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09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期
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
室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张小波先生、薛峰先生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加。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兵先生、财务总监黄伟兵先
生、副总经理尹健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志刚先生主持。与
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武汉中元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096.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75.31 万元,同比增长
50.73%。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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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51,232,141.1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123,214.12 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6,108,927.03 元,加上以前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 116,003,667.5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112,594.54 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415,7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
独立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
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
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层面、各环节,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活动的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
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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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
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
立意见: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登载于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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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决议,并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拟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72 万元整。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登
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十、 关于授权董事长决定并办理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安排,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
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保函等信贷业务,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
综合授信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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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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