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6-010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综合楼二期二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志兵先生列席了本次会
议。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西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监事会 2015 年年度工作报告》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096.1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75.31 万元,同比增长
50.73%。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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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51,232,141.1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123,214.12 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6,108,927.03 元,加上以前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 116,003,667.51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112,594.54 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415,7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
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
和长远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
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
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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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登载于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合法合规,并履行了相应
的手续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登载于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决议,并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拟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72 万元整。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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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登
载于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
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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