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5 年度,我们作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调整情况
因宋建中女士达到独立董事法定任职年限,公司经 2015 年 5 月 11 日六届九
次董事会及 2015 年 6 月 9 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改选,
同意将宋建中女士改选为张志铭先生,并继任宋建中女士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
(二)、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本年度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六届七次董事会至六届十四次董事会)。
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3 次(六届七次、六届十一次、六届十四次以现场方式召
开),通讯方式召开 5 次;本年度召开 2 次股东大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 立 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俞有光 8 3 5 0 0 2
齐永兴 8 3 5 0 0 1
谭国明 8 3 5 0 0 2
张志铭 5 2 3 0 0 2
宋建中 3 1 2 0 0 0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我们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人员任免、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
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持续性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的差异进行确认及对
2015-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对 2015-2017 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8、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5%股权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5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关于公司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聘用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2015 年 6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及广博汇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2015 年 8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六)2015 年 9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改聘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改选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2015 年 12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短期委托理财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为泰来煤炭(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生
产委员会,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会议,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
决策效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议事规则》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2015 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我们在公司 2015 年包括年度报告在内的历次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
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
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我们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
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16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
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我们
衷心希望公司 2016 年能够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
续健康发展。
联系方式
姓名:俞有光 电子邮箱:yyg_0406@163.com
姓名:齐永兴 电子邮箱:mbaqyx@163.com
姓名:谭国明 电子邮箱:banny.tam@yata-as.com.hk
姓名:张志铭 电子邮箱:zhangzhiming@ruc.edu.cn
独立董事:俞有光 齐永兴 谭国明 张志铭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