400 600 800 600 500 600 650 160
美的
基地 顺德 南沙 芜湖 武汉 邯郸 重庆 合肥
产能 1,200 500 720 700 600 300 商用
海尔
基地 青岛 黄岛 胶州 合肥 武汉 重庆 郑州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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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 400 商用 400 200 200 300 300
奥克斯 海信科龙
浙江 广东
基地 宁波 南昌 天津 青岛
湖州 江门
产能 400 300 150 400 100 400
志高 志高 TCL TCL 三菱电 LG 三星 大金
基地
佛山 九江 中山 武汉 机上海 天津 苏州 苏州
产能 400 100 400 200 90 350 350 300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生产基地设立基本与格力、美的生产布局保持一
致,能覆盖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基地,拥有全地域的即时供货能力。
2、金属风叶、风机产销情况
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主要以定制为主,设备为金属加工
类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既可以生产暖通类小型风叶,也可生产中型离心风
机,生产线具有一定的柔性。因此,金属风叶、风机无法精确计算产能。同时,
金属风机产品公司处于发展和调整期,产品线根据研发进度、客户要求还在做部
分调整,产能和产量均有波动。报告期内金属产品的销售收入如下表:
报告期内金属产品销售统计表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收入(万元) 10,144.38 9,315.99 8,294.16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14.87% 12.52% 13.35%
3、 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2015 年度前五名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
格力 288,368,986.70 39.85
美的集团 158,533,551.90 21.91
海尔 51,777,709.74 7.15
LG 42,049,904.61 5.81
四川长虹[注] 32,702,292.43 4.52
小 计 573,432,445.38 79.24
2014 年前五名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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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 336,275,865.61 42.75
美的集团 145,383,079.07 18.48
海尔 52,163,222.11 6.63
LG 48,041,968.68 6.11
三菱 42,527,414.12 5.41
小 计 624,391,549.59 79.38
2013 年前五名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格力 299,056,017.37 46.31
美的集团 96,470,222.34 14.94
三菱 43,928,827.54 6.80
LG 41,058,355.96 6.36
海尔 39,503,696.59 6.12
小 计 520,017,119.80 80.53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耗用情况
1、主要原材料耗用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生产塑料风叶所需要的原材料主要为 AS 树脂、玻纤,金属风叶、风机
所需原材料主要为镀锌板,该类原材料都属于普通工业原料,供应充足,市场成
熟,价格透明。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单价(元/kg) 8.83 11.32 11.2
AS
耗用量(kg) 21,632,359 23,255,919 17,017,868
单价(元/kg) 4.74 4.48 4.36
玻纤
耗用量(kg) 8,041,714 8,852,113 6,506,852
公司现在产品以塑料风叶为主,原材料耗用主要为 AS 和玻纤,上述材料的
价格随化工产品价格波动而变化。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
公司生产所需材料。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占塑料类风叶材料成本的比重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AS 55.27% 60.48% 56.73%
玻纤 11.03% 9.12% 8.45%
2、主要生产能源的耗用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主要能源包括水、电力、燃油,其中生产用水成本占
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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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能源消耗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能源 金额(万 金额(万 金额(万
数量 数量 数量
元) 元) 元)
电力
39,205,956 2,643.41 38,036,764 2,588.89 35,760,379 2,400.04
(kw.h)
燃油(升) 279,338 139.17 246,048 149.87 240,329 142.25
合计 2,782.58 2,738.77 - 2,542.29
报告期内,电力所占营业成本分别为 2015 年度 4.98%,2014 年 4.44%,2013
年度 4.94%;燃油占营业成本分别为 2015 年度 0.26%,2014 年 0.26%,2013 年
度 0.29%。电力为公司主要能源消耗, 近三年,平均电价分别为 0.67 元、0.68
元和 0.67 元,保持稳定。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成本的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AS 和玻纤,主要能源为电力。其中电力价格受国家宏观
调控,基本保持稳定。
(1)AS 价格走势分析
AS 树脂,英文:AS resin(SAN),学名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是由丙烯腈
和苯乙烯通过本体法、悬浮法或乳液法制得,透明或半透明的水白色颗粒。
SAN(AS)具有很强的承受载荷的能力、抗化学反应能力、抗热变形特性和
几何稳定性。SAN(AS)中加入玻璃纤维添加剂可以增加强度和抗热变形能力,减
小热膨胀系数。应用范围:电气(插座、壳体等),日用商品(厨房器械,冰箱
装置,电视机底座,卡带盒等),汽车工业(车头灯盒、反光镜、仪表盘等),家
庭用品(餐具、食品刀具等),化装品包装等。广泛用于制作耐油、耐热、耐化
学药品的工业制品,以及仪表板、仪表框、罩壳、电池盒、接线盒、多种开关及
按规等。
报告期内 AS 价格走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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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商网
由图可以看出,LG80HF 的价格 2013 年整体趋稳。2014 年下半年开始,随
着石油价格下跌,AS 价格也大幅下跌,2015 上半年度有小幅回调后继续大幅下
跌。AS 价格随着原油的价格及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波动。公司主要向特定供应
商采购,优于市场一般价格。同时,国内 AS 供应稳定,市场成熟,公司通过与
客户之间的定价联动机制调整产品价格来消除原料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玻纤的价格走势分析
玻璃纤维是一种由熔融玻璃制成、性能优异的功能材料。从产品的用途上看,
玻纤主要有以下几类产品:①热固性增强基材,可用于满足风电用玻纤制品;②
热塑性增强基材:如短切纤维、混合纱、长纤维增强材料(LFT)、玻纤毡增强
片材;③沥青用玻纤增强材料;④玻纤产业织物。其中,增强材料占比约 70%-75%;
而纺织材料约占 25%-35%。
玻璃纤维及制品具有拉伸强度高、弹性模量高、质量轻、耐燃性、绝缘性好、
耐化学性强、吸水性小、易于加工等众多优良特性,通常用于制造增强、绝缘和
绝热保温等复合材料。
现在全世界玻纤生产厂家前六名分别为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O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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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ning(美国 OC 欧维斯科宁)、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云天化子公司)、
PPG(匹斯堡工业公司)、Johns Manville(美国 JM 佳斯迈威公司)和泰山玻璃
纤维有限公司(中材科技子公司)。
根据《中国玻纤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目前全球玻纤产能 530 万吨,中国玻
纤以 93.5 万吨的产能规模占据国内第一、世界领先地位。国外产能排前三的 OC、
PPG、JM 产能分别为 110、40 和 30 万吨,国内产能排第二、第三的重庆国际
和泰山玻纤产能分别为 56 和 42 万吨。国际前 6 大玻纤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83%,市场集中度较高。
玻纤下游应用繁多,需求与整体经济相关性较强,行业在经济危机后一直处
于底部徘徊,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2008 年经济危机后玻纤价格大幅下滑,后
有所恢复但尚未恢复至经济危机前。
公司采购玻纤作为增强材料,采购量相对较小。玻纤国内市场较为成熟,公
司采购也倾向于大型玻纤供应商,货源充足、产品质量优质、稳定性好,长期供
应价格波动较小。因此,玻纤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4、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序号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的比例
1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7,510.51 19.18%
2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5,686.76 14.52%
3 2015 年度 巨石集团 2,842.43 7.26%
4 宁波东苑新材料有限公司 1,534.63 3.92%
5 上海信湖实业有限公司 972.80 2.48%
合计 18,547.13 47.36%
1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7,290.06 14.78%
2 2014 年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6,810.11 13.80%
3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4,924.99 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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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巨石集团 2,948.66 5.98%
5 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2,043.96 4.14%
合计 24,017.78 48.69%
序号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的比例
1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7,588.48 19.88%
2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7,326.42 19.19%
3 2013 年 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 1,614.10 4.23%
4 巨石集团 1,476.16 3.87%
5 北京兴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1,331.76 3.49%
合计 19,337.49 50.66%
注:供应商宁波龙之韵塑模有限公司与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故合并
统计至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朗迪集团为 LG 甬兴战略合作伙伴,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为 LG 甬兴产品指定代理商,负责 AS 等产品的销售、回款等客户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采购商采购比例相对集中,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
足,供货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AS,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一半以上。根据客
户要求不同,公司采购的 AS 原料主要是宁波甬兴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G
甬兴”)、台化塑胶(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化”)、宁波奇美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美”)三家大型化工生产商所生产的化工原料,其中 LG
甬兴所生产的 AS 原料占采购比例较大。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中化塑料有限
公司、宁波润合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是 LG 甬兴、台化、奇美三家国内销售的代
理商。
LG 甬兴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对 AS 产品进行限产,公司从宁波锦达化工有
限公司采购减少。同时公司增加台化 AS 产品的采购,中化塑料有限公司采购额
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在保持基本稳定
的情况下各年有所不同。不存在对供应商依赖的情况。
1-1-17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所采购的 AS 原料是成熟的化工大宗原材料,供应非常充足。公司可以
根据市场变化、价格波动、客户需要等因素在市场上自由选购合适的原料。公司
与上述三家大型原料供应商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
5、外购零部件厂商情况
公司外购零部件的主要内容为组合件、钢轴、轴套等。公司对外采购零部件
金额占年度总采购额比例较低,近三年,公司前十大外购零部件厂商总采购金额
占年度总采购比例仅为 8.37%、7.60%和 6.65%。
2015 年前十大外购厂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股东/经营者/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号 合伙人
干乃聪
1 余姚市振大塑胶有限公司 500 万元 余姚市朗霞镇杨家村
杨利文
余姚市朗霞街道朝阳
2 余姚市朗霞镇文明五金橡塑厂 - 赵乃文
路
慈溪市天元镇省塘头
3 慈溪市天元镇乘风五金机配厂 - 许忠钿
村
张月亚
余姚市顺颖塑料五金厂(普通合 余姚市河姆渡镇翁方 李军潮
4 -
伙) 村方家 张月仙
周颖
黄兆智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
劳炜
5 江门市森柏实业有限公司 100 万元 亭园村工业区 28 号 1
叶智勇
号厂房、2 号厂房
曾智明
余姚市小曹娥镇振兴 沈才茂
6 余姚市鸿基轴业有限公司 50 万元
路 19 号 周永苗
Mitsubishi
SETSUYO ASTEC 大阪市北区南森町 2 丁 Electric
7 900 万日元
CORPORATION 目 1 番 29 号 Group(三菱
电机)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穗
佛山市顺德区汇仟五金实业有限 张志辉
8 60 万元 香骏业路横一路 5 号首
公司 刘岗
层
太仓经济开发区常胜 日本松井制
9 苏州松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00 万美元
北路 5 号 作株式会社
10 万元人民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 刘敏轩
10 佛山市南海炜燊五金有限公司
币 根村上沙“何廉桑塘” 刘伟轩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前十名外购采购部件的厂商及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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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占总外购零部件
序号 外购公司名称 外购金额(不含税)
的比例
1 余姚市振大塑胶有限公司 599.25 18.38%
2 余姚市朗霞镇文明五金橡塑厂 353.49 10.84%
3 慈溪市天元镇乘风五金机配厂 346.10 10.61%
4 余姚市顺颖塑料五金厂(普通合伙) 310.03 9.51%
5 江门市森柏实业有限公司 277.55 8.51%
6 余姚市鸿基轴业有限公司 202.05 6.20%
7 SETSUYO ASTEC CORPORATION 174.65 5.36%
8 佛山市顺德区汇仟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128.93 3.95%
9 苏州松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13.39 3.48%
10 佛山市南海炜燊五金有限公司 98.05 3.01%
合 计 2,603.49 79.83%
2014 年度
占总外购零部件
序号 外购公司名称 外购金额(不含税)
的比例
1 余姚市振大塑胶有限公司 1,072.17 22.65%
2 余姚市朗霞镇文明五金橡塑厂 692.12 14.62%
3 慈溪市天元镇乘风五金机配厂 564.43 11.93%
4 余姚市鸿基轴业有限公司 342.72 7.24%
5 SETSUYO ASTEC CORPORATION 233.6 4.94%
6 余姚市顺颖塑料五金厂(普通合伙) 205.55 4.34%
7 佛山市顺德区汇仟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182.61 3.86%
8 江门市森柏实业有限公司 164.89 3.48%
9 大金制冷(苏州)有限公司 157.79 3.33%
10 余姚市宏国五金厂 132.59 2.80%
合 计 3,748.46 79.20%
2013 年度
占总外购零部件
序号 外购公司名称 外购金额(不含税)
的比例
1 余姚市振大塑胶有限公司 727.52 18.24%
2 慈溪市天元镇乘风五金机配厂 587.86 14.73%
3 余姚市朗霞镇文明五金橡塑厂 550.75 13.80%
4 佛山市顺德区森柏实业有限公司 319.02 8.00%
5 余姚市鸿基轴业有限公司 249.01 6.24%
6 余姚市顺颖塑料五金厂(普通合伙) 216.18 5.42%
7 SETSUYO ASTEC CORPORATION 167.51 4.20%
8 佛山市顺德区汇仟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129.73 3.25%
9 佛山市顺德区工源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123.02 3.08%
10 安徽省宁国市宁康密封件有限公司 122.82 3.08%
合 计 3,193.42 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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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公司外协厂商情况
公司外协加工主要内容为:贯流叶轮氧化、中风轮、底座加工等。2015 年
度,外协厂商中,仅有三家金额超过 50 万,其他均不足 50 万。报告期内,外协
加工厂商的总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极小,近三年分别为 1.01%、1.36%和
1.01%。
2015 年度前十大外协厂商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经营者/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合伙人
余姚市泗门镇大庙周村
1 余姚市丰雪塑料模具厂 - 周茂炳
洪家帝央池西路 3 号
余姚市朗霞街道杨家村
2 余姚市三昌电器厂 - 杨风雷
创业路
75.51 万美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 海惠贸易公
3 宁波海惠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元 海涂工业功能区 司
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 虞竞琦
4 广东瑞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同裕路 4 号 黄胜荣
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
50 万人民 阮云川
5 中山市新博发五金热处理厂 区(三沙)乐丰八路 61
币 雷友华
号星棚厂房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
东莞市固诺塑胶电子科技有限 100 万人 王继华
6 第二工业区创盛路 19 号
公司 民币 王吉祥
二楼
余姚市朗霞街道天华村
7 余姚市吴飞电器厂 - 吴文金
西南宅 16 号
张江德
佛山市南海区华恭金属加工有 50 万人民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 张伟文
8
限公司 币 冲工业区 1 路 16 号 朱繁康
冼酷元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
9 上虞市强辉环保设备厂 - 陈伟强
西工业功能区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工业
10 东莞市长安业兴电镀厂 - 张立官
区海堤路 2 号第三层
发行人前 10 名外协加工企业及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占外协总金额的
序号 外协公司名称 外协金额(不含税)
比例
1 余姚市丰雪塑料模具厂 70.68 9.92%
2 余姚市三昌电器厂 70.05 9.83%
3 宁波海惠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58.91 8.27%
4 广东瑞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31.21 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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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山市新博发五金热处理厂 29.98 4.21%
6 东莞市固诺塑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9.89 4.20%
7 余姚市吴飞电器厂 29.01 4.07%
8 佛山市南海区华恭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26.08 3.66%
9 上虞市强辉环保设备厂 26.06 3.66%
10 东莞市长安业兴电镀厂 24.93 3.50%
合 计 396.80 55.70%
2014 年度
占外协总金额的
序号 外协公司名称 外协金额(不含税)
比例
1 宁波海惠电镀科技有限公司 134.69 15.61%
2 余姚市丰雪塑料模具厂 131.20 15.20%
3 余姚市三昌电器厂 115.54 13.39%
4 广东瑞景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57.24 6.63%
5 东莞市汇鸿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53.53 6.20%
6 余姚市吴飞电器厂 53.51 6.20%
7 深圳市海量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40.98 4.75%
8 余姚市泗门振东五金冲件厂 32.26 3.74%
9 余姚市精益涂装厂 29.36 3.40%
10 深圳市合为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3.24 2.69%
合 计 671.55 77.81%
2013 年度
占外协总金额的
序号 外协公司名称 外协金额(不含税)
比例
1 余姚市丰雪塑料模具厂 86.50 15.10%
2 余姚搏威铝氧化有限公司 81.77 14.28%
3 余姚市三昌电器厂 57.93 10.11%
4 余姚市吴飞电器厂 50.80 8.87%
5 余姚市泗门振东五金冲件厂 27.49 4.80%
6 东莞市长安景飞轴承经营部 23.35 4.08%
7 宁波高新区耐力扣防松螺丝厂 18.72 3.27%
8 东莞市汇鸿宝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6.85 2.94%
9 余姚泰瑞工贸有限公司 14.27 2.49%
10 深圳市海量模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3.88 2.42%
合 计 391.55 68.36%
(六)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客户的关联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及相关关联方未在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中享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公司十分注重生产安全,各生产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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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人员分工,严格按照相应的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公司成立由执
行总经理、经营副总、技术质量副总、生产部部长、财务部长、总经办主任为主
要管理领导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督促。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建立了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
对公司生产特点,实行了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了关键装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演练。
公司的消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内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也做了专门规定。各子公司总经办和各生产分部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及时
修复被破坏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调换灭火器粉剂,保证消防器材有效。每月一
次对消防栓试水,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同时,公司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应以
员工安全为上,努力减少公司人、财、物的损失。
公司成立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环境保护
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国家
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一贯坚持“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源调查监测等工作,及时掌握了污染物
产生与排放的情况,为实施综合治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2007年公司即列入浙江
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并于当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首轮清洁生产审核专家阶段性
验收。2012年公司被列入2012年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第一批),
同年6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被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认定为“2012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012年12月,被浙江省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浙江省绿色企业”。
本公司注重环保工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废水、废气、固废进行了治理,落实环保责任书规定
的内容。公司控制污染物措施有效,未发生过污染纠纷事件,没有受到过环保部
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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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减值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264,478,691.84 48,322,313.18 - 216,156,378.66 81.73%
通用设备 11,281,447.63 5,856,269.22 - 5,425,178.41 48.09%
专用设备 159,207,698.54 74,606,737.63 - 84,600,960.91 53.14%
运输工具 8,007,669.56 4,174,527.89 - 3,833,141.67 47.87%
合计 442,975,507.57 132,959,847.92 - 310,015,659.65 69.98%
1、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合计原值
100 万以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台) (元) (元)
朗迪集团 冲床 36 1,291,521.37 611,698.75 47.36%
东莞朗迪 注塑机 24 1,031,167.25 340,116.23 32.98%
中山朗迪 注塑机 81 12,104,470.13 5,769,201.15 47.66%
中山朗迪 焊接机 47 1,978,179.69 911,515.91 46.08%
中山朗迪 造粒机 6 1,541,454.38 605,829.00 39.30%
中山朗迪 平衡机 54 1,022,597.5 367,858.35 35.97%
中山朗迪 机械手及转盘 103 1,781,360.22 855,022.59 48.00%
四川朗迪 注塑机 69 11,206,563.94 3,636,464.55 32.45%
四川朗迪 焊接机 30 2,263,906.45 580,766.65 25.65%
四川朗迪 平衡机 37 1,000,532.65 109,675.24 10.96%
绵阳朗迪 造粒机 8 1,333,426.53 905,422.28 67.90%
宁波朗迪 注塑机 111 18,511,936.05 6,813,080.94 36.80%
宁波朗迪 焊接机 59 2,929,717.37 1,584,205.24 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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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朗迪 平衡机 73 2,466,624.84 965,179.74 39.13%
宁波朗迪 造粒机 9 1,862,888.90 711,577.77 38.20%
宁波朗迪 机械手及转盘 162 3,734,336.8 1,838,118.26 49.22%
石家庄朗迪 注塑机 36 5,599,692.97 3,877,961.94 69.25%
武汉朗迪 注塑机 60 7,867,526.35 6,078,012.07 77.25%
武汉朗迪 机械手及转盘 84 1,040,461.81 801,955.26 77.08%
河南朗迪 注塑机 45 5,941,318.69 5,241,145.54 88.22%
八工位钻攻组合
朗迪制冷 10 2,348,698.27 2,095,252.46 89.21%
钻机
安徽朗迪 注塑机 40 4,103,509.43 3,819,227.32 93.07%
2、公司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房产明细情况如下表:
房屋所 建筑面积 产证 取得 是否设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字号 用途 坐落 置抵押
有权人 (m2) 取得时间 方式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余姚市朗霞
1 6,278.6 2011 年 1 月 18 日 自建 工业 是
字第 A1101036 号 街道朗霞村
浙江朗
2 迪集团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28,465.25 朗迪 是
[注 1] 股份有 字第 A1517319 号 余姚市朗霞
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4 日 模具 工业
3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街道朗霞村
12,729.73 自建 是
[注 2] 字第 A1517320 号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余姚市朗霞
4 18,244.22 2011 年 9 月 19 日 自建 工业 是
字第 A1109676 号 街道朗霞村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5 4,952.04 2015 年 7 月 11 日 自建 工业 是
字第 A1511307 号
宁波朗
迪叶轮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6 4,952.04 2015 年 7 月 11 日 自建 工业 余姚市朗霞 是
机械有 字第 A1511308 号
限公司 街道朗马路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188-5 号
7 7,394.14 2015 年 7 月 11 日 自建 工业 是
字第 A1511309 号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
8 7,715.50 2015 年 7 月 11 日 自建 工业 是
字第 A1511310 号
粤房地权证中府字 工业
9 中山市 14,663.59 2009 年 8 月 24 日 自建 是
第 0109003455 号 及工 中山市南头
朗迪电
业配 镇东福北路
器有限 粤房地证字第
10 13,767.71 2006 年 1 月 10 日 自建 套设 56 号 是
公司 C3439619 号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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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房地权证中府字
11 9,834.88 2012 年 4 月 1 日 自建 工业 是
第 0112004927 号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
12 6,470.59 是
字第 201400700 号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
13 11,525.44 是
字第 201400701 号
四川朗
迪塑胶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 界牌镇工业
14 5,827.07 2014 年 4 月 16 日 自建 工业 是
电器有 字第 201400702 号 园区 D 号路
限公司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
15 3,794.47 是
字第 201400703 号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
16 2,779.13 是
字第 201400704 号
汉南区纱帽
街薇湖路薇
武房权证南字第
17 137.7 2012 年 8 月 16 日 购买 住宅 湖水岸 32 否
2012001926 号
栋 2 单元 1
层2室
武房权证南字第
18 3,185.54 否
2015000357 号
武汉朗
迪叶轮 武房权证南字第
19 2,399.46 否
机械有 2015000358 号
限公司 汉南区纱帽
武房权证南字第 工、
20 10,782.97 2015 年 2 月 15 日 自建 街幸福工业 否
2015000359 号 交、仓
园
武房权证南字第
21 3,183.52 否
2015000360 号
武房权证南字第
22 2,458.12 否
2015000361 号
原房权证新城字第
23 7,838.29 原阳县产业 否
20150419 号
2015 年 1 月 19 日 自建 厂房 集聚区连接
原房权证新城字第 线南侧
24 河南朗 11,363.25 否
20150420 号
迪叶轮
原阳县新城
机械有
区黄河大道
限公司
原房权证新城字第 北侧翰林华
25 156.03 2014 年 8 月 26 日 购买 住宅 否
20142407 号 府小区 5#
楼 3 单元
-105
[注1]、[注2]: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原就该两项房产于2007年11月30日获得“余房权证
朗霞街道字第A0713589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A0713350号”房屋所有权证。2015年9
月,由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该两项房产过户
至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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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明细情况如下表:
国有土地使 国有土 是否
土地使用 取得
序号 产权证号 面积(㎡) 土地座落 用权取得方 地使用 设置
权人 权证时间
式及年限 权用途 担保
出让至 2056
余国用(2011) 2011 年 2 月
1 浙江朗迪 15,075.47 年 12 月 30 是
第 02131 号 21 日[注]
集团股份 日
2 有限公司 余国用(2015) 余姚市朗 2015 年 10 出让至 2055
26,667.02 工业用 是
[注] 第 12881 号 霞街道朗 月 10 日 年 12 月 4 日
地
余国用(2011) 霞村 2011 年 10 出让至 2060
3 宁波朗迪 33,657.00 是
第 10798 号 月 21 日 年 1 月 20 日
叶轮机械
余国用(2014) 2014 年 4 月 出让至 2060
4 有限公司 39,957.00 是
第 03136 号 14 日 年 1 月 20 日
中山市朗 中府国用 中山市南 出让至 2053
2003 年 12
5 迪电器有 (2003)第 33,333.30 头镇将军 年 12 月 20 是
月 24 日
限公司 021976 号 村 日
四川朗迪 安县国用 安县界牌 出让至 2062
2013 年 3 月
6 塑胶电器 (2013)第 51,975.3 镇工业园 年 11 月 27 是
6日
有限公司 00841 号 区 D 号路 日
武汉朗迪 48,518.00 武汉市汉 2011 年 9 月 出让至 2061
叶轮机械 汉国用(2011) 南区纱帽 22 日 年 9 月 21 日 工业用
7 否
有限公司 第 32372 号 街幸福工 地
业园
河南朗迪 原阳县国用 连接线南
2013 年 5 月 出让至 2063
叶轮机械 (2013)字第 55,127.00 侧,西关排 否
8 14 日 年2月5日
有限公司 000018 号 河东侧
安徽朗迪
含国用(2014) 含山县经 2014 年 6 月 出让至 2064
9 叶轮机械 35,612.00 否
第 01531 号 济开发区 9日 年 8 月 25 日
有限公司
注:宁波朗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原就该宗地于2007年11月27日获得“余国用(2007)第
133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10月,由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朗
迪模具技术有限公司,该宗地过户至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发行人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1)发行人2010年所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来源
2002年开始,发行人主营业务由厨房电器变更为风叶制造,为了清晰主业、
整合资源、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体现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2002年6月,
发行人与高炎康等4名自然人设立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并将发行人厨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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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的生产销售业务注入该公司。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
币,发行人持有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63.33%股权。
2005年11月25日,发行人以其子公司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余姚
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位于朗霞
街道朗霞村面积为15075平方米的宗地一块,用途为工业用地。2007年11月27日,
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获得编号为“余国用(2007)字第13381号”《国有土地
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至2056年12月30日。
为了进一步突出发行人风叶制造主业,2007年12月,发行人将宁波格林特电
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之后,宁波格林特电器有
限公司拟不再经营,2010年8月,发行人以人民币15,928,347元受让宁波格林特电
器有限公司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霞村面积为15,075.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
6,278.60平方米的地面建筑。2011年2月21日,上述地块办理完毕过户更名手续,
发行人就该宗地获得编号为余国用(2011)第021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
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仍为至2056年12月30日。
(2)发行人取得土地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200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
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2007年4月4日,国土资源部、监察
部发出《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实有关制
度,并规定“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
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
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
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
经核查,朗迪集团及其子公司现持有的9宗土地,均为出让工业用地。其中,
3块地签署合同及获得时间早于工业用地实施招拍挂制度之前,朗迪集团名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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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为宁波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名下)土地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间
为2005年11月;朗迪模具名下土地签署合同时间为2005年8月,中山朗迪名下土
地签署合同时间为2003年5月,上述3块土地转让方式为协议出让方式。其他6宗
土地于2006年8月之后获得出让,相关土地的取得过程严格履行了招拍挂程序,
土地出让价格不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上述9块土地在出让时均履行了当时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三)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情况见下表:
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时间 有效期期限
号 来源
2006.1.28-
第 11 类:干燥、通风、空调设备
1 810513 受让取得 2003.6.21 2016.1.27
(包括冷暖房设备) [注]
第 9 类:计算机,自动售票机,
传真机,衡器,霓虹灯,信号遥 2011.6.7-
2 1582699 受让取得 2003.11.20
控电力设备,调制解调器,报警 2021.6.6
器,灭火器,电熨斗
第 7 类:洗碟机,擦洗机,搅拌
机(家用电器),家用电动碾磨机、
轧碎机,电动开罐头器,家用电 2011.6.21-
3 1589744 受让取得 2003.6.21
动榨水果机,食用加工机(电动), 2021.6.20
真空吸尘器,家用切肉机,垃圾
处理机
第 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电热
水器,燃气炉,煤气炉,厨房炉
2011.11.7-
4 1662111 灶(烘箱),消毒碗柜,小型取暖 受让取得 2003.6.21
2021.11.6
器,排气风扇,空气调节装置,
空气消毒器
第 9 类: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
物(电器连接);读出器(数据处
理设备);光盘驱动器(计算机);
2012.6.28-
5 1797179 光学数据介质;光学字符读出器; 受让取得 2003.11.20
2022.6.27
激光导向仪;计算机周边设备;
密纹光盘(可读存储器);条码读
出器
第 9 类:电开关;光电开关(电
器);自动定时开关;电器插头;
2013.5.14-
6 3107075 高低压开关板;电动调节设备; 受让取得 2003.11.20
2023.5.13
电动开门器;电动关门器;电器
联接器;集成电路块
第 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热水 2010.11.14-
7 1475174 受让取得 2003.6.21
器,燃气炉,煤气灶,厨房炉灶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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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时间 有效期期限
号 来源
(烘箱),消毒碗柜,电暖器,消
毒器,排气风扇,空气调节装置
第 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热水
器,燃气炉,煤气灶,厨房炉灶 2010.10.7-
8 1455225 受让取得 2003.6.21
(烘箱),消毒碗柜,电暖器,排 2020.10.6
气风扇,空气调节装置,消毒器
第 7 类:洗碟机,擦洗机,搅拌
机(家用电器),家用电动碾磨机、
轧碎机,电动开罐器,家用电动 2011.7.28-
9 1609836 受让取得 2003.6.21
榨水果机,食用加工机(电动), 2021.7.27
真空吸尘器,家用切肉机,垃圾
处理机
第 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热水
器;燃气炉;煤气灶;厨房炉灶
2011.7.28-
10 1610163 (烘箱);消毒碗柜;电暖器;排 受让取得 2003.6.21
2021.7.27
气风扇;空气调节装置;空气消
毒器
第 11 类:空气调节装置;空调风
扇;空气调节用过滤器;电扇; 2009.2.7-
11 1245448 受让取得 2009.10.28
抽油烟机;排气风扇;车辆用空 2019.2.6
调器;空气消毒器
第 9 类:光盘驱动器(计算机);
密纹光盘(可读存储器);条码读
出器;光学字符读出器;光学数 2014.10.28-
12 3543287 原始取得 2004.10.28
据介质;计算机周边设备;密纹 2024.10.27
声像盘;读出器(数据处理设备);
密纹唱盘机;光学读取头
第 11 类:厨房用抽油烟机;电力
煮咖啡机;燃气炉;烤面包器;
2015.4.7-
13 3678235 烤箱;消毒碗柜;小型取暖器; 原始取得 2005.4.7
2025.4.6
电炉;空气调节装置;空气消毒
器
第 28 类: 高尔夫球;高尔夫球
杆;运动球类;带轮回不带轮的
高尔夫球袋;高尔夫球的清洁机
(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
用);高尔夫球的挑选机(高尔夫
2006.11.14-
14 3823509 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 原始取得 2006.11.14
2016.11.13
夫球的运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
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夫球的分
配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
球场用);运动球类球胆;修理草
皮工具(高尔夫球配件)
第 19 类:非金属楼梯踏板;非金
2007.3.21-
15 4049173 属楼梯;非金属护壁板;非金属 原始取得 2007.3.21
2017.3.20
门;非金属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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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时间 有效期期限
号 来源
第 28 类:高尔夫球杆;运动球类;
带轮回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高
尔夫球的清洁机(高尔夫球运动
用或高尔夫球场用);高尔夫球的
运送机(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
2007.8.21-
16 3946439 夫球场用);高尔夫球的挑选机 原始取得 2007.8.21
2017.8.20
(高尔夫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
用);高尔夫球的分配机(高尔夫
球运动用或高尔夫球场用);运动
球类球胆;修理草皮工具(高尔
夫球配件);高尔夫球
第 20 类: 竹工艺品;竹木工艺
品;家具非金属部件;家具非金
属附件;竹编制品(不包括帽、 2007.9.28-
17 4049172 原始取得 2007.9.28
席、垫);室内板条百叶窗;非金 2017.9.27
属容器(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
箱
第 20 类:木条板;碗柜;餐具柜;
家具;陈列架;档案架柜(家具); 2009.9.14-
18 5584770 原始取得 2009.9.14
有抽屉的橱;柜台(台子);桌子; 2019.9.13
家具门
第 21 类:非贵重金属厨房用具;
勺子(餐具);非贵重金属餐具;
非贵重金属碟;非贵重金属汤碗;
非贵重金属盘;筷子;日用搪瓷 2009.9.14-
19 5584769 原始取得 2009.9.14
塑料器皿(包括盆、碗、盘、壶、 2019.9.13
杯);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
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
盘、壶、餐具、缸、坛、罐)
第 11 类:制冰机和设备,冰箱,
2009.12.7-
20 5584771 气体净化装置,空气净化装置和 原始取得 2009.12.7
2019.12.6
机器,个人用电风扇,消毒设备
第 7 类:发电机;电流发生器;
点火式磁发电机;自行车用发电
机;马达和引擎启动器;马达和
引擎用风扇;马达和引擎用节油
2013.9.21-
21 10965105 器;马达和引擎冷却器;非陆地 原始取得 2013.9.21
2023.9.20
车辆用传动马达;非陆地车辆用
马达;非陆地车辆用引擎;非陆
地车辆用电动机;机器、引擎或
马达用控制装置
第 1 类:灭火合成物;非家用抗
2013.11.21-
22 10964723 静电剂;食品工业用酶;生物化 原始取得 2013.11.21
2023.11.20
学催化剂
第 1 类: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
2013.11.21-
23 10964753 工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合成 原始取得 2013.11.21
2023.11.20
树脂塑料;灭火合成物;非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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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取得
商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时间 有效期期限
号 来源
抗静电剂;纸浆;食品工业用酶;
生物化学催化剂
第 7 类:泵(机器、引擎或马达
部件);压缩机(机器);非陆地 2014.3.21-
24 10964838 原始取得 2014.3.21
车辆用动力装置;机器、马达和 2024.3.20
引擎调速器;泵(机器)
第 1 类: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
工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合成
2014.3.21-
25 10964667 树脂塑料;灭火合成物;非家用 原始取得 2014.3.21
2024.3.20
抗静电剂;纸浆;食品工业用酶;
生物化学催化剂
注: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就该商标申请续展,并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收到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商
标续展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四)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朗迪集团及子公司拥有 252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
下: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一种金属贯流风
1 ZL200810163719.1 2012.1.25 2028.12.30 原始取得
扇滚铆成型机
一种金属叶片成
2 ZL200810163544.4 2010.12.8 2028.12.28 原始取得
型机
一种金属盘管风
3 ZL200910152735.5 2011.2.9 2029.9.27 原始取得
机装配机
发
一种金属盘管风
4 ZL200910152734.0 明 2011.4.27 2029.9.27 原始取得
扇卷边成型机
浙江 一种金属风扇叶
5 ZL201010543581.5 2012.11.21 2030.11.11 原始取得
朗迪 轮自动装配机
集团 一种金属风扇叶
6 股份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10543591.9 2012.7.4 2030.11.11 原始取得
有限 轮滚铆装置
公司 一种贯流风扇滚
7 铆成型机上的滚 ZL200820171536.X 2010.1.6 2018.12.30 原始取得
铆装置
一种金属叶片成
8 型机上的抛料装 ZL200820171147.7 2010.2.3 2018.12.28 原始取得
置
一种金属叶片成
9 型机上的切料装 ZL200820171146.2 2009.10.28 2018.12.28 原始取得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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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一种金属叶片成
10 型机上的滚压成 ZL200820171148.1 2009.10.28 2018.12.28 原始取得
型装置
一种贯流风机风
11 道装配机的围板 ZL200820171566.0 2009.10.28 2018.12.30 原始取得
压料装置
12 一种风机叶轮 ZL200820169702.2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连接风
13 机与电机轴的轴 ZL200820169703.7 2009.10.7 2018.12.14 原始取得
套
一种用于风机叶
14 轮上的轴套紧固 ZL200820169704.1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装置
一种用于车用空
15 调换气装置上的 ZL200820169705.6 2009.10.28 2018.12.14 原始取得
导流圈
一种金属贯流风
16 ZL200820169706.0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扇
浙江
一种金属贯流风
17 朗迪 ZL200820169707.5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机
集团
18 股份 贯流风轮 ZL200820169708.X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实
有限 一种贯流风机的
19 ZL200820169688.6 用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公司 风道
新
20 一种风机的叶片 ZL200820169687.1 型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21 一种叶轮中盘 ZL200820169698.X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车辆空
22 调换气装置上的 ZL200820169699.4 2009.9.30 2018.12.14 原始取得
风机
23 钢轴组件 ZL200820169700.3 2009.11.11 2018.12.14 原始取得
24 一种钢轴组件 ZL200820169701.8 2009.7.22 2018.12.14 原始取得
一种贯流风机风
25 道装配机的舌板 ZL200820171547.8 2009.10.28 2018.12.30 原始取得
压料模
26 一种离心风轮 ZL200920112083.8 2009.10.28 2019.1.4 原始取得
一种盘管风道装
27 配机的主轴控制 ZL200820171546.3 2009.11.11 2018.12.30 原始取得
装置
一种金属盘管风
28 扇卷边成型机上 ZL200920197674.X 2010.6.9 2019.9.27 原始取得
的卷边机构
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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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一种金属盘管风
29 扇卷边成型机上 ZL200920197673.5 2010.6.9 2019.9.27 原始取得
的刀架机构
一种盘管风道装
30 配机的右侧弯板 ZL200820171545.9 2010.6.16 2018.12.30 原始取得
装置的右轴承座
一种金属盘管风
31 扇卷边成型机上 ZL200920197672.0 2010.6.23 2019.9.27 原始取得
的压紧机构
一种金属盘管风
32 机装配机上的动 ZL200920197676.9 2010.7.7 2019.9.27 原始取得
力传动机构
一种金属盘管风
33 机装配机上的围 ZL200920197675.4 2010.7.7 2019.9.27 原始取得
板压紧机构
一种金属盘管风
34 机装配机上的侧 ZL200920197677.3 2011.3.23 2019.9.27 原始取得
板锁紧机构
一种金属风扇叶
35 ZL201020606311.X 2011.6.29 2020.11.11 原始取得
浙江 轮自动装配机
朗迪 一种金属风扇叶
36 集团 轮成型机上的滚 ZL201020606344.4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股份 实
铆装置
有限 用
公司 一种金属风扇叶 新
37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20606341.0 型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片成型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叶
38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20606313.9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轮滚铆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叶
39 轮成型机上的插 ZL201020606298.8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片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叶
40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20618788.X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片穿片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叶
41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20606280.8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轮传输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叶
42 轮成型机上的中 ZL201020606277.6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盘分盘装置
一种金属风扇滚
43 铆机上的滚轮分 ZL201020606222.5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离装置
金属风扇叶轮成
44 ZL201020606232.9 2011.8.31 2020.11.11 原始取得
型机上的叶片穿
1-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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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片旋转料仓装置
前向多翼离心叶
45 ZL201120564185.0 2012.11.21 2021.12.28 原始取得
轮上的中盘组件
一种前向多翼离
46 ZL201120564484.4 2012.11.21 2021.12.28 原始取得
心金属叶轮
一种前向多翼离
47 ZL201120562360.2 2012.9.12 2021.12.28 原始取得
心叶轮
前向多翼离心叶
48 ZL201120568530.8 2012.9.12 2021.12.29 原始取得
轮
一种前向多翼离
49 ZL201120568133.0 2012.9.12 2021.12.29 原始取得
心叶轮用叶片
一种贯流风扇滚
50 铆成型机上的滚 ZL200820171534.0 2009.10.28 2018.12.30 原始取得
刀
51 一种金属风机 ZL201220621881.5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一种金属离心叶
52 ZL201220620474.2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轮
浙江
53 一种风机 ZL201220620314.8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朗迪 实
54 集团 金属离心叶轮 ZL201220620509.2 用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股份 新
55 有限 离心叶轮 ZL201220620498.8 型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公司 一种金属离心叶
56 ZL201220620211.1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轮
57 一种离心叶轮 ZL201220620215.X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一种风机上使用
58 ZL201220620289.3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的离心叶轮
59 一种金属叶轮 ZL201220620300.6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风机用外转子无
60 ZL201320889005.5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刷直流电机
61 金属离心叶轮 ZL201320889041.1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62 一种贯流风机 ZL201320889672.3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一种金属离心叶
63 ZL201320889771.1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轮
一种离心叶轮结
64 ZL201320889719.6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构
65 一种盘管风机 ZL201320889031.8 2014.6.18 2023.12.29 原始取得
一种金属离心叶
66 ZL201420799642.8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轮
67 外转子电机的定 ZL201420798567.3 2015.4.22 2024.12.16 原始取得
1-1-18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子绝缘结构
68 一种离心叶轮 ZL201420799433.3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69 金属离心叶轮 ZL201420799946.4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实
70 离心叶轮 ZL201420801639.5 用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新
71 离心通风机叶轮 ZL201420799922.9 型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一种离心通风机
72 浙江 ZL201420799961.9 2015.5.20 2024.12.15 原始取得
叶轮
朗迪
集团 叶轮上的中盘机
73 ZL201520301692.3 2015.8.26 2025.5.10 原始取得
股份 构
有限
74 公司 离心叶轮 ZL201230336482.X 2012.11.21 2022.7.23 原始取得
外
75 离心叶轮(250) ZL201430457391.0 观 2015.5.6 2025.11.18 原始取得
设
76 外转子电机 ZL201430533082.5 计 2015.6.17 2024.12.16 原始取得
离心叶轮
77 ZL 201430533088.4 2015.7.8 2024.12.16 原始取得
(LD250)
78 盘管风道装配机 ZL200810163727.6 2011.12.28 2028.12.30 受让取得
检测贯流风叶不
平衡量位置的动
79 ZL201310217387.1 2015.3.4 2033.6.2 原始取得
平衡机的装夹装
置
一种风机的轴套
80 组件上使用的橡 ZL201110360216.5 2013.2.13 2031.11.13 原始取得
胶
贯流风机风道装
81 宁波 ZL200810163720.4 2011.8.31 2028.12.30 受让取得
配机
朗迪
82 贯流风叶 ZL201110358512.1 发 2013.4.24 2031.11.11 原始取得
叶轮
明
机械 轴流风叶自动整
83 ZL201110358401.0 2013.8.21 2031.11.11 原始取得
有限 形机
公司 一种制作贯流风
84 叶上的轴套组件 ZL201110358389.3 2013.9.25 2031.11.11 原始取得
的成型机
检测气体流动性
85 ZL201110359771.6 2014.2.5 2031.11.13 原始取得
的设备
86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310114141.1 2015.9.16 2033.4.2 原始取得
87 离心风叶 ZL201310114114.4 2015.9.16 2033.4.2 原始取得
88 后倾式离心风叶 ZL201310114086.6 2015.11.4 2033.4.2 原始取得
1-1-18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一种用于空调上
89 ZL201310114089.X 2015.11.18 2035.11.17 原始取得
的叶轮
90 后倾式叶轮 ZL201310114102.1 2015.12.02 2035.12.01 原始取得
用于空调上的斜
91 ZL201310114139.4 2015.12.02 2035.12.01 原始取得
流离心叶轮
用于空调上的塑
92 ZL201310113077.5 2016.1.13 2036.1.12 原始取得
料送风装置
后倾式斜流送风
93 ZL201310113067.1 2016.1.13 2036.1.12 原始取得
叶轮
94 空调叶轮 ZL201310114261.1 2016.1.27 2033.4.2 原始取得
一种后倾式离心
95 ZL201310114087.0 2016.2.24 2033.4.2 原始取得
风叶
96 贯流风叶中节 ZL201020556146.1 2011.7.6 2020.10.10 原始取得
一种空调器贯流
97 ZL200820164777.1 2009.8.19 2018.9.24 原始取得
风扇
一种贯流风机风
98 宁波 ZL200920117959.8 2010.1.20 2019.4.15 原始取得
道组件
朗迪
叶轮 一种用于贯流风
99 机械 机上的中盘和轴 ZL200920117576.0 2010.1.20 2019.4.12 原始取得
有限 受橡胶
100 公司 一种贯流叶轮 ZL200920117577.5 2010.1.20 2019.4.12 原始取得
101 一种钢轴组件 ZL200920117578.X 2010.1.20 2019.4.12 原始取得
一种贯流风机叶
102 ZL200920117958.3 2010.1.20 2019.4.15 原始取得
轮中盘
贯流风机叶轮中 实
103 ZL200920117579.4 2010.1.20 2019.4.12 原始取得
盘 用
一种双头离心风 新
104 ZL200920119899.3 2010.3.10 2019.5.17 原始取得
叶 型
105 一种贯流风机 ZL200920117960.0 2010.3.10 2019.4.15 原始取得
一种空调贯流风
106 叶组合件用检查 ZL200920120462.1 2010.3.10 2019.5.24 原始取得
装置
一种贯流风叶中
107 ZL200920120461.7 2010.3.10 2019.5.24 原始取得
节
一种贯流风叶中
108 ZL200920119898.9 2010.3.10 2019.5.17 原始取得
节
一种用于贯流风
109 叶组合件的自动 ZL200920122017.9 2010.5.12 2019.6.10 原始取得
涂胶装置
1-1-18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110 贯流风叶中节 ZL200920119897.4 2010.5.12 2019.5.17 原始取得
一种贯流风叶中
111 ZL200920191822.7 2010.5.26 2019.8.23 原始取得
节
一种贯流风叶中
112 ZL201020556144.2 2010.5.4 2020.10.10 原始取得
节
一种制作塑料轴
113 ZL201120449951.9 2012.7.11 2021.11.13 原始取得
流风叶的模具
贯流风叶中节和
114 ZL201120449957.6 2012.7.11 2021.11.13 原始取得
贯流风叶
一种轴流风叶转
115 ZL201120447430.X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工位装置
一种轴流风叶自
116 ZL201120447630.5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动整形机
一种制作双头离
117 ZL201120447824.5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心风叶的模具
118 一种贯流风叶 ZL201120447823.0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制作轴
119 套组件的硫化模 ZL201120447737.X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具
宁波
一种制作斜流风 实
120 朗迪 ZL201120447633.9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叶的模具 用
叶轮
机械 检测气体流动性 新
121 ZL201120449916.7 2012.7.11 2021.11.13 原始取得
有限 的设备 型
公司 一种用于制作贯
122 流风叶中节的模 ZL201120446955.1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具
123 一种贯流风叶 ZL201120447477.6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124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120447821.1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一种贯流风叶中
125 ZL201120447822.6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节和贯流风叶
一种轴流风叶整
126 ZL201120447792.9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形装置
一种硫化成型设
127 ZL201120447013.5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备上的出料装置
一种用于制作贯
128 流风叶上的轴套 ZL201120447049.3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组件的成型机
一种塑料轴流风
129 ZL201120447644.7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叶
贯流风叶中节和
130 ZL201120447642.8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贯流风叶
1-1-190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一种轴流风叶注
131 ZL201120447476.1 2012.7.11 2021.11.11 原始取得
塑料柄去除装置
132 离心叶轮 ZL201220342036.4 2013.1.23 2022.7.15 原始取得
133 一种离心风轮 ZL201220342148.X 2013.1.23 2022.7.15 原始取得
134 斜流风叶 ZL201220452023.2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135 一种斜流风叶 ZL201220452024.7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136 一种轴流风叶 ZL201220452274.0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生产风
137 ZL201220453217.4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叶的模具
138 一种贯流风叶 ZL201220451445.8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139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220451470.6 2013.3.6 2022.9.5 原始取得
一种贯流风叶中
140 ZL201120449271.7 2012.7.11 2021.11.13 原始取得
节和贯流风叶
一种斜流离心风
141 ZL201220518638.0 2013.3.27 2022.10.8 原始取得
叶
142 宁波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220518124.5 2013.3.27 2022.10.8 原始取得
朗迪 实
143 叶轮 离心风叶 ZL201220518120.7 用 2013.3.27 2022.10.8 原始取得
机械 一种后倾式离心 新
144 ZL201320162530.7 型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有限 风叶
公司 一种离心送风装
145 ZL201320161286.2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置
用于空调上的斜
146 ZL201320162535.X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流离心叶轮
147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320161348.X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一种斜流离心风
148 ZL201320161143.1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叶
用于空调上的塑
149 ZL201320161216.7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料送风装置
用于空调上的叶
150 ZL201320161248.7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轮
151 塑料送风装置 ZL201320161276.9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52 离心风叶 ZL201320162812.7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空调上
153 ZL201320161507.6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的叶轮
后倾式斜流送风
154 ZL201320161227.5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叶轮
一种后倾式空调
155 ZL201320161230.7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叶轮
1-1-19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156 后倾式离心风叶 ZL201320162866.3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57 离心送风机 ZL201320161201.0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58 离心送风装置 ZL201320161181.7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59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320162784.9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空调上
160 ZL201320162502.5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的叶轮
161 后倾式离心风叶 ZL201320161171.3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62 后倾式叶轮 ZL201320161128.7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一种后倾式离心
163 ZL201320161238.3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风叶
用于空调上的斜
164 ZL201320161306.6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流离心叶轮
165 一种离心叶轮 ZL201320117713.7 2013.9.4 2023.3.13 原始取得
166 斜流离心叶轮 ZL201320161157.3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宁波
167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320141661.7 2013.9.4 2023.3.25 原始取得
朗迪 实
叶轮 一种多叶片离心 用
168 ZL201320161208.2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机械 风叶 新
169 有限 斜流离心叶轮 ZL201320162579.2 型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公司
一种塑料送风装
170 ZL201320161196.3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置
171 多叶片离心风叶 ZL201320161219.0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72 空调叶轮 ZL201320162511.4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173 离心风叶 ZL201320161112.6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174 后倾式叶轮 ZL201320162515.2 2013.9.4 2023.4.2 原始取得
多叶片离心送风
175 ZL201320161269.9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机
176 一种离心送风机 ZL201320161187.4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一种多叶片离心
177 ZL201320161279.2 2013.9.4 2023.4.1 原始取得
送风机
一种后倾式离心
178 ZL201320161249.1 2013.9.25 2023.4.1 原始取得
风叶
一种检测贯流风
叶不平衡量位置
179 ZL201320316189.6 2013.12.18 2023.6.2 原始取得
的动平衡机的装
夹装置
一种后倾式斜流
180 ZL201420270258.9 2014.10.29 2024.5.22 原始取得
风叶
1-1-19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181 后倾式斜流风叶 ZL201420270007.0 2014.10.29 2024.5.22 原始取得
182 离心通风机叶轮 ZL201420801696.3 2015.6.3 2024.12.15 原始取得
183 离心叶轮 ZL201420799500.1 2015.6.3 2024.12.15 原始取得
184 塑料离心叶轮 ZL201420799948.3 2015.6.3 2024.12.15 原始取得
一种离心通风机
185 ZL201420799438.6 2015.6.3 2024.12.15 原始取得
叶轮
一种塑料离心叶
186 ZL201420801673.2 2015.6.3 2024.12.15 原始取得
轮
贯流风叶超声波
187 ZL201420842347.6 2015.6.17 2024.12.24 原始取得
