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
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此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新增)向其他方提供担保事项,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12528.7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22%,全部为公司对参股(合营)子公司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参股(联
营)子公司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
(3)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担保事项违约行
为。
(4)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信息披露公
平、真实,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李子军 张再鸿 黄 伟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