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号)的有关规定,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丰

科技”)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重组方案概述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建民、孟丽平合计

持有的路安世纪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待定),以询价方式

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路安世纪的交易价格为74,500万元。浩丰科技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各交

易对方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6,330,727股。

交易对价情况如下:

持有路安世纪

序号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万元) 支付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1 李建民 56.25% 41,906.25 3,561,034

2 孟丽平 43.75% 32,593.75 2,769,693

合计 100.00% 74,500.00 6,330,727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浩丰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的90%,即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17.68元/股。

3、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13日,浩丰科技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第二十六次会议;2015年8月31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2015年1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921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对方李建民承诺:路

安世纪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250万元和5,350万元。

2、补偿安排

如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本协议

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的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累计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就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浩丰科技进行补偿。

利润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先以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该股

份由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或送股形成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时进行现金补偿。

股份补偿是指利润补偿义务人以总价一元作为对价向浩丰科技转让相应数

量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将该等数量的股份无偿赠予除李建民、孟丽平之外的其他

股东。

现金补偿是指利润补偿义务人向浩丰科技支付现金用于补偿。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路安世纪2015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112.27万元,已完成了2015年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数额 实际数额 差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3,000.00 3,112.27 112.27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浩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