焊接成型机
贯流风叶焊接成
188 ZL201420842925.6 2015.6.17 2024.12.24 原始取得
型机
贯流风叶中节定
189 ZL201420842544.8 2015.6.17 2024.12.24 原始取得
型机
一种贯流风叶超
190 ZL201420838727.2 2015.6.17 2024.12.24 原始取得
声波焊接成型机
一种贯流风叶焊
191 ZL201420838748.4 2015.6.17 2024.12.24 原始取得
宁波 接成型机
192 朗迪 高强度离心风叶 ZL201520752888.4 实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叶轮 用
193 机械 贯流风叶 ZL201520752003.0 新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有限 贯流风叶中节的 型
194 公司 ZL201520748130.3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生产装置
空调风叶跳动测
195 ZL201520752686.X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量设备
196 离心风叶 ZL201520748171.2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一种高强度离心
197 ZL201520751845.4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风叶
198 一种贯流风叶 ZL201520749375.8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199 一种空调用风叶 ZL201520749228.0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200 一种离心风叶 ZL201520748389.8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一种用于空调上
201 ZL201520749407.4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的离心风叶
一种用于空调上
202 ZL201520753022.5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的注塑离心风叶
一种注塑成型的
203 ZL201520752293.9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轴流风叶
一种注塑离心风
204 ZL201520753996.3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叶
用于空调上的离
205 ZL201520752964.1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心风叶
1-1-193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用于空调上的轴
206 ZL201520749348.0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流风叶
207 注塑离心风叶 ZL201520749377.7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空调贯流风扇
208 ZL200830240446.7 外 2009.10.14 2018.9.24 原始取得
(1)
空调贯流风扇 观
209 ZL200830240445.2 设 2009.11.18 2018.9.24 原始取得
(2)
计
210 空调贯流风扇 ZL200830240447.1 2010.3.24 2018.9.24 原始取得
贯流风叶中节定 发
211 ZL200910096446.8 2010.12.1 2029.3.4 原始取得
型机 明
一种空调贯流风
212 ZL200820167344.1 2009.10.7 2018.11.12 受让取得
叶中节码放装置
一种贯流风叶中
213 ZL200920114353.9 2009.12.2 2019.2.22 原始取得
节
一种贯流风叶中
214 ZL200920114354.3 2009.12.2 2019.2.22 原始取得
节毛坯件
一种贯流风叶中
215 ZL200920114765.2 2009.12.2 2019.3.4 原始取得
节定型机
一种贯流风叶中
216 ZL200920114764.8 2009.12.2 2019.3.4 原始取得
节定型装置
217 中山 贯流风叶中节 ZL200920114485.1 2009.12.09 2019.2.25 原始取得
市朗 一种空调贯流风
218 ZL201020583054.2 实 2011.5.11 2020.10.28 原始取得
迪电 轮
用
器有 一种风轮钢轴组
219 ZL201020583325.4 新 2011.5.11 2020.10.28 原始取得
限公 件
型
司
220 一种轴流风叶 ZL201020613982.9 2011.6.22 2020.11.17 原始取得
一种塑料盘钢轴
221 ZL200820202654.2 2009.9.9 2018.10.24 原始取得
自动上料装置
222 一种轴流风轮 ZL201120501962.7 2012.8.22 2021.12.5 原始取得
223 一种贯流叶轮 ZL201120501970.1 2012.8.22 2021.12.5 原始取得
224 一种贯流风轮 ZL201120502841.4 2012.8.22 2021.12.5 原始取得
一种空调贯流风
225 ZL201120501967.X 2012.8.22 2021.12.5 原始取得
轮
一种可使模具中
226 的产品自动脱落 ZL200820202655.7 2009.9.9 2018.10.24 原始取得
装置
227 一种盘管风机 ZL201020623125.7 2011.6.22 2020.11.22 原始取得
228 东莞 金属叶片成形机 ZL201020686808.7 2011.12.14 2020.12.28 原始取得
市朗 一种用于检测贯 实
229 ZL201220048247.7 2012.11.21 2022.2.14 原始取得
迪格 流风叶不平衡量 用
1-1-19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林特 位置的动平衡机 新
电器 型
有限 用于检测贯流风
230 公司 叶不平衡量位置 ZL201220325041.4 2013.1.16 2022.7.4 原始取得
的动平衡机
231 贯流风叶 ZL201120390620.2 2012.5.30 2021.10.13 原始取得
一种超声波焊接
232 ZL201220616536.2 2013.5.1 2022.11.19 原始取得
机
一种贯流风叶周
233 ZL201320194582.2 2013.9.11 2023.9.10 原始取得
转架
一种金属风扇叶
234 ZL201010543579.8 2012.11.21 2030.11.11 受让取得
轮自动成型机
发
玻纤增强型 AS
明
235 树脂抗静电材料 ZL201110376282.1 2013.7.24 2031.11.22 原始取得
四川
及其制备方法
朗迪
一种金属风扇叶
塑胶
236 轮的中盘分盘装 ZL201020606249.4 2011.7.13 2020.11.11 受让取得
电器
置 实
有限
一种金属风扇叶 用
237 公司 ZL201020606324.7 2011.8.31 2020.11.11 受让取得
轮自动成型机 新
一种金属风扇叶 型
238 轮成型机上的叶 ZL201020606246.0 2011.8.17 2020.11.11 受让取得
片切断装置
一种高效率废材
239 ZL201420828522.6 2015.6.10 2024.12.23 原始取得
破碎装置
一种复合式烟气
240 ZL201420828540.4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排放装置
一种改进的拉条
241 ZL201420828245.9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式塑料切粒机
绵阳
一种用于改性塑
朗迪 实
242 料材料生产的混 ZL201420828521.1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新材 用
装装置
料有 新
一种改性塑料生
限公 型
243 产线上用的拉条 ZL201420828492.9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司
风干装置
一种改性塑料粒
244 ZL201420828248.2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子预干燥装置
一种用于改性塑
245 料生产的连续加 ZL201420828528.3 2015.5.27 2024.12.23 原始取得
料装置
发
246 斜流离心叶轮 ZL201310114124.8 2015.11.25 2035.11.24 原始取得
明
武汉 风机框架钻孔专
247 ZL201520709335.0 2015.12.23 2025.12.22 原始取得
朗迪 用设备 实
248 叶轮 锯床通用接料架 ZL201520709280.3 用 2016.01.13 2026.01.12 原始取得
1-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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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类 专利权取得 专利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截至
号 权人 型 时间 来源
机械 后向叶轮扩口专 新
249 ZL201520710610.0 2016.2.10 2025.9.13 原始取得
有限 用设备 型
250 公司 一种轴流风叶 ZL201520753971.3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一种注塑贯流风
251 ZL201520753966.2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叶
252 注塑贯流风叶 ZL201520753975.1 2016.2.24 2025.9.24 原始取得
(五)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 著作权登记 取得 开发完成日期/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号 证书号 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软著登字第 低压轴流风机 原始
1 2005-01-06 2011SR081383 宁波朗迪
0345057 号 设计软件 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离心风机设计 原始
2 2005-06-29 2011SR081965 朗迪集团
0345639 号 软件 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朗迪风机选型 原始
3 2011-08-04 2011SR081475 朗迪集团
0345149 号 系统软件 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朗迪风机选型 原始
4 2015-03-25 2015SR153338 朗迪集团
1040424 号 软件 1.0 取得
(六)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资产的情
况。
六、特许经营权
公司及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及来源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分为三大类:改性材料配方技术、专业设计检测设备方面
的技术、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
1、改性材料配方技术
塑料风叶根据要求需要达到各项性能指标:包括硬度、强度、耐高温、耐腐
蚀、抗老化等。公司通过数十年的研发,掌握了达到最优配置的塑料改性配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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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术,可以应用于风叶材料,达到成本与性能的最优组合。同时,公司已设立专门
生产改性粒子的子公司,负责生产专用改性塑料,可以应用于家电配件的其他领
域。该项技术已经应用于大批量生产,是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公司正在研发的防静电改性塑料,能够有效的防止静电、减少灰尘吸附,有
利于风叶的清洁,而且能够减少噪音和降低能耗,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应用于高端
产品。
2、专业设计、检测设备方面的技术
技术
序 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说明 所处
号 来源
阶段
自主研发了空气在空调内机风道中流动的可视化检测设备,该
可视化检 设备投入使用后可清晰地反映出空气在风道中的流向、风阻和 自主
1 成熟
测设备 紊流点,能够辅助设计人员有效地确定改善方向,缩短研发周 研发
期,目前该检测设备已获得发明专利。
平衡检测 公司经过自主研发,开发出了一套贯流风叶的平衡检测光标定
自主
2 光标定位 位系统,能更加准确快速地对风叶的平衡检测进行光标定位, 成熟
研发
系统 大大提高了风叶的动平衡质量水平,该系统已获得发明专利。
公司经过长期设计经验,自主开发了专业的风叶设计软件,属
于业内独一无二的专业设计软件,现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自
主开发的轴流设计软件以儒考夫斯基定理为基础,参照前弯掠
风叶设计 自主
3 扭曲型叶片设计理念,通过输入流量、压力与需要的轮毂比、 成熟
软件 研发
叶片扭曲程度等设计出大流量、低噪声的低压前向弯掠轴流风
机。设计精度高、速度快、成功率高;成功完成高难度的轨道
交通客车和机车空调用轴流风机设计。
在业内独创了 31 片贯流风叶技术(已申请专利),其风叶中节
31 片贯 大批
的叶片为不完全等距排列的 31 片,通过叶片间隙和叶片进风 自主
4 流风叶技 量生
角的同时增加,使进出风更加顺畅,叶片的进风效率达到最佳 研发
术 产
点。在不增加产品成本的情况下,提升产品性能。
由于风叶是易损产品,公司在风叶的易损部位进行了一系列的
产品易损 大批
结构改进,并取得了 7 项实用新型专利,能过这些技术在产品 自主
5 部位增强 量生
上的应用,提高了成品率,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客户的市场投 研发
技术 产
诉。
3、生产工艺方面的技术
技术
序 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说明 所处
号 来源
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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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于风叶是运转部件,为保证风叶的运转平稳,对产品的剩余
不平衡量有严格的规定。业内的方法是通过设置动平衡校正检
验工序(加平衡块),保证产品质量。公司根据贯流、轴流、离
心风叶结构的不同特点,创新出了 3 种在模具上微调产品的质
量分布的独特工艺方法。其中 1 种技术已申请了专利(专利号:
200920119897.4),该技术的创新点是通过加工工艺的提高,使
大批
风叶自平 风叶中节若干个叶片重量与其它叶片不相同,即在某几根叶片 自主
1 量应
衡技术 上进行质量补偿,使整根贯流风叶的剩余不平衡量控制在一个 研发
用
非常低的水平。其他 2 种技术正在申报专利,其创新点是通过
在模具某些部位设计特殊的机构,使大型风叶产品的质量分布
可以得到微调。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有效控制初始剩
余不平衡量,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不使用平衡块一方面节
约了成本,另一方面消除了平衡块脱落的质量隐患。该技术已
在美的、格力、海尔的产品上使用。
自主研发的“贯流风叶中节定型机”实现了注塑生产时机械手将
贯流风叶中节产品取出后产品的定型、去料柄、收集 3 个工位
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使用后,操作工由原来的每台设备 1 名变
贯流风叶 大批
成 1 名监管 8 台设备,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同时产品质量、 自主
2 中节自动 量应
生产效率稳步提高。该设备已取得了 1 项发明专利(专利号: 研发
化技术 用
200910096446.8 ) 和 3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 专 利 号 :
200820167344.1、200920114764.8、200920114765.2),目前该
设备已在贯流风叶的中节生产中得到广泛使用。
自主研发的“轴流风叶定型机”实现了注塑生产时机械手将大风
轴流风叶 叶产品取出后产品的快速冷却、尺寸校正、去料柄、收集等多 大批
自主
3 定型自动 工位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使用后,操作工由原来的每台设备 1 量应
研发
化技术 名变成 1 名监管 3 台设备。该设备已投入使用,目前已获得发 用
明专利。
自主研发的”贯流风叶组合件涂胶自动机”实现了铁片表面的自
动涂胶,使用该设备使涂履在产品表面的胶层形状及厚度得到
控制,不仅提高了涂胶质量,同时生产效率也提高了 1 倍。该
设备已取得了 1 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920122017.9),
目前该设备已在贯流风叶的组合件生产中得到广泛使用。
专用生产 大批
自主研发的”贯流风叶塑料钢轴自动上料机”实现了贯流风叶注 自主
4 设备的技 量应
塑时钢轴在轨道上自动排列,选择方向及自动送入模具的过程。 研发
术 用
设备使用后,人手不用伸入模具内操作,杜绝了安全隐患;操
作工由原来的每台设备 1 名变成 1 名监管 5 台设备,节约了大
量的劳动力,同时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稳步提高。该设备已取
得了 1 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0820202654.2),目前该设
备已在贯流风叶的钢轴盘生产中得到广泛使用。
4、金属风机核心技术
序 技术所 技术
核心技术 技术说明
号 处阶段 来源
公司自主开发了《低压轴流风机设计软件》、《离心风机设计软
件》;软件可根据用户需要的风机结构条件(直径、叶片数量及
设计开发 自主
1 形式等)与气动性能(流量、压力及转速等)自动计算出风机 成熟
软件应用 研发
叶型,输出三维模型与设计报告。运用软件设计的风机具有效
率高、噪声低的特点;同时软件适用于冷冲压叶片风机,也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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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用于铸造叶片风机,适用范围广,对风机成型的工艺要求没限
止;大大提高了风机的开发精度、开发速度。已在轨道交通风
机、中央空调风机开发中使用。
为了便于客户选择我公司产品,公司开发了《朗迪风机选型系
统软件》用户只需输入需要的风机类型与性能要求,便可以自
动选出我司现有产品中符合要求的风机,并且显示性能曲线图
与外形安装尺寸供用户做进一步选择;用户如有要求亦可添加
其他附件。完成选择后打印性能曲线与安装尺寸。节省了客户
选择风机的时间,可大提升销售效率。
公司不断创新,开发了金属贯流风轮,弥补了高端暖通产品对
风轮的要求。取得了对贯流风轮核心部件中盘、钢轴组件等 6
项专利(专利号:ZL200820169698.X;ZL200820169707.5;
ZL200820169688.6;ZL200820169706.0;ZL200820169708.X;
ZL200820169700.3)提高了生产效率,大大提升了产品质量。
在中央空调风机方面,公司以提高风机效率、降低风机噪音为
开发方向,自主开发了机翼型叶片,并在后向离心和前向离心
风机上得到应用,提高效率 5%以上,降低噪音 4dB。(已申请专
利)
产品核心 大批量 自主
2 公司为提高现有盘管风机效率,采用金属外壳与塑料风叶相结
技术 应用 研发
合,达到成本与性能的最佳匹配。因塑料风叶成型比金属更容
易达到设计要求,塑料风叶具有更高的效率与更低的噪声,塑
料风叶与金属外壳结合后,既符合了使用要求,又提高了效率。
公司成功开发了高静压的盘管风机,比普通低静压盘管风机静
压增加 20-30%,效率提高 5%左右,在需要高静压的空调末端应
用广泛,如北美市场的高静压风管机与屋顶机。此种高静压盘
管风机亦可替换传统插片式的高静压风管式空调机组的送风风
机,且叶片采用滚边式,与传统插片式工艺相比,具有强度好、
重量轻,效率高等优点。
盘管风机装配机(发明专利:ZL200910152735.5)是公司自主
开发的自动装配设备,将原先的围板卷圆、放叶轮、打螺钉四
个岗位、三道工序通过机械结构配合,运用气动原理合并成完
成,大大提高了装配效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金属盘管叶轮卷边成型机(发明专利:ZL200910152734.0)是
公司自主开发的自动加工设备,通过气动左右移动,操作工只
需上下坯件,实现一人操作两个装置,是原生产速度的 2 倍以
自动化生 上。 大批量 自主
3
产设备 金属叶片成型机(发明专利:ZL200810163544.4)采用全自动 应用 研发
操作,加工效率高,滚压成型机构保证了压型后的叶片弧度一
致,整条叶片不易弯曲,切料机构保证了切下的叶片长度尺寸
标准,同时使用伺服送料机构,确保送料尺寸,大大减少了废
料数量;抛料机构保证了成型的叶片输出的连贯性和高速性。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设备改进上已取得 28 项实用新型专利,4
项发明专利。这些技术已在生产中全面应用,大大提升了生产
效率。节约了大量的劳动力,同时提高了产品质量。
公司所有产品模具由本公司模具部门设计与制作,其中模板规
格自己制作,与直接购买的模板相比,具有更高强度,使用寿
命长,尺寸保证更加到位的特点。除线切割与热处理等工序外 自主
4 工艺保证 成熟
加工,其他所有工序均由模具部门完成,最大程度保证最终模 研发
具与设计一致性。其中级进模开发,已实现所有叶片、中盘的
级进模生产。自主研发了盘管风机叶轮卷边工艺和可拆叶片的
1-1-19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卷边技术,通过客户确认优于国内竞争企业水平,并取得了实
用新型专利(ZL200820169702.2);提高了产品结构灵活性,可
操作性,叶轮效率和强度进一步提高,满足更高的超速要求,
缩短研发周期。特别在滚边式叶片的级进模设计与成型方法具
有国内领先水平,其中机翼型前向多翼离心叶片的级进模成型
方法,已经开始申请专利。
公司按照 GB/T1234-2000 要求建造的全性能测试中心,小风室
专业测试 可测 50~3000 风量,大风室可测 1000~40000 风量风机的全部性 自主
5 成熟
风室 能参数。正在拟建按 AMCA 标准,可测 15 万风量的大风室,可 研发
确保产品性能与参数高度统一。
(二)正在研发的项目
1、一种抗静电的增强型 AS 材料改性开发
公司正在研发一种增强的 AS 抗静电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可以使生产出来的
产品抗静电,防尘易洁。该增强型抗静电 AS 材料具有低表面电阻、永久抗静电、
颜色浅、成型加工工艺简单,易于实现,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设备自动化开发
目前,人工短缺及能耗高是制造行业面临的两大难题,企业迫切需要提高自
动化水平以减少人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塑料轴流、离心风叶产品的注
塑工艺是关键环节,虽然注塑行业机械手已十分普及和成熟,但它也只能完成从
模具内取出产品的工作。风叶产品加工具有其特殊性,从注塑机取出后还需人工
完成裁剪等一系列后续工作。因此,公司只有开发出专业的辅助自动化设备,能
够代替后序动作,才能真正的提高生产效率,节约人工,有效的缓解今后将长期
存在的用工荒。公司预计设备自动化全部研发完成后,生产效率能够提高 10%,
不仅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及单位能耗,还能够节约三分之二人力成本。
3、风叶、风机设计优化
空调风叶、风机虽然在空调整机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但是重要性却很高。
风叶不仅影响出风量、噪音,而且影响整机的能耗比和制冷制热效果。因此,各
空调整机厂对于风叶风机的要求较高,一般都采用合作开发、不断升级调整的方
式来优化风叶设计。
公司从事空调风叶研发、生产以来,一直非常重视风叶、风机的设计研发。
风叶、风机设计也经历了从手工到自动,从理论到实验,再到生产的过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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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达到了降成本、提效率的目的。公司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开发了专门的风叶设
计软件,应用于空调风叶的设计。公司技术人员从空气流体力学的角度不断完善
风叶、风机设计,能达到降低成本、提高送风效率、降低噪音的目的。
在商用空调风机研发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利用金属蜗壳与塑
料叶轮的组合,使风机的气动性能达到最佳,满足客户的需求。(在现有传统的
金属风机盘管系列中,利用金属壳体,塑料叶轮进行优化设计,既保证了金属壳
体的强度和使用寿命,又通过塑料的成型工艺,加厚叶片 R 角,实现降低噪音
的目的。)
(三)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注重产品研发,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获得了多
项研发成果,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也将建立
专门的研发中心设计、测试各类风叶、风机,进行持续性研发和创新,并对空调
风叶行业发展趋势、新材料研发等进行前瞻性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绝对数额逐年增加,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维
持在一定比例,具体见下表(合并口径):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051.60 1,001.46 955.48
当期营业收入(万元)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占营业收入比例 1.45% 1.27% 1.48%
(四)研发体系设置
公司注重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成立了专门的部门负责研发。公司以母公司为
研发核心主体,同时各生产子公司成立单独的研发部门负责母公司指派的研发任
务,并帮助子公司生产部门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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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总监 子公司
标
工
测 准 测 技
研 艺
试 化 试 术
发 保
中 办 中 研
部 证
心 公 心 发
部
室
安排研发项目任务
根据生产反馈申报研发项目
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良好的研发体系,股份公司负责整体技术
研发目标,提供研发方向和研发任务,解决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瓶颈与
技术问题。股份公司还负责制定企业标准,申请参与行业制定标准、国家标准等。
如果属于生产性的研发,股份公司先根据反馈决定每年研发项目。然后将研发项
目安排给相应的子公司的研发小组(或者组合的项目小组),小组将研发成果汇
报给股份公司的技术总监,通过后再由股份公司研发部最终统一成果,由集团所
有子公司共同分享技术成果。
公司拥有两个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及一个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0 年,宁波朗迪经批准设立了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余姚朗迪叶
轮空调风叶工程(技术)中心。2012 年,宁波朗迪设立的“宁波朗迪空调风叶
工程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10 年度,中山朗迪
技术中心被中山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11 年,中山朗迪经批准组建了
中山市环保空调专用风叶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开发环保空调专用风叶。2015
年 9 月宁波朗迪设立的“朗迪空调风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被认定
为 2015 年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公司除了组织结构上对研发非常重视外,还制定了一系列研发相关的内部制
度,包括《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奖励实施细则》、《保密工作条例》等,研发制度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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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创新机制与安排
公司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机制和模式,不断追求技术进步,已建立了依托内部
资源,整合社会资源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建立了专门的新产品开发管理流程,
专门用于新产品开发和创新。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技术创新管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的管理方式,每年定期对研发人员和成果进行评审,通过奖励机制予以鼓励支
持。同时,采取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多家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开展“产
学研”合作,充分挖掘外部的人才和技术资源。
(六)宁波朗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08年12月,宁波朗迪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008年12月30日,
宁波朗迪取得编号为GR20083310045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公示宁
波市2011年第二批拟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甬高企认办【2011】17
号,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于2011年11
月8日取得编号为GF20113310021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4年5月18日,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提交《2014年宁波市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逐条分析认定标准:
①宁波朗迪成立于2002年5月1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杨增权,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余姚市朗霞街道镇中路82号,是朗迪
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1-2013年,宁波朗迪获得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2
项,共28项专利技术。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要求。
②参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宁波朗迪属于高新技术改造
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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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要求。
③宁波朗迪2013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为3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114人,中专及以下196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6.77%。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要求。
④2011-2013年宁波朗迪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848.30 767.23 888.58
当期营业收入(万元) 25,905.47 23,582.44 26,828.43
占营业收入比例 3.27% 3.25% 3.31%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之“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之要求。
⑤2013年,宁波朗迪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为19,668.19万元,其营业收入为
26,828.43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其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为73.31%,高于《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60%。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要求。
综上,宁波朗迪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
2014年9月25日,宁波朗迪取得编号为GR2014331002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报告期内宁波朗迪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到的此项税收优惠符合国家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宁
波朗迪最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日期为2014年9月25日,该证书有效期至
2017年9月份。因此,不存在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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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无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九、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产品在设计、生产、测试等方面
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
(一)质量体系认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通过以下认证体系:
认证主体 认证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朗迪集团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宁波朗迪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四川朗迪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绵阳朗迪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东莞朗迪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中山朗迪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武汉朗迪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石家庄朗迪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河南朗迪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安徽朗迪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二)产品质量标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遵循的质量标准如下表:
产品 标准类别 质量标准名称
金属风机 国家标准 风机盘管机组 GB/T 19232-2003
金属风机 国家标准 小型贯流式通风机 GB/T 13933-2008
金属风机 机械行业标准 暖通、空调用轴流通风机 JB/T 6411-2014
贯流风叶 企业标准 贯流风叶 Q/NLD 01-2014
轴流风叶 企业标准 轴流风叶 Q/NLD 02-2014
离心风叶 企业标准 离心风叶 Q/NLD 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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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贯流风机 企业标准 贯流风机 Q/ZLD 01-2010
金属风机 企业标准 前向多翼离心风机 Q/ZLD 02-2016
金属风机 企业标准 后向离心风机 Q/ZLD 03-2016
金属风机 企业标准 盘管风叶 Q/NLD 04-2016
生产许可证
前向多翼离心通风机 JB/T 9068-1999
执行标准
暖通空调用 生产许可证
JB/T 6411-2014
轴流通风机 执行标准
(三)产品认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国内外产品认证情况如下:
四川朗迪所生产的产品通过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
(IECQ)和危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IECQ-HSPM)。
朗迪集团研发生产的多项电机产品通过 CTS 测试获得“CE”认证。
(四)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推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公司建立了覆盖供应商管理、原
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把关检验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系统化质量管理
体系。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1、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公司以测试中心为首推行全面、全员、
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2、建立覆盖样品制作、供应商管理、材料入库验收、过程控制、成品出厂
把关检验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系统质量管理。
3、公司采购产品在入库前都会由专人负责抽检、全检,对于产品质量不符
合公司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取消其供货资格,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4、生产车间对生产线产品实施全检,测试中心抽检人员按公司制定的质量
管理手册实施相应的质量检验,并由抽检人员监督全检及整个生产线状态。
5、对于产成品,测试中心有专人对产成品负责抽样检验,并由测试中心对
产品的特性进行测试。
6、销售部负责与客户联络,组织处理客户投诉,负责保存相关服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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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及时的反馈给测试中心,由测试中心、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决。同时,公司根
据流程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五)产品的质量纠纷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产品质
量标准、技术要求,不存在重大质量纠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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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
任和风险。
1、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依赖情况,不存在资金或其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产生,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水或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
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关联公司严格分离。发行人拥有独立运行的办公室负责人力
资源的管理,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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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独立建账,并按公司制定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对其发
生的各类经济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公司财务独立,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以公司名义借入款项转借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独立结算。公司基本账
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姚北支行,不存在公司与股东共用银
行账户或将资金存入股东账户的情况。
发行人依照当地工商部门规定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04803223P的营业执照,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
申报和税收缴纳。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健全的内部组
织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
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目前,公司独立从事空调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完整的
开发、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
为公司合法、独立拥有,没有产权争议,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保荐机构核查, 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达到了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
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
争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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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高炎康、干玲娟除持有朗迪集团股份外,没有其
他控制的企业。
高文铭先生控股的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原浙江高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为投资型公司,无实体经济。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由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控
股的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谷源迪科技有限公司已无实质性生
产经营活动。上述三家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三家公司的基本情
况见本节“关联方与关联关系”相关内容。
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炎康、干玲娟、高文铭已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朗
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
(2)若朗迪集团的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
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朗迪集团或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不以任何形式支持朗迪集团
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朗迪集团及朗迪集团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其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朗
迪集团。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朗迪集团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撤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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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朗迪集团主要关联人概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以
外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持
1 高炎康
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73.57%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72%股
2 干玲娟
份,为高炎康配偶。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本次发
3 高文铭
行前 1.41%股份,为高炎康、干玲娟之子。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 余 姚 高原 投资 有 限 公 实际控制人之一高文铭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该公司
司 77.06%股权,任该公司董事长。
2 武 汉 新源 迪电 子 技 术 高原投资的控股子公司,高原投资持有该公司 62%股
有限公司 权。
3 武 汉 光谷 源迪 科 技 有 武汉新源迪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新源迪持有该公司
限公司 90%股权。
三、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报告期外曾经经营并已于 2012 年注销)
余 姚 市朗 迪空 调 配 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经营过的其他企业,
1 厂(余姚市科创空调配
已于 2012 年注销
件厂)
宁 波 朗迪 塑胶 制 品 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经营过的其他企业,
2
限公司 已于 2012 年注销
四、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1 李逢泉 副董事长,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11.91%股权
五、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1 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 高炎康任董事,并持股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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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有限公司
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参见本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企业
1 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 董事杨增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理有限公司
2 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 监事郑百军任合伙人
八、其他关联方
1 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九、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
1 余姚市万兴电器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干玲娟之弟干林聪持有其 90%股
公司 权
2 余姚市科亚电器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干玲娟之弟干林飞持有其
公司 42.86%股权,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执行董事
职务
3 余姚市万兴橡塑制品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干玲娟之弟干林聪持有其 100%
有限公司 股权,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朗迪集团主要关联法人的基本情况
1、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相关内容。
2、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2001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书开
企业注册号:4201000000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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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激光头、光电子器件、光存储产品、激光机芯及整机、光通信
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通信网络设计、安装。”
(2)公司概况
2001 年 7 月,浙江格林特厨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集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其他六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武汉朗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浙江格林特以货币出资 6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62%;
武汉海集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 200 万元、无形资产 80 万元合计出资 2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8%;其他六名自然人股东合计以无形资产出资 100 万元,持
股比例为 10%。上述无形资产出资经湖北今朝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鄂今评字
[2001]035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2001 年 7 月,湖北今朝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对全体股东的出资进行了确认。
2002 年 6 月,公司股东武汉海集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武
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股东朗迪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62%
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高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620 万元。双方签订了合
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08 年 9 月 10 日,该公司更名为“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业务。
3、武汉光谷源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书开
企业注册号:420100000038074
经营范围:“激光头、机芯、光电子器件、光存储产品、激光视盘播放机、
光驱、光通信产品及光电技术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2)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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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1 月,武汉光谷新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朗迪光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珠海市明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汪跃分别以货币 400 万元、3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出资设立了武汉光谷朗迪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
本为 1,000 万元。
2007 年 5 月,武汉光谷新光电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40%的公司股权转
让给武汉朗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珠海市明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 15%的公司股权转让
给武汉朗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汪跃将其所持 10%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何书开。
本次转让完成后,武汉朗迪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现武汉新源迪电子技术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90%,何书开持股比例为 10%。
2008 年 9 月,该公司更名为“武汉光谷源迪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
书签署日,该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业务。
4、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余姚市科创空调配件厂)(已注销)
1992 年 8 月 17 日,朗霞镇杨家村经济合作社出资设立了余姚市朗迪空调配
件厂。该企业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24 万元,流动资金 6 万
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家用电器专用配件,兼营塑料配件、五金冲件。
1992 年 7 月 29 日,余姚市乡镇工业局出具了余乡工生字(1992)348 号《关
于同意低塘镇等单位要求建办新企业的批复》,同意朗霞镇杨家村建办余姚市朗
迪空调配件厂,该厂为村办集体企业,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2 年 8 月
11 日,由验资银行出具了《验资报告单》,确认截至 1992 年 8 月 11 日止该企
业注册资金 3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24 万元,流动资金 6 万元。该验资结论经余
姚市朗霞镇工业办公室确认。
1993 年 10 月,该企业注册资本增加为 104 万元。1993 年 10 月 16 日,余姚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 1993(低验)字第 67 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至验
资日该企业注册资金为 104 万元整,其中固定资金 35 万元,流动资金 69 万元。
1995 年 8 月,经核准,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313 万元。1995 年 8 月 22
日,余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 1995(验)字第 378 号《验资报告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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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截至验资日,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 313 万元整,其中固定资金 207 万元,流动
资金 106 万元。
1997 年,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进行了资产权属确定工作。朗霞镇杨家村
经济合作社与高炎康共同委托余姚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余姚市朗迪空
调配件厂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1997 年 12 月 23 日,余姚市乡镇企业资产评
估事务所出具了余乡资评字[1997]19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 1997
年 9 月 30 日,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总资产为 25,554,583.26 元,其中固定资
产 5,535,779.17 元,流动资产 18,860,514.59 元,长期投资 1,158,280.5 元,
负债 11,178,241.15 元,净资产为 14,376,342.11 元。
1997 年 12 月,朗霞镇杨家村经济合作社(甲方)与高炎康(乙方)签订了
《资产权属确定协议书》,将资产权属确定如下:1、甲方所有为 3,787,312.5
元,乙方所有为 10,589,029.61 元;2、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负债 11,178,241.15
元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3、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 7 亩土地使用权(行政
划拨)其权属归乙方所有,乙方补偿甲方 7 万元(每亩 1 万元),行政划拨至有
偿使用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上述《资产权属确定协议书》经余姚市朗霞镇人
民政府以及余姚市产权交易所鉴证确认。
1997 年 12 月 30 日,余姚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余地税政[1997]308 号《资产评
估确认书》,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予以了审核确认。经过 1997
年 12 月的资产权属确定工作后,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归属于高炎康个人所有。
2007 年 10 月,经核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由高炎康变更为徐建华,并核发
了注册号为 33028100001507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7 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出具(余)内资登记字[2008]
第 124442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更名为余姚
市科创空调配件厂,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11 月,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报 2008 年度企业检
查,也未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作
出了甬余工商处字[2009]第 104-3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吊销了余姚市
科创空调配件厂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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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 4 月,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出具(余)登记内字[2012]
第 00000092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5、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
1993 年 7 月 7 日,余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合资
经营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余外经贸资[1993]86 号),同意设
立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993 年 7 月 8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为该企业核
发了外经贸资甬字[1993]44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3
年 7 月 9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的登记申请予以核准,并核发了注
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 01246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公司设立时出资各方合同约定,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50 万美元,注
册资本为 36 万美元。其中由余姚市电视机配件二厂认缴出资额 25.2 万美元,占
注册资本的 70%,以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由顾伯森(意大利华侨)认缴出资
额 10.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0%,以美元现汇出资。高炎康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1994 年,电视机配件二厂注销,其拥有的对外投资由空调配件厂继承。
2006 年 6 月 13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余)外资登记字[2006]
第 116674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准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建华。
同日,该公司中方投资方免去高炎康董事长职务,委派徐建华为公司董事长。
2006 年 10 月 27 日,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 2005 年度企业检查,宁波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甬工商处字[2006]第 243-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
定依法吊销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012 年 4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作出了注销该公司并成立清算小组的决议。
公司清算组于 2012 年 4 月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在《宁
波日报》刊登了注销公告。清算组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完成了《清算报告》,确
认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净资产共计 289.28
元,清算期间发生清算费用 500 元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
2012 年 6 月 28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甬工商企)登记外销字[2012]
第 002498 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该企业进行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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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之“(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参股的企业”的相关内容。
7、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2006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琼华
企业注册号:330204000113107
经营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2)公司概况
2006 年 3 月,自然人杨琼华和杨增权发起设立了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理有
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杨琼华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20%;杨增权以货币出资 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8、余姚市万兴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1997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干林聪
企业注册号:33028100000745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饮水机、空气调节器、取暖器、塑料制品的制
造、加工,真空镀膜的加工。”
(2)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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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8 月,自然人干林聪和干玲娟发起设立了余姚市万兴电器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干林聪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
干玲娟以货币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2011 年 11 月,公司股东干玲娟将其持有的 40 万股股权转让全部给公司股
东干林聪。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于约定时间办
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1 年 12 月,公司股东干林聪将其持有的 10%公司股权以 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符亚南。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于约定时间
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
9、余姚市科亚电器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1997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干林飞
企业注册号:330281000148768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电器配件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建筑装潢材料,轻纺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产品),电子元器件
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
(2)公司概况
1997 年 5 月,自然人干林飞和郑建君发起设立了余姚市科亚电器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其中干林飞以货币出资 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
郑建君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006 年 12 月 8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扩股的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至
280 万元,其中干林飞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增资后出资额为 12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2.86%;郑建君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 万元,增资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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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为 60 万元,持股比例为 21.43%;干文焕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持股比例为 35.71%。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10、余姚市万兴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资料
成立时间:1993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干林聪
企业注册号:330281000170998
经营范围:“橡塑制品,五金件,冲件的制造、加工。”
(2)公司概况
1993 年 11 月,自然人干林聪、干玲娟、干林飞发起设立了余姚市万兴橡塑
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80 万元,其中干林聪以货币、设备出资 28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干玲娟以货币、厂房出资 3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
干林飞以货币出资 1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干玲
娟。1993 年 11 月 16 日,余姚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余会 1993(低验)字第 74
号《验资报告书》,确认上述资金已于 1993 年 11 月 6 日存入银行验资户。
2000 年 4 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干林聪,并由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2014 年 11 月,股东干林飞将其持有的公司 20%的股权以 16 万元转让给干林
聪,股东干林娟将其持有的公司 45%的股权以 36 万元转让给干林聪。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干林聪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公司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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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一)正在履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正在履行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以下两种情况:
1、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支付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情况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内容。
2、支付厂房租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莞朗迪向李逢泉租赁厂房,支付厂房租金情
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
2015 年度 李逢泉 厂房及仓库 24.0 参照市场价格
2014 年度 李逢泉 厂房及仓库 24.0 参照市场价格
2013 年度 李逢泉 厂房及仓库 24.0 参照市场价格
注:该厂房所有权人为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05 年 5 月 19 日注
销,其剩余资产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于 2011 年 9 月正式委托李逢泉为授权代理人,
授权其收取东莞朗迪的厂房租金。
李逢泉作为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人与东莞朗迪签订了
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双方约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东莞朗迪承租东莞市朗迪
电器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工业区的粤房字第 038460 号、粤房字
第 0384671 号、粤房地证字第 1692055 号、粤房地证字第 1692056 号四处房产租
金为 24 万元/年。其中厂房 2475 ㎡,按 5 元/㎡,月租金 12,375 元;宿舍、办公
楼、库房等 3032 ㎡因年份已久,日常维护费用较高,按厂房的 50%收取租金 2.5
元/㎡,月租金 7580 元,合计租金 24 万元/年。
2004 年 6 月 1 日,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注
销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并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至 2004 年 9 月 1 日分三次在《东莞日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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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债权人清理债权。2004 年 9 月 30 日,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清算小
组完成了清算报告,公司在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后对剩余财产按股东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05 年 5 月 19 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东莞市朗迪
电器塑胶有限公司予以注销。在公司依法注销后,从产权归属上来说,上述房产
由原 12 名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并有依法收益、处分的权利。
2005 年东莞朗迪与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约
定租赁期限至双方协商终止。在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注销后,由全体股
东授权代表李逢泉于 2011 年与东莞朗迪签订了厂房租赁补充协议。全体股东授
权李逢泉代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出租的授权行为经过了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的公
证,授权行为合法有效。
经东莞市长安镇新安横岗头经济合作社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新安股份经济联
合社、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
东莞朗迪现租赁的原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的土地和厂房在未来三至五
年内暂无改变房屋用途或地面建筑拆除的计划,暂无列入政府拆迁计划,东莞朗
迪依现状租赁上述厂房暂无任何障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线厂房搬迁计划延后执行的议案》,公司
计划将东莞朗迪搬迁至中山朗迪,形成协同优势。
目前,东莞朗迪仍在正常生产经营,还未实际进行搬迁,朗迪集团根据企业
实际情况考虑将搬迁计划暂时延缓。
未实际搬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东莞朗迪目前生产稳定、员工稳定。发行人经过实际调查和员工谈话,了
解到如强制实施搬迁,会造成东莞朗迪部分核心员工的流失,特别是关键岗位的
员工流失,这将一定程度地影响其经营业绩。
②目前,东莞朗迪尚未收到当地政府关于该地块的调整规划,公司仍可在现
厂址内继续生产经营,未来即使发生规划调整,东莞朗迪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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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朗迪 2015 年的营业收入为 63,137,508.45 元,占朗迪集团营业收入的比
重为 8.72%,不足 10%。按照四川朗迪搬迁实际停工一个半月的时间来估算,东
莞朗迪搬迁停工时间约为一个月,因此其未来发生搬迁事宜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对
较小。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发生经常性关联销售采购交易。
(三)关联担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正在履行的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担保。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过的委托借款情况
(1)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向浙
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24 个月,
从 2011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止,借款利率为 6%。该笔借款参照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及贷款利率综合确定,用于弥补朗迪集团经营流动资金不足,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以上委托借款已经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通过。
(2)2013 年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
行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3,500 万元,用于弥补企业经营流动资金不足,借款期
限为 24 个月,其中 2,0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 2013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1,500 万元的贷款期限为 201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借
款利率为 6%。本公司已于 2014 年度提前归还借款 1,500 万元,已于 2015 年度
提前归还剩余 2,000 万元借款。
上述两笔委托借款分别履行了如下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余姚高原委托建行向公
司发放 2000 万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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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审议通过了《关于余姚高原委托建行向公
司发放 1500 万贷款》的议案。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不存在委托借款。
四、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
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本章程有关关联
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三)决定公司 30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四)虽属于
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五)决定本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四)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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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规定:“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或者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
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向董
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
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
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的前提下,经
董事长同意,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可出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并说明情
况,但在讨论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该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参加表决,并不得被
