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
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唐山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