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提名安徽盛运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
赵继平 韦文金 范成山 雷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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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