计入参加此次会议的法定人数。如有特殊情况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法回避时,可
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讨论和表决,但应当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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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
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
易是指: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3、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
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权限:1、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
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尚未达到本制度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标准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十九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或者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先
认可。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
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总经理判断并实施以下关联交易: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下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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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董事均由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
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高炎康先生,生于 1954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经济师职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1998 年 3 月起一直任朗迪集团董事会成员,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经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朗迪集团董事长,任期三年。1983 年 12 月开始历任余姚市电
视机配件二厂厂长、余姚市朗迪空调配件厂厂长、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1998 年 3 月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了浙江格林特,2000 年 7
月至今任朗迪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炎康先生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企业发展,
对拉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情况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并乐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
任,多次荣获“余姚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余姚市优秀共产党员”、“余姚市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余姚市优秀企业经营者”、“宁波市优
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任余姚市慈善总会荣誉理事、余姚市企业联合会、
余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并连任余姚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李逢泉先生,生于 195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之一,现任朗迪集团副董事长,东莞
朗迪执行董事、中山朗迪执行董事。自 1998 年 3 月起一直任朗迪集团董事会成
员,2000 年 7 月至今任副董事长,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经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为朗迪集团副董事长,任期三年。1971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职于甘
肃国营敬东机器厂,历任调度员、副主任、主任、副部长、处长、经理;199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历任东莞朗迪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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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月历任中山朗迪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今任东莞朗迪、中
山朗迪执行董事。
陈赛球女士,生于 1970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经济师职称,浙江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拥有中国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高级)。
现任朗迪集团暖通风机事业部总经理。自 1998 年 3 月至今一直当选为朗迪集团
董事会成员,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
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1985 年开始先后任职于上海纸盒十六厂、余
姚市朗霞电镀厂、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998 年 3 月开始在朗迪集团任
职,先后担任集团内部财务部长、财务总监、子公司宁波格林特总经理、商用风
机事业部总经理,现担任暖通风机事业部总经理。
杨增权先生,生于 1954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经济师职称,现任宁波朗迪执行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今一直当选为朗迪集团
董事会成员,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
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1984 年 3 月开始先后任职于余姚市电视机配
件二厂、余姚市朗霞电镀厂、宁波朗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2002 年 5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宁波朗迪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朗迪执行董事。
高文铭先生,生于 1978 年 12 月,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08 年至今一直为朗迪集团董事会成
员,2011 年 1 月至今任朗迪集团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2007 年 11 月至
今任高原投资董事长;报告期内担任宁波朗迪总经理、武汉朗迪执行董事、河南
朗迪执行董事、石家庄朗迪执行董事、安徽朗迪执行董事、朗迪制冷执行董事。
李建平先生,生于 1969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职称,现任中山朗迪总经理。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1993 年开始先后任职
于国营第七五三厂研究所、东莞市朗迪电器塑胶有限公司、东莞朗迪。2008 年 3
月至今任中山朗迪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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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源先生(独立董事),生于 194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系中国注册税务师。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1965 年 4 月至 1986 年
11 月任余姚财政税务局专管员;1986 年 12 月至 1989 年 12 月任余姚财税局税收
科副科长;1990 年 1 月至 1991 年 12 月在浙江财经学院进行在职学习;1992 年
1 月开始历任余姚财税局税收科科长、余姚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科长、直属分局
局长;余姚市国税局正局级调研员;2003 年至今任职于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
现任该所所长、党总支书记。
赵平先生(独立董事),生于 1971 年 9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同时具
有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硕士学位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
位。2014 年 8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1991 年 7 月至今,历任河北省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
所主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应可慧女士(独立董事),生于 1972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中共党员,获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会计学专业),拥有高级会计
师职称,系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2010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事务
管理处副处长。
(二)监事会成员
郑百军先生,生于1966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2014年1月经朗迪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并经朗迪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1988年8月至1989年11月任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科书记员;1989年12月至1990年11月任余姚市明伟乡政府政法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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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至今历任余姚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姚
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
顾伯浩先生,生于1951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14年1月经朗迪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
年。2002年2月至今任宁波朗迪上海区域销售主管;2008年3月至今任朗迪集团监
事会成员。
徐斌先生,生于 1985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共党员。2014 年 1 月经朗迪集团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朗迪集团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任期三年。2008 年至今历任宁波朗迪生产部车间主任、生产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包括董事会秘书
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技术总监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高炎康先生,董事长、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简历。
高文铭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详见本节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海波女士,生于1978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高级研修班结业,拥有中国职业经理人职业资格(高级)。
现任朗迪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2年3月至2007年2月任宁波格林特办公
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朗迪集团总裁办主
任、总裁助理,2010年1月至今任朗迪集团副总经理,并于2011年1月被聘为朗迪
集团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2014年1月被续聘为朗迪集团董事会秘书,聘期三
年;2008年11月至今兼任四川朗迪执行董事;2013年7月至今兼任绵阳朗迪执行
董事。
鲁亚波女士,生于1976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现任朗迪集团财务总监。1999年4月至2005年6月任宁波格林特财务人员;2005
年7月至2008年2月任宁波朗迪财务部长、财务副总;2008年3月至2010年12月任
朗迪集团财务副部长;2011年1月被聘为朗迪集团财务总监,聘期三年;2014年1
月被续聘为朗迪集团财务总监,聘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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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怀先生,生于1970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于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拥有机械工程师职称。
现任朗迪集团技术总监、东莞朗迪总经理。1992年10月开始先后任职于广东省河
源市神达公司、广东省惠州市同友电子技术公司。2002年10月开始历任东莞朗迪
技术员、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山朗迪执行总经理;2008年1月至今任东莞朗迪
总经理、朗迪集团技术总监。刘新怀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积极投身科研项目,
是“贯流风叶中节定型机”、“一种盘管风机”、“金属叶片成型机”等多项专利的
发明(或设计)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刘新怀先生,本公司技术总监,详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韩小红女士,生于1969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于1991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1998年至2002年任浙江格林特技术主管;2002
年至2005年任宁波格林特技术部长;2005年至今任宁波朗迪副总经理兼技术部
长。韩小红女士在本公司任职期间积极投身科研项目,是“轴流风扇”、“一种
双头离心风叶”、“一种空调贯流风叶组合件用检查装置”等多项专利的设计
人。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董事姓名 提名人 任期 当选会议届次
高炎康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逢泉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陈赛球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杨增权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高文铭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李建平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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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茂源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赵平 董事会 2014.08-2017.01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应可慧 董事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监事
提名人 任期 当选会议届次
姓名
郑百军 全体股东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顾伯浩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徐斌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1-2017.01 201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持股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近亲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 职 务 持股数量(万股)
(%)
高炎康 董事长、总经理 5226.6 73.57%
李逢泉 副董事长 846.2 11.91%
陈赛球 董事 307.4 4.33%
杨增权 董事 100 1.41%
高文铭 董事、副总经理 100 1.41%
李建平 董事 20 0.28%
顾伯浩 监事 21 0.3%
陈海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 0.28%
鲁亚波 财务总监 20 0.28%
刘新怀 技术总监 20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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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红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5 0.07%
干玲娟 无职务,为高炎康先生配偶 122.4 1.72%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情况,也不存在其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未发生
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所持本公司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额
姓名 职 务 投资对象 持股比例
(万元)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39.2 1.96%
高炎康 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32 17.35%
李逢泉 副董事长 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8.86 0.62%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82.4 4.12%
董事、暖通风机
陈赛球
事业部总经理
宁波甬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0.33%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19.6 0.98%
杨增权 董事
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00 80%
高文铭 董事、副总经理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1,525.6 76.28%
顾伯浩 监事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4 0.2%
副总经理、董事
陈海波 宁波甬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3%
会秘书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进行
其他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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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
薪酬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务 实发薪酬(万元) 在关联单位领薪情况
高炎康 董事长、总经理 29.40 无
李逢泉 副董事长 23.40 无
陈赛球 董事、暖通风机事业部总经理 23.37 无
杨增权 董事 19.20 无
高文铭 董事、副总经理 22.38 无
李建平 董事 22.49 无
杨茂源 独立董事 6.00 无
赵平 独立董事 6.00 无
应可慧 独立董事 6.00 无
在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
郑百军 监事会主席 - 任合伙人律师,存在执业
收入
顾伯浩 监事 13.80 无
徐斌 监事 7.60 无
陈海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9.20 无
鲁亚波 财务总监 19.20 无
刘新怀 技术总监 21.93 无
韩小红 核心技术人员 13.02 无
注: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公司项目完成情况会有项目奖励,部分技术人员因承担了部分跨
年度项目,项目奖励会在项目整体完成后发放。
在本公司任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
险保障。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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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与发行人关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系
深圳行者驿站汽车服
高炎康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 关联方
务有限公司
中山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李逢泉 副董事长
东莞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宁波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关联方
杨增权 董事
宁波百隆国际货运代理
监事 关联方
有限公司
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武汉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宁波朗迪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高文铭 董事、副总经理 河南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石家庄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安徽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朗迪制冷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李建平 董事 中山朗迪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所长兼党总支
杨茂源 独立董事 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 无关联关系
书记
主任、高级合伙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
赵平 独立董事 人、管理委员会 无关联关系
师事务所
委员
公共事务管理
应可慧 独立董事 浙江财经大学 无关联关系
处副处长
郑百军 监事会主席 浙江姚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关联方
上海区域销售
顾伯浩 监事 宁波朗迪 全资子公司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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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 监事 宁波朗迪 生产部部长 全资子公司
四川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
陈海波
秘书
绵阳朗迪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刘新怀 技术总监 东莞朗迪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韩小红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朗迪 副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声明,除本招股意向书
已经披露的任职外,未在本公司股东、股东控制的单位、同行业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高炎康与董事高文铭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
本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另外,为了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安全,本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还签订了《保密协议》。
除上述协议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签订重大借款、担保等其他协议情况,也未有
认股权等安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董监高成员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五节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之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监高成员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第五节“十、持有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之“(一)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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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详见第五节“十、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之“(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高炎康、
李逢泉、陈赛球、杨增权、高文铭、李建平连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杨茂源、童杏生、应可慧连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于原独立董事童杏生因病逝世,经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赵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的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7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顾伯浩、徐斌为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监事。201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选举郑百军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1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选举郑百军为监事会主席。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4 年 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续聘高炎康为总经理,
续聘高文铭为副总经理,续聘陈海波为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续聘鲁亚波为
财务总监,续聘刘新怀为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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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朗迪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详见本
招股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内
容。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变动外,发行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
持续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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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自 1998 年 3 月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已经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相互独立、权责明确、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订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产生办法及发挥作用的制度
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内部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并明确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划分和议事规则。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下图所
示:
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
选举
战略委员会 选举 负责
负责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监督
选举
聘任 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督
高管人员
监督
目前,本公司各项制度基本完备,先后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
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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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在成立时以及历次修订的
公司章程中均建立了股东大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
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
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
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八)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
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九)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
其他权利。股东提出查阅前款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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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 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
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事项,以及本章程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三)决定公司 3000 万元以上(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
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五)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六)选举和更换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七)审议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八)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九)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十三)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十四)审议超越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十五)对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七)对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十九)修改本章程;(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四)为资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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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
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收市
后持股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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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
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
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发行公司债券;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公司章程的修改;(七)公司章
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历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财务预决算、制定重要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在报告期内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议案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规范、有效。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
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在成立时以及历次修订的
公司章程中均建立了董事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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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2、 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
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
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制订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十八)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十九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
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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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
时;(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规定除本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
案必须有公司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否则,视为该提案
未获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
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的决议为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董
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
及的企业或自然人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
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予以确定。
4、董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规范、
有效。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在成立时以及历次修订的
公司章程中均建立了监事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9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监事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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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2、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董事会编
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的财务;(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议;(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用由公司承担;(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以股东大会决议明确。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召集。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
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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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
表决权。除本《议事规则》另行作出规定的以外,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监事会运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规范、
有效。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程序、职
权和工作条件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
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名
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人数的 1/3。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享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
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向董事会提议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
召开董事会;(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还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
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当年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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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五)上市公司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措施回收欠款;(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201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杨茂
源、童杏生、应可慧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由于原独立董事童杏生因病逝世,经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赵平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现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中杨茂源先生在税务系统工作多年,现任余姚阳
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是税务方面的资深专家;赵平先生目前担任上海市律师协
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律协自贸区法律服
务研究中心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
长,是资深的法律专家,能够很好的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应可慧女士为中
国注册会计师,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是财务、会计专家。公司独立董事熟知法
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尽职履行职责,在充分了解有关
材料的情况下,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独立发表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
发展战略的选择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
核,追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正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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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聘任。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由陈海波女士担任。
公司于2011年9月8日召开201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
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
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
责:(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相关部
门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
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
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
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
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
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七)组织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
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八)督促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
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的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九)《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一职以来,董事会秘书筹备了历次的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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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其设置情况分别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
为赵平、高炎康、李逢泉、杨茂源、应可慧,其中赵平、杨茂源、应可慧为独立
董事,高炎康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以
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分
别为杨茂源、赵平、应可慧、陈赛球、杨增权,其中杨茂源、赵平、应可慧为独
立董事,赵平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4)对董事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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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的意见或建议;(5)在董事会换届选
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6)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定或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应可慧、杨茂源、赵
平、李逢泉、高文铭,其中应可慧、杨茂源、赵平为独立董事,应可慧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定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6)至少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分
别为杨茂源、赵平、应可慧、高文铭、李建平,其中杨茂源、赵平、应可慧为独
立董事,杨茂源为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规定了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
位职责;(2)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3)制
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与薪酬标准;(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5)负
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6)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
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进行审查;(7)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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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在设立以后,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在召集方式、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报告期
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关联方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内部会计控制出现的问题及措施
报告期内,朗迪集团股份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
1、需要进一步深化成本费用管理,重视成本费用指标的分解、及时对比实
际业绩和计划目标、控制成本费用差异、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一
步完善奖惩制度,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2、对成本费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力度有待加强。成本预算管理体
系,成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的体系,以及成本费
用指标对实际的指导等不够完善。
3、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会计人员开展的专项培训较少,而相关的法律法
规制度准则的不断变化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才能提高工作胜任能力。专
项培训次数少会影响相关人员更新知识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工作胜任能
力。
报告期内公司已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加强了成本费用管
理;加强了对成本费用预算编制、及时更新成本费用指标以加强对实际生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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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指导;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则,
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的工作胜任能力等。
(二)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发行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根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6]169 号《关于浙江
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朗迪集团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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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相关分析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天健事
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的主要内容,公司提醒投资
者关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本节所涉及金额单位,
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元”。
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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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183,722.90 66,403,373.22 36,786,729.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2,170,593.37 74,561,652.85 85,922,035.51
应收账款 101,092,983.70 143,666,158.61 140,727,867.97
预付款项 2,123,631.15 1,898,675.16 2,331,854.6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690,006.39 4,773,168.32 5,321,621.61
存货 157,409,329.85 176,663,936.58 149,911,618.8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287,101.16 4,215,030.42 8,038,448.13
流动资产合计 459,957,368.52 472,181,995.16 429,040,176.5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10,015,659.65 283,602,791.16 214,131,483.65
在建工程 1,869,078.64 7,634,352.86 33,099,242.2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75,145,776.87 76,972,909.07 71,542,387.5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542,188.55 1,909,373.50 1,121,602.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1,685.15 2,374,631.29 1,635,433.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8,536.84 2,994,350.00 2,584,492.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2,052,925.70 375,488,407.88 324,114,641.16
资产总计 852,010,294.22 847,670,403.04 753,154,817.74
1-1-25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7,500,000.00 158,500,000.00 163,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32,228,015.33 58,932,089.62 58,086,161.50
应付账款 129,914,862.26 139,901,748.15 128,676,260.18
预收款项 1,193,045.32 1,505,914.22 1,126,979.53
应付职工薪酬 11,537,588.75 12,049,895.06 10,664,112.23
应交税费 6,401,019.38 13,068,456.25 14,632,404.98
应付利息 254,616.23 334,016.99 370,839.9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559,941.91 3,700,931.71 5,897,039.2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440,000.00 2,440,000.00 2,44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55,029,089.18 410,433,052.00 384,893,797.6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46,743,291.35 49,710,869.98 18,545,298.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8,539.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96,650.00 4,896,65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958,480.35 54,607,519.98 53,545,298.50
负债合计 407,987,569.53 465,040,571.98 438,439,096.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1,040,000.00 71,040,000.00 71,0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249,052.76 2,249,052.76 2,249,052.76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165,191.06 9,301,925.41 9,301,925.4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50,568,480.87 300,038,852.89 232,124,743.40
1-1-25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022,724.69 382,629,831.06 314,715,721.57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022,724.69 382,629,831.06 314,715,721.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2,010,294.22 847,670,403.04 753,154,817.7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23,676,669.12 786,548,551.02 645,806,351.99
减:营业成本 530,881,743.86 583,177,533.21 485,743,649.3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76,951.80 4,565,012.86 3,972,520.11
销售费用 41,614,012.11 42,922,362.47 39,824,619.83
管理费用 62,831,193.72 56,496,252.36 48,969,765.29
财务费用 9,676,144.52 17,051,684.31 16,018,061.16
资产减值损失 -22,871.47 653,480.64 1,269,165.8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122,049.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3,619,494.58 81,682,225.17 61,130,620.01
加:营业外收入 5,015,238.57 10,430,901.50 10,143,713.7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3,932.32 150,852.03 810,670.16
减:营业外支出 1,195,393.93 7,220,609.46 2,079,805.7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509.91 5,865,327.50 103,322.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7,439,339.22 84,892,517.21 69,194,528.0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6,046,445.59 16,978,407.72 14,643,552.0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1,392,893.63 67,914,109.49 54,550,975.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392,893.63 67,914,109.49 54,550,975.94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1-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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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1,392,893.63 67,914,109.49 54,550,975.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61,392,893.63 67,914,109.49 54,550,975.94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6 0.96 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6 0.96 0.7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7,643,116.82 866,176,135.71 603,311,992.3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9,503.10 316,863.86 2,233,644.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098,466.13 10,209,759.89 16,594,479.3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3,551,086.05 876,702,759.46 622,140,116.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0,501,583.17 620,864,389.52 454,485,093.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09,029,424.16 102,366,890.18 78,690,806.37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910,444.89 61,143,415.30 51,174,688.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3,707,929.89 45,490,343.92 43,531,548.8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149,382.11 829,865,038.92 627,882,137.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03.94 46,837,720.54 -5,742,021.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39,729.00 242,046.00 1,139,012.04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21,080,836.31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9,150,000.00 4,001,727.87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729.00 39,392,046.00 26,221,576.22
1-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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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3,658,927.98 35,384,319.17 17,267,133.5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58,927.98 35,384,319.17 17,267,133.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9,198.98 4,007,726.83 8,954,442.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500,000.00 168,500,000.00 208,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2,000,000.00 1,0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500,000.00 169,500,000.00 208,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3,500,000.00 188,000,000.00 205,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9,228,138.34 12,975,127.21 12,143,389.78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3,523,919.20 2,000,000.00 1,300,000.0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252,057.54 202,975,127.21 218,943,389.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2,057.54 -33,475,127.21 -10,943,389.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68,082.64 13,564.51 -44,097.13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98,530.06 17,383,884.67 -7,775,065.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7,013,149.32 19,629,264.65 27,404,330.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11,679.38 37,013,149.32 19,629,264.65
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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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 少数
项 目 专
优 永 其 : 他 一般
实收资本(或股 项 股东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先 续 他 资本公积 库 综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本) 储 权益
股 债 存 合 储备
备
股 收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300,038,852.89 382,629,831.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300,038,852.89 382,629,831.06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0,863,265.65 50,529,627.98 61,392,893.63
(一) 综合收益总额 61,392,893.63 61,392,893.63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0,863,265.65 -10,863,265.65
1. 提取盈余公积 10,863,265.65 -10,863,265.65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20,165,191.06 350,568,480.87 444,022,724.69
1-1-25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元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
专 少数
项 目 优 永 其 减: 他 一般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或 综 项 股东
先 续 他 资本公积 库存 合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计
股本) 储 权益
股 债 股 收 储备
益 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232,124,743.40 314,715,721.5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232,124,743.40 314,715,721.5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67,914,109.49 67,914,109.49
(一) 综合收益总额 67,914,109.49 67,914,109.49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300,038,852.89 382,629,831.06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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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 专 少数
项 目 减: 他 一般 所有者权益合
实收资本(或 优 永 其 项 股东
资本公积 库存 综 盈余公积 风险 未分配利润 计
股本) 先 续 他 合 储 权益
股 收 储备
股 债 备
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7,747,022.57 179,128,670.30 260,164,745.6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7,747,022.57 179,128,670.30 260,164,745.6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554,902.84 52,996,073.10 54,550,975.94
(一) 综合收益总额 54,550,975.94 54,550,975.94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554,902.84 -1,554,902.84
1. 提取盈余公积 1,554,902.84 -1,554,902.84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2,249,052.76 9,301,925.41 232,124,743.40 314,715,721.57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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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848,138.67 7,375,765.47 7,986,485.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720,923.22 17,509,706.89 9,857,032.90
应收账款 15,631,226.78 14,734,875.70 15,478,323.65
预付款项 419,400.25 54,951.10 277,606.8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66,372,754.55 135,793,156.80 145,537,224.51
存货 18,244,952.93 17,160,432.31 15,505,365.89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10,784.18 345,758.12
流动资产合计 223,548,180.58 192,974,646.39 194,642,039.6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4,000,000.00 64,000,000.00 66,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4,252,161.10 34,592,789.89 11,642,618.48
在建工程 49,769.23 122,677.45 23,093.8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1,770,191.11 11,962,947.03 9,278,962.4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820,902.39 716,633.33 309,626.4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1,998.52 199,281.49 515,070.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606.84 223,06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1,160,629.19 111,817,389.19 87,769,371.41
资产总计 334,708,809.77 304,792,035.58 282,4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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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000,000.00 57,000,000.00 47,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448,000.00 8,484,000.00 5,638,802.90
应付账款 19,645,434.54 12,192,905.79 8,421,615.55
预收款项 588,326.73 960,810.07 610,506.33
应付职工薪酬 1,770,995.52 1,518,372.46 1,418,144.46
应交税费 52,964.99 139,239.05 4,569,187.64
应付利息 45,458.42 140,606.88 152,955.00
应付股利 -
其他应付款 18,216,402.70 48,709,563.82 23,348,433.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0,767,582.90 149,145,498.07 91,159,645.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6,152,595.69 6,490,562.81 6,828,529.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52,595.69 6,490,562.81 41,828,529.93
负债合计 76,920,178.59 155,636,060.88 132,988,175.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1,040,000.00 71,040,000.00 71,0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858,279.61 1,858,279.61 1,858,279.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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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 20,165,191.06 9,301,925.41 9,301,925.4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64,725,160.51 66,955,769.68 67,223,03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7,788,631.18 149,155,974.70 149,423,235.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4,708,809.77 304,792,035.58 282,4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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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81,816,918.15 75,078,548.07 61,921,302.75
减:营业成本 55,467,758.49 48,852,384.23 40,416,279.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7,249.01 700,371.42 622,398.79
销售费用 5,575,484.20 4,722,086.72 5,628,657.55
管理费用 14,053,307.14 10,251,488.41 8,989,922.52
财务费用 3,277,483.96 5,095,490.09 4,992,894.20
资产减值损失 516,058.98 322,042.35 271,932.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6,341,550.37 -4,824,234.62 13,302,210.0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8,551,126.74 310,450.23 14,301,427.94
加:营业外收入 1,102,818.67 821,358.85 6,057,662.7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700.60 119,810.68 93,562.52
减:营业外支出 231,977.99 246,478.69 218,895.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09,421,967.42
885,330.39 20,140,194.74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89,310.94 1,152,591.61 4,591,166.3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8,632,656.48 -267,261.22 15,549,028.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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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8,632,656.48 -267,261.22 15,549,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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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4,796,910.76 58,420,851.74 54,286,208.7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5,759.59 28,893.70 182,136.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34,205.84 6,607,923.26 10,305,428.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086,876.19 65,057,668.70 64,773,773.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699,045.84 46,629,247.94 37,438,365.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008,473.24 11,669,255.17 10,614,856.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52,594.82 9,754,281.47 5,578,748.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51,882.58 6,030,390.20 6,546,773.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611,996.48 74,083,174.78 60,178,74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4,879.71 -9,025,506.08 4,595,030.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017,942.37 21,100,482.1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2,849,054.59 2,201,727.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375.00 155,100.00 87,7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053,700.86 370,938,239.12 288,408,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3,911,130.45 375,111,281.49 311,797,910.0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191,567.44 184,422.80 1,050,484.3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750,000.00 7,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550,700.00 347,730,000.00 296,213,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7,742,267.44 353,664,422.80 304,263,484.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68,863.01 21,446,858.69 7,534,425.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000,000.00 57,000,000.00 92,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050,000.00 94,261,760.88 74,069,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050,000.00 151,261,760.88 166,069,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7,000,000.00 62,000,000.00 8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423,532.96 5,059,398.43 4,818,412.09
