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韦文金)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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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年度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14次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共14次,亲自出席14次,没有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10次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5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北京中

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5年3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预计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凯里、拉萨、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5年3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事务所为公

司2015年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201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5年4月0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

—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继续为新疆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为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5、在201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淮安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15年9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鹰潭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5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枣庄

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5年11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拉

萨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15年12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安

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15年12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安

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

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资产购买、投资项目、高管人员任命、

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安徽证监局、

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1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

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韦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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