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2015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2:57:0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葛文雷先生、陈南粱先生和公司董事周健

先生 3 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具体如下: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其中 3 次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要审议通过公司定期

报告,财务预、决算情况、聘任会计机构等议案,分别就公司提交的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

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为审计单位。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

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

完整,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审

计机构。

在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及审计中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

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

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

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

责。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2016 年 3 月 29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葛文雷、陈南粱、周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龙头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