1-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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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863,919.20 96,750,000.00 91,6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8,287,452.16 163,809,398.43 178,418,41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237,452.16 -12,547,637.55 -12,349,412.0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8,082.64 13,564.51 -44,097.13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474,373.20 -112,720.43 -264,053.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73,765.47 5,486,485.90 5,750,539.1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48,138.67 5,373,765.47 5,486,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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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015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他
项 目 实收资本(或股 优 永 专项
资本公积 库存 综合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 先 续 其他 储备
股 收益
股 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6,955,769.68 149,155,974.7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6,955,769.68 149,155,974.7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0,863,265.65 97,769,390.83 108,632,656.48
(一) 综合收益总额 108,632,656.48 108,632,656.48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0,863,265.65 -10,863,265.65
1. 提取盈余公积 10,863,265.65 -10,863,265.65
2.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20,165,191.06 164,725,160.51 257,788,6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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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其他
项 目 实收资本(或股 优 永 专项
资本公积 库存 综合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 先 续 其他 储备
股 收益
股 债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7,223,030.90 149,423,235.9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7,223,030.90 149,423,235.9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67,261.22 -267,261.22
(一) 综合收益总额 -267,261.22 -267,261.22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2.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6,955,769.68 149,155,9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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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3 年度
其他权益工具
项 目 其他
实收资本(或 优 永 减:库 专项
先 续 其他 资本公积 综合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存股 储备
股 债 收益
一、上年年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7,747,022.57 53,228,905.35 133,874,207.5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7,747,022.57 53,228,905.35 133,874,207.5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554,902.84 13,994,125.55 15,549,028.39
(一) 综合收益总额 15,549,028.39 15,549,028.39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 利润分配 1,554,902.84 -1,554,902.84
1. 提取盈余公积 1,554,902.84 -1,554,902.84
2.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 其他
(四) 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 其他
五) 专项储备
1. 本期提取
2. 本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1,040,000.00 1,858,279.61 9,301,925.41 67,223,030.90 149,423,2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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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168 号),
朗迪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朗迪
集团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子公司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丧失控制 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名称 价款 比例(%) 方式 权的时点 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
资产份额的差额
2013 年度
截至 2013 年 9 月,本公司已收到
股权转让款 20,500,000.00 元,占
四川朗迪新
该项股权转让款的 97.15%,且四
材料有限公 21,100,482.15 100.00 出售 2013.9.27 11,122,049.59
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司
年 9 月 27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单位:元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方式 股权取得时点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014 年度
朗迪制冷 设立 2014.10.23 3,000,000.00 100.00
1-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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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绵阳朗迪 设立 2013.7.25 2,000,000.00 100.00
安徽朗迪 设立 2013.7.31 5,000,000.00 100.00
(2)合并范围减少
单位:元
处置当期期初至处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方式 股权处置时点 处置日净资产
置日净利润
2014 年度
朗迪模具 吸收合并 2014.10.31 175,765.38 -97,376.32
3、 其他
2014 年 9 月,本公司与大青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善南、陈己文、张昭璧、
沈正民签署合同,共同出资设立宁波朗迪大青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大青公
司),其中本公司出资 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55%。朗迪大青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取得了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400082205 的营业执照。
朗迪大青公司尚未开始运营,因股东大青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有发展,与公司协商
拟注销该公司。经朗迪大青公司 2014 年 11 月 30 日董事会决议,朗迪大青公司予以注
销,清算基准日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该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5 日完成工商注销。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二)收入确认和计量
1. 收入确认原则
(1) 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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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
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
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
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
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空调风叶等产品。(1)国内零库存客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
单发货,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个月内)已实际使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公司销售
部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客户核对结算数量及双方已确认的价格,由财务部开具发
票并确认销售收入;(2) 国内其他小批量客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将
成品直接运送至客户,客户确认收货并由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3) 国外客户:
采用 FOB 国内港口结算方式,产品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财务部根据出口货物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三)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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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
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
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
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
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
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 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
如下方法处理:(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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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
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
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
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
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
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
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
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
分的金额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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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
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
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
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
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
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
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
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
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
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 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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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 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 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 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
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
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
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
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月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
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
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
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
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
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四)应收账款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金额 100 万以上(含)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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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备的计提方法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坏账准备
组合 2(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2) 账龄分析法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 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2 2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4 年 20 20
4-5 年 30 3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
值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五)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
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先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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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
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
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
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中除模具外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模具于领用当月起按 12 个月摊
销。
(2) 包装物
可周转使用的钙塑箱于领用当月起按 12 个月摊销,铁笼于领用当月起按 36 个月摊
销,
其他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六)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含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 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
即出售;2.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3.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很可能在一年内完成。
(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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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
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
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
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
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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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
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
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
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
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
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
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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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
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
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
益。
(八)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九)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予以确认。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2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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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10 0-5 9.5-20
(十)在建工程的确认与计量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
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
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一)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
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40-50
软件 5
商标使用权、专利权 10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
命进行复核。
3.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
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
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
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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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
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
损益。
(十三)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
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 职工薪酬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
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
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
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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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
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
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
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
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
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
的金额。
4.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
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
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五) 预计负债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
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
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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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六)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
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
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
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
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
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
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
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
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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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
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八)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
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
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
1、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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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税项
1、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25%或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1.2%、12%
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宁波朗迪 15% 15% 15%
四川朗迪 15% 15% 1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税收优惠及批文
(1)增值税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15%。
(2)企业所得税
①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朗迪系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 11 月 8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并取得换发的编号为 GF2011331002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2011
至 2013 年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朗迪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获得宁波市
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内
(2014 年至 2016 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规定,本公司之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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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四川朗迪塑胶公司根据四川省安县地方税务局安地税[2013]1 号通知书,2012 年享受
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根据四川省安县地方税务局安地税
[2014]9 号通知书,2013 年享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2014
年度,四川朗迪塑胶公司属于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已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按 15%征收。因该项所得税优惠都
是在次年进行备案,四川朗迪塑胶公司 2015 年已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预计企业所得
税。
五、分部信息
(一)产品分部信息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塑料贯流风叶 338,428,002.51 253,417,434.34 373,764,138.96 277,841,743.96 298,649,115.83 228,877,167.88
塑料轴流风叶 101,618,607.23 73,194,354.46 105,087,408.48 80,815,222.03 96,365,513.23 74,045,404.16
塑料离心风叶 132,417,300.98 92,894,178.05 166,584,242.98 120,957,861.74 138,557,447.57 105,636,871.60
金属风叶(含风机) 101,443,796.79 70,425,879.40 93,159,902.10 62,641,503.92 82,941,551.60 55,389,205.32
其他产品 8,225,187.69 6,642,013.94 5,279,000.04 4,191,261.67 4,680,064.17 3,425,578.64
小 计 682,132,895.20 496,573,860.19 743,874,692.56 546,447,593.32 621,193,692.40 467,374,227.60
(二)分地区分部信息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629,394,651.14 459,954,228.33 687,845,532.41 506,194,064.87 562,051,120.51 424,559,284.89
境外 52,738,244.06 36,619,631.86 56,029,160.15 40,253,528.45 59,142,571.89 42,814,942.71
小 计 682,132,895.20 496,573,860.19 743,874,692.56 546,447,593.32 621,193,692.40 467,374,227.60
六、发行人最近一年内兼并收购情况
本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无收购兼并情况。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71 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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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33,422.41 -5,714,475.47 11,829,397.23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62,321.00 30,370.52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4,518,874.75 10,116,467.88 8,658,740.78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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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434,067.66 -819,095.64 -985,521.83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4,180,550.50 3,582,896.77 19,532,986.7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353,828.74 270,856.34 4,429,584.80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826,721.76 3,312,040.43 15,103,401.90
2013 年度,朗迪集团处置子公司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导致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益较大。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
15,103,401.90 元、3,312,040.43 元和 3,826,721.76 元,占公司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7.69%、4.88%和 6.23%。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及其占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较大,主要是因为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益较大。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的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64,478,691.84 48,322,313.18 216,156,378.66
通用设备 11,281,447.63 5,856,269.22 5,425,178.41
专用设备 159,207,698.54 74,606,737.63 84,600,960.91
运输工具 8,007,669.56 4,174,527.89 3,833,141.67
合计 442,975,507.57 132,959,847.92 310,015,659.6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本公司固定资产
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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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名称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819,309.41 - 1,819,309.41
自制设备 49,769.23 - 49,769.23
合 计 1,869,078.64 - 1,869,078.64
(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合并报表范围外投资。
(四)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电脑软件,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2,834,599.66 8,426,880.92 74,407,718.74
商标使用权 33,082.69 33,082.69
电脑软件 2,148,289.02 1,410,230.89 738,058.13
专利权 104,921.58 104,921.58
合计 85,120,892.95 9,975,116.08 75,145,776.8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需要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本公司无形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之“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二)土地使用权情况”、“(三)商
标情况”、“(四)专利情况”、“(五)软件著作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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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共计 16,750 万元。具体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 (四)借款
合同”、 “(五)保证担保合同”、“(六)抵押担保合同”。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 32,228,015.33 元,全部为银行承兑
汇票。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为 129,914,862.26 元,主要内容为货款、
设备工程款、运费等。本报告期应付账款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的款项情况。
(四)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3,437,617.32
营业税 163,871.49
企业所得税 1,487,819.44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3,089.8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2,812.79
房产税 381,245.68
土地使用税 311,620.32
教育费附加 117,766.66
地方教育附加 78,461.1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8,032.94
印花税 31,441.77
其他 37,240.00
合 计 6,401,019.38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为 3,559,941.91 元,主要为质量保证金等。
(六)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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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为 4,896,650.00 元,主要为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所确认的递延收益。
(七)对内部人员的负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11,537,588.75 元,主要包括
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八)对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负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 (六)与关联方相关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报告期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动情况
单位:元
股东权益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本 71,040,000.00 71,040,000.00 71,040,000.00
资本公积 2,249,052.76 2,249,052.76 2,249,052.76
盈余公积 20,165,191.06 9,301,925.41 9,301,925.41
未分配利润 350,568,480.87 300,038,852.89 232,124,74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
444,022,724.69 382,629,831.06 314,715,721.57
有者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 444,022,724.69 382,629,831.06 314,715,721.57
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变动为报告期生产经营形成的利润。
十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一) 简要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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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03.94 46,837,720.54 -5,742,02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9,198.98 4,007,726.83 8,954,442.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2,057.54 -33,475,127.21 -10,943,389.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98,530.06 17,383,884.67 -7,775,065.81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重大承诺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公司已经背书给他方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合计 85,609,188.08 元。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30 1.15 1.11
速动比率(倍) 0.85 0.72 0.7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9% 54.86% 58.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8% 51.06% 47.0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17% 0.23% 0.28%
产比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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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 5.91 5.53 5.48
存货周转率 3.18 3.57 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781.18 12,716.21 10,598.77
利息保障倍数 7.88 5.82 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08 0.66 -0.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0 0.24 -0.11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母公司为基础)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比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金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金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期间 项目
收益率(%)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85 0.86 0.8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93 0.81 0.8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48 0.96 0.96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8.53 0.91 0.91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98 0.77 0.77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72 0.56 0.5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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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 为归属普通股股东期末净资产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年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3)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4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
用)×(1- 所得税率)]/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年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年末的月份数。
十四、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本公司未制作盈利预测报告。
十五、历次评估情况
本公司在设立时及报告期内未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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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公司设
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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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管理层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本公司管理层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本公司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
别说明,本章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反映。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 75,315.48 万元、84,767.04 万元和 85,201.03 万元。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资产规
模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2.55%和 0.51%。具体如下图: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5,995.74 53.98% 47,218.20 55.70% 42,904.02 56.97%
非流动资产 39,205.29 46.02% 37,548.84 44.30% 32,411.46 43.03%
合计 85,201.03 100.00% 84,767.04 100.00% 75,315.4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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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和公司自身的不断积累,资产规模体现出良好的
增长态势,资产的构成也相对稳定。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增长情况基本能够满足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随着公司的销售规
模增长及未来发展规划,固定资产等投资还需进一步增加。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分析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各项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7,518.37 16.35% 6,640.34 14.06% 3,678.67 8.57%
应收票据 11,217.06 24.39% 7,456.17 15.79% 8,592.20 20.03%
应收账款 10,109.30 21.98% 14,366.62 30.43% 14,072.79 32.80%
预付款项 212.36 0.46% 189.87 0.40% 233.19 0.54%
其他应收款 669.00 1.45% 477.32 1.01% 532.16 1.24%
存货 15,740.93 34.22% 17,666.39 37.41% 14,991.16 34.94%
其他流动资产 528.71 1.15% 421.5 0.89% 803.84 1.87%
流动资产合计 45,995.74 100.00% 47,218.20 100.00% 42,904.02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上述四类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34%、97.69%和
96.9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流动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① 货币资金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678.67 万元、6,640.34
万元和 7,518.37 万元。2014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期末增加 2,961.66 万元,增幅
为 80.51%,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度公司销售增加以及子公司四川朗迪收到搬迁补助资金
3,915 万元。
其中,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受到限制货币资金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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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697.20 2,939.02 1,715.75
② 应收款项分析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A.应收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0,122.40 7,086.44 8,076.11
商业承兑汇票 1,094.66 369.72 516.09
合计 11,217.06 7,456.17 8,592.20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0.03%、15.79%和 24.39%。2014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3 年末减少 1,136.03 万元,主
要原因是 2014 年度公司票据贴现增加,票据质押的方式(俗称大票拆小票)支付经营
所需支出减少所致。截至 2014 年底,应收票据质押的金额为 1,853.20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1,060.68 万元。2015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4 年末增加 3,760.89 万元,增幅为
50.44%,主要系公司 2015 年末货款回收较多,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所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情况为:
出票单位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万元)
艾美特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2015/8/19 2016/2/17 50.00
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2015/8/27 2016/2/27 222.00
公司与下游客户的结算主要采用票据结算方式,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 90.24%,到期不获得承兑的风险很小。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为:
银行承兑汇票 136,910,797.01 元,商业承兑汇票 85,609,188.08 元。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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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
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账 龄 坏账准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备
1 年以内 10,124.86 97.89% 202.50 14,557.29 99.21% 291.15 14,240.25 99.12% 284.80
1-2 年 176.04 1.70% 8.80 10.21 0.07% 0.51 96.79 0.67% 4.84
2-3 年 2.88 0.03% 0.29 83.34 0.57% 8.33 9.15 0.06% 0.91
3-4 年 18.09 0.17% 3.62 4.49 0.03% 0.90 19.76 0.14% 3.95
4-5 年 3.78 0.04% 1.13 17.40 0.12% 5.22 1.93 0.01% 0.58
5 年以上 17.59 0.17% 17.59 0.19 0.00% 0.19 - - -
合 计 10,343.23 100.00% 233.93 14,672.92 100.00% 306.3 14,367.88 100% 295.09
公司现有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因应收账款金额过
大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从账龄分布来看,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1 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占 97% 以上,且客户资金实力雄厚,货款偿付信誉良好。公司高度重
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应收账款回收及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较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为:
占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余额(万元)
的比例(%)
珠海格力 非关联方 3,127.27 30.24
美的集团 非关联方 1,194.99 11.55
海尔 非关联方 994.16 9.61
武汉吉铨一奔马电器有
非关联方 554.84 5.36
限责任公司
LG 非关联方 553.85 5.35
小 计 6,425.11 62.1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62.11%,应收账款较为集中。上述客户主要为空调行业龙头厂商,客户实力雄厚,信誉
优良,且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违约风险较低,公司应收账款安全性较高。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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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回款方式为一般为月结 30-90 天付 6 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
款回款正常,流动性良好。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如下表所示: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10,343.23 -29.51% 14,672.92 2.12% 14,367.88
营业收入(万元)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
14.29% 18.65% 22.25%
入比例
报告期内的完整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23%以下,应收账
款周转天数基本在正常信用期内。
2014 年末,应收账款金额为 14,366.62 万元,较 2013 年末增加 293.83 万元,增幅
为 2.09%,而同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为 21.79%,应收账款增幅低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
度。主要原因是 2014 年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9,163.61 万元,2013 年第三季度为
13,105.85 万元,2014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而 2014
年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0,008.86 万元,2013 年 4 季度为 19,449.41 万元,2014 年
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与 2013 年度同期基本持平,根据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三季度的应
收账款在年底前已基本收回。因此 2014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 2013 年末基本持平。
2015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0,343.23 万元,较 2014 年末减少 4,329.69 万元,降
幅为 29.51%,而同期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为 7.99%,应收账款降幅高于营业收入的降幅,
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采购、收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内部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公司月度资金收付计划汇总表,按
预期期末资金的盈余或短缺情况,尽可能节约财务成本为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由票据质
押、贴现或开具承兑汇票来满足当期资金需求。因此造成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差异。报
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波动是正常经营的结果。
公司制定有有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
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于收款有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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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销售部负责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财务部应形成账龄分析表,对应收款项回收情况进行监督,销售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
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
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对客户的货款及时催收。货款到期不能支
付的主要客户,销售部负责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将沟通结果上报总经理,对超过双
方约定时间 1 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由子公司销售副总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发货;超过双方约定时间 2 个月以上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销售副总批准
后,方可发货。对于零星客户必须根据双方的合同条款,严格控制发货量,经催收货款
未能按时到帐者,停止发货。”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逾期催收制度相关条款如下:
“第二章 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及管理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销售部和销售主管领导,财务部负
责数据归集、传递和信息反馈,销售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主管领导负责债
权的管理。
…………
第五条 财务部应定期(应收账款至少每月一次,其余的应收款项每季度一次)编
制《应收款项帐龄明细表》,反映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等信息,并及时分析应收账款
的管理情况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给销售部,其余应收款项的管理情况交给公司总
经理。
销售部应仔细核对财务部提供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每半年发函询证一次,
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欠款结合账龄逐一分析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书面或口头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季度末应向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提交书面分析报告。
…………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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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计提比例 2% 5% 10% 20% 30% 100%
”
③ 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电费等。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分
别为 233.19 万元、189.87 万元和 212.36 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4%、
0.40%和 0.46%,预付账款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很小。本报告期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情况。
④ 其他应收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32.16 万元、
477.32 万元和 669.00 万元。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较 2014 年期末增加 191.68 万元,,
增幅为 40.16%,主要是公司 IPO 费用以及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余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
1 年以内 143.90,1-2 年
公司 IPO 费用 360.88 47.69 首发中介费用
94.34,2-3 年 122.64
1-2 年 20.00,3-4 年 16.16,
珠海格力 115.00 15.19 质保金、押金
4-5 年 50.00, 年以上 28.84
出口退税 46.79 1 年以内 6.18 出口退税
李建锋 33.00 1 年以内 4.36 厂房押金
含山县建设局 30.00 1-2 年 3.96 安全措施保证金
小 计 585.68 77.3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也无应收关联方单位的款项。
⑤ 存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14,991.16 万元、17,666.39
万元和 15,740.93 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 34.94%和 37.41%和 34.22%。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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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值
原材料 4,314.88 27.41% 5,201.86 29.44% 5,225.09 34.85%
在产品 226.81 1.44% 233.04 1.32% 330.1 2.20%
库存商品 6,251.98 39.72% 6,201.15 35.10% 3,906.20 26.06%
发出商品 3,468.64 22.04% 4,787.38 27.10% 4,493.10 29.97%
委托加工物资 26.52 0.17% 2.49 0.01% 2.13 0.01%
包装物 361.66 2.30% 361.83 2.05% 335.86 2.24%
低值易耗品 1,090.43 6.93% 878.63 4.97% 698.69 4.66%
合 计 15,740.93 100.00% 17,666.39 100.00% 14,991.16 100.00%
2014 年末,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了 2,299.98 万元,
主要是子公司四川朗迪、武汉朗迪、河南朗迪和宁波朗迪的库存商品增加导致。
一、2014 年美的重庆工厂开始规模生产,公司也随之为其增加库存储备,2014 年
末四川朗迪库存商品增加了 538.78 万元。
二、 2013 年度武汉朗迪投产,机器设备、模具、人员均处于磨合期内,产能较低,
2014 年度生产进入稳定阶段,生产销售规模随之增加,2014 年末,武汉朗迪库存商品
增加了 372.78 万元。
三、 2014 年度河南朗迪开始投产,2014 年末河南朗迪库存商品增加了 258.05 万
元。
四、由于 2013 年度宁波朗迪、武汉朗迪基建工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
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压力决定了公司只能缩小存货储备规模。2014 年度,公司销售规
模增加,资金压力较 2013 年度有所缓解,2014 年末宁波朗迪的库存商品较 2013 年末
增加 461.99 万元。
2015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1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空调整机厂订单的减少,
从而公司发出商品部分的库存有所下降,另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公司缩减原材
料的库存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偏高,主要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和产销模式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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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所需的大宗材料、主要零部件及主要辅助材料由集团公司根据月度预算统一定
价采购。大批量统一采购,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与供应商谈判,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另外,公司是根据客户订单和客户预期供货计划组织生产,因此公司为保证正常的生产,
需保证一定数额的原材料备货。
产成品存货由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第一,根据空调行业的特点,公司在公历
年末有计划增加生产储备,用以弥补春节期间的生产不足,迎接农历年后为空调整机厂
供应零配件的销售旺季。因此在公历年末,公司的产成品存货占存货比重较大。第二,
空调行业的生产厂家大部分已经实行零部件采购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作为空调整机厂
的重要零部件供应商,公司根据客户预期需求计划,为保证及时供货,防止缺货、断货
现象的出现,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产成品以备客户的需求。第三,按照国内空调行业惯
例,空调厂家实行的零库存管理,对风扇产品要求很高,只有待装机后所有权才转移给
客户,故公司发给客户的产品在发出后不能立即确认收入,因此公司期末存货中包含该
部分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
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项 目 跌价 跌价 跌价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准备
原材料 4,337.60 22.71 4,314.88 5,233.57 31.71 5,201.86 5,250.18 25.09 5,225.09
在产品 226.81 - 226.81 233.04 - 233.04 330.1 - 330.1
库存商品 6,277.03 25.05 6,251.98 6,211.36 10.21 6,201.15 3,911.38 5.18 3,906.20
发出商品 3,468.64 - 3,468.64 4,787.38 - 4,787.38 4,493.10 - 4,493.10
委托加工物资 26.52 - 26.52 2.49 - 2.49 2.13 - 2.13
包装物 361.66 - 361.66 361.83 - 361.83 335.86 - 335.86
低值易耗品 1,092.91 2.48 1,090.43 880.52 1.89 878.63 700.82 2.13 698.69
合 计 15,791.18 50.25 15,740.93 17,710.20 43.81 17,666.39 15,023.57 32.41 14,991.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为金属原材料、金属风叶库存商品以及少
量积压的低值易耗品。金属原材料专用性较强,各期末存在少量金属原材料因产品规格
品种变动而造成尺寸不符合后续产品生产要求,只能当作废品销售。公司根据废金属期
末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各期末
存在少量金属风叶库存商品积压时间较长,可能无法正常销售而只能报废后作为废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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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公司合理估计可回收废金属量,根据废金属期末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按账面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 AS 的价格有一定波动,且 2014 年下半年降价幅度较大,但
公司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塑料类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第十六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 AS 原材料库存单价与广商网 LG80HF 年末挂牌价对比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12.31(12 月) 2014.12.31(12 月) 2013.12.31(12 月)
LG80HF(含税) 9,000 11,900 14,200
公司 AS 存货 7,603 10,818 11,198
LG80HF(不含税) 7,692 10,171 12,137
公司 AS 存货价格占市场价格的
98.84% 106.36% 92.26%
比例
本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公
司各报表日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核查,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谨慎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适当的。
根据公开取得的信息,无法获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顺威股份的详细跌价准备计提
执行细则。根据顺威股份的年度报告等资料,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顺威股份的存货
跌价准备情况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跌价准备占账
2015 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面余额比例
原材料 8,272.80 104.38 8,168.42 1.26%
库存商品 14,164.81 1,016.04 13,148.77 7.17%
跌价准备占账
2014 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面余额比例
原材料 11,998.72 111.90 11,886.81 0.93%
库存商品 18,193.11 438.86 17,754.25 2.41%
跌价准备占账
2013 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面余额比例
原材料 10,794.81 0.00 10,794.8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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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 15,847.56 334.07 15,513.49 2.11%
本公司库存商品如按顺威股份期末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2013 年度、
2014 年度将增加计提 77.27 万元和 139.62 万元。相对于本公司的净利润 5,455.10 万元
和 6,791.41 万元,影响很小。
2015 年度顺威股份库存商品计提了 868.20 万元跌价准备,转销了 291.02 万元跌价
准备,2015 年末,顺威股份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余额为 1,016.04 万元,未在顺威股份 2015
年报中找到相关原因分析。
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存货规模的增长与经营规模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底(度) 2014 年底(度) 2013 年底(度)
存货(万元) 15,740.93 17,666.39 14,991.16
产成品存货(万元) 9,720.62 10,988.53 8,399.30
营业收入(万元)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 21.75% 22.46% 23.21%
存货增长率 -10.90% 17.85% -4.41%
营业收入增长率 -7.99% 21.79% 19.31%
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存货规模的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方向相同。2015 年
度,由于受空调整机厂订单减少的影响,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从而也导致
公司产成品存货的下降,此外,由于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有意缩减原材料库存
储备,因此导致存货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采购、收付款等政策未发生改变,
2013 年度存货的减少是由于募投资金先行垫付导致的资金压力造成的暂时收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于存货有如下限额管理政策:
“第二章存货限额管理具体要求
第三条成品存货指公司成品库房及各办事处结存的产成品结存,限额管理要求为:
在每年 6 月底之前结存数量不得超过全年平均发货的 20 天日均发货量。在每年 12
月底之前结存数量不得超过全年平均发货的 40 天日均发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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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因客户需求已送货且客户已上线但未在客户网上平台公示的以及公司
因保证客户份额要求而存放在客户厂内的成品存货,不做限额要求。
第五条车间流转的成品、半成品限额管理要求为月度平均用量的 7 天日均发货量。
第六条投入料(造粒料)、粉碎料限额管理要求为月度平均用量的 7 天;外购原材
料为月度平均用量的 10 天(集团指令储备的除外)。
第七条各类外购件、辅助材料、包装物限额管理要求为月度平均用量的 10 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运用 ERP 系统对公司资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的管理;保持合理稳定的存货金额以备公司生产销售之需。每年公司定期组织全盘清点,
能有效防范和降低存货管理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存货损失。
近三年,公司营运资金分别为:4,414.64 万元、6,174.89 万元及 10,492.83 万元。均
为正值且逐年增加,流动性风险较小。
⑥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待抵扣进项税 147.02 256.22 220.39
待退回企业所得税 381.69 165.29 -
持有待售资产 - - 571.42
待摊费用 - - 12.03
合 计 528.71 421.50 803.84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数减少 382.34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四川朗迪老厂土地已完成
拍卖,持有待售资产结转所致。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期末数增长 107.21 万元,增幅为
25.44%,主要系待退回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012 年 9 月 7 日,四川省安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
公司签订《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扩产整合搬迁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安县人民
政府收回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 38,350.40 平方米工业用地,并按该宗土地
拍卖总价款的 45%给予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拆迁补偿(即包含该宗土地的回购费,
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拆除、搬迁损失)和对新厂建设的搬迁补助。2012 年 9 月 7 日,四
川省安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朗迪公司签订《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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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整合搬迁框架协议》,双方约定由安县人民政府收回四川朗迪持有的 38,350.40 平方
米工业用地,并按该宗土地拍卖总价款的 45%给予四川朗迪拆迁补偿(即包含该宗土地
的回购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拆除、搬迁损失)和对新厂建设的搬迁补助。双方约定,
拍卖该宗土地之后,且四川朗迪开始在工业园区进场施工后, 安县人民政府支付拆迁补
