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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02090004 号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
华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中元华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元华电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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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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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准,本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32.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143,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9,307,15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6,835,850.00
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
7,657,779.9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该事项业经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
(二)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21,660.47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62.49
小计 662.49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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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2,935.7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小计 11,935.79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387.17
其中利息金额 4,087.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进行
了修订,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甲方)分别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省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政院路支行(乙方)
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
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
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
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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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387.17
合计 10,387.17
三、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表”。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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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效 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2)/(1) 态日期 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电力动态
2012 年 10
数据记录装置项 否 6,875 6,875 - 5,359.86 -- 2,011.95 7,825.68 否 否
月 30 日
目
基于北斗/GPS 的
时间同步系统及 -- 2012 年 10
否 6,060 6,060 3,057.07 545.69 1,823.09 否 否
时间同步检测设 月 30 日
备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12,935 12,935 8,416.93 -- -- 2,557.64 9,648.77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
-- 2012 年 10
偿消弧线圈成套 否 2,800 2,800 2,738.76 -144.19 否
月 30 日
装置
电能质量监测与 2016 年 05
否 5,000 5,000 1,425.79 3,517.86 70.36% 44.09 101.56 否
治理项目 月 31 日
收购广州至德 2015 年04
51%股权并增资 否 1,510 1,510 1,510 1,510 100.00% 月22 日 否
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 -- 9,310 9,310 2,935.79 7,766.62 -- -- 44.09 -42.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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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计
合计 -- 22,245 22,245 2,935.79 16,183.55 -- -- 2,601.73 9,606.1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
或预计收益的情
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低于公司原来的预期,造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和销售收入低于预期,从而未能实
况和原因(分具
现预计效益。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其中超募资金 304,178,070.07 元,已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1、投入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2、投入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投入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 4、投资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额、用途及使用 5、投资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进展情况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
除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外,上述项目均完成了预定的建设任务,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和利息。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
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2015 年 12 月 7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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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适用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9.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适用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
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节余资金和利息共计 9,266.万元(详见公司 2012-036 号公告),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实施出现募 1、公司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成本,包括重视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供应商交货期的管理,降
集资金结余的金 低制造成本和材料成本;
额及原因 2、技术进步大大降低了有关系统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中心组织结构,提高了研发效率,并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等业务单
位的合作,保证各项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3、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了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
部分资金尚未实际划拨;
4、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439.66 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3 个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且实现了预期收益,故不再单独披
披露中存在的问
露其收益情况。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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