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迪科:监事会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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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维护了

股东的合法权益。

1、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股权进行统一注销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完毕及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合肥子公司研发基地抵押贷

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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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陈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2017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年8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集团综合授信资金安排的议案》、《关于

对合肥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5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2015年度深圳

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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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

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

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查阅公司审计会计师审

计资料底稿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认为:2015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审议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

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

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

有效的。同时,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5)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细致的阅读和审核,监事会认为:2015年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从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各方面披露了公司的相关战略、政策、管理和绩效,体现了

公司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的勇气。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能够起到提升企业社会

形象,加强企业与外部沟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提升企业管理绩效的作用。

(6)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通过审核,监事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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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2015年度经营的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仔细检查。通过检查,监事会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15年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的要

求,进一步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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