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文品、李国运、李永建及董事李丙信 4 名成员组成。公
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及董事周可为、杨茂森 5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1、2015 年度,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等形
式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对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对
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协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
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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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2016 年,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集会议、电话沟通等形式
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对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
商,对其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5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15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
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
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同意以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为基础开展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了解,对制度执行落实进行了
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
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适时对运行中
发现的缺陷进行修改和完善。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了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度和监督力度,落实了多项内控责任,采取各种方式对重要的生产经营管
理事项实施监督,流程管理进一步明晰,内控责任进一步细化。根据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专审字[2016]0143004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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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相关信息的反馈,对
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继续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强化对制度执
行的监督。
二、审计委员会 2016年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2016
年我们将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对外财务信息审核及披露,谨防对外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
漏和误导性陈述;
2、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合理性、
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估。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而不懈努力。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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