偿款总额的 70%,新厂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总额的 20%,建成达产实现产值 1.2 亿元,
税收 1,000 万元以后,支付总额的 10%。四川朗迪必须保证此款完全用于新项目的建设。
2014 年 3 月,该宗土地已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款为 8,700 万,根据四川朗迪与四川省
安县人民政府的协议,公司已收到搬迁补助 3,915 万元。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动资产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31,001.57 79.07% 28,360.28 75.53% 21,413.15 66.07%
在建工程 186.91 0.48% 763.44 2.03% 3,309.92 10.21%
无形资产 7,514.58 19.17% 7,697.29 20.50% 7,154.24 22.07%
长期待摊费用 154.22 0.39% 190.94 0.51% 112.16 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17 0.64% 237.46 0.63% 163.54 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6.85 0.25% 299.44 0.80% 258.45 0.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205.29 100.00% 37,548.84 100.00% 32,411.46 1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
① 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31,001.5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
的 79.07%,占资产总额的 36.39%。其构成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公司的固
定资产全部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之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等,无闲置固定资
产。近几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期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总额有较大规模
的增长,其占总资产的比重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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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面原值合计 44,297.55 39,144.42 30,122.22
房屋及建筑物 26,447.87 23,660.93 16,754.90
通用设备 1,128.14 771.59 688.12
专用设备 15,920.77 13,944.66 12,009.47
运输工具 800.77 767.24 669.73
二、累计折旧合计 13,295.98 10,784.15 8,709.07
房屋及建筑物 4,832.23 3,654.52 2,766.69
通用设备 585.63 449.29 356.23
专用设备 7,460.67 6,288.41 5,249.43
运输工具 417.45 391.93 336.71
三、账面净值合计 31,001.57 28,360.28 21,413.15
房屋及建筑物 21,615.64 20,006.41 13,988.20
通用设备 542.52 322.30 331.88
专用设备 8,460.10 7,656.26 6,760.04
运输工具 383.31 375.31 333.02
四、减值准备合计 - - -
五、账面价值合计 31,001.57 28,360.28 21,413.15
房屋及建筑物 21,615.64 20,006.41 13,988.20
通用设备 542.52 322.30 331.88
专用设备 8,460.10 7,656.26 6,760.04
运输工具 383.31 375.31 333.02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系为满足空调行业整机厂商的供货
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步扩大产能,武汉朗迪一期、二期厂房工程、四川朗迪新厂房
工程、河南朗迪厂房工程、河南朗迪注塑机设备安装工程、宁波朗迪三期厂房工程、安
徽朗迪厂房工程等在建工程转固,子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所致。
截至 2015.12.31 综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合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81.73%
通用设备 5-10 0-5 9.5-20 48.09%
专用设备 5-10 0-5 9.5-20 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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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5-10 0-5 9.5-20 47.87%
公司固定资产按类别的折旧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综合成新率为 69.98%,公司固定资产综合
成新率较高,可以有效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系统完整的固定资产维
护体系,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设备的成新率为 48.09%,专用设备的成新率为 53.14%,运输
工具成新率为 47.87%,数值较低,这与公司所处的传统制造行业的特点有关。公司部
分设备如注塑机、焊接机、平衡机的成新率数值较低。成新率为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
限、折旧后的账面价值计算。实际公司主要生产机器设备使用寿命基本都在 10 年以上。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生产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机器设备状态良好,
能够保证按设计产能生产,保障产量、质量等各项生产要求。公司的关键生产设备注塑
机,日常主要消耗在模具部分,公司模具更换周期短,完全保证了注塑机的产品质量。
在生产机器设备的寿命周期内,成新率数值与生产产品的质量无对应关系,公司运输工
具更新换代稳步进行,成新率较为稳定,运输工具成新率数值对运输能力无不良影响。
综上公司设备成新率数值较低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无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设备成新率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专用设备 53.65% 57.42% 56.65%
顺威股份
通用设备 35.09% 40.05% 43.78%
专用设备 53.14% 54.90% 56.29%
公司
通用设备 48.09% 41.77% 48.23%
专用设备 -0.51% -2.52% -0.36%
差异
通用设备 13.00% 1.72% 4.45%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设备成新率相比较,公司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成新率与顺
威股份差异不大,处于行业正常水平。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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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情况见本招股书“第十五节 其他
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七)抵押担保合同”。
② 在建工程
报告期公司的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宁波朗迪三期厂房 - - 1,943.05
河南朗迪厂房工程 - - 1,086.51
河南朗迪注塑机设备安装工程 - - 256.10
安徽朗迪厂房工程 748.21 19.01
机器设备 181.93
自制设备 4.98 15.22 5.25
合 计 186.91 763.44 3,309.92
2014 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减少 2,546.48 万元,主要是宁波朗迪三期厂房工程
及河南朗迪厂房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5 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减少 576.53
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徽朗迪厂房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在建工程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
④ 无形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7,514.58 万元,主要为土地使
用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土地使用权 7,440.77 7,608.26 7,066.19
商标使用权 - - -
电脑软件 73.81 87.98 85.95
专利权 - 1.05 2.10
合计 7,514.58 7,697.29 7,154.24
2014 年度无形资产增加系安徽朗迪土地增加所致。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本招股书第六节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之“(二)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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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情况见本招股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
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七)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的情况。
⑤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163.54 万元、
237.46 万元和 251.17 万元,主要为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所产生的会计和税法时间性差异所形成。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增加 73.92 万元,增长
45.20%,主要受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收到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尚未达到结转条件
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2、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制定了
较为谨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各期末均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各项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地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除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外,其他资产不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的
情况。
(1)发行人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的谨慎分析
①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空调整机厂知名企业,具有与应收账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
力。而且截至目前无证据表明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恶化,无证据表明公司的主要客
户不能按合同的原有付款条款还款,因此尚不需要对此部分客户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
提减值准备;
②公司过往年度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
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97.89%的应收账款账龄为一年以内,客户质量
良好,不存在重大回收性问题,主要客户的欠款期限均较短;
④公司采用了比较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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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2 2
1-2 年 5 5
2-3 年 10 10
3-4 年 20 20
4-5 年 30 30
5 年以上 100 10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顺威股份,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计提比例为: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2 2
1-2 年 20 2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对于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发行人与顺威股份相同,均为
2%的计提比例。对于 1-2 年,2-3 年及 3-5 年的应收款项发行人的计提比例低于顺威股
份。如按照顺威股份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则 2015 年度朗迪集团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将增加 44.67 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将增加 140.71 万元,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很小。
由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 97%以上为一年以内,因此发行人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
项按以上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能够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⑤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⑥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仅为 756.86 万元,且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中介费用,质押金、保证金等,坏账风险较小。
(2)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
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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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
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共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50.25 万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合理,恰当地反映了各年末公司资产的实
际状况,不存在滥用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调整公司利润情况并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全和
持续经营能力。
(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坏账准备 321.79 366.12 344.60
其中:应收账款 233.93 306.30 295.09
其他应收款 87.86 59.82 49.51
存货跌价准备 50.25 43.81 32.41
合计 372.03 409.93 377.0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总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97.89%,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合计金额为 218.36 万元,占期末总应收账款余额的比
重仅为 2.11%,2015 年度(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占 2015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仅为
2.82%,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很小。
公司原材料主要系生产塑料风叶的 AS、玻纤、轴承座等零配件等以及生产金属风
叶的铝卷、热镀锌卷等,公司原材料周转较快,基本不存在积压、毁损等情况。
公司制定了具体可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规定以及
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地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合理。
(4)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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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通用设备 5-10 0-5 9.5-20
专用设备 5-10 0-5 9.5-20
运输工具 5-10 0-5 9.5-2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顺威股份 2015 年报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为: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10 4.5-4.75
机器设备 5-10 5-10 9-19
电子设备 5 5-10 18-19
运输工具 5 5-10 18-19
根据上表比较可知,发行人为各类固定资产制定的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同行业上市
业务性质最为相近的顺威股份基本一致,且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标准制定
与顺威股份相比更为审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
异。
(二)负债结构及其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负债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5,502.91 87.02% 41,043.31 88.26% 38,489.38 87.79%
非流动负债 5,295.85 12.98% 5,460.75 11.74% 5,354.53 12.21%
合 计 40,798.76 100.00% 46,504.06 100.00% 43,843.91 100.00%
本公司负债结构相对稳定,公司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构成的流动负债为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负债总额
40,798.76 万元,其中 87.02%为流动负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自我积累的方式进行业务扩张,随着公司生
产规模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债规模适当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维持在合
理水平。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47.09%、
51.06%和 22.98%。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58.21%、54.86%和 47.89%。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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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6,750.00 41.06% 15,850.00 34.08% 16,300.00 37.18%
应付票据 3,222.80 7.90% 5,893.21 12.67% 5,808.62 13.25%
应付账款 12,991.49 31.84% 13,990.17 30.08% 12,867.63 29.35%
预收款项 119.30 0.29% 150.59 0.32% 112.70 0.26%
应付职工薪酬 1,153.76 2.83% 1,204.99 2.59% 1,066.41 2.43%
应交税费 640.10 1.57% 1,306.85 2.81% 1,463.24 3.34%
应付利息 25.46 0.06% 33.40 0.07% 37.08 0.08%
其他应付款 355.99 0.87% 370.09 0.80% 589.70 1.35%
一年内到期的非
0.00 0.00% 2,000.00 4.30% 0.00 0.00%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44.00 0.60% 244.00 0.52% 244.00 0.56%
流动负债合计 35,502.91 87.02% 41,043.31 88.26% 38,489.38 87.79%
长期借款 0.00 0.00% 0.00 0.00% 3,500.00 7.98%
递延收益 4,674.33 11.46% 4,971.09 10.69% 1,854.53 4.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1.85 0.32% 0.00 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9.67 1.20% 489.67 1.05%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295.85 12.98% 5,460.75 11.74% 5,354.53 12.21%
负债合计 40,798.76 100.00% 46,504.06 100.00% 43,843.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结构主要是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中,最主要的负债为短期借
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上述三项负债占负债总
额比例分别为 79.77%、 76.84%和 80.80%。
1、短期借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16,300 万元、15,850 万
元和 16,750.00 万元。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公司
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抵押借款 13,000.00 12,500.00 13,700.00
保证借款 2,750.00 2,850.00 2,600.00
抵押兼保证借款 1,000.00 500.00 -
合 计 16,750.00 15,850.00 16,3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明细为:
公司名称 期末借款本金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借款性质
朗迪集团 800.00 2015.4.27 2016.4.27 抵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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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00.00 2015.4.29 2016.4.29 抵押借款
500.00 2015.4.30 2016.4.30 抵押借款
1,000.00 2015.5.14 2016.5.14 抵押借款
1,000.00 2015.7.27 2016.7.27 抵押借款
600.00 2015.11.26 2016.11.26 抵押借款
中山朗迪
600.00 2015.11.27 2016.11.27 抵押借款
900.00 2015.12.28 2016.12.28 抵押借款
500.00 2015.4.28 2016.4.28 抵押借款
600.00 2015.5.7 2016.5.7 抵押借款
四川朗迪
500.00 2015.5.13 2016.5.13 抵押借款
1,000.00 2015.12.31 2016.12.31 抵押借款
1,000.00 2015.3.11 2016.3.11 抵押借款
宁波朗迪 500.00 2015.5.12 2016.5.12 抵押借款
1,000.00 2015.12.31 2016.12.31 抵押借款
500.00 2015.1.13 2016.01.13 朗迪集团担保
东莞朗迪 250.00 2015.1.23 2016.01.23 朗迪集团担保
1,000.00 2015.6.26 2016.6.26 朗迪集团担保
河南朗迪 1,000.00 2015.7.31 2016.7.31 宁波朗迪担保
武汉朗迪 1,000.00 2015.11.17 2016.11.17 宁波朗迪抵押
朗迪集团保证、宁波
石家庄朗迪 1,000.00 2015.12.9 2016.12.9
朗迪抵押
绵阳朗迪 1,000.00 2015.12.9 2016.12.9 宁波朗迪抵押
合计 16,750.00
2015 年度,公司的获得的银行授信金额为:28,000 万元。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货款、设备工程款、运费等。应付票据是公司
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808.62 万元、5,893.21 万元和 3,222.80 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13.25%、12.67%
和 7.90%。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2,867.63 万元、13,990.17 万元和 12,991.49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35%、30.08%和 31.84%。
2014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3 年期末数增长 8.72%(绝对额增加 1,122.54 万元),主要
系公司 2014 年生产规模扩大,产量增加,相应的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由于企业对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以票据为主,故报告期内应付票据余额较高。应
付票据 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期末数减少 2,670.41 万元,降幅为 45.31%,主要系 2015 年
度采购额减少,期末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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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采购、收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公司内部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公司月度资金收付计划汇总表,按
预期期末资金的盈余或短缺情况,尽可能节约财务成本为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由票据质
押、贴现或开具承兑汇票来满足当期资金需求。因此造成报告期内应付款项的差异。报
告期内,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的波动是正常经营的结果。
3、应付职工薪酬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66.41 万元、
1,204.99 万元和 1,153.76 万元。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不存在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形。
4、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应交税费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343.76 754.82 526.86
营业税 16.39 8.87 9.45
企业所得税 148.78 376.89 701.68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31 6.45 4.8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28 42.12 38.38
房产税 38.12 38.10 59.42
土地使用税 31.16 22.17 65.10
教育费附加 11.78 24.19 22.26
地方教育附加 7.85 16.13 14.8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80 10.79 12.60
印花税 3.14 5.34 6.04
其他 3.72 0.97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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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640.10 1,306.85 1,463.24
近三年,公司应交税费金额基本维持稳定。
5、其他应付款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589.70 万元、370.09
万元和 355.99 万元。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219.61 万元,降低 37.24%,主要系
2014 年度归还期初押金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应付款情况见本招股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
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六)与关联方相关应收应付款项情况”。
6、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委托贷款 - - 3,500.00
合计 - - 3,500.00
2013 年度公司 3,500 万长期借款为新增委托贷款,明细如下:
年利率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币种 金额(万元)
(%)
建行余姚支行 2013-05-28 2015-05-27 人民币 6.00 2,000
建行余姚支行 2013-11-13 2015-11-12 人民币 6.00 1,500
上述委托贷款余姚高原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向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用于弥补朗迪集团经营流动资金不足。
2014 年末较 2013 年末长期借款减少 3,500 万元,系 2013 年末余额中 1,500.00 万
元于 2014 年度归还,2,000.00 万元将于 1 年内到期而列报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 年度,该笔 2,000 万元借款已归还完毕。
委托贷款具体情况见招股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
之“ (四)发行人委托借款情况”。
7、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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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灾后重建基金 27.71 46.83 128.57
拆迁补偿 1,419.16 1,501.56 1,583.96
土地款优惠返还 136.04 139.02 142.00
搬迁补助资金 3,091.42 3,283.68 -
合 计 4,674.33 4,971.09 1,854.53
报告期内,公司所确认的递延收益的构成主要为拆迁补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拆
迁补偿资金。
根据四川省安县财政局《关于拨付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中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
建资金的通知》(安财企[2009]第 38 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
司 2009 年收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00 万元并确认递延收益。公司将该笔
资金用于工厂灾后恢复重建和设备的购置,且购置的固定资产已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并已
投入使用。该递延收益自固定资产开始使用时起,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转入当期
损益。截至 2015 年末,该递延收益余额为 27.71 万元。
根据公司与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于 2010 年 7 月 24 日及 2010 年 9 月 30
日签订的两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给予朗迪集
团和宁波朗迪老厂区拆迁补偿及奖励金额共计 3,037.35 万元(其中拆迁补偿费 2,829.06
万元,拆迁奖励 208.29 万元)。2011 年完成拆迁和重置,其中 208.29 万元拆迁奖励确
认为 2011 年损益,发生拆迁清理损失 997.93 万元,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997.93 万元转入
2011 年损益,剩余拆迁补偿费 1,831.12 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按重置资产预计使用年
限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截至 2015 年末,该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 1,419.16 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道办事处于 2011 年 6 月 2 日签订的《投资补充
协议》,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道办事处给予本公司一期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优惠 147.71
万元,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2012 年收到该土地优惠款并确认为
递延收益。该递延收益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截至 2015 年末,
该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 136.04 万元。
据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安县人民政府于 2012 年 9
月 7 日签订的《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扩产整合搬迁框架协议》,四川省安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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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政府本期给予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搬迁补偿共计 3,915 万元。本期发生搬迁清理
损失 515.06 万元,对应的搬迁补偿费 515.06 万元转入当期损益,剩余搬迁补偿费
3,399.94 万元按照重置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截至 2015 年末,该
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 3,091.42 万元。
8、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489.67 489.67 0.00
根据安徽省中共含山县委、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和鼓励投资的奖励》
(含发[2011]4 号),本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朗迪叶轮公司 2014 年度收到“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489.67 万元,该项基金以项目投产后第二年实际亩均税收为考核基数,年亩均税
收达不到 10 万元按亩均税收缺口比例退还奖励,故 2014 年度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三)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 标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1.30 1.15 1.11
速动比率(倍) 0.85 0.72 0.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98% 51.06% 47.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89% 54.86% 58.21%
指 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781.18 12,716.21 10,598.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8 5.82 5.40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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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顺威股份 1.99 1.86 2.09
流动比率 毅昌股份 - 1.48 1.64
朗迪集团 1.30 1.15 1.11
顺威股份 1.42 1.28 1.53
速动比率 毅昌股份 - 1.21 1.25
朗迪集团 0.85 0.72 0.73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原因是:随
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公司自身积累无法全部满足资金需求,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方式
解决资金需求,因此短期负债金额较大,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由于公司的经
营特点决定了公司需要在年末增加储备,从而导致存货余额较大,也进一步降低了速动
比率。
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多年合作的主流空调整机大厂,每年度公司与客户签订
销售框架协议,其中包括下一年度供货数量及产品价格的确定基准,公司有合理的利润
空间,保证公司的付息偿债能力,偿债风险较低,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从未发生过逾
期未偿付的情况。公司资信优良,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顺威股份 35.58% 34.89% 31.30%
资产负债率
毅昌股份 - 48.97% 48.74%
(母公司)
朗迪集团 22.98% 51.06% 47.09%
顺威股份 33.61% 37.96% 35.90%
资产负债率
毅昌股份 - 55.62% 52.65%
(合并)
朗迪集团 47.89% 54.86% 58.21%
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
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09%、
51.06%和 22.98%。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21%、52.16%和 47.89%。公
司主要通过经营积累和银行债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合并)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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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处于合理水平,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偿债能力逐年增强。总体来说,公司的债务规模、
债务结构与资产流动性较为合理,同时,公司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银行资信,不存在现
实的偿债风险。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结构将趋于更加合理,财务
风险降低。
3、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 1.15 4.21 6.72
利息保障倍数 毅昌股份 - 2.86 -2.14
朗迪集团 7.88 5.82 5.40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采取了银行贷款为主的方式融资,从而导
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数额利息支出,但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相当,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15 年度,由于公司上游供应商及基
建工程对现金付款的贴息对冲了公司的贴现费用,导致 2015 年度利息支出较大幅度减
少,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及利息保障倍数与公司现有的经
营规模相适应,偿债能力处于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小。
4、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分析
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稳定增长,
销货款回收良好,为公司债务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0,598.77 万
元、12,716.21 万元和 11,781.18 万元,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趋势一致,公司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足以支付到期贷款和利息,偿债能力较强。
③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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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以来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状况良
好,从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偿还等信用不良行为。公司借款融资渠道畅通,为正常经营
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资金保障。
④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持有大量应收票据,且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可通过
票据贴现、票据质押等方式获得资金,为公司偿付债务提供了良好保障。
④表外融资和或有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表外融资和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偿债能力不存在重大的
隐患及不确定性。
(四)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91 5.53 5.48
存货周转率(次) 3.18 3.57 3.17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 3.70 4.47 4.26
应收账款周转率 毅昌股份 - 2.98 3.34
朗迪集团 5.91 5.53 5.48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5.48、5.53 和 5.91,均
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格力、美的、海尔、三菱、LG、四
川长虹等大型空调知名企业,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在 75%
左右。主要客户回款期在 90 天以内,基本都在信用期内偿还货款,使得公司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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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直保持良好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客户的回款周期相符。同时公司有良好
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良好。
2、存货周转率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 3.08 3.68 3.99
存货周转率 毅昌股份 - 6.00 4.72
朗迪集团 3.18 3.57 3.17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17、3.57 和 3.18,较
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偏低,主要原因是:第一,由于公
司所处行业从 12 月进入生产销售的旺季,为了满足空调行业的采购,年末通常拥有较
高的存货余额;第二,公司的销售规模没有顺威股份大,规模效应也造成了存货周转率
偏低;第三,顺威股份改性塑料的销售成本约占销售成本总额的 20%,而塑料行业的存
货周转率比较高,且顺威股份总部位于广东佛山,大部分产品向格力、美的的总部供货,
平均供货距离较本公司更短,相应顺威所需的库存备货量比发行人更少;第四,由于公
司原材料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策略,以及对生产经营和供货稳定性的特别重视所致。
按照国内空调行业惯例,空调厂家都实行零库存管理,对空调风叶产品要求很高,
只有待装机后所有权才转移给客户,故公司发给客户的产品在发出后不能立即确认收
入,因此,公司期末存货中包含该部分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
公司对保障生产经营和供货稳定性也特别重视,在年末会有计划增加生产储备,用
以弥补春节期间的生产不足,确保在空调行业的采购旺季时充分保证对空调厂商的供
应,不出现断货的现象。
可比上市公司:毅昌股份虽然产品也为塑料制品,但其下游非空调行业,行业特点
与本行业不同。因此本公司相对其来说,存货周转率偏低。
关于存货的分析详见本招股书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资产结构及其变动
分析”之“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分析”之“(1)流动资产”之“⑤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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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有较强的资产周转能力,主要分析如下:
(1)公司将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合理的销售价格,优化生产基地布局,就近配
套整机空调生产厂商,随着各基地的建设投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提高,使
公司保持良好的资产周转能力。
(2)公司遵循以销定产、根据客户订单结合库存情况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并
通过在空调整机厂商的生产基地附近设立办事处、租用整机厂仓库等方式,可随时满足
主机厂商对配件的生产需求。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良好的物流管理,使公司的资产周
转能力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公司产品直接为国内主机厂配套。长期的合作关系非常稳定。格力、美的一
般入账后 45 天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海尔、三菱一般在入账后 90 天内收到银行承兑汇
票。公司稳健的销售模式、稳定的收款周期可使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保持良好的运行状
态。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化
1、收入确认标准和合理性
(1)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收入确认
的会计政策,关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及结合公
司实际销售情况的具体收入确认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收入确认和计量”。
(2)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流程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客户主要为空调整机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对国内零库存客户: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通
常为一个月内)已实际使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公司销售部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等方式与客
户核对结算数量及双方已确认的价格,由财务部开具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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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其他小批量客户,公司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将成品直接运
送至客户,客户确认收货并由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确认收入。
对国外客户,采用 FOB 国内港口结算方式,产品出库并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
财务部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
公司主要产品为空调的风叶(包括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等),产品品种
繁多且销售数量较大,现有的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方式既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也能
够满足客户的生产需求,且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合理。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8,213.29 74,387.47 62,119.37
其他业务收入 4,154.38 4,267.39 2,461.27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64,580.64 万元、78,654.86 万元和 72,367.67 万元。公
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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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风叶是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司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本公司是国内空调整机厂
风叶类配件的主要供应商。2014 年度随着武汉朗迪、石家庄朗迪、河南朗迪供货量的
增加,公司 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也随之增长。2015 年度,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公
司产品售价相应下调,因此公司 2015 全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
3、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4%,主营业务突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由贯流风叶、轴流风叶、
离心风叶、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销售收入构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本公司对外销售的
改性塑料粒子、废料收入以及模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1)其他业务收入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改性塑料粒子 3,264.70 2,682.94 3,313.80 2,885.53 1,491.62 1,219.07
废料 338.50 309.62 480.15 457.17 609.45 386.36
其他材料 353.15 260.92 428.90 309.68 252.45 174.49
模具 52.49 34.90 44.55 20.61 60.95 38.42
其他租赁收入 10.32 - - - 46.80 18.61
其他 135.22 142.40 - - - -
合 计 4,154.38 3,430.79 4,267.39 3,672.99 2,461.27 1,836.94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系由于公司之子公司绵阳朗
迪销售的改性塑料粒子的增长所致,公司为了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大力开拓改性塑料
粒子的销售市场,开发了部分新客户,故 2014 年度改性塑料粒子的销售收入有所增加。
2015 年度改性塑料粒子销售收入与 2014 年度基本持平。
(2)其他业务利润率变化幅度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利润率分别为 25.37%、13.93%和 17.42%,主要系废料销
售产生的利润变动所致,扣除废料影响后的利润率分别为 21.67%、15.09%和 18.21%,
2014 年利润率低于 2013 年度,主要系利润率较低的改性塑料粒子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
增加,同时 2014 年无投资性房地产出租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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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废料销售产生的利润分别为 223.10 万元、22.98 万元和 28.88 万元,
2013 年度的利润较多,主要系这两年销售的废旧物资及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较多所
致(该类废料销售时无对应的成本,详见其他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政策)。
(3)公司改性塑料粒子、废料收入和模具销售等其他业务的管理政策
A、对外销售改性塑料粒子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改性塑料粒子对外销售管理。
2、定价原则:根据公司采购原材料均价结合加工成本及相应毛利率,制定原材料
对外销售报价。
3、客户信用管理:公司对每一家客户根据所采集的信息资料及调研等进行综合评
价,拟制客户授信额度。
4、对帐要求:公司每月 10 日前由专人对所有客户往来进行对帐确认。”
B、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
二、本规定所指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保养、改造、小型基建拆除或更换的各类配件、材料、报废模具
等。
4、研发、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边角废料、铝沫、铁屑、废橡胶、包装物
等。
5、其他废旧物资。
三、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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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应进行集中分类管理,设立相应登记台帐,
并做好简单的防护,避免日晒雨淋造成的损失。
2、出售前由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类别分别进行询价确定,称重过磅时必须由财务人
员到场监督,仓管及相关职责部门共同参与。”
C、模具销售管理政策
“1、适用范围:承接客户委托生产的模具开制,即由客户出模具费,模具产权归属
客户所有,我公司负责模具保管维护及该模具的产品生产。
2、定价原则:结合客户产品要求,我公司根据模具复杂程度进行模具费用报价,
双方协商定价。
3、销售确认流程:我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或样品进行立项及评价,模具制作
完成后由我公司验收合格后交由客户进行验收确认,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模具款结算
手续。 ”
(4)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成本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材料成本 26,007,026.99 28,019,004.47 11,804,284.15
改性塑料 人工成本 184,279.87 166,505.88 64,970.05
制造费用 638,129.29 669,743.79 321,463.71
废料 材料成本 3,096,205.73 4,571,699.61 3,863,553.98
其他材料 材料成本 2,609,229.89 3,096,837.46 1,744,867.38
材料成本 323,874.79 107,689.73 192,752.41
模具 人工成本 9,473.40 14,239.56 51,665.95
制造费用 15,674.04 84,219.39 139,785.53
投资产房地产出
折旧及摊销 - - 186,078.60
租收入
外购商品成
1,291,704.70 - -
其他销售 本
材料成本 132,284.97 - -
合 计 34,307,883.67 36,729,939.89 18,369,421.76
(5)其他业务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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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销售改性塑料粒子、其他材料和模具的收入确认原则为:(1) 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在确
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对应的成本。
2. 公司的废料主要包括金属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
料以及报废的包装物、模具等废旧物资。废料的具体会计核算方式为:金属产品生产过
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根据月末废金属的市场价格保留成本,待实际出售后结转收入和对应
的成本,故该类废料销售产生的利润较少;研发耗用材料的成本在领用后一次性转入管
理费用,产生的废料未保留成本,待实际出售后根据销售所得结转收入;报废的包装物、
模具等废旧物资由于在生产领用过程中已将成本分摊到具体的产品中,故报废后无对应
的成本,待实际出售后根据销售所得结转收入。
4、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
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塑料贯流风叶 33,842.80 49.61% 37,376.41 50.25% 29,864.91 48.08%
塑料轴流风叶 10,161.86 14.90% 10,508.74 14.13% 9,636.55 15.51%
塑料离心风叶 13,241.73 19.41% 16,658.42 22.39% 13,855.74 22.31%
金属风叶(含风
10,144.38 14.87% 9,315.99 12.52% 8,294.16 13.35%
机)
其他产品 822.52 1.21% 527.90 0.71% 468.01 0.75%
合 计 68,213.29 100.00% 74,387.47 100.00% 62,119.37 100.00%
注:离心风叶中包括斜流风叶,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主要来源于两大类,一类是塑料类风叶产品,包
括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另一大类为金属类风叶(含风机产品)。其中塑料
类风叶产品为公司的传统产品,为家用空调的重要零配件,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
来源。塑料类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产品的收入近三年每期合计占当期主营收
入比重分别为 85.89%、86.77%和 83.92%,占比均在 83%以上。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为
商用空调的零部件,报告期内,公司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销售收入逐年增加,该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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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品种,可降低公司对传统塑料风叶产品的依赖性,实现产品品
种多元化,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②报告期内,公司塑料类风叶产品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数量明细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单价(元) 10.87 11.56 11.56
贯流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3,112.34 3,232.02 2,583.80
平均单价(元) 8.61 9.16 10.21
轴流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1,180.27 1,146.78 944.06
平均单价(元) 21.54 22.32 21.02
离心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614.84 746.31 659.21
a)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类产品销售总量分别为:4,187.07 万只、5,125.12 万只和 4,907.44
万只。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增加,原因是子公司武汉朗迪、石家庄朗迪、河南朗迪生
产销售规模增大以及安徽朗迪的投产,因此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增大。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稍有下降,是由于受到下游空调整机厂订货量减少的影响。
b)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由于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不同型号的产品重量差别较大,因此销售单价也有较大差
别,单重大的产品占比高,则总体平均销售单价提高。生产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对轴流
风叶、离心风叶的平均销售价格有较大影响。
原材料成本的变动也对公司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以原材料
价格作为基准,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调整或者按年度进行产品价格谈判。原材料的
价格变动,会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向波动。
综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受到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综合因素
影响。
③各类产品销售的主要客户及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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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度
占应收账
占公司全部营业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款余额的
收入的比例(%) 余额(万元)
比例(%)
格力 28,836.90 39.85 3,127.27 30.23
美的集团 15,853.36 21.91 1,194.99 11.55
海尔 5,177.77 7.15 994.16 9.61
LG 4,204.99 5.81 553.85 5.35
四川长虹 3,270.23 4.52 276.02 2.67
小 计 57,343.24 79.24 6,146.29 59.42
2) 2014 年度
占应收账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期末应收账款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款余额的
入的比例(%) 面余额(万元)
比例(%)
格力 33,627.59 42.75 5,419.68 36.94
美的集团 14,538.31 18.48 2,631.04 17.93
海尔 5,216.32 6.63 1,344.46 9.16
LG 4,804.20 6.11 1,020.16 6.95
三菱 4,252.74 5.41 672.72 4.58
小 计 62,439.15 79.38 11,088.05 75.56
3) 2013 年度
占应收账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 期末应收账款账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万元) 款余额的
入的比例(%) 面余额(万元)
比例(%)
格力 29,905.60 46.31 6,573.95 45.75
美的集团 9,647.02 14.94 2,044.19 14.23
三菱 4,392.88 6.80 750.34 5.22
LG 4,105.84 6.36 696.18 4.85
海尔 3,950.37 6.12 1,341.12 9.33
小 计 52,001.71 80.53 11,405.77 79.38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均为知名空调整机厂。
5、主营业务收入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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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5,273.82 7.73% 5,602.92 7.53% 5,914.26 9.52%
国内 62,939.47 92.27% 68,784.55 92.47% 56,205.11 90.48%
其中:
华东 22,309.50 32.71% 24,495.43 32.93% 20,588.87 33.14%
华中 8,678.25 12.72% 9,584.06 12.88% 7,529.22 12.12%
华北 5,687.64 8.34% 7,016.08 9.43% 4,706.63 7.58%
华南 17,397.93 25.51% 17,155.39 23.06% 15,562.40 25.05%
西南 8,864.60 13.00% 10,503.72 14.12% 7,803.49 12.56%
东北 1.55 0.00% 29.87 0.04% 14.50 0.02%
西北 - - - - - -
合计 68,213.29 100.00% 74,387.47 100.00% 62,119.3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比例基本稳定,主要为内销。近三年,内销比例分别为
90.48%、92.47%和 92.27%。
华东地区是公司的总部及子公司宁波朗迪的所在地,主要供货范围在上海、合肥、
芜湖、郑州等地。华南地区是国内空调厂商的主要集中地,国内空调行业龙头企业珠海
格力总部、美的总部均位于华南地区。华东地区与华南地区两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 55%以上。
公司为空调整机厂的零部件配套厂商,各大空调整机厂除总部外,在全国各地区分
别设有生产基地,朗迪集团及各子公司就近配套供货。未来公司在确保上述地区销售的
同时,将积极紧跟空调整机厂的新建生产基地就近设厂,保证供货半径,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
从产品出口情况来看,公司生产的风叶出口地区主要为日本、韩国、泰国,客户主
要是三菱电机和 LG。
6、通过代理商取得的销售收入情况
发行人对韩国 LG 的销售通过代理商金大植进行,发行人付给金大植佣金,金额为
产品销售价格的 5%。另外,对于海外其它的 LG,发行人均直接与 LG 进行开票结算,
但由于金大植提供了客户介绍、维护等服务,发行人在对海外其它 LG 进行销售时,也
会给予金大植销售金额 5%的佣金。
近三年,发行人对韩国 LG 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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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对韩国 LG 的销售收入 613.88 805.91 623.05
营业收入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占 比 0.85% 1.02% 0.96%
7、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分别为: 64,580.64 万元、
78,654.86 万元和 72,367.67 万元。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增加了 14,074.22 万元,增幅
为 21.79%。一方面原因是家用空调整机产量的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家用空调
整机产量分别为 10,982 万台和 11,837 万台。空调整机产量的增加需要我公司扩大生产
销售规模,增加空调风叶的供货量。2014 年度河南朗迪、石家庄朗迪的生产销售规模
增加,因此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提高。2015 年度受原材料价格下调的影响,公司产
品售价也随之下调,从而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销售政策、收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营业收入的逐年提
高是随着空调行业的需求增加所增加的。
8、季节性波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季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季 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季度 17,054.99 16,373.28 12,627.98
2 季度 23,686.22 23,109.10 19,397.40
3 季度 18,108.58 19,163.61 13,105.85
4 季度 13,517.88 20,008.86 19,449.41
合计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由于公司的下游行业是空调制造业具有季节性,每年的 12 月至次年 6 月为空调制
造企业的采购旺季。那么通常情况下,每年 12 月至次年 6 月也是风叶、风机加工企业
的生产和销售旺季,而 7 月至 11 月为相对淡季,因此第三季度公司的销售通常会较低。
在旺季中,第一季度受春节影响,收入会偏低。由于行业特点,空调生产商通常在第三
季度与供应商进行空调风叶销售价格的谈判,价格谈定的时点可能会持续到第四季度,
2013 年度有部分第三季度的销售在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因此第四季度的收入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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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影响 2013 年度的整体年度收入确认。2014 年度,公司与客户的谈判时点已有提前,
因此不存在上述情况。
2014 年各季度的销售收入均较 2013 年度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家用空调整机
产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以及子公司武汉朗迪、石家庄朗迪产量增加,河南朗迪的投产。
2015 年一季度较 2014 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河南朗迪的产量增加以及安徽朗迪
的投产,按照公司的季节波动特点,二季度传统旺季较一季度有所增长,三、四季度为
传统淡季,并且受到空调整机厂订单量减少的影响,2015 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4 年
同期有小幅下降,公司 2015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利润的主要来源及可能影响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塑料贯流风叶 8,501.06 45.81% 9,592.24 48.59% 6,977.19 45.36%
塑料轴流风叶 2,842.43 15.32% 2,427.22 12.29% 2,232.01 14.51%
塑料离心风叶 3,952.31 21.30% 4,562.64 23.11% 3,292.06 21.40%
金属风叶(含风机) 3,101.79 16.72% 3,051.84 15.46% 2,755.23 17.91%
其他产品 158.32 0.85% 108.77 0.55% 125.45 0.82%
合 计 18,555.90 100.00% 19,742.71 100.00% 15,381.95 100.00%
塑料类风叶产品为公司的传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销售塑料类贯流风叶、
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产品为本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产生的毛利总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毛
利总额的 80%以上。
金属风叶风机的毛利金额 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有所增加,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
保持稳定,但占总毛利比重较低,主要原因是金属风叶风机为商用空调配件,近年来公
司按国际标准研发全系列空调金属风机,正在逐步加大对商用空调配件的客户开发以及
研发生产力度,随着公司产品线覆盖区域全面,产品得到客户测试认可,未来在商用空
调领域发展前景巨大。有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宏观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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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空调风叶、风机的下游行业是空调行业,由于空调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息
息相关,因此空调行业的市场需求的波动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的销售水平和盈利状况。
(2)产业政策
公司产品主要为下游空调厂商配套生产风叶、风机,家电企业的产业政策直接影响
公司。高能效比的变频空调属于国家产业结构中的鼓励类产业,对应的符合高效节能的
风叶、风机也属于鼓励类产业。
我国针对家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发布的《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 号)》,
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 号),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
家用电器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建议》(2011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财建
【2012】260 号)等,这些产业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对空调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
重要,对空调行业的规模扩张、发展方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而对空调的重要零部件—
风叶类产品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这些政策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
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
AS 和玻纤是风叶生产占比较大的原材料,报告期内 AS 约占塑料类材料成本的 55%
以上,玻纤占 8%以上。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
(三)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49,657.39 93.54% 54,644.76 93.70% 46,737.42 96.22%
其他业务成本 3,430.79 6.46% 3,672.99 6.30% 1,836.94 3.78%
合 计 53,088.17 100.00% 58,317.75 100.00% 48,574.36 100.00%
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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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
营业成本 53,088.17 -8.97% 58,317.75 20.06% 48,574.36 -
营业成本占营业
73.36% 74.14% 75.22%
收入比例
公司营业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构成。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
营业成本比重均超过 93%。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本公司的营业成本分别
为 48,574.36 万元、58,317.75 万元和 53,088.17 万元,营业成本的变化幅度与营业收入
变化幅度基本一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
2、按业务划分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塑料贯流风叶 25,341.74 51.03% 27,784.17 50.85% 22,887.72 48.97%
塑料轴流风叶 7,319.44 14.74% 8,081.52 14.79% 7,404.54 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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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离心风叶 9,289.42 18.71% 12,095.79 22.14% 10,563.69 22.60%
金属风叶(含风机) 7,042.59 14.18% 6,264.15 11.46% 5,538.92 11.85%
其他产品 664.20 1.34% 419.13 0.77% 342.56 0.73%
合 计 49,657.39 100.00% 54,644.76 100.00% 46,737.42 100.00%
公司主要产品为贯流类风叶、轴流类风叶及离心类风叶为公司的主导产品,报告期
内上述三种产品的营业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3%以上。
报告期内,塑料类风叶产品单位销售成本情况如下:
类别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单位销售成本(元) 8.14 8.60 8.86
贯流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3,112.34 3,232.02 2,583.80
单位销售成本(元) 6.20 7.05 7.84
轴流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1,180.27 1,146.78 944.06
单位销售成本(元) 15.11 16.21 16.02
离心风叶
销售数量(万只) 614.84 746.31 659.21
公司产品型号众多,单位销售成本随生产产品结构的不同,单位销售成本也不同。
单只结构较大的产品比重大则会导致单位销售成本上升,反之则导致下降。2014 年度,
轴流风叶单位销售成本较 2013 年度的下降,以及离心风叶单位销售成本的上升,主要
是产品生产结构的不同导致。2015 年度贯流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主要原因是原
材料价格的下降所致。轴流风叶的单位销售成本的下降,主要是产品生产结构的不同导
致。
3、产品生产成本的构成比例
报告期内,产品生产成本构成比例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分类 成本类别
比例 比例 比例
