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110 号
委托单位: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110 号
报告日期: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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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510110号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
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
份”)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
其有效性是凤凰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
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
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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