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1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华电”或“公
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中元华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3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526,14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9,307,150.00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496,835,85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
推介等发行费用7,657,77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178,070.07元。该事项业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09年10月19日出具中瑞岳华
专审字[2009]第2504号《审核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21,660.47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62.49
小计 662.49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2,935.7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在此处键入]
小计 11,935.79
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专户余额 10,387.17
其中利息金额 4,087.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原《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
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甲方)分别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
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政院路支行(乙方)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先后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
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0,387.17
合计 10,387.17
[在此处键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截止报告期末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累计实现的效 到预计
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总额 (2)/(1) 态日期 益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化电力动态
2012 年 10
数据记录装置项 否 6,875 6,875 - 5,359.86 -- 2,011.95 7,825.68 否 否
月 30 日
目
基于北斗/GPS 的
时间同步系统及 -- 2012 年 10
否 6,060 6,060 3,057.07 545.69 1,823.09 否 否
时间同步检测设 月 30 日
备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
-- 12,935 12,935 8,416.93 -- -- 2,557.64 9,648.77 -- --
计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
-- 2012 年 10
偿消弧线圈成套 否 2,800 2,800 2,738.76 -144.19 否
月 30 日
装置
电能质量监测与 2016 年 05
否 5,000 5,000 1,425.79 3,517.86 70.36% 44.09 101.56 否
治理项目 月 31 日
收购广州至德 2015 年04
51%股权并增资 否 1,510 1,510 1,510 1,510 100.00% 月22 日 否
项目
[在此处键入]
超募资金投向小
-- 9,310 9,310 2,935.79 7,766.62 -- -- 44.09 -42.63 -- --
计
合计 -- 22,245 22,245 2,935.79 16,183.55 -- -- 2,601.73 9,606.1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
或预计收益的情
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低于公司原来的预期,造成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和销售收入低于预期,从而未能实
况和原因(分具
现预计效益。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其中超募资金 304,178,070.07 元,已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如下:
1、投入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2、投入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3、投入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 4、投资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额、用途及使用 5、投资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进展情况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
除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外,上述项目均完成了预定的建设任务,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和利息。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
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2015 年 12 月 7 日,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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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适用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0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换情况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9.66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适用
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
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
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节余资金和利息共计 9,266.万元(详见公司 2012-036 号公告),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成本,包括重视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和供应商交货期的管理,降
项目实施出现募
低制造成本和材料成本;
集资金结余的金
2、技术进步大大降低了有关系统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调整了研发中心组织结构,提高了研发效率,并加强与相关检测、实验等业务单
额及原因
位的合作,保证各项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3、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了铺底流动资金 2,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该
部分资金尚未实际划拨;
4、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439.66 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募投项目建设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
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3 个项目已经建设完成且实现了预期收益,故不再单独披
披露中存在的问
露其收益情况。
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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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的使用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超募资金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元华电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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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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