材料成本 75.68% 78.94% 78.08%
贯流风叶 人工成本 8.51% 6.95% 6.48%
制造费用 15.81% 14.11% 15.4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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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本 82.75% 86.03% 85.16%
轴流风叶 人工成本 4.07% 3.20% 3.05%
制造费用 13.18% 10.77% 11.8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材料成本 85.21% 88.24% 87.38%
离心风叶 人工成本 3.37% 2.60% 2.54%
制造费用 11.42% 9.16% 10.08%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材料成本、人工工资和水电费是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材料成本占主
要比重。报告期内发行人料、工、费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为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的情
况。
公司在材料领用时按加权平均法核算,直接将其计入该类产品的成本中。对于制造
费用及直接人工,公司于月末按定额比例进行分配计入各车间。
4、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 AS 和玻纤,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单价(元/kg) 8.75 11.30 11.16
AS
购入量(kg) 21,307,703 23,143,135 17,029,958
单价(元/kg) 4.74 4.49 4.36
玻纤
购入量(kg) 8,017,599 8,885,806 6,555,863
(四)利润表逐项分析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及其原因分析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一)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的营业收入为产品销售收入,其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对该产品实施与所有权有关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
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
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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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及其原因分析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
“(三)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其变化”。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成本的情况;会计核算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43.03 52.75 45.44
城市维护建设税 240.25 207.55 177.69
教育费附加 134.65 117.72 104.48
地方教育附加 89.76 78.48 69.64
合 计 507.70 456.50 397.25
4、期间费用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4,161.40 5.75% 4,292.24 5.46% 3,982.46 6.17%
管理费用 6,283.12 8.68% 5,649.63 7.18% 4,896.98 7.58%
财务费用 967.61 1.34% 1,705.17 2.17% 1,601.81 2.48%
合计 11,412.14 15.77% 11,647.03 14.81% 10,481.24 16.23%
注:比例=有关费用/相应期间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费总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
本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销售 占总销售 占总销售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费用比重 费用比重 费用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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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卸费 2,213.55 53.19% 2,548.68 59.38% 2,316.86 58.18%
职工薪酬 989.45 23.78% 861.35 20.07% 648.77 16.29%
业务招待费 284.08 6.83% 188.57 4.39% 145.96 3.67%
佣金 150.34 3.61% 180.50 4.21% 178.84 4.49%
房租水电费 128.91 3.10% 112.81 2.63% 116.13 2.92%
检测费 40.02 0.96% 73.74 1.72% 160.80 4.04%
差旅费 83.63 2.01% 71.06 1.66% 83.66 2.10%
办公费 30.96 0.74% 33.60 0.78% 25.58 0.64%
其他费用 240.47 5.78% 221.93 5.17% 305.86 7.68%
合 计 4,161.40 100.00% 4,292.24 100.00% 3,982.46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装卸费、销售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佣金、检测费等。
近三年,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3,982.46 万元、4,292.24 万元和 4,161.40 万元,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上升,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度公司销售规模扩大,运输装卸费、公司办
事处销售人员薪酬等费用均有所增加。2015 年度受公司销售收入减少的影响,销售费
用较 2014 年度也有小幅下降。
运输装卸费用,占公司销售费用的 50%以上。近三年公司运输装卸费与营业收入的
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增幅 2014 年度 增幅 2013 年度
运输装卸费 2,213.55 -13.15% 2,548.68 10.01% 2,316.86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运输装卸费占
3.06% 3.24% 3.59%
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运输装卸费的变化与营业收入同方向,但增幅小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2013 年度武汉朗迪建成投产,2013 年度、2014 年度,武汉朗迪营业收入均较前一
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2012 年度时,武汉格力和武汉美的的供货主要由宁波朗迪发货,
而随着 2013 年度武汉朗迪的建成投产,2014 年度进入稳定生产,2014 年度武汉格力、
武汉美的的绝大部分供货由武汉朗迪完成。相对于 2013 年度,进一步节省了长途运输
费用的支出。
2014 年度,河南朗迪开始投产销售,原由宁波朗迪供货的郑州格力将逐渐过渡为
河南朗迪供应绝大部分。2013 年度安徽朗迪开始开工建设,2015 年度,安徽朗迪已经
开始投产,芜湖格力的供货由现在宁波朗迪逐步过渡到安徽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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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运输装卸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59%、3.24%和 3.06%,逐年下
降。随着公司就近供货生产布局的成熟,公司运输装卸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将会逐
渐下降。因此,报告期三年,运输装卸费项目逐年增长但增长幅度小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幅度是公司就近供货,就近配套优势的逐步体现。
近三年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增幅 2014 年度 增幅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989.45 14.87% 861.35 32.77% 648.77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职工薪酬项目,主要是公司各销售办事处人员工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
及石家庄朗迪、武汉朗迪进入稳定生产销售阶段,应客户要求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新
增客户流水线上线服务人员,因此销售人员工资增加。
近三年,公司业务招待费与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增幅 2014 年度 增幅 2013 年度
业务招待费 284.08 50.65% 188.57 29.19% 145.96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近三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招待费也逐年增加。2015 年度,由于公
司新产品、新客户的拓展,增加了整体销售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发行人对韩国 LG 的销售通过代理商金大植进行,发行人付给金大植佣金,金额为
产品销售价格的 5%。另外,对于海外其它的 LG,发行人均直接与 LG 进行开票结算,
但由于金大植提供了客户介绍、维护等服务,发行人在对海外其它 LG 进行销售时,也
会给予金大植销售金额 5%的佣金。销售费用中的佣金项目为公司付给金大植的海外 LG
代理服务费。与公司的海外销售收入有关。
检测费,主要是在公司产品送至客户处后,客户上线前,由客户随机抽检引起的。
抽取的批次、每次抽取的数量均为客户随机指定,因此该项目金额的大小与营业收入的
规模无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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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房租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比重约为
10%,这些项目与收入无比例关系。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占总管理费 占总管理费 占总管理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用比例 用比例 费用比例
职工薪酬 2,844.63 45.27% 2,609.65 46.19% 2,165.80 44.23%
研究开发费 1,051.60 16.74% 1,001.46 17.73% 955.48 19.51%
折旧及摊销 665.21 10.59% 480.80 8.51% 414.45 8.46%
税费 526.62 8.38% 437.87 7.75% 410.28 8.38%
差旅费 106.97 1.70% 128.10 2.27% 128.83 2.63%
办公费 199.20 3.17% 143.65 2.54% 115.27 2.35%
修理费 174.84 2.78% 129.70 2.30% 101.90 2.08%
中介服务费 99.88 1.59% 106.39 1.88% 89.09 1.82%
业务招待费 85.22 1.36% 71.35 1.26% 68.54 1.40%
其他费用 528.95 8.42% 540.64 9.57% 447.32 9.13%
合 计 6,283.12 100.00% 5,649.63 100.00% 4,896.98 100.00%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研究开发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相关税费等项目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年 份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管理费用 6,283.12 11.21% 5,649.63 15.37% 4,896.98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有: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后公司管
理部门人员数量、工资及福利增加,相应的五险一金也相应增加;②公司近年来加大了
技术研发的力度,技术开发费用逐年增加;③公司总部在宁波,而在河北、湖北、河南、
安徽等地均设有子公司,因此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会务费等金额较大;
④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也是管理费用的一部分。
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的 45%左右,公司职工薪酬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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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增幅 2014 年度 增幅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2,844.63 9.00% 2,609.65 20.49% 2,165.80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三年呈上升趋势。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增加,管理部门人数、
工资均有所增长,五险一金也相应增加。但职工薪酬的增长并不直接与营业收入变动比
例挂钩,报告期内职工薪酬的变动属正常合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开发费逐年上升,但与收入变动比例不一致。公司研究开发费
根据公司研发项目的计划、进度、实施等因素有关,与营业收入变动无比例关系。
报告期内,折旧与摊销主要是管理部门的房屋折旧与土地的摊销,近三年折旧与摊
销费用逐年上升,主要是为今后公司的战略发展做充分准备,与收入无比例关系。
管理费用中的税费,主要是与收入无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
税金。因此与营业收入无比例关系。
中介服务费、差旅费、办公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等均与公司的营业
收入无比例关系。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853.42 1,293.83 1,217.55
减:利息收入 100.12 50.57 73.6
汇兑净损失 -92.15 -26.84 80.38
手续费 34.41 22.33 21.78
贴现利息 272.06 466.42 355.7
合 计 967.61 1,705.17 1,601.81
2014 年度公司财务费较 2013 年度有所增长。原因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
大,对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的增加导致借款利息的上升;同时公司采用了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质押的方式保证公司充足的现金流,由此也产生部分财务费用。
2015 年度,由于公司上游供应商及基建工程对现金付款的贴息对冲了公司的贴现
费用,导致 2015 年度利息支出较大幅度减少,因此公司 2015 年度财务费用下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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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变动情况分析
①销售费用率变动及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 6.47% 5.36% 5.08%
毅昌股份 - 2.44% 2.83%
朗迪集团 5.75% 5.46% 6.17%
报告期内,朗迪集团的产品与顺威股份的塑料类风叶产品相似,本公司的销售费用
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顺威股份,主要原因是:①顺威股份的总部在广东,主要
销售也集中在珠三角,运输费用相对偏低。而发行人的运输装卸费用较高,从浙江(宁
波朗迪)等地对武汉、石家庄、郑州、芜湖格力等地的较多供货量导致公司的长途运输
费用明显偏高。但近三年随着公司武汉、石家庄、河南等基地的建设完成,投产销售,
本公司的长途运输费用率呈下降趋势。②朗迪集团的生产销售规模不如顺威股份大,规
模效应导致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较顺威股份偏高。近三年,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
本公司的规模效应逐渐体现,销售费用率有所降低。③公司对 LG 的外销中,付给金大
植的佣金也增加了销售费用。
②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率 8.68% 7.18% 7.58%
财务费用率 1.34% 2.17% 2.48%
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基本稳定。2015 年度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
公司产品售价下调,因此营业收入下降,但由于管理费用与管理人员数量、工资福利、
研发、差旅、业务招待、税费等均有关系,因此 201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金额较 2014
年度有所上升,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上升。2015 年度财务费用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主
要原因是供应商及基建厂商对现金付款的贴息对冲了公司的贴现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有:①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后公司管
理部门人员数量、工资及福利增加,相应的五险一金也相应增加;②公司近年来加大了
技术研发的力度,技术开发费用逐年增加;③公司总部在宁波,而在河北、湖北、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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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等地均设有子公司,因此管理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及会务费等金额较大;
④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也是管理费用的一部分。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坏账损失 -43.25 43.11 100.14
存货跌价损失 40.96 22.24 26.78
合 计 -2.29 65.35 126.92
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2014 年度较 2013 年度减少 61.57
万元,降低 48.51%,主要系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减少 67.64 万元,降低 103.50%,主要原因是 2015 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减少较多导致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1,112.20
合 计 -- -- 1,112.20
2013 年度公司将所持有的四川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转让给绵阳市格
瑞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产生 1,112.20 万元投资收益。
7、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5.39 15.09 81.07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5.39 15.09 81.07
政府补助 458.12 1,011.65 868.91
无法支付款项 9.65 4.27 25.46
其他 28.36 12.08 38.93
合 计 501.52 1,043.09 1,0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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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政府补助的增加导致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营业外收入有所上升。
政府补助的明细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说明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
专项补助 290,200.00
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4〕64 号)
关于下达宁波市 2015 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经
专项补助 200,000.00
费计划的通知(甬科计【2015】21 号)
关于下达 2015 年余姚市第三批科技经费的通
专项补助 137,000.00
知(余科【2015】13 号)
专项补助 100,000.00 2015 年汉南区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关于做好 2013 年 10 月-2014 年 9 月中小企业
专项补助 29,000.00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含山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后
税收返还 62,321.00 财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含政办[2014]102
号)
2014 年度规下企业转规上企业奖励款(余经
发【2015】70 号)关于下达 2014 年度“规下”
奖励 381,000.00
转“规上”、销售收入 2000 万元-1 亿元奖励资
金通知
关于下达 2015 年度参与西部开发、振兴东北、
奖励 200,000.00 中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奖励资金的
通知
中共安县县委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
奖励 63,300.00 2014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奖励 65,892.00 黄标车报废补贴
二〇一四年度工业商贸经济创新发展先进评
奖励 30,000.00
比奖励办法
关于表扬奖励 2014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
奖励 20,000.00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做好 2013 年 10 月-2014 年 9 月中小企业
奖励 19,300.00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奖励 10,000.00 产业集聚区奖励基金
奖励 5,604.12 其他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公司厂房搬迁补助资金
1,922,554.35
益 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朗迪叶轮老厂区拆迁安置补偿本期结转营业
412,574.73
益 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朗迪集团老厂区拆迁安置补偿本期结转营业
411,417.78
益 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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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公司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191,241.29
益 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武汉朗迪叶轮公司收到的土地优惠款
29,790.48
益 返还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小计 4,581,195.75
2014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说明
绵阳市财政局 2013 年市级财政第二批支持工
专项补助 550,000.00
业发展专项资金(绵财建[2014]33 号)
科技局发明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甬科计
专项补助 200,000.00
[2014]61 号文件)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上级项目配套(余
专项补助 200,000.00
科[2014]25 号文件)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专利权质押贷款贴
专项补助 163,000.00
息(余科[2014]11 号文件)
专项补助 100,000.00 科技局专利补助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2013 年度发明专
专项补助 80,000.00
利授权补助(余科[2014]11 号文件)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2013 年度研发费
专项补助 64,000.00
补助(余科[2014]19 号文件)
专项补助 50,000.00 经信局 2014 发展工程"小进规"补助资金
专项补助 42,000.00 科技局专利补助
武汉市汉南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 年度区
专项补助 30,000.00
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2014 年 1-10 月发
专项补助 20,000.00
明专利授权补助(余科[2014]25 号文件)
余姚经信局 2013 年度名牌商标标准化项目补
专项补助 10,000.00
助
绵阳市知识产权局 2014 年专利资助资金(绵
专项补助 5,000.00
财教[2012]141 号)
专项补助 4,500.00 科技局专利补助款
关于下达 2014 年度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
奖励 200,000.00 部崛起以及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奖励资金的通
知(甬财政发[2014]1225 号)
奖励 100,000.00 中山市南头镇 2013 年度转型升级奖励
中共安县县委 2013 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
奖励 80,000.00
进集体奖励(安委[2014]19 号)
关于下达余姚市 2012 年度名牌商标标准化等
奖励 64,300.00
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余经发[2014]4 号)
东莞市长安镇民营企业 2013 年度纳税大户奖
奖励 50,000.00
励
奖励 49,500.00 余姚朗霞街道 2013 年度专利奖励
余姚工业园区管委会、余姚朗霞街道 2013 年
奖励 30,000.00
度工贸经济先进单位奖励(余工园[201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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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3 年度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奖励申
奖励 23,300.00
报工作的通知(余党[2013]2 号)
奖励 10,000.00 余姚工业园区 2013 年度先进企业奖励
奖励 6,439.36 其他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四川朗迪厂房搬迁补助资金本期结转
6,313,232.12
益 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823,992.51 老厂区拆迁安置项目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益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四川朗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本期结转
817,413.41
益 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武汉朗迪叶轮公司收到的土地优惠款
29,790.48
益 返还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小 计 10,116,467.88
2013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金 额 说明
余姚市财政局企业上市政策专项补贴资金(余党
专项补助 3,333,000.00
[2011]2 号)
宁波市财政局 2013 年度第一批企业上市补贴资金
专项补助 1,710,000.00
(甬财政发[2013]586 号)
宁波市财政局 2013 年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专项补助 630,000.00
发展专项补助(甬财政发[2013]1069 号)
四川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 年“小
专项补助 400,000.00
巨人”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川财建[2013]164 号)
余姚市科技局宁波市 2013 年度第一批科技项目经费
专项补助 200,000.00
补助(甬科计[2013]57 号)
专项补助 115,000.00 余姚市财政局研发费、新产品补助(余党[2011]2 号)
余姚市水利局、余姚市财政局 2012 年节水型社会示
专项补助 100,000.00 范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 (余水发[2013]7 号、余财农
[2013]7 号)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余姚市财政局 2012 年度节
专项补助 254,500.00
能专项资金(余经发[2013]65 号)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 201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补助 220,000.00 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粤中小
企[2013]15 号)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余姚市财政局国家重点新产品
专项补助 80,000.00
补助(甬科计[2013]109 号)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余姚市财政局 2013 年余姚市第
专项补助 50,000.00
二批科技经费(余科[2013]8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2012 年
专项补助 50,000.00 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第一批)补助资金 (甬
经信节能[2013]90 号)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余姚市财政局 2013 年余姚市第
专项补助 28,500.00
二批科技经费补助(余科[2013]8 号)
专项补助 21,500.00 余姚市知识产业局专利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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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余姚市财政局 2012 年
专项补助 16,800.00 度第三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补助资金 (余安
监发[2013]27 号)
余姚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经费
专项补助 10,000.00
补助(余人发[2010]50 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2011 年
奖励 100,000.00 度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奖励资金
(甬经信节能[2013]91 号)
安县县委、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012 年度经济社会发
奖励 53,000.00
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委[2013]29 号)
东莞市财政局长安分局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奖励(长
奖励 50,000.00
委[2013]15 号)
奖励 40,000.00 2012 年度朗霞街道工贸先进奖
余姚市科技和信息技术局专利奖励(余科[2009]36
奖励 20,500.00
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安全生产达
奖励 16,800.00
标奖励
奖励 4,725.76 其他
税收返还 30,370.52 2012 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返还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灾后恢复重建资
300,632.08
益 金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823,992.46 老厂区拆迁安置项目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益
递延收益分期确认收 子公司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收到的土地优惠
29,790.48
益 款返还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
小 计 8,689,111.30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2.05 586.53 10.3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2.05 395.97 10.33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190.56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6.07 37.26 34.70
对外捐赠 12.00 6.30 8.00
罚款支出 64.35 76.56 151.32
其他 5.07 15.41 3.62
合 计 119.54 722.06 2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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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营业外支出较 2013 年度增加 514.08 万元,增幅为 247.18%,2015 年度营
业外支出较 2014 年度减少 602.52 万元,降幅为 83.4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四川朗迪老
厂土地已完成拍卖,持有待售资产结转所致。
(1)罚款支出情况
报告期三个会计年度,罚款支出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及项目分类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质量扣款 68,839.00 - 250.00
车辆违章 800.00 300.00 -
朗迪集团
其他罚款 - - -
合计 69,639.00 300.00 250.00
质量扣款 981,082.92 379,472.09 219,441.67
车辆违章 - - -
宁波朗迪
其他罚款 1,900.01 8,344.00 -
合计 982,982.93 387,816.09 219,441.67
质量扣款 - - -
车辆违章 1,100.00 400.00 -
东莞朗迪
其他罚款 15,400.00 - -
合计 16,500.00 400.00 -
质量扣款 21,185.00 45,935.00 174,969.00
车辆违章 - - -
四川朗迪
其他罚款 27,565.00 597.51 -
合计 48,750.00 46,532.51 174,969.00
质量扣款 - - 300.00
车辆违章 - - -
中山朗迪
其他罚款 - - -
合计 - - 300.00
质量扣款 30,100.00 181,095.98 163,987.26
车辆违章 - 9,490.00 -
武汉朗迪
其他罚款 25,500.00 2,000.00 -
合计 55,600.00 192,585.98 163,987.26
质量扣款 - - 9,000.00
车辆违章 - - -
河南朗迪
其他罚款 - - -
合计 - - 9,000.00
质量扣款 - - 2,900.00
车辆违章 - - -
朗迪制冷
其他罚款 - - -
合计 - - 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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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扣款 339,746.87 137,950.00 72,620.00
车辆违章 - - -
石家庄朗迪 其他罚款 - - -
合计 339,746.87 137,950.00 72,620.00
总计 1,513,218.80 765,584.58 643,467.93
(2)质量扣款情况
①2013-2015年质量扣款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及项目分类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合计
破损、杂料等外观不良 313,977.24 517,804.27 414,831.84 1,246,613.35
叶片强度、异音等 232,946.87 42,394.65 28,800.00 304,141.52
质量
尺寸、跳动、平衡超差等 14,316.00 73,350.00 95,842.90 183,508.90
原因
朗迪集 售后配件 421,221.12 78,738.23 29,944.00 529,903.35
团
小计 982,461.23 712,287.15 569,418.74 2,264,167.12
非质
交货不及时、物流不符规
量原 458,492.56 32,165.92 74,049.19 564,707.67
定等其他
因
合计 1,440,953.79 744,453.07 643,467.93 2,828,874.79
②质量扣款发生原因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质量扣款属于行业常规事项,主要是由于客户的质量监管体系导
致的。上述质量扣款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原因:一个是产品质量原因,主要分为有
外观瑕疵、尺寸误差、异常跳动、动平衡指标不达标、强度瑕疵。其中外观瑕疵主要是
由于产品运输、装卸以及在客户工厂转运过程中的意外因素导致,该种问题在质量原因
中占比较高;另一个是非质量原因,主要包括违反客户货品质量监管制度,如交货不及
时、在搬运过程中的不合规、货品未摆放至客户指定区域或未按摆放规则进行摆放。上
述质量扣款原因中,除外观碰撞瑕疵无法完全杜绝以外,朗迪集团均会按照客户的整改
通知书积极配合整改,并能够做到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发生类似问题。
质量扣款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发生的不可避免性,属于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问
题,只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首先,客户并未因为发生上
述质量扣款而对朗迪集团的供应商资格进行质疑,仍然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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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2015 年度内真正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扣款金额为 2,264,167.12 元,占公
司营业收入总计 2,156,031,572.13 元的 0.105%,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影响。
9、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利润总额的变动,公司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也
相应变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1,486.50 1,771.76 1,537.01
递延所得税调整 118.15 -73.92 -72.65
合 计 1,604.64 1,697.84 1,464.36
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主要政策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三)税项”的相关内容。
(五)申报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变动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 份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72,367.67 -7.99% 78,654.86 21.79% 64,580.64
营业毛利 19,279.49 -5.20% 20,337.10 27.06% 16,006.27
净利润 6,139.29 -9.60% 6,791.41 24.50% 5,455.10
2013 年度、2014 年度,随着子公司武汉朗迪与石家庄朗迪的生产销售规模增加,
供货量增加,提高了公司的市场份额,带来了一定的规模效益,此外公司通过生产工艺
改良、自制件如组合件等的增加,使毛利率水平得到保证,因此 2013 年度、2014 年度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有较大幅度提高。另外由于 2013 年度四川新材料的股权
转让产生投资收益 1,112 万元,也增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净利润。2015 年度,受原材
料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产品售价相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净利润均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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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行人产品结构、经营模式等最相似的上市公司顺威股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情
况如下表所示:
年 份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增幅 金额(万元)
营业收入 120,151.46 -19.04% 148,406.90 15.48% 128,515.74
营业毛利 23,721.56 -13.75% 27,501.79 15.83% 23,743.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12.32 -95.60% 4,826.70 11.66% 4,322.59
利润
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 数据库。
2014 年度,顺威股份的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上升 15.48%,营业毛利上升 15.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 11.66%,与本公司的指标变动趋势一致。2015 年度,
顺威股份的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度下降 19.04%,营业毛利下降 13.75%,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95.60%。
(六)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及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72,367.67 78,654.86 64,580.64
营业成本 53,088.17 58,317.75 48,574.36
营业毛利 19,279.49 20,337.10 16,006.27
营业毛利较上年增长幅度 -5.20% 27.06% -
综合毛利率 26.64% 25.86% 24.78%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维持在 25%左右,基本稳定。2014 年度营业毛利较 2013
年度上升 27.06%,主要原因是受到空调行业景气度上升的影响,以及武汉朗迪、石家
庄朗迪、河南朗迪的生产销售规模增大使公司营业收入上升。2015 年度公司营业毛利
较 2014 年度下降 5.20%,主要原因是空调行业产量有所下降,空调整机厂订货量有部
分减少,因此公司营业毛利下降。
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分两大部分,塑料类风叶产品和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其中塑料类
包括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其中包括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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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产品分类中涉及塑料风叶和金属类风叶、风机两大类。因此,与塑料类业
务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是顺威股份、毅昌股份。金属类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选取亿利达。
(1) 塑料类风叶毛利率分析
① 报告期内塑料类产品单位售价与单位成本情况:
项目(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类别
件)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平均单位售价 10.87 -5.94% 11.56 0.04% 11.56
贯流风叶
平均单位成本 8.14 -5.32% 8.60 -2.97% 8.86
平均单位售价 8.61 -6.01% 9.16 -10.25% 10.21
轴流风叶
平均单位成本 6.20 -12.04% 7.05 -10.11% 7.84
平均单位售价 21.54 -3.51% 22.32 6.19% 21.02
离心风叶
平均单位成本 15.11 -6.79% 16.21 1.17% 16.02
平均单位售价 11.67 -7.35% 12.59 -1.15% 12.74
塑料类合计
平均单位成本 8.55 -8.67% 9.36 -4.12% 9.76
2014 年度,轴流风叶的平均单价和平均销售成本较 2013 年度出现下降,主要原因
是 2014 年度轴流风叶的产品结构的变化,单重较小的产品生产数量较多所致。2015 年
度,AS 的市场平均价格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因此塑料类产品的综合销售单价和销售
成本均较 2014 年度有所下降。
② 报告期塑料类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销售毛利 毛利率 销售毛利 毛利率 销售毛利 毛利率
塑料类风叶 15,295.79 26.72% 16,582.10 25.69% 12,501.26 23.43%
其中:贯流风叶 8,501.06 25.12% 9,592.24 25.66% 6,977.19 23.36%
轴流风叶 2,842.43 27.97% 2,427.22 23.10% 2,232.01 23.16%
离心风叶 3,952.31 29.85% 4,562.64 27.39% 3,292.06 23.76%
报告期内,公司各塑料类风叶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保持在 25%左右。
2014 年度公司整体塑料类风叶的毛利率水平较 2013 年度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
2014 年度销售规模增加带来的规模效应。此外,自制件如组合件等的增加,轴流、离
心类产品结构的调整,也提高了整个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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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5 年度公司整体塑料类风叶的毛利率水平较 2014 年度有所提高,主要原因是轴
流、离心风叶产品毛利率的提高所致。2015 年度轴流、离心产品毛利率升高是综合售
价、原材料成本及产品结构变化综合影响所致。
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塑料类风叶分产品大类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和销售占比变
动的影响对塑料类合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2015 年较 2014 年 2014 年较 2013 年
产 品 毛利率变动 销售占比变 毛利率变 销售占比
合计影响 合计影响
影响 动影响 动影响 变动影响
贯流风叶 -0.32% 0.31% -0.01% 1.33% 0.45% 1.79%
轴流风叶 0.86% 0.34% 1.20% -0.01% -0.41% -0.42%
离心风叶 0.57% -0.73% -0.17% 0.94% -0.04% 0.90%
合 计 1.11% -0.08% 1.03% 2.26% 0.00% 2.26%
(注:毛利率变动的影响,是指各类产品本年毛利率较上年毛利率的变动额×各类产品本年销售
收入占比;销售占比变动的影响,是指各类产品本年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年销售收入占比的变动额×
各类产品上年的毛利率。)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塑料类风叶产品毛利率是同时受到产品毛利率及销售结构变
化的影响而变动的。
② 塑料类风叶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 19.06% 19.32% 21.12%
毅昌股份 - 12.09% 9.22%
朗迪塑料类毛利率 26.72% 25.69% 23.43%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及公开的招股意向书、定期报告。其中顺威股份为塑料空调风叶产品毛
利率。
毅昌股份虽然产品也为塑料制品,但其下游非空调行业,行业特点与本行业不同,
所以毛利率较低。
A、顺威股份塑料空调风叶与朗迪集团塑料空调风叶分产品毛利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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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朗迪集团塑料空调风叶主要竞争对手为顺威股份。根据该公司的公开披露数据,顺
威股份与朗迪集团塑料空调风叶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顺威股份塑料空调
19.06% 19.32% 21.12%
风叶毛利率
顺威股份塑料空调
84,501.97 94,893.33 83,699.10
风叶营业收入
朗迪塑料空调风叶
26.72% 25.69% 23.43%
毛利率
朗迪塑料空调风叶
57,246.39 64,543.58 53,357.21
营业收入
近三年,顺威股份塑料空调风叶营业收入规模大于朗迪集团塑料空调风叶的规模。
但毛利率低于我公司塑料风叶产品毛利率。顺威股份于 2012 年度在深圳中小板上市。
根据顺威股份上市后的公开资料,无法获取该公司塑料空调风叶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具
体情况。根据顺威股份上市招股意向书,在各类产品销售规模相似的的情况下,顺威股
份的毛利率与朗迪集团基本一致,或高于朗迪集团。
B、近三年,朗迪集团保持毛利率较高的总体原因
1、朗迪集团充分重视设计和技术,努力提高产品利润空间。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朗迪集团及子公司拥有 230 项专利。随着空调整机厂商的变频、定频等高性能节能
环保空调逐渐成为市场主流产品,中高端空调生产商对空调风叶性能要求日益提高,对
高性能零配件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一直以来持续注重对高效率节能型产品和低噪音环
保型产品的开发设计,通过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降低噪音、提高动平衡精度等关键参
数,不断推出适应空调整机厂商高品质要求的新型号风叶产品,从而保障了产品的利润
空间。
2、通过工艺优化,配方改进,公司从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广东利塑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部分 AS 料,2013 年本公司从上述
厂商采购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为 9.50 元/公斤,较同期其余供应商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
11.69 元/公斤低 18.72%,2013 年该类 AS 料生产领用 3,576,427.40 公斤,如使用其余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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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商的 AS 料,将使得总体成本上升 7,829,627.66 元,从而使得塑料类产品成本将上升
1.91%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1.46%。
2014 年从上述厂商采购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为 10.64 元/公斤,较同期其余供应商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 11.81 元/公斤低 9.89%,2014 年该类 AS 料生产领用 9,215,156.32 公
斤,如使用其余供应商的 AS 料,将使得总体成本上升 10,767,261.86 元,从而使得塑料
类产品成本将上升 2.04%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1.52%。
2015 年,本公司从宁波双晴塑化有限公司、天津东方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厂商处采购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为 8.15 元/公斤,较同期
其余供应商的 AS 料平均采购价 8.96 元/公斤低 8.96%, 2015 年该类 AS 料生产领用
4,821,224.97 公斤,如使用其余供应商的 AS 料,将使得总体成本上升 3,867,062.10 元,
从而使得塑料类产品成本将上升 0.89%从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0.65%。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上述供应商采购 AS 料(以下简称“AS 副牌料”)的详细情况
如下:
①2013 年度 AS 副牌料采购明细:
供应商名称 数量(公斤) 金额(万元) 平均单价(元/公斤)
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 1,447,950.00 1,476.08 10.19
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766,775.00 728.12 9.50
天津市鑫格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699,850.00 690.05 9.86
成都市精亮颜料有限公司 292,534.00 268.03 9.16
东莞市天顺塑胶原料有限公司 394,850.00 237.54 6.02
绵阳市盛濠新材料有限公司 233,175.00 224.31 9.62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 215.38 10.77
成都四方联包装有限公司 94,525.00 85.38 9.03
绵阳市天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2,843.00 11.86 9.23
总计 4,142,502.00 3,936.74 9.50
2013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为:
序号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的比例
1 2013 年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7,588.48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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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7,326.42 19.19%
3 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 1,614.10 4.23%
4 巨石集团 1,476.16 3.87%
5 北京兴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1,331.76 3.49%
合计 19,337.49 50.66%
上述 AS 副牌料的供应商中,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2013 年度第
三大供应商。2013 年度,发行人在该公司的采购包括 1,447,950.00 公斤,金额为 1,476.08
万元的 AS 副牌料,另外还有色粉、ABS 等其他材料。2013 年度,发行人在宁波保税
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总计采购金额为 1,614.10 万元。
②2014 年度 AS 副牌料采购明细:
供应商名称 数量(公斤) 金额(万元) 平均单价(元/公斤)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4,427,000.00 4,924.99 11.12
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1,992,825.00 2,040.26 10.24
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 1,511,575.00 1,584.63 10.48
绵阳市盛濠新材料有限公司 662,265.00 671.51 10.14
石家庄众人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531,000.00 550.92 10.38
天津东方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3,000.00 326.73 10.12
天津市赐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0 203.97 10.20
绵阳市天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7,998.00 205.48 9.88
成都市精亮颜料有限公司 83,875.00 84.55 10.08
天津市鑫格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71,900.00 71.41 9.93
北京百福特隆商贸有限公司 40,000.00 43.42 10.85
四川飞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7,696.64 18.94 6.84
宁波双晴塑化有限公司 10,000.00 8.97 8.97
合计 10,089,134.64 10,735.79 10.64
2014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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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的比例
1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7,290.06 14.78%
2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6,810.11 13.80%
3 2014 年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4,924.99 9.98%
4 巨石集团 2,948.66 5.98%
5 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2,043.96 4.14%
合计 24,017.78 48.69%
上述 AS 副牌料的供应商中,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分别为发行人 2014 年度第三、第五大供应商。
2014 年度,发行人从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采购为 4,427,000.00 公斤 AS 副
牌料,金额为 4,924.99 万元。
发行人从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的采购包括 1,992,825.00 公斤 AS 副牌料,金额为
2,040.26 万元,另外还有 PVC 树脂料、ABS 料。2014 年度,发行人在成都瑞泰石化有
限公司的总计采购金额为 2,043.96 万元。
③2015 年度 AS 副牌料采购明细:
平均单价(元/
供应商名称 数量(公斤) 金额(万元)
公斤)
宁波双晴塑化有限公司 972,000.00 775.91 7.98
天津东方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43,525.00 536.51 8.34
广东利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616,750.00 492.58 7.99
成都瑞泰石化有限公司 632,392.00 478.31 7.56
绵阳市盛濠新材料有限公司 533,282.00 437.15 8.20
北京银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01,250.00 384.10 9.57
天津市赐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400,755.05 324.09 8.09
大城县润达塑料有限公司 364,175.00 308.15 8.46
文安县杰森塑料销售有限公司 352,675.00 236.35 6.70
天津长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64,325.00 221.60 8.38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152,000.00 156.55 10.30
绵阳市天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123,925.00 98.59 7.96
宁波保税区久颖塑化有限公司 9,700.00 9.9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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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尚美达商贸有限公司 11,663.00 8.97 7.69
石家庄步云塑业有限公司 10,000.00 6.15 6.15
合计 5,488,417.05 4,474.96 8.15
2015 年度,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为:
序号 年度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的比例
1 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 7,510.51 19.18%
2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5,686.76 14.52%
3 2015 年度 巨石集团 2,842.43 7.26%
4 宁波东苑新材料有限公司 1,534.63 3.92%
5 上海信湖实业有限公司 972.80 2.48%
合计 18,547.13 47.36%
2015 年度,AS 副牌料的供应商无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从上述公司采购的 AS 副牌料价格较低的原因,主要为:
1、该类 AS 副牌料与 LG80HF 正牌料相比存在一定色差、颗粒大小不够均匀等情
况。
2、该类 AS 副牌料的采购一般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且发货周期较长,而正牌料
LG80HF 的采购一般采用先货后款的方式,支付的是六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因
此该类 AS 副牌料的付款方式也是价格有一定折让的原因。
C、具体分析朗迪集团产品毛利率情况
根据公开资料,报告期内,本公司只能取得顺威股份的塑料空调风叶产品大类的综
合毛利率。
近三年,本公司和顺威股份的综合毛利率为: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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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 26.64% 25.86% 24.78%
顺威股份 19.74% 18.53% 18.48%
本公司和顺威股份的业务分类和占比及毛利率情况分年度对比如下表所示:
1-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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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类别 塑料类风叶 金属类风叶 其他产品 其他业务 改性塑料类 模具及其他产品 合计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公司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
比例 比例 入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朗迪集团 79.10% 26.72% 14.02% 30.58% 1.14% 19.25% 5.74% 17.42% - - - - 26.64%
顺威股份 70.33% 19.06% - - - - 3.02% 7.31% 13.83% 14.30% 12.82% 32.30% 19.74%
差异 8.77% 7.66% 14.02% 30.58% 1.14% 19.25% 2.72% 10.11% -13.83% -14.30% -12.82% -32.30% 6.90%
2014 年度
类别 塑料类风叶 金属类风叶 其他产品 其他业务 改性塑料类 模具及其他产品 合计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公司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
比例 比例 入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朗迪集团 82.06% 25.69% 11.84% 32.76% 0.67% 20.61% 5.43% 13.93% - - - - 25.86%
顺威股份 63.94% 19.32% - - - - 1.30% 11.09% 22.61% 10.85% 12.15% 29.49% 18.53%
差异 18.12% 6.37% 11.84% 32.76% 0.67% 20.61% 4.12% 2.83% -22.61% -10.85% -12.15% -29.49% 7.32%
2013 年度
类别 塑料类风叶 金属类风叶 其他产品 其他业务 改性塑料类 模具及其他产品 合计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公司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
比例 比例 入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朗迪集团 82.62% 23.43% 12.84% 33.22% 0.72% 26.80% 3.81% 25.37% - - - - 24.78%
顺威股份 65.13% 21.12% - - - - 0.99% 23.31% 23.05% 9.34% 10.83% 21.58% 18.48%
差异 17.49% 2.31% 12.84% 33.22% 0.72% 26.80% 2.82% 2.06% -23.05% -9.34% -10.83% -21.58% 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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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朗迪集团的业务可以分为两大类,塑料类风叶和金属类风叶(其他业务和其他产品
占比较小,分析时予以忽略),顺威股份的业务可以分为三大类,塑料类风叶、改性塑
料类、模具及其他产品(其他业务占比较小,分析时予以忽略),从塑料类风叶对比来
看,报告期内本公司塑料类风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62%、82.06%和 79.10%。
而顺威股份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塑料风叶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13%、
63.94%和 70.33%。塑料风叶业务分类占比远高于顺威股份。
顺威股份的第二大收入来源,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其改性塑料类产品的收入占
其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3.05%、22.61%和 13.83%,其业务比重和塑料类风叶业务相
加,基本上相当于朗迪集团的塑料类风叶业务比重,但由于顺威股份改性塑料类产品的
毛利率分别为:9.34%、10.85%和 14.30%。较大幅度拉低了顺威股份的综合毛利率。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朗迪集团金属类风叶产品(含风机)的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12.84%、11.84%和 14.02%,而顺威股份的模具及其他产品的营业收入占其
营业收入比重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分别为 10.83%、12.15%和 12.82%,略小于公司的
金属类风叶产品的占比。但公司金属类风叶产品的毛利率为 33.22%、32.76%和 30.58%。
总的来说,略高于顺威股份的模具及其他产品毛利率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的数值:
21.58%、29.49%和 32.30%。两个因素略微提升了朗迪集团的综合毛利率。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的业务分类构成和占比与顺威股份的不同,导致了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综合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顺威股份的综合毛利率。
由于顺威股份具体该类产品的细分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的小类,以及各
类产品的具体产品型号、各型号产品生产销售比例、销售价格、采购成本、费用摊销的
进一步的详细资料无法取得。因此无法详细分析竞争对手的毛利率变动原因。以下分析
本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本公司的产品定价模式有如下特征:公司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珠海格力每年根据
上年度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份额、同档次产品的价格等因素,进
行产品的年度基准价格谈判。然后在每月根据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对产品价
格进行调整。而公司和美的、海尔、三菱、LG 和长虹等客户则是根据上年度原材料的
平均价格、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份额、同档次产品的价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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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度的销售价格。若原材料价格在本年度有较大波动,则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
整价格。
公司的塑料类产品品种较多,不同的产品结构对于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都有一定影
响。新产品推出时往往毛利率较高,老产品的销售价格一般都会逐步下降,在销售成本
稳定的情况下毛利率会逐步下降。
公司塑料类风叶产品分: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三大类。
贯流风叶:
项 目 2015 年度 增长率 2014 年度 增长率 2013 年度
收入(万元) 33,842.80 -9.45% 37,376.41 25.15% 29,864.91
销量(万件) 3,112.34 -3.70% 3,232.02 25.09% 2,583.80
贯流风叶 单位售价(元/件) 10.87 -5.97% 11.56 0.00% 11.56
单位成本(元/件) 8.14 -5.35% 8.60 -2.93% 8.86
毛利率 25.12% -0.54% 25.66% 2.30% 23.36%
2014 年度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上升了 2.30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 产品售价总体略
微上涨,一方面珠海格力的主要产品基准价格在两个年度内基本未发生变化,但是随着
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其售价也有一定幅度上涨,其他客户除海尔产品售价有所下降外其
他总体上变化不明显;② 公司继续从上述厂商采购 AS 料,2014 年度从上述厂商平均
采购单价较同期其他厂商 AS 料的价格低约 9.89%, 公司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量占总
体 AS 采购量的 43.59%,从而降低了单位成本;③ 贯流产品总体产量上升 34.74%,剔
除 2014 年新投入生产的河南朗迪叶轮公司,产量上升 25.52%,使得单位固定制造费用
下降,从而降低了单位成本。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后,毛利率上升较大。
2015 年度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下降了 0.54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该类产品随着原材
料价格的下降,售价有所下降。② 2015 年主要原材料 AS 采购价格平均较 2014 年下降
了 22.58%,使得单位成本下降;③贯流产品总体产量下降了 7.99%,剔除 2015 年新投
入生产的安徽朗迪叶轮公司,产量下降 16.29%,使得单位固定制造费用和单位固定人
员工资上升,从而增加了单位成本。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后,毛利率略微下降。
轴流风叶:
项 目 2015 年度 增长率 2014 年度 增长率 2013 年度
1-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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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万元) 10,161.86 -3.30% 10,508.74 9.05% 9,636.55
销量(万件) 1,180.27 2.92% 1,146.78 21.47% 944.06
轴流
单位售价(元/件) 8.61 -6.01% 9.16 -10.28% 10.21
风叶
单位成本(元/件) 6.20 -12.04% 7.05 -10.08% 7.84
毛利率 27.97% 4.87% 23.10% -0.06% 23.16%
2014 年度该类产品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较 2013 年度下降较多,主要系该类产
品结构变化较大,如单价和单位成本较高的 550-124 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了 19.23%。
2014 年度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下降了 0.06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 主要产品售价略
微下降;② 材料采购价格上涨 1.25%,使得单位成本有所上升;③ 公司轴流产品与离
心产品在同一车间生产,共同分摊固定的制造费用,2014 年度轴流产品与离心产品总
体产量上升了 30.72%,剔除 2014 年度新投入生产的河南朗迪叶轮公司,产量上升了
20.07%,使得单位固定制造费用下降,从而降低了单位成本。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后,毛
利率略微下降。
2015 年度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了 4.87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该类产品的售价变
化较原材料价格变化滞后;② 2015 年主要原材料 AS 采购价格平均较 2014 年下降了
22.58%,使得单位成本下降;③ 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如型号为 389-119、429-119、554-148
的产品 2015 年较 2014 年占比上升 22.69%,而 2015 年该三种型号的产品总体毛利率高
于平均毛利率。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后,毛利率上升了 4.87 个百分点。
离心风叶:
项 目 2015 年度 增长率 2014 年度 增长率 2013 年度
收入(万元) 13,241.73 -20.51% 16,658.42 20.23% 13,855.74
销量(万件) 614.84 -17.62% 746.31 13.21% 659.21
离心
单位售价(元/件) 21.54 -3.51% 22.32 6.18% 21.02
风叶
单位成本(元/件) 15.11 -6.79% 16.21 1.19% 16.02
毛利率 29.85% 2.46% 27.39% 3.63% 23.76%
2014 年度离心风叶产品的单位售价上升,主要系该类产品的结构变化,价格较高
的产品占比上升明显,如型号为 486-171.5 的产品 2013 年、2014 年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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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 元、65.31 元,销售占比由 2013 年的 7.37%上升至 2014 年的 11.15%;型号为 450-141
的产品近两年的平均单价为 52.73 元、53.09 元,其销售占比由 2013 年的 0.18%上升至
2014 年的 2.52%。如剔除此两款产品,离心风叶单位售价仅增长 1.68%。综上,公司离
心类风叶产品 2014 年度平均销售单价上升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引起的。
2014 年度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上升了 3.63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 主要产品售价略
微上升;② 虽然主要材料 AS 的平均采购价格略微上涨,但较多零配件轴套由外购改
为自制,导致例如主要产品 486-171.5 的单位材料成本下降了 3.57%;③ 2014 年度轴
流产品与离心产品总体产量上升了 30.72%,剔除 2014 年新投入生产的河南朗迪叶轮公
司,产量上升了 20.07%,使得单位固定制造费用下降,从而降低了单位成本。上述因
素综合影响后,毛利率上升较大。
2015 年度离心风叶产品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了 2.46 个百分点,主要系:①该类
产品的售价随着原材料价格下降而下调;②2015 年主要原材料 AS 采购价格平均较 2014
年下降了 22.58%,使得单位成本下降。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后,毛利率上升了 2.46 个百
分点。
公司塑料类风叶产品毛利率的变动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与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
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2) 金属类风叶、风机毛利率分析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亿利达 - 35.21% 38.73%
本公司金属类产品 30.58% 32.76% 33.22%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及公开的招股意向书、定期报告。其中亿利达为空调风机及配件产品毛
利率。
报告期内,本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但较亿利达的空调风
机及配件产品的毛利率稍低。主要原因是:我公司金属类风叶、风机新品较多,初始阶
段新品的产量都较少,成本较高,现阶段公司大批量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盘管风机,毛利
率相对较低。今后随着产量的提高和技术的提升,金属类风叶、风机的成本将逐渐下降。
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主要用于商用空调,毛利率高于塑料类风叶,在保证塑料类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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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公司逐步加大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向商用空调进入,提高利润率。未来金属类风叶、风机产品将逐步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
长点。
