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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3]1121 号《关于核准沈
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3,732,193.00 股,发行价 6.26 元/股,
共募集资金 586,763,528.18 元,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6 时止缴入主承销
商(保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4233 号”验资报告。
扣除保荐人及公司自行支付的发行费用 12,464,344.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74,299,184.18 元,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
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
01390001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574,299,184.18 元,其
中,2014 年 1 月支付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丹东金山 2×30 万千瓦工程项
目资本金)154,000,000.00 元;置换丹东金山 2×30 万千瓦工程项目预先投入
资 金 296,000,000.00 元 ; 置 换 白 音 华 30% 股 权 收 购 项 目 预 先 投 入 资 金
124,299,184.18 元。 剩余募集资金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本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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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有关情况
详见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公告 2014-002 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履行协议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项发生。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已使用金额(元) 存储余额(元)
兴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422040100100110233 574,299,184.18 574,299,184.18 0
合 计 574,299,184.18 574,299,184.18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发行议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
于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2×30 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丹东金山 2×30 万千瓦工程项目”)、收购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30%股
权项目(以下简称“白音华 30%股权收购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
根据发行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
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7.16 亿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丹东金山 2×30 万千瓦工程项目 450,000,000.00 296,000,000.00
2 白音华 30%股权收购项目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合 计 —— 870,000,000.00 716,000,000.00
根据《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
告 》,本公司以实际募集到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丹东金山热电有
限公司 2×30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96,000,000.00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 30%股权款
124,299,184.18 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向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承诺资本金)154,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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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预期,因此无闲置的募集资金。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预期,因此无闲置的募集资金及投资管理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预期,因此无结余的募集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存放、
使用及披露募集资金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金山股份 201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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