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要求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西桂
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2012 年,因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担保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以
茂县天龙湖电力有限公司、茂县金龙潭电力有限公司股权向中国大唐
集团公司提供反担保 5.22 亿元。
2、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按对银海铝业的
持股比例 27.592%,对应广投集团为银海铝业提供的 13 亿元(其中 8
亿元为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担保提供反担保。2015 年,广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对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6 亿元(其中 1 亿元为
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承担的反担保金额 1.66 亿元。
以上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合法,
披露及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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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文件
独立董事(签字):
沈 琦 闵 勇 赵燕士
雷民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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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琦 闵 勇
赵燕士 雷民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琦 闵 勇
赵燕士 雷民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 琦 闵 勇
赵燕士 雷民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