3、主要产品售价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公司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结构为基础,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各类产品价格整体变
动 1%,对公司营业毛利的影响如下: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影响
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贯流风叶 1.76% 1.84% 1.87%
轴流风叶 0.53% 0.52% 0.60%
离心风叶 0.69% 0.82% 0.87%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贯流产品销量最大,若贯流产品的价格变动 1%,对公司
的营业毛利带来的变动将近 2%,因此贯流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主要为 AS 和玻纤,假定其他因素不变,主要原材料价格
变动 1%,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影响如下:
对营业毛利的影响
主要原材料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AS -0.99% -1.29% -1.19%
玻纤 -0.20% -0.20% -0.18%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AS 和玻纤,其中 AS 约占塑料类风叶材料成本的 55%以
上,AS 的价格上升 1%,公司营业毛利下降幅度大于或接近 1%,因此公司营业利润对
AS 的价格波动较为敏感。
本公司上游行业为市场化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与主要原材料 AS 的供应商中
化塑料有限公司、宁波锦达化工有限公司,玻纤的供应商巨石集团、北京兴旺玻璃纤维
有限公司为多年合作伙伴,本公司为上述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伙伴客户,上述原材料可以
较为优惠的价格供应本公司。另外,公司每年与客户针对风叶产品的销售价格重新进行
谈判,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重新确定供货价格,因此公司可部分转嫁原材料上涨对公
司利润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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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能源价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能源为水、电、燃油。三种能源耗用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水 电 燃油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5 年度 65.28 0.12% 2,643.41 4.98% 139.17 0.26%
2014 年度 63.93 0.11% 2,588.89 4.44% 149.87 0.26%
2013 年度 40.98 0.08% 2,400.04 4.94% 142.25 0.29%
2014 年度发行人水费较 2013 年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规模的增大、河南
朗迪的开工生产、水费单价上涨以及基建用水较 2013 年度有所增加。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能源耗用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未发生重大波动,报告
期能源的耗用情况不存在异常情况。
三种能源中,电的用量占比最大。电价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单价(元/kw.h) 0.67 0.68 0.67
耗用量(kw.h) 39,205,956.18 38,036,764.47 35,760,378.60
金额(万元) 2,643.41 2,588.89 2,400.04
单价变动 1%对营业毛
-0.14% -0.13% -0.15%
利的影响幅度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构成详见本招股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
“七、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510.34 万元、
331.20 万元和 382.6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7.69%、4.88%和 6.23%,报
告期内,构成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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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013 年、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分别为 3,944.76 万元、6,460.21 万元和 5,756.62 万元。
2013 年,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较大,主要原
因是公司转让子公司四川新材料 100%的股权,确认了 1,112 万的投资收益所致。
(八)税收政策变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 11 月 8 日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换发的编号为 GF20113310021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 3 年,2011 至 2013 年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朗迪于 2014 年 9
月 25 日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宁波市地
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4 年至 2016 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到期后,宁波朗迪不能
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提企业所得税。若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
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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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 4,683.77 -57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92 400.77 895.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21 -3,347.51 -1,094.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19.85 1,738.39 -777.51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0,764.31 86,617.61 60,331.2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95 31.69 223.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9.85 1,020.98 1,659.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1,355.11 87,670.28 62,214.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050.16 62,086.44 45,448.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902.94 10,236.69 7,869.08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91.04 6,114.34 5,117.4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70.79 4,549.03 4,353.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714.94 82,986.50 62,78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 4,683.77 -574.20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与票据结算方式以及公司所处行业需要储
备大量存货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出较大有关。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本公司以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金额分别为 6,519.11 万
元、3,840.57 万元和 2,353.01 万元。这些金额未列入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导致各期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很大。剔除该因素的影响后,经营性应收项目
的减少金额分别为-6,240.41 万元、-399.16 万元和 1,605.09 万元,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44.90 万元和 8,524.34 万元和 9,993.18 万元,与各期净利润基
本匹配。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增长 5,257.97 万元。主要原因
是,第一,2014 年度公司销售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14,074.22 万元。第二, 2014 年度
公司票据贴现增加,票据质押减少。截至 2014 年底,应收票据质押的金额为 1,853.20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1,060.6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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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增长 2,956.40 万元。主要原
因是 2015 年度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的现金较 2014 年度减少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活动净流量的勾稽关系为: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61,392,893.63 67,914,109.49 54,550,975.94
加:资产减值准备 -22,871.47 653,480.64 1,269,165.8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26,521,518.42 22,177,621.06 18,540,689.46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2,026,374.27 1,917,972.33 2,013,475.3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69,771.95 571,479.85 506,492.8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 以“-” -33,422.41 5,714,475.47 -707,347.64
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080,654.94 12,924,739.72 12,219,606.3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122,049.5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37,053.86 -739,197.95 -726,532.38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1,318,539.00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9,190,210.17 -26,974,727.66 6,642,069.0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7,479,236.60 -42,397,267.62 -127,595,150.06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33,058,095.47 13,059,463.73 39,820,998.43
“-”号填列)
其他 -2,967,578.63 -7,984,428.52 -1,154,415.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01,703.94 46,837,720.54 -5,742,021.5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剔除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的因素后,与净利润相
匹配。近三年,公司销售采购政策、收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市场环境因素方面,空调
整机产量逐年增加,对风叶产品的需求也逐年增加,因此朗迪集团风叶产品销售规模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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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加,随之带来的是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余额逐年增加,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带来生
产所需的材料采购量同步增加,主要供应商一般给予公司一定的信用期,从而公司应付
供应商的货款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余额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
制度,销售采购政策、收付款政策保持一致,市场环境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一
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是正常经营的结果。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3.97 24.20 113.9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2,108.08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15.00 400.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7 3,939.20 2,622.1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365.89 3,538.43 1,726.71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65.89 3,538.43 1,726.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1.92 400.77 895.44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
现金。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95.44 万元、400.77 万元和
-3,351.92 万元。近年公司业务快速增长,为了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一直在增加生产设备、
厂房等固定资产投入,因此公司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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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公司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达到 2,100 多万,主
要原因是公司转让四川新材料 100%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2014 年度,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子公司四川朗迪收到政府的搬迁补
偿 3,915 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宁波朗迪、
河南朗迪、四川朗迪、武汉朗迪的基建支出,以及安徽的土地购入。
2015 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宁波朗
迪、安徽朗迪的基建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50.00 16,850.00 20,8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0.00 1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450.00 16,950.00 20,8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350.00 18,800.00 20,5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922.81 1,297.51 1,214.34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39 200.00 13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25.21 20,297.51 21,89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5.21 -3,347.51 -1,094.34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及偿还债务和利息。
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4.34 万元、-3,347.51 万元和
-2,175.21 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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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2,253.17 万元,主要
原因是 2014 年取得的贷款较 2013 年度少。
2015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4 年度增加 1,172.30 万元,主要
原因是 2015 年度取得的银行贷款较 2014 年度有所增加。
(四)公司关于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相关的管理政策
公司内部承兑汇票管理制度中,对于承兑汇票背书支付相关的管理政策内容如下:
票据背书支付流程:
1、公司可将承兑汇票背书用于对外支付,办理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须比照货币资
金支付业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背书转让业务时,应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付款申请,检查付
款手续是否完备、被背书单位是否与合同和发票单位相一致。若遇关联票据内部调拨需
支付时,有应付账款余额的视同第 1 条进行审批程序,若遇无关联应付余额的,由集团
财务部安排子公司财务提出关联调拨申请单,交子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财务部核实后
进行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被背书人”栏注明被背书人
全称,付票时凭收票单位委托书及收款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到财务部办理取
票手续,取票须有经办人员在承兑复印件正面签署“原件已收”字样,并签名。财务部门
按支付票据信息在票据登记簿进行登记。
票据贴现及开具流程
1、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公司月度资金收付计划汇总表,按预期期末资金的盈余或短
缺情况,视当期贷款利率与贴现利率的高低,尽可能节约财务成本为原则的前提下,确
定由贷款、贴现或开具承兑汇票来满足当期资金需求。
2、集团财务部结合具体收到的票据情况,安排归口财务部门当地银行与余姚建行
进行利率咨询,按利率孰低原则,与贴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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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取得的贴现资金,原则上必须于贴现当天划入集团指定银行
帐户。
按资金付款计划确定需开具或拆分承兑明细后,报金融机构签订开具或票据拆分协
议,并按金融机构要求准备需开具承兑的相应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主要资本性支出导致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增加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房屋及建筑物 2,786.94 6,906.03 3,952.30
通用设备 358.61 88.03 107.8
专用设备 2,037.87 2,059.99 1,778.52
运输工具 118.98 132.34 162.35
固定资产合计 5,302.41 9,186.39 6,000.97
其中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2,532.05 6,329.56 4,127.66
在建工程 1,955.53 3,783.07 7,256.58
无形资产 19.92 734.85 920.8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本性支出为建设厂房、购买土地、购买机器设备等。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公司未来可预计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也不存在将要
进行变更的情况。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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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内的公司的担保,见本招股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四)借款合同”和之“(六)保证担保合
同”。
(二)重大诉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诉讼。
(三)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空调风叶生产项目、350 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上
述募集资金投向为公司持续跟进空调整机厂商、提高研发能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公
司持续发展、扩大销售、实施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
强。
(二)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目前本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比
例保持在合理水平。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持续跟进空调整机厂的新设基地,扩大销售
规模,逐步增大高附加值、高毛利率产品金属类风叶、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优化
产品结构。随着上述项目投产并产生效益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将得到改善。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本公司自有资本将进一步增加,所有者权益进一步
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资
本性支出,因此公司仍需合理控制短期债务规模,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目前各类产品销售渠道通畅、资产质量优良,短期债务水平在可控范围内,现
金流量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与金融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上条件为公司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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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增强公司整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抗风险能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销售规模,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能力的提
高,公司经营业绩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八、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国内空调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作为空调行业主要零部件风叶的供应
商,朗迪集团也处于稳定发展阶段,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回款需占用较多流动资金。因此,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优先用于满足集团及各子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未
实施过股利分配。
(二)未来股利分配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展,结合空调整机厂的生产基地,合理安排本公司的生产布局,
为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盈利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未来在
业务发展的同时亦将注重对股东的回报,将现金红利作为对投资者回报的重要组成部
分。
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公
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决议明确规定了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原则、
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比例、制订及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内容,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计划为: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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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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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所考虑因素
公司坚持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在谋求业务发展的同时亦充分重视对投资
者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企业和股东的同步发展。公司在制订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股利
分配计划时,注重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
及未来盈利状况、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状况、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外部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具体如
下:
1、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
随着公司在大型空调整机厂附近的生产基地的投产、研发投入的增加、提升高附加
值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高,公司将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分红能力,确定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方式可以较好的回报股东。
2、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目前公司正在加紧对大型空调整机厂配套生产基地的布局,资产规模逐年增加。本
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降低了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压力,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也为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给予股东回报创造了良好条件。
3、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可随时贴现获得所需资金。公司
货币资金余额与可贴现的银行承兑的应收票据总和远超过现金分红所需的资金。稳定的
经营状况和充裕的货币资金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4、未来三年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共需投入 2.98 亿元,具
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14,321 11,840
2 350 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 15,479 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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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9,800 23,190
注:募投项目已使用银行贷款及企业自有资金正在建设中。
公司未来三年的资本性支出可以扩大公司现有塑料空调风叶产能,随着生产经营规
模的扩大,将提高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此外,公司面临良好发展机遇,未来通过进一步
扩大产能和加强研发投入,提高金属风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保持塑料类风叶产品
市场份额的同时,向家用中央空调、商用空调风机扩展,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因此,
保持较大比例的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提高股东的长期回
报。
5、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分红要求和意愿,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要求
和意愿,既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股东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公司
决定上市后未来三年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规划,有利于向股东、市场传达公司稳步发
展的信息,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有利于股东预测公司的未来股利回报前景,
可以根据公司的股利回报规划,合理安排股利的使用。
综上所述,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拥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因此公司将实现的部分
利润用于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市场拓展及产品研发等再投资符合股东和公司长远利益。
同时,公司为满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对现金回报的要求,明确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四)未来股利分配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1、合理的业务布局确保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目前,公司原有产能分布在浙江、广东、四川。报告期内,公司先行垫付自有资金
开工建设募投武汉空调风叶生产项目,为华中地区的空调厂商配套生产。同时,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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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和河南建立生产基地,为当地空调整机厂配套。公司生产布局与主机厂商一致,
不仅可以节省运输成本,降低运输途中坏损率,且符合当地产业集群的政策,提高效率,
增强与主机厂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合理的业务布局,确保了公司稳定发展。
2、良好的资金回款情况为现金分红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分配使用的资金与净利润明细:
单位:万元
②应收票据(剔除已质押
①货币资金(已剔除银
日期 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 ①+②合计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承兑汇票)
2013.12.31 1,962.93 5,163.11 7,126.04
2014.12.31 3,701.31 5,233.24 8,934.56
2015.12.31 5,821.17 9,850.40 15,671.57
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的应收票据可随时贴现。可为公司
提供分红所需现金。近三年,公司可供现金分红使用的资金分别为每期公司净利润的
130.63%、131.56%和 255.27%,远高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近三年,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60,331.20 万元、86,617.61 万
元和 80,764.31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93.42%、110.12%和 111.60%,且公司的
客户主要为国内主流空调大厂,具备资金实力与良好的信用,结算后开出 6 个月期银行
承兑汇票付款,可随时贴现为公司经营所用,因此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充足而稳定。
公司未来仍将继续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关系,与客户和供应商的
结算方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销售和采购政策亦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未来公司在固定资
产方面的投入主要是募投项目的实施。随着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销售
净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占净利润比率等指标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未来现金分红
计划的实施有可靠的资金保障。此外,公司偿债能力较强,支付现金股利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计划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着眼于企业长远
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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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回报。公司制订的股利分配计划具有可行性,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
来发展目标能够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公司的未来股利分配计划既注重
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也实现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具体用于以下方向:
1、用于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明显增加。第一,公司生产规模的增加,将增
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第二,在确保现有塑料类风叶产品生产销售的基础上,公司将扩
大金属风叶、风机类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第三,公司将开拓家用中央空调、商用空调
的客户市场,产品的推广需要投入资金。
2、用于优化生产基地配置
公司的部分留存利润将用于生产基地配置的优化,根据客户的增长需求,适时增加
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3、用于提高新产品的研发水平
为保持竞争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研发具更高附加值的风叶
产品,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因此,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需要,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开拓生产基地,提高研发能力,逐步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确保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后,兼顾公司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当提高分红比例。
九、公司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即期回报情况
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发行 2,368 万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 2015 年度将增加 33.33%,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预计募集
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存在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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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公司与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龙头已形
成战略合作伙伴。核心客户在建立生产基地或者扩建生产基地时,也会邀请公司一同建
立相应的配套生产基地。因此,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空调风叶需求,与战略合作伙伴一
同成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公司有必要在湖北建立空调风叶生产基地。
金属风机主要应用于商用空调,是未来业务增长的主要方向。经过不断的研发、实
验,公司已经开始批量生产金属风机,不仅能够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拓
展了一批新的商用空调客户。同时,随着商用空调开始在国内高速发展,家用空调龙头
企业格力、美的也相继新建商用空调生产基地,未来商用空调风机前景广阔。公司有着
前期的研发、实验、生产基础,再加之成熟的客户渠道,扩产商用空调风机是非常必要
的。
本次融资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要求,也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1、建立合理战略布局,全面辐射客户
公司在现阶段已经在浙江宁波,广东东莞、中山,四川安县、石家庄、安徽、河南
设立生产基地,辐射到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空调生产集群。随着空
调厂商向中部转移,格力、美的等已经在湖北、河南设立生产基地。公司为了更好的服
务客户,稳固现有的市场地位,决定在湖北武汉设立生产基地,能够辐射华中地区。建
成后,公司的基地可以全面辐射到国内绝大多数空调生产基地,能够减少运输成本,提
高市场占有率,更好的服务于空调客户。
2、依托现有客户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在空调风叶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客户资源丰富。公司客户包
括格力、美的、海尔、志高、长虹、科龙、三菱、大金、LG、三星、松下等多个知名
品牌,公司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各客户维持着一定的供货比例。
因此,在客户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公司也相应扩大销售规模,在已有的客户资源下逐
步提高供货比例,扩大市场份额。
3、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保证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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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稳固和扩大塑料空调风叶的基础上,大力研发金属风机,现已经开始规模化
生产,其将成为公司下一个利润增长点。公司核心客户格力、美的也同样重视商用空调
的发展,成立了相应的部门专门研发、生产商用空调,已经与公司合作开发商用空调风
叶、风机。公司将在商用空调风机领域开拓市场空间,保证公司未来三至五年持续增长。
4、设立专业研发中心,坚持持续创新
为了能够使研发能够持续化、专业化,公司拟建立专业的研发中心,定制先进的研
发设备进行研发创新,使研发能够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并且与下游客户一起合作开发
送风模块。研发中心将重点研究材料的应用、风叶风机的改进、下游应用的拓展,保持
持续创新,为公司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的相关储备情况
1、武汉朗迪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公司现有成熟产品,是公司设立的武汉生产基地。该项
目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大,主要为了满足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要求,进行地域
布局,就近服务于核心客户,降低运输中的废品率,减少运输和仓储成本,进一步提高
市场占有率。
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也能够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设立武汉空调风叶生产基地是原有塑料风叶产品的扩大生产,公司拥有成熟的
技术储备、充足的技术人员、稳定的生产工艺作为保障。武汉基地主要为华中地区的空
调厂商配套生产,服务于原有核心客户,该募投项目可以增加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
随着商用空调的技术成熟,办公楼、宾馆、套房、复式住宅等大面积场所对商业空
调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朗迪集团作为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生产商,为国内多家著名空调
生产企业提供风叶风机,多年来受到了下游厂商的一致好评。公司长期以来已形成了稳
定的客户群体,包括格力、美的、海尔、开利、LG、三菱等知名空调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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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商用风机事业部专门研发、生产金属风叶、风机产品,近三年已完成了研发、
工艺流程设计、专用设备测试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
属风机生产、销售能力。商用风机事业部已完成了美的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的新品,在原
来的规划的产品线中新增 LDP 系列,同时与美的商用技术三部、轻商和其他开发部门
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部分金属风机己用到特灵空调的机型中,具备了大批量供货的
销售基础。
公司已经确立客户和销售目标,募集资金投资商用空调风机项目,不仅可以在客户
认证和测试结束后能够快速大批量供货,而且可以借助现有的客户渠道,与格力、美的
一起发展商用空调。销售安排在利用原有客户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开拓新的商用空调及
其他商用通风系统的客户,能够与塑料风叶产品形成完整产品线,增加与客户的合作项
目,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是在公司原有土地上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公司现
有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也能够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实施。
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定位明确,专门为商用空调生产厂家配套服务,通过与原
有家用空调客户的产品延伸,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已经完成了
产品研发、测试,品种齐全、可以为空调厂商提供一揽子风机配套服务,待本商用空调
风机项目建成后,能够迅速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空调风叶,其中分为塑料类风叶和金属风叶(含风机)。报告期内,
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580.64 万元、78,654.86 万元和 72,367.67 万元,净利润分别
为:5,455.10 万元、6,791.41 万元和 6,139.29 万元。公司生产经营销售态势良好,公司
后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空调行业发展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相关描述。
2、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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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
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
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
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
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2)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力,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3)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改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
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摊薄。
(4)多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将积极配合空调整机厂研发空调风
叶产品;努力开发新客户,争取更多品牌空调整机厂的合作机会;优化生产工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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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
险。
(5)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
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
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
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6)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
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
究论证,并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规划已经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
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
东的回报。
(五)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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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有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可行,上述事项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对该等事项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受下
游空调整机厂整体去库存及春节假期等的影响,公司销售订单量有所减少;公司经营模
式未发生变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6 年 1-3 月,公司受下游空调整机厂整体去库存及春节假期等的影响,公司整体
业绩有所下滑,预计 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1.45 亿元~1.28 亿元,相比上年同
期的变化幅度在-15%~-25%之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
为 800 万元~70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在-20%~-30%之间。(上述 2016 年
第一季度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重大担
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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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及目标
(一)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
公司确立了 “以诚执业、以德治企” 的经营理念,逐步统一和规范公司管理模式,
建立了较为精简和高效的组织架构,公司核心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
服务水平及团队素质不断提高。
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空调风叶、风机产品,在保持家用空调风叶行业领先
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并将重点发展商用空调用大规格风机产品。公司
将研发风机内使用的各类电机产品,延伸产业链,生产带电机空调风机并推动空调风叶
的模块化进展,提供更为标准、优质的各类空调风机产品。
在家用空调风叶领域,公司继续稳固贯流风叶的市场地位,逐步提高轴流风叶和离
心风叶的产能,扩大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继续开展家用电器用塑料粒子材料的创新
与研发,增加塑料粒子的生产与销售。
在保证家用空调风叶市场份额的同时,公司在商用空调风叶、风机领域与核心客户
重点研发生产中央空调用金属风机。公司与部分核心客户已完成了设计、选型、实验、
测试等步骤,未来将与客户保持同步增长,快速扩大商用空调风机市场份额。
公司发展始终遵循精品战略,注重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朗迪”品牌的空调风叶、
风机产品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名配角”。
(二)公司发展规划
根据企业的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未来三年公司拟采取以下战略举措:
1、推进企业创新和优化整合
通过不断明晰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公司在空调风叶、风机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地推进营销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降低运营成本,
最大程度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要在湖北、河北、河南、安徽等地设立生产基地,优化配置,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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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地域分布,快速、低成本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形成更加合理的布局优势。同时
根据客户的增长需求,适时增加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塑料风叶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增加轴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加大规
格风叶、风机产品的生产比重;贯流产品将开拓新的客户,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大力发展商用空调风机产品
经过多年的研发、实验,公司商用空调风机产品已经逐步成熟,产品线也日趋全面。
公司将以家用空调风叶为基础,为客户同时提供塑料风叶和金属风叶、风机产品,让客
户能够在朗迪集团采购到全系列的风机产品。公司已经在现有核心客户群中进行商用金
属风机的推广,提供产品进行认证、测试,部分产品已经开始大批量供货。
公司未来三年将抓住出口空调的增长目标,把更多产品引入到内销机和轻商机使
用,增加销量;同时做好销售推广,充分做好制冷展准备,在产品和资料上不断完善,
形成全系列产品,满足客户的产品选型。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加快可靠性验证并进行
推广,同时完成 800MM 以下的 R 系列产品,完成 D 系列的三款产品,在做可靠性验证的
同时,申报 AMCA 的认证。为解决专用设备的瓶颈,公司将对专用设备的制造加强控制,
优化各项工艺,提高自动化能力,降低人员成本与风险,缩短时间,消除人为的情绪化
影响。
公司未来三年在保证塑料风叶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商用空调金属风机产
品。以现有客户为突破口,推出各种类型的风叶、风机,既能满足客户的家用空调、商
用空调风叶要求,又能够提高公司的客户粘度,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技术创新及提升自动化水平
未来三年,公司要增加对技术和研发的投入,以自主创新为主线,并与国内优秀的
科研机构进行合作,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合作关系,加强技术产业化。要将节能减
排等与公司产品设计相结合,逐步由传统的产品制造商向包括技术、系统集成、解决方
案等在内的综合性节能与降耗增效产品提供商转变,以在价值链上获取更多的利润。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各公司自动化能力将提升至一个新的水平。随着焊接自动化项
目改造及轴离大机机械手安装完成,小注塑机将全部实现机械手流水作业,替代手工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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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降低对熟练工人的依赖,员工人数将控制在一定数量内。
4、产品链和产业链延伸
在坚持做大做强空调风叶、风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集团优势资源和资金运作平台,
推进产品模块化,以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覆盖面。公司大力推进模块化进程的同
时,积极研发商用空调中使用的电机,结合公司成熟的风叶产品,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
化的风机模块,产业链更加完整。
公司已经成立专门的电机研发部门开发专业电机产品。公司研发生产的永磁电机驱
动的风机,具有很高的能效优化水平,能够实现无极调速功能,满足客户宽范围的需求,
同时实现绿色能源的要求,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主业外延产品——新材料的生产,以优化经营业务结构,实现
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新材料公司专业从事家电产
品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并与合作研发高性能改性粒子,应用于家电产品,市场前景广
阔。
5、培育核心供应商
公司客户主要为国际一线空调厂商,公司在注重完善客户关系管理,提升供货服务
的同时,也需要坚持与外协合作伙伴建立“平台共享、利益共享、文化共享”的合作理
念,进一步完善对供应商的选拔和评价的标准的制定,建立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供应商
动态评估体系,与供应商建立新型的供商关系,培育一批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核心供应
商,为提升产品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秉承上一个三年规划期间的企业文化积累成果,通过 VI 系统应用、朗迪之音、
职工运动会、各类文娱活动等形式进一步使具有朗迪特色的企业文化落地生根。
未来三年,公司要努力使企业文化的标准理念体系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加强企业
对外宣传力度,强化企业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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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要增强前瞻性、计划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撑企业战略发展的人力
资源管理体系,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和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机
制;在薪酬激励方面要“向责任者倾斜、向优秀者倾斜、向能力者倾斜”,让员工分享
到企业发展的成果,获得个人成长发展的机会,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
源基础。
公司更加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及储备,争取未来三至五年内,持续扩大公司骨干员
工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本科、硕士以上学历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管理层及
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知识,为公司各阶段的发展培养和储备相匹配的人才。
8、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建设
未来三年,公司要继续加强信息化管理的建设、深化信息系统的应用,把公司信息
化应用水平提升至一个新的台阶。
经过长期的测试与培训,集团及子公司已逐步推进用友 ERP 软件的实施和应用,
提高了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随着 ERP 系统的实施,公司建立了详细
的数据库,为管理层提供优质的决策支持依据。各公司将信息系统整合进企业内部控制
管理系统,将授权、审批、合同、价格、生产计划、采购计划、销售计划等日常经营业
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都列入计算机的管理和权限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客户商业情报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要求各公司从上游厂
商、下游客户、同行情况等方面对情报进行收集分类,为集团的营销策划及价格决策提
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影响
(一)增加企业成长性,提高市场占有率
企业现有产能基本饱和,主要满足于现有大型客户的订单需求,无法容纳新的客户
需求,导致公司市场开拓计划趋于保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
提升,可以进一步拓展新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特别是商用风机项目投产后,公司商用
金属风机产能将快速增加,可以适应不断增加的金属风机订单需求。随着本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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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瓶颈得以突破,可以充分发挥生产线生产能力、扩大产量,
增强企业成长性,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增强新产品技术开发和持续创新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购买专业的研发、测试设备,建立具有一定研发
实力的研发中心,专注研发空调风叶、风机,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同时开展行业
前瞻性研究。公司计划由现在为整机配套风叶为主的研发思路向模块化创新发展的研发
方向转变,与下游客户密切合作,为下一代的家用空调和商用空调研发节能、高效的空
气循环系统模块,并促进模块标准化进程。
(三)增加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
公司依靠在现有设备上的研发、实验,已经自主开发出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专用设备。
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设备的自动化程度,节省人力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
(四)加强人才战略建设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实施人才战略,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指导思
想,建立一支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员工队伍,保持公司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有以
下措施:
1、按需引进、优化人才结构,大力引进技术带头人和专家型高级人才,重点培养和引
进技术、管理、法律、财会专业人才,建立一支具有战斗力、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人
才队伍。
2、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采用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
校开展交流,建设一支素质过硬、技术一流的员工队伍。
3、进一步完善现有激励机制,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考核体系,激发管理人员的管
理创新能力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极大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大幅增加公司的净资产,降低资产负
债率,增强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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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利润水平将有较大提高,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也将不断提高。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的主要困难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及时到位;
2、国家宏观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没有对发行人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出现;
3、公司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公司主要提供的服务、管理、销售等业务的市场无重大变化;
5、公司所需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如期完工;
7、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信贷利率、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化;
8、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瓶颈
本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如果为维持公司快速发
展所需的资金来源得不到充分保障,将影响到上述目标的实现。
2、经营管理快速提升面临较大挑战
现阶段,本公司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管理架构相对简单。如果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成功,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和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展,本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水平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3、商用空调风机拓展周期较长
商用空调风机新产品开发需要较长的周期,特别是需要与下游商用空调制造商协作
开发,经过长期测试后才能正式生产。因此,商用空调风机从产品设计到批量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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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测试周期。如果周期较长,对公司商用空调风机新产品拓展具有一定影响。
4、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不足
根据公司发展态势,今后几年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对研
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和专业技
能等方面将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需求。
(三)确保实现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措施
1、利用好募集资金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 A 股成功,将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认
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投产,促进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设备技术
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增加市场占有率,稳固市场领先地位。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未到位情
况下,先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缩短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时间。
2、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
架构,建立以“三会”议事规则为核心的决策制度。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决策
和用人机制,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更好
地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
度,促进公司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
3、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本次发行为契机,
加大对优秀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引进力度,为公
司产能扩张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现有人员的系 统培训,使企业员
工能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不断增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提高公司
创新能力和产品的销售能力,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业务发展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规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按照成为国际上空调风叶、风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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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企业,完善公司产品线,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而提出的发展策略。同时,公司
也将立足于现有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拓展商用空调风机新产品、模块化产品而
做出的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现有业务是编制发展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公司目前所拥有的较为成熟的销售渠
道和良好的客户基础,不断提高的技术研发实力,将成为公司发展规划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成功的保障。发展规划是对现有业务的充实和提高,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
之路。发展规划可以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现
有产品或服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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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368 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实施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地点 主体 资 投资金额
武汉市汉南区发展和
武汉市汉南区环
空调风叶生产项 改革委员会:登记备 湖北 武汉
1 境保护局:南环管 14,321 11,840
目 案 项 目 编 码 : 武汉 朗迪
【2011】50 号
2011011339590085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 宁波市环境保护
350 万套商用空调 浙江 宁波
2 员会:甬发改备 局:甬环建表 15,479 11,350
风机及研发中心 余姚 朗迪
【2011】106 号 【2012】4 号
合计 29,800 23,19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9,8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 23,190
万元,其余部分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开始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开始投入项目的前期及土
建工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首先偿还和弥补上述先行投入的银行贷款和自
筹资金,然后继续上述项目的后续投入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朗迪实施的“空调风叶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5,224
万元左右,部分厂房开始投产;宁波朗迪实施的“350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
目”已累计投入资金4,380万元左右,正在进行基建工作。
(三)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规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武汉生产基地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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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能扩大、商用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在现有金属事业部基础上更进一步规模化
生产商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各种风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建设项目已经过备案,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已通过审批,相关建设项目均已取得土地权证。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
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所处的空调风叶行业是空调行业里面的配件行业,与空调行业联系较为紧密。
随着空调行业最近几年来的高速扩张,空调风叶行业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产能已经不能
满足客户扩展的需要。与空调行业类似,空调风叶行业也经过了无序竞争到集中度不断
提高的阶段,现在空调风叶领域集中度与空调整机行业一致,前两大厂商占据一半以上
的市场份额。
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公司与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龙头已形
成战略合作伙伴。核心客户在建立生产基地或者扩建生产基地时,也会邀请公司一同建
立相应的配套生产基地。因此,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空调风叶需求,与战略合作伙伴一
同成长,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公司有必要在湖北建立空调风叶生产基地。
金属风机主要应用于商用空调,是未来业务增长的主要方向。经过不断的研发、实
验,公司已经开始批量生产金属风机,不仅能够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拓
展了一批新的商用空调客户。同时,随着商用空调开始在国内高速发展,家用空调龙头
企业格力、美的也相继新建商用空调生产基地,未来商用空调风机前景广阔。公司有着
前期的研发、实验、生产基础,再加之成熟的客户渠道,扩产商用空调风机是非常必要
的。
(一) 建立合理战略布局,全面辐射客户
公司主营空调风叶、风机,应用于空调送风系统,为整机厂商提供配套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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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比较集中,主要是空调行业的龙头企业。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公司已经与下游核心
客户如格力、美的、海尔等龙头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一般来说,塑料空调风叶产品具有质轻、运输成本高、易损毁的特点。同时,空调
整机厂实行“JIT”(实时生产系统)生产策略,要求配套厂商能够即时供货,在指定时
间向指定地点发送指定数量的产品。合作客户也希望公司能够就近供货,在客户基地附
近建立生产基地,满足其生产要求。
公司在现阶段已经在浙江宁波,广东东莞、中山,四川安县设立生产基地,辐射到
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空调生产集群。随着空调厂商向中部转移,格
力、美的等已经在湖北、河南设立生产基地。公司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稳固现有的市
场地位,决定在湖北设立生产基地,能够辐射华中地区。建成后,公司的基地可以全面
辐射到国内绝大多数空调生产基地,能够减少运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更好的服务
于空调客户。
(二) 依托现有客户资源,扩大市场份额
公司在空调风叶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客户资源丰富。公司客户包
括格力、美的、海尔、志高、长虹、科龙、三菱、大金、LG、三星、松下等多个知名品
牌,公司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各客户维持着一定的供货比例。因
此,在客户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公司也相应扩大销售规模,在已有的客户资源下逐步
提高供货比例,扩大市场份额。
(三) 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保证持续增长
公司在稳固和扩大塑料空调风叶的基础上,大力研发金属风机,现已经开始规模化
生产,其将成为公司下一个利润增长点。金属风机主要应用于商用空调的送风系统,具
有耐高温、低温,耐腐蚀,不易老化等特点。随着商用空调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需求将
逐步增加,未来金属风机将保持增长势头。公司已经完成研发、实验,开始向客户大批
量供应金属风机。公司核心客户格力、美的也同样重视商用空调的发展,成立了相应的
部门专门研发、生产商用空调,已经与公司合作开发商用空调风叶、风机。公司将在商
用空调风机领域开拓市场空间,保证公司未来三至五年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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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设立专业研发中心,坚持持续创新
公司非常重视研发,成立之初便建立了小规模的实验室,专门用于测试风叶的风量、
噪音,材料的理化实验等。公司内部也引进了专业的研发人员,负责材料的研发、风叶
风机的设计,机械自动化的改进。公司成立了工程技术中心,并与四川大学开发新的改
性塑料材料,与华中科技大学进行技术合作,进行低压换热用风机系统设计与匹配研
究 。
为了能够使研发能够持续化、专业化,公司拟建立专业的研发中心,定制先进的研
发设备进行研发创新,使研发能够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并且与下游客户一起合作开发
送风模块。研发中心将重点研究材料的应用、风叶风机的改进、下游应用的拓展,保持
持续创新,为公司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分为两个:武汉生产基地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
扩大,主要为了满足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要求,进行地域布局,就近服务于核心客户,
降低运输中的废品率,减少运输和仓储成本,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商用风机及研发
中心项目是公司在现有金属事业部研发、实验、小规模生产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规模化
生产商用空调中所使用的各种风机。现有的金属风机生产设备和生产规模已经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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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长的商用空调风机需求,需要扩大规模,在商用空调快速成长阶段抢占市场先机。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匹配性分析
1、武汉朗迪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现有主营业务空调风叶的扩产,在武汉设立生产基地,为周边的空调整机
