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华电:独立董事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薛峰)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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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从2015年任职独立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

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

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会议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董事会

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股东会 2 0 0 0 否

董事会 5 5 0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董事提

名、资产抵押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调

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3 月2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

司决定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

物”) 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贰仟万圆(¥20,000,000 元),用于扩大

经营场地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向大千生物提供财务资助

人民币伍拾万圆(¥500,000 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向大

千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万圆(¥10,500,000 元)。公

司为大千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大千生物实现快速发展,符合大千

生物现阶段的需求,是合理、必要、公允的。

除上述情况外,2015 年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2、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备

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

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

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

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

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在公司2015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召集并参与了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议,

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15年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

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参加2015年度

公司召开的年度报告工作会议,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从专业角度

提出意见,充分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从自身专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认真

监督公司信息的披露工作,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审核公司高级人员薪酬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时刻保持自身不断加强学习,提

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

独立董事 2015 年年度述职报

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6年,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更好地树立自律、规

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薛峰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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