厂提供配套服务。塑料空调风叶产品具有质轻、运输成本高、易损毁的特点,长距离运
输不仅无法满足即时供货的要求,而且会增加损毁概率,同时也会有高额的运费。合作
客户也希望公司能够就近供货,在客户基地附近建立生产基地,满足其生产要求。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公司现有成熟产品,是公司设立的武汉生产基地。该项
目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大,主要为了满足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要求,进行地域
布局,就近服务于核心客户,降低运输中的废品率,减少运输和仓储成本,进一步提高
市场占有率。
武汉是空调整机厂占领华中地区的战略要地。我国前几大空调整机商如格力、美的、
海尔、TCL 均在武汉设有建设基地,且规模逐年增加。武汉地区格力、美的、海尔家
用空调风叶需求总量大约有 3,500 万件。公司在武汉建立生产基地主要为此三大空调厂
商配套服务,按照现阶段公司为三大空调厂商的供货比例,基本能够消化武汉生产基地
的产能。同时,公司武汉生产基地还可以辐射到华中地区的其他空调生产厂家,能够灵
活调整销售策略,开拓新的客户和新的应用领域。
武汉朗迪空调风叶生产项目投资总额为 14,321 万元,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具有相应
的投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也能够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设立武汉空调风叶生产基地是原有塑料风叶产品的扩大生产,公司拥有成熟的
技术储备、充足的技术人员、稳定的生产工艺作为保障。武汉基地主要为华中地区的空
调厂商配套生产,服务于原有核心客户,该募投项目可以增加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
随着商用空调的技术成熟,办公楼、宾馆、套房、复式住宅等大面积场所对商业空
调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朗迪集团作为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生产商,为国内多家著名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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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提供风叶风机,多年来受到了下游厂商的一致好评。公司长期以来已形成了稳
定的客户群体,包括格力、美的、海尔、开利、LG、三菱等知名空调厂商。
公司有商用风机事业部专门研发、生产金属风叶、风机产品,近三年已完成了研发、
工艺流程设计、专用设备测试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
属风机生产、销售能力。商用风机事业部已完成了美的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的新品,在原
来的规划的产品线中新增 LDP 系列,同时与美的商用技术三部、轻商和其他开发部门
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部分金属风机己用到特灵空调的机型中,具备了大批量供货的
销售基础。
公司已经确立客户和销售目标,募集资金投资商用空调风机项目,不仅可以在客户
认证和测试结束后能够快速大批量供货,而且可以借助现有的客户渠道,与格力、美的
一起发展商用空调。销售安排在利用原有客户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开拓新的商用空调及
其他商用通风系统的客户,能够与塑料风叶产品形成完整产品线,增加与客户的合作项
目,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为 15,479 万元,土地是在公司原有土地上
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公司现有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也能够支
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定位明确,专门为商用空调生产厂家配套服务,通过与原
有家用空调客户的产品延伸,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已经完成了
产品研发、测试,品种齐全、可以为空调厂商提供一揽子风机配套服务,待本商用空调
风机项目建成后,能够迅速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公司现有生产经
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公司能够执行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 武汉朗迪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1、项目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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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朗迪为朗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实施武汉朗迪新建空调风叶的生产项
目而设立。本项目为现有主营业务空调风叶的扩产,在武汉设立生产基地,为周边的空
调整机厂提供配套服务。
项目规划前,朗迪集团在浙江宁波、四川、广东东莞、广东中山设有生产基地,
建立辐射全国的生产基地。朗迪集团为了提高竞争优势,适应空调厂商的战略部署,
解决整机配套问题,减低运输物流成本,缩短运输时间,受主要客户的多次邀请,决
定在空调整机商集中地武汉建立新厂,以满足华中地区空调厂商的供货需求。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公司现有成熟产品,是公司设立的武汉生产基地。该
项目是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的产能扩大,主要为了满足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要求,进行
地域布局,就近服务于核心客户,降低运输中的废品率,减少运输和仓储成本,进一
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经过长时间的合作,公司与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龙头已
形成战略合作伙伴。核心客户在建立生产基地或者扩建生产基地时,也会邀请公司一
同建立相应的配套生产基地。
一般来说,空调整机厂要求配套厂商能够即时供货,在指定时间向指定地点发送
指定数量的产品。而且塑料空调风叶产品具有质轻、运输成本高、易损毁的特点,长
距离运输不仅无法满足即时供货的要求,而且会增加损毁概率,同时也会有高额的运
费。合作客户也希望公司能够就近供货,在客户基地附近建立生产基地,满足其生产
要求。
公司在现阶段已经在浙江宁波,广东东莞、中山,四川安县设立生产基地,辐射
到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及中西部地区的空调生产集群。随着空调厂商向中部转
移,格力、美的等已经在湖北、河南设立生产基地。
武汉是空调整机厂占领华中地区的战略要地。我国前几大空调整机商如格力、美
的、海尔、TCL 均在武汉设有建设基地,且规模逐年增加。此三大空调厂商已建成或
正在建设的空调整机产能已经超过 1750 万套,TCL 在武汉生产基地产能为 350 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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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格力、美的、海尔家用空调风叶需求总量大约有 3,500 万件。公司在武汉
建立生产基地主要为此三大空调厂商配套服务,按照现阶段公司为三大空调厂商的供
货比例,基本能够消化武汉生产基地的产能。同时,公司武汉生产基地还可以辐射到
华中地区的其他空调生产厂家,能够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开拓新的客户和新的应用领
域。
公司设立武汉空调风叶生产基地是原有塑料风叶产品的扩大生产,公司拥有成熟
的技术储备、充足的技术人员、稳定的生产工艺作为保障。武汉基地主要为华中地区
的空调厂商配套生产,服务于原有核心客户,该募投项目可以增加销售、提高市场占
有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产品简介
本项目产品为空调风叶,包括塑料贯流风叶、轴流风叶、离心风叶(含斜流风叶),
具体产品介绍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一)主要产品和
用途”。
本项目预计达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 1600 万件风叶,具体如下:
序号 种类 单位 数量 主要适用范围
1 贯流风叶 万件 800 家用空调室内机
2 轴流风叶 万件 600 家用空调室外机
3 离心风叶(含斜流) 万件 200 家用空调柜机、窗式空调
合计 1600
3、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流动资金投资之和,共计 14,321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 9,479 万元,流动资金 4,842 万元。资金来源:预计使用上市募集资金约
11,840 万元(建设投资 9,479 万元,流动资金 2,361 万元),其余资金自筹。具体见下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来源
1 建设投资 9,479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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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来源
1.1 工程费用 7,451
1.1.1 建设工程费 3,787
1.1.2 设备购置费 3,333
1.1.3 安装工程费 331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24
1.3 预备费 404
2 建设期利息 0
3 流动资金 4,842 募集资金 2,361 万,其余自筹
4 总投资 14,321 1+2+3
(2)主要设备清单
本项目共需购置设备主要有造粒设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均为国产,清单详见
下表:
设备清单
类别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注塑机 90T 53
焊接机 42
卧式平衡机 28
机械手 30
贯流生产设备
冷冻机 40STD-E230WSI 5
水冷塔 SJL-40G 3
烘箱 6
气泵 SA-55A 2
小计 - - 169
注塑机 250T 3
轴离生产设备 注塑机 380T 6
注塑机 470T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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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 530T 2
注塑机 780T 1
立式平衡机 - 29
机械手 - 20
小计 - - 69
拉粒机 双螺杆 70 型 4
拌料机 200 型 3
粉碎机 600-800 型 3
造粒生产设备
切粒机 500 型 3
上料机 - 3
环保设备 - 1
小计 - - 17
噪音室 半消声 1
硬度计 1
粗糙度仪 TR240 1
检测设备
拉扭试验机 LND 1
材料 ROHS 检测仪 1
高低温试验箱 1
小计 6
4、项目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本项目产品是公司正在生产的成熟产品,作为生产基地的延伸,产品质量标准、
技术水平和工艺流程与现有塑料风叶产品一致。具体的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工艺流程
参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中相关内容。
5、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等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玻纤,辅助材料为钢轴、平衡块等,项目所需主要的原
辅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并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本项目所需燃料主要是烘箱用柴油,本项目达产后,年柴油消耗量约为 45 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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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所需燃料向当地供应商购买,与当地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6、环境保护
本项目主要是以塑料为原料,经过物理过程加工而成,不属于污染行业,仅产生少
量“三废”。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将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噪声、废包装、边
角料、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根据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公司拟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
(1)水环境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约 10,080 m3/a,含有 CODCr、BOD5、
SS、NH3-N 等污染物。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流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
武汉市汉南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均满足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处理措施: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按照要
求填写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选派
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
(2)大气环境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主要为注塑机塑化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
的非甲烷总烃为 0.10t/a,0.045kg/h。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如注塑机、粉碎机、螺杆式空压机、卧式离心泵、
冷却塔等。噪声源强约 72~105dB(A)。预测结果显示,噪声达到场界时均能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要求。职工宿舍能够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处理措施:增加工人劳动防护措施,在操作车间设置隔音室。高速设备基座安装减
震措施,避免固体传声。选取低噪声型的设备装置,定期维修养护生产设备,避免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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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震动。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70t/a,一般固体废物约 2t/a。
处理措施: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统一清运。生产中的塑料废次品破碎
后重新进入生产过程回收利用。
(5)评价结论
项目在建设中和运行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在
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
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本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汉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南环管【2011】50 号”环评批复
文件。
7、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朗迪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建设分为前期准备和工程
建设二个阶段进行。本项目于 2012 年开工建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朗迪实
施的“空调风叶生产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5,224 万元左右,部分厂房开始投产,正式
生产空调风叶产品。
8、项目土地落实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幸福工业园内。所处区域自然条件良好,基础设施
完备,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条件。项目总用地面积 56,630.87m2,扣除代征土地后建设
用地为 48,518.04m2,总建筑面积 22,577.02m2,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门卫、配电房等。
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
为“汉国用(2011)第 32372 号”,总面积为 48,518.04m2。
9、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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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20,724 第5年
2 利润总额 万元 3,879 第5年
3 净利润 万元 2,909 第5年
4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1.15、27.22 税后、税前
5 财务净现值 万元 5,479、9,485 税后、税前
6 投资回收期(静态) 年 6.62、5.79 税后、税前
注:项目正常年份为第 5 年,所得税税率为 25%,折现率按照 12%计算。
(二) 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背景介绍
随着商用空调的技术成熟,办公楼、宾馆、套房、复式住宅等大面积场所对商业
空调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朗迪集团作为专业的空调风叶风机生产商,为国内多家著名空
调生产企业提供风叶风机,多年来受到了下游厂商的一致好评。公司长期以来已形成了
稳定的客户群体,包括格力、美的、海尔、开利、LG、三菱等知名空调厂商。宁波朗迪
作为朗迪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空调风叶的生产,为了扩大产品的供应力度,
与下游客户的产能扩张相一致,应核心客户的要求,建立商用空调生产基地,并建立研
发中心。
公司有商用风机事业部专门研发、生产金属风叶、风机产品,近三年已完成了研
发、工艺流程设计、专用设备测试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
模的金属风机生产、销售能力。商用风机事业部已完成了美的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的新
品,在原来的规划的产品线中新增 LDP 系列,同时与美的商用技术三部、轻商和其他
开发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部分金属风机己用到特灵空调的机型中,具备了大
批量供货的销售基础。
由于金属风机产品为商用空调中送风系统的核心部件,整机厂要求比较严格,需
要经过严格的认证程序,较长时间的测试后才能供货。因此,金属风机完成前期认证
和测试后,销售将会有较高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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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确立客户和销售目标,募集资金投资商用空调风机项目,不仅可以在客
户认证和测试结束后能够快速大批量供货,而且可以借助现有的客户渠道,与格力、
美的一起发展商用空调。销售安排在利用原有客户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开拓新的商用
空调及其他商用通风系统的客户,能够与塑料风叶产品形成完整产品线,增加与客户
的合作项目,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报告期内,公司金属风机前五大客户分别为美的、
格力、英格索兰、志高、LG 等空调生产商,其中美的、格力、LG 和志高均为家用空
调风叶客户。
商用空调风机项目人员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徐天赐与胡修柏,均毕业于西安交
通大学热能与动力工程学院风机专业。其中:徐天赐为风机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事风
机相关工作 30 年,多次参与风机相关的国家标准修订和审查,以及国家专利的审查,
发表论文多篇,拥有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多项,在公司负责商用风机系列开
发的设计、工艺、测试的改进完善优化。胡修柏为风机专业工程师,长期在公司从事
风机设计和工艺工作以及与各空调主机厂商技术沟通与产品选型工作,积累了丰富的
实践经验,主持商用风机全部开发工作,于 2012 年开发的一款空调离心风机获得“国
家新产品”,擅长于风机及空调机组的流道流体分析、风机性能及噪声测试技术和产品
选型匹配以及与空调主机厂家的技术沟通。
商用风机技术部拥有人员 17 人,其中本科 7 人;高级工程师 1 人,工程师 2 人,
按产品类型分前向多翼离心风机 LDP 、LDZ、LDE、LDT、LDD 等系类,后向离心风
机 LDR、LDX 等系列,对于各类型风机,配有对应的技术主管。
公司商用风机已经在以下企业批量供货:格力、美的、海尔、志高、LG、三菱电
机、大金、天加、汇中、风叶能源;产品在以下企业已经在样品测试:特灵、开利。
未来目标客户:麦克维尔、约克、三星、奥克斯、海信、日立等,与这些企业均已建
立沟通渠道。
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定位明确,专门为商用空调生产厂家配套服务,通过与
原有家用空调客户的产品延伸,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已经完
成了产品研发、测试,品种齐全、可以为空调厂商提供一揽子风机配套服务,待本商
用空调风机项目建成后,能够迅速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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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产品简介
本项目产品为商用空调风叶、风机,主要为金属风机产品,具体参见“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一)主要产品和用途”。
根据市场调研、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的生产能力,确定本项目的产品方案如下表。预
计达产后商用空调风机能达到 350 万套,其中前向离心风机、后向离心风机、直流无刷
风机为商用空调主风机,斜流风机、盘管风机为商用空调的末端配套风机。
产品方案
序号 种类 单位 数量 主要适用范围
1 盘管风机 万套 200 中央空调末端
2 斜流风机 万套 100 中央空调
3 前向离心风机 万套 30 中央空调
4 直流无刷风机 万套 15 中央空调
5 后向离心风机 万套 5 组合柜式中央空调、通风设备
6 合计 350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新增 350 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和一个研发中心。计划总投资为建
设投资、建设期利息与流动资金之和,共计 15,47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581 万元(包
括土建投资 5,848 万元,设备投资 3,733 万元),流动资金 5,898 万元。资金来源为:上
市募集资金约 11,350 万元(建设投资 9,58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769 万元),其余资
金自筹。
项目总投资汇总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来源
1 建设投资 9,581 募集资金
1.1 工程费用 8,490
1.1.1 建设工程费 4,226
1.1.2 设备购置费 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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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来源
1.1.3 安装工程费 531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35
1.3 预备费 456
2 建设期利息 0
3 流动资金 5,898 募集资金 1,769 万,其余自筹
4 总投资 15,479 1+2+3
4、项目土地落实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朗霞街道朗霞村,所处区域自然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具备项目建设
所需的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本项目所需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
使用权证为“余国用(2014)第 03136 号”,总面积为 39,957m2。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9,957m2(合 59.94 亩),总建筑面积 24,605m2,包括厂房 3 幢
(建筑面积 19,666m2)、研发楼 1 幢(建筑面积 4,939m2);购置生产及研发设备 63
台(套),包括研发设备 20 台(套),生产设备 43 台(套),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同时完成厂区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及道路、绿地的布置。
5、研发中心方案
公司通过研发,储备了多项研发技术。公司现是 AMCA 协会会员,中国风机协会
会员、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会员及制冷系统配件工作委员会会员。正在全面开展风
机性能 AMCA 认证工作。LDD 系列风机已送 AMCA 检测。
现已和华中科技大学流体机械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科研与产品开发
相结合,对前向多翼离心风机、轴流风机、后向离心风机展开性能、噪声等研究优化,
产生专业研究报告 4 份。
现有商用风机专利 29 个,包括了风机效率提高、叶轮结构优化等,这些专利是后
续产品开发的有力储备。
设立研发中心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
后续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公司设立研发中心,能够培养更多的技术人才,提供风机实
验设备,与下游核心客户共同开发新产品,提高公司的技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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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中心建设目的
研发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制定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研发中心预期形成的成果:
A.建设国内一流的研发队伍和环境;
B.成为本企业新产品研发、关键性技术突破的平台;
C.进行新项目的预研、确定新项目的研究;
D.形成一批专利和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强大优势;
E.培养一批专业的研发人员,形成企业在风机技术研发领域的专业团队,为企业
的持续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2)研发方向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目标,规划的研发方向主要有流体力学方向、新材料应用方向、
实用技术方向。
A.流体力学方向
a.通过蜗舌曲线改进与匹配、叶片截面曲线和整体几何形状的改进与匹配,降低
涡流噪声,改善噪音频谱分布。
b.贯流通风机集成化研究。通过对通风特性完整测试,绘制参数变化下“比特性”
曲线组,分析零件几何参数与工作特性之间关系,建立数学模型,合理选择贯流风机集
成化合理选取通风机工作点,使其工作效率点从一般为 30%提升到 50%的上限,在满
足风量、压头性能需要下,以达到节能的要求。
B.新材料应用方向
材料改性提高材料强度:研发一种新型增强纤维,这种纤维价格低廉,强度高。拉
挤工艺采用的是无捻的长纤维,其增强作用远高于注塑工艺的短切纤维。材料改用这种
新的增强纤维后,风叶的强度将大大提高。因此,公司研发用其替代玻璃纤维增强工程
塑料制作风叶的工作是有必要的。采用该技术路线的优点是对原工艺和设备的改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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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研制周期短。
C.实用技术方向
a.自动化超声波焊接机。研发出多工位贯流风叶自动送料及成品取放设备,实现
超声波焊接机无人操作。
b.自动化振动检测机。针对不同的风叶研发出集风叶转子跳动检测及动平衡校正
于一体的检测机,将目前的两道工序合并为一道工序,同时实现自动化生产。
c.精密风叶注塑模具。实现轴流、离心风叶取消动平衡校正工序,贯流风叶的初
始不平衡量水平较目前降低 50%,提高生产效率。
(3)研发流程
研发流程包括立项、下发研发任务、总体研发方案、样品研发、内部验收测试、小
规模试产与设计、投产。具体流程见图。
(4)研发中心建设内容
研发中心的建设内容主要为 1 幢研发楼的建设,包括研发设备的购置。研发设备主
要有加工设备、产品性能测试设备、理化实验室设备。具体清单见下表:
研发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一.加工关键设备
1.慢走丝线切割机床 CUT 20P 瑞士 1
2.电火花成型加工机床 FO 350 SP 瑞士 1
3.小孔穿孔机 SD 1 瑞士 1
4.车铣加工中心 GMX400 德国 1
5.精密坐标镗床 DIXI 75 瑞士 1
6.精密磨床 国产 1
7.金属激光切割机 TruMatic4030 德国 1
8.数控转塔冲床 EMZ-3510NT 日本 1
9.数控折弯机 FBD3-5030NT 日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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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10.数控剪板机 HDS2204NT 日本 1
二.产品性能测试设备
1.风量测试室 大5~12 万立方米/小时 定制 1
2.风量测试室 中1~5 万立方米/小时 定制 1
3.噪声测试室 定制 1
4.高精度动平衡试验机 德国 1
5.三坐标测量机 ACCURA 德国 1
6.焓差法冷量测试室 定制 1
三.理化实验室设备
1.金相分析电子显微镜 AFT-DC200 国产 1
2.万能材料力学试验机 国产 1
3.标准实验室化学分析仪器 国产 1
4.其他配套理化实验设备仪器 国产 1
合计 20
6、商用空调风机生产项目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方案
(1)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本项目商用空调风机生产项目为现有商用风机事业部所生产的金属风机的扩产项
目,技术水平已经达到量产水平,质量标准和工艺流程与现有生产的商用空调风机产品
一致。具体的质量标准、技术水平和工艺流程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中相关内容。
(2)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工艺方案,本项目共需新增生产设备 43 台套,均为国产设备,
生产设备清单见下表。
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激光切割机 1 国产
2 大型旋压机 1 国产
3 自动焊接机 5 国产
4 自动冲床 3 国产
5 平衡机 5 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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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6 叶轮倒齿机 国内自制 3 国产
7 注塑机 470T-750T 10 国产
8 注塑机 360T-450T 15 国产
合计 43
7、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等供应情况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 AS、钢板、镀锌板,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
并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8、环境保护
本项目生产是以钢板为原材料,经过物理加工过程形成风机,而研发中心仅作为研
发、实验、测试使用,均不属于污染行业。项目在建设中和运行时将产生少量的废水、
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9、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负责组织和实施。
项目建设分为前期准备和工程建设二个阶段进行。本项目计划从 2013 年动工,现
已部分完工,预计在 2016 年能建成完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宁波朗迪实施的“350
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 4,380 万元左右,基建工作已基本
完成。
10、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营业收入 万元 29,307 第5年
2 利润总额 万元 6,331 第5年
3 净利润 万元 4,748 第5年
4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9.62、37.29 税后、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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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5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2,647、19,131 税后、税前
6 投资回收期(静态) 年 5.48、4.85 税后、税前
注:项目正常年份为第 5 年,所得税税率为 25%,折现率按照 12%计算。
五、募集资金项目市场前景
(一)空调风叶、风机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空调风叶是空调的主要零部件,空调风叶、风机和马达组成了空调内部空气循环系
统,其通过室内、室外空气循环,达到调节室内空气的目的,在空调的热交换过程中,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风叶、风机作为空调器的主要运动部件,其设计和质量直接关系
着空调的风量、噪音、制冷制热能力和能效比等关键技术指标,是影响空调运行性能、
节能效果非常重要的因素。作为空调的关键配件之一,空调风叶行业与空调市场的发展
高度一致,也随着空调市场的发展而快速增长。近年,随着空调行业的爆发性增长,空
调风叶也进入了高速成长期,空调风叶市场容量取决于空调市场的需求。
随着中国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商用中央空调在中国大型公共建筑中迅速普及。从
中央空调的增长趋势可以看出,金属风机的市场容量也将随着中央空调的增长而快速增
长,特别是主流产品多联机、风管和末端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势必将增加风机的需
求。因此,未来五年也是金属风机迎来发展机遇的黄金时代。
(二)公司募投项目销售安排
1、武汉空调风叶生产项目销售安排
截至目前,格力、美的、海尔三大空调整机厂均在武汉设立生产基地,辐射整个华
中地区并出口至国外。格力、美的、海尔已经建成或将要建成的家用空调产能及对空调
风叶的需求如下表:
空调产能 贯流+离心风叶需求 轴流风叶需求
序号 客户
(万套) (万件) (万件)
1 武汉格力 800 800 800
2 武汉美的 650 650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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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产能 贯流+离心风叶需求 轴流风叶需求
序号 客户
(万套) (万件) (万件)
3 武汉海尔 300 300 300
总计 1,750 1,750 1,750
由表可见,武汉地区格力、美的、海尔家用空调风叶需求总量大约有 3,500 万件。
公司在武汉建立生产基地主要为此三大空调厂商配套服务,按照现阶段公司为三大空调
厂商的供货比例,基本能够消化武汉生产基地的产能。同时,公司武汉生产基地还可以
辐射到华中地区的其他空调生产厂家,能够灵活调整销售策略,是否开拓新的客户和新
的应用领域。
公司在武汉基地设立之前,武汉地区的客户订单主要是宁波朗迪负责生产,运输距
离长、费用高、破损率高。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设立武汉生产基地是合理的,
必要的。
2、商用空调风机项目销售安排
商用空调风机的客户为商用空调生产厂商,国内较大的空调整机商有:江森自控、
约克、开利、特灵、麦克维尔、大金、日立、美的、格力、海尔,该九大品牌 2010 年
的市场占有率达 67.9%。根据暖通空调资讯报告披露,2014 年度国内家电系企业市场占
有率如下:格力 16.7%、美的 10.9%;海尔 3.7%、海信 1.0%,奥克斯 0.8%、志高 0.7%。
原有家用空调生产企业不断增加中央空调的投入,稳步提高中央空调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核心客户格力、美的两家空调生产厂商也均大力发展商用空调项目,新增多个
商用空调项目,为公司发展商用空调风机提供机遇。格力通过再融资投资 11 亿用于总
部商用空调技改扩产项目和武汉商用空调建设项目,美的也正在合肥建立中央空调生产
基地,迅速扩张商用空调产能。
目前,格力、美的、海尔、志高等空调厂商大力推广商用空调,并建立了多个商用
空调生产基地:格力在珠海、合肥建立商用空调基地,美的在顺德、重庆、合肥也建商
用空调基地,大金在上海建立有商用空调基地。
公司有商用风机事业部专门研发、生产金属风叶、风机产品,近三年已完成了研发、
工艺流程设计、专用设备测试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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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风机生产、销售能力。商用风机事业部已完成了美的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的 9 个新品,
在原来的规划的产品线中新增 LDP 系列(8/9/10/11/12/),同时与美的商用技术三部、
轻商和其他开发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同时,部分金属风机己用到特灵空调的机型中,
具备了大批量供货的销售基础。
由于金属风机产品为商用空调中送风系统的核心部件,整机厂要求比较严格,需要
经过严格的认证程序,较长时间的测试后才能供货。因此,金属风机完成前期认证和测
试后,销售将会有较高的增长。
公司目前在宁波本部、东莞朗迪设有部分商用空调生产线为客户进行配套。公司商
用风机已经在以下企业批量供货:格力、美的、海尔、志高、LG、三菱电机、大金、
天加、汇中、风叶能源;产品在以下企业已经在样品测试:特灵、开利。未来目标客户:
麦克维尔、约克、三星、奥克斯、海信、日立等,与这些企业均已建立沟通渠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空调风机项目将由宁波朗迪负责实施。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
客户渠道,对已批量供货的产品加大供应,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将利用已建成
的生产基地布局,向基地辐射的客户进行延伸,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机配套服务。
公司已经确立客户和销售目标,募集资金投资商用空调风机项目,不仅可以在客户
认证和测试结束后能够快速大批量供货,而且可以借助现有的客户渠道,与格力、美的
一起发展商用空调。销售安排在利用原有客户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开拓新的商用空调及
其他商用通风系统的客户,能够与塑料风叶产品形成完整产品线,增加与客户的合作项
目,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报告期内,公司金属风机前五大客户分别为美的、格力、英格
索兰、志高、LG 等空调生产商,其中美的、格力、LG 和志高均为家用空调风叶客户。
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定位明确,专门为商用空调生产厂家配套服务,通过与原有家
用空调客户的产品延伸,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公司金属风叶、风机产品已经完成了产品
研发、测试,品种齐全、可以为空调厂商提供一揽子风机配套服务,待本商用空调风机
项目建成后,能够迅速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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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本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投项目无法在短期内产生收益,因此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初期,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达产,盈利水
平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将得到稳步提升。
3、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资产负债率将大大下降,资本结构趋于合理,财务风险降低。同
时,公司净资产的增加将增强公司的债务融资能力,为公司提供多种渠道的融资方式。
4、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投资的逐步完成,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
长,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尽管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折旧将会增加,但项目投产
后公司营业收入也会大幅增长,营业利润也随之增加,能够消化折旧费用的增加。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建成后年增折旧额 建成后年增摊销额
武汉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569 20
余姚商用空调风机及研发中心 547 21
合 计 1,116 41
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折旧费用约 1,116 万元,新增无形资产摊销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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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根据项目效益测算,项目投资前景良好,达产后的年利润总额为 10,210 万元,
税后净利润为 7,657 万元,在消化上述折旧摊销因素影响后仍然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大的
新增净利润,因此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投项目达产后,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核心业务的竞争能力,公司的生产规模、
产品结构、市场开拓能力等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从而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七、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检查与
监控等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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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股利分
配。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采取现金或股票方
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比例由本公司董事会视经营情况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
行。
《公司章程》对相关股利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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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对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公司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修订后,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
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按
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公司未来的公司成长性、摊薄后每股
净资产的价值变化、股票供应量增加对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影响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利润分配期限间隔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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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
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
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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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网站投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
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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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
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
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③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④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
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
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
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9、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
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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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为保证母公司的股利分配能力,朗迪集团各全资子公司均在公司章程中做出规定:
“公司每年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应在浙江
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考虑到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为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促进
公司发展,朗迪集团报告期内未进行分红派息。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已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股
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
原则,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公司销售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同时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
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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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
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
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应经公
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市后,未来三年公
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
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
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照既定
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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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和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用。
五、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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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构建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基本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投资者服务计划。公司股票如能
成功发行并上市,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严格
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的基本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对上
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保证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
本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是公司的证券部,负责人为董事
会秘书陈海波女士,联系电话:0574-62193001,传真号码:0574-62199608。
二、发行人重要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
合同外,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基于空调行业惯例和公司与客户之间长期合作形成的相互信任关系,公司与主要客
户每年先协商确定供货计划,然后客户每月采取订单或预测计划形式向公司或子公司提
出供货需求以替代签署正式合同。通常情况下朗迪集团与客户供应链有关部门进行供货
份额协商和价格谈判,各子公司根据客户区域接受客户月度订单。
鉴于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以上的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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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分两类:大宗采购包括主要原材料(AS、玻纤)、主要零部件(组合件、
钢轴、轴承、轴套等)及主要辅助材料由集团根据年度预算统一定价,各子公司根据预
算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订单;零星物料包括纸箱和其他辅助材料由各子公
司自行采购。公司大宗材料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供应商,一般采取月度订单,供应商可以
及时供货;零星物料采购各子公司随用随买,没有大额的采购合同。
因此,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大额采购合同。
(三)借款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 借款金额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借款利率(%)
号 主体 (万元)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4.27-
1 银行余姚 8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0 2016.4.27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朗 建甬余贷 2015.4.29-
2 银行余姚 5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迪 2015-242-032 2016.4.29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集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团 建甬余贷 2015.4.30-
3 银行余姚 5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3 2016.4.30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5.14 -
4 银行余姚 1,000 10.1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9 2016.5.14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3.11-
5 银行余姚 1,0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16 2016.3.11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宁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波 建甬余贷 2015.5.12-
6 银行余姚 500 10.1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朗 2015-242-036 2016.5.12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迪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12.31-
7 银行余姚 1,000 9.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123 2016.12.31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中 建甬余贷 2015.7.27-
8 银行余姚 1,000 9.8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山 2015-242-054 2016.7.27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朗
9 中国建设 建甬余贷 2015.11.27- 600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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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余姚 2015-242-104 2016.11.27 9.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迪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11.26-
10 银行余姚 600 9.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105 2016.11.26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12.28-
11 银行余姚 900 9.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120 2016.12.28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4.28-
12 银行余姚 5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1 2016.4.28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5.7-
13 四 银行余姚 600 10.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4 2016.5.7
川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朗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5.13-
14 迪 银行余姚 500 10.1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038 2016.5.13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建甬余贷 2015.12.31-
15 银行余姚 1,000 9.3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2015-242-124 2016.12.31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建甬余贷 2015.1.13- 固定利率:起息日基准利率
16 东 银行余姚 500
2015-242-002 2016.1.13 上浮 1%
莞 支行
朗 中国建设
建甬余贷 2015.6.26- 固定利率:起息日基准利率
17 迪 银行余姚 1,000
2015-242-044 2016.6.26 上浮 2%
支行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武汉 建甬余贷 2015.11.17-
18 银行余姚 1,000 13.7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朗迪 2015-242-094 2016.11.17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绵阳 建甬余贷 2015.12.9-
19 银行余姚 1,000 13.7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朗迪 2015-242-116 2016.12.9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石家庄朗 建甬余贷 2015.12.9-
20 银行余姚 1,000 13.7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迪 2015-242-115 2016.12.9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中国建设 固定利率,即 LPR 利率加
河南 建甬余贷 2015.7.31-
21 银行余姚 1,000 9.85 基点,在借款期限内,
朗迪 2015-242-057 2016.7.31
支行 该利率保持不变
(四)保证担保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保证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2013 年 8 月 25 日,朗迪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3- ZGEBZ
-YB-004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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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确定期间)为四川朗迪(全资子公司)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形
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保证期间
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
年止。
2、2013 年 8 月 25 日,朗迪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3- ZGEBZ
-YB-005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债
权确定期间)为中山朗迪(全资子公司)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形
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保证期间
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
年止。
3、2013 年 8 月 25 日,朗迪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3- ZGEBZ
-YB-006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债
权确定期间)为东莞朗迪(全资子公司)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形
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
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
年止。
4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2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中山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5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3 号《保证合同》,宁波朗迪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河南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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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6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4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河南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7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5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东莞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8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6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石家庄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
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9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7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武汉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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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8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四川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11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09 号《保证合同》,朗迪集团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绵阳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12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10 号《保证合同》,宁波朗迪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朗迪集团(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13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11 号《保证合同》,宁波朗迪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东莞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14 、 2015 年 6 月 23 日 , 宁 波 朗 迪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242-ZGEBZ-012 号《保证合同》,宁波朗迪为该行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期间(主合同签订期间)向中山朗迪(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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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承兑商业汇票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
务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抵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 2012 年 12 月 21 日 , 中 山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2-ZGEDY-019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山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
号:中府国用(2003)第 021976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010900345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3439619 号、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 0112004927 号)抵
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债权
确定期间)为中山朗迪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
保函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510 万元。
2 、 2013 年 3 月 12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3-ZGEDY-YB-00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浙江朗迪集团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权证号:余国用(2011)第 02131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
道字第 A1101036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浙江朗迪集团连续办理
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责
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512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8
年 3 月 11 日。
3 、 2014 年 8 月 15 日 , 四 川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4-ZGEDY-00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四川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
证号:安国用 2013 第 00841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 安县房产证界牌镇字第
201400700 号、201400701 号、201400702 号、201400703 号、201400704 号)抵押给中
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四川朗迪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等业务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711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
权确定其间为 2014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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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5 年 10 月 9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20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 03136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
第 A1511307、A1511308、A1511309、A1511310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为该行向宁波朗迪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进出
口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050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0 月 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8 日。
5 、 2015 年 10 月 19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21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1)第 10798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 A1109676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河南朗
迪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
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666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
6 、 2015 年 10 月 13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2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1)第 10798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 A1109676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武汉朗
迪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
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225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7 、 2015 年 10 月 15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2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1)第 10798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
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第 A1109676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绵阳朗
迪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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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419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
8 、 2015 年 10 月 13 日 , 宁 波 朗 迪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24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宁波朗迪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4)第 03136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
第 A1511307、A1511308、A1511309、A1511310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为该行向石家庄朗迪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451.5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
定期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 、 2015 年 12 月 10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32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朗迪集团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5)第 12881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
第 A1517319、A1517320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朗迪集团连续办
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商务卡透支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该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620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10 、 2015 年 12 月 16 日 , 朗 迪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余 姚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2015-ZGEDY-YB-033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朗迪集团将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号:余国用(2015)第 12881 号)及相应的房产(权证号:余房权证朗霞街道字
第 A1517319、A1517320 号)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为该行向东莞朗迪连续办
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商务卡透支等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该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420 万,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
(六)质押担保合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质押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2015 年 8 月 25 日,宁波朗迪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
同》。该合同是为宁波朗迪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5-242-cd-027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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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提供质押,保证金金额为:3,350,518.74 元。上述《银行承兑
协议》的汇票金额总计为 6,091,852.25 元。
2、2015 年 8 月 26 日,四川朗迪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了《保证金质押合
同》。该合同是为四川朗迪与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5-242-cd-029 的
《银行承兑协议》的履行提供质押,保证金金额为:3,254,996.89 元。上述《银行承兑
协议》的汇票金额总计为 5,918,176.16 元。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 年 6 月 12 日,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徽乾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安徽朗迪 1#、2#、3#厂房
及综合楼的施工工程。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15,988,577 元。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业务活动或未来发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
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
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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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高炎康 李逢泉 杨增权
陈赛球 高文铭 李建平
杨茂源 赵 平 应可慧
全体监事签名:
郑百军 顾伯浩 徐 斌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高炎康 高文铭 刘新怀
陈海波 鲁亚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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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越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江宁 赵渊
法定代表人签名:
高涛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4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
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汉齐 刘云 范建红
律师事务所授权代表人:
王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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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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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点
在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内,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1、发行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点: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联系人:陈海波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上海市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5 层
电话:021-52282550
传真:021-522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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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聪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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