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3: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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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郑新芝先生及董事杨

方女士 3 名成员组成(任职时间 2012.06.28-2015.10.12),其中,黄志刚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郑新芝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超鹏先生、罗远清先生及董事王

武先生 3 名成员组成(任职时间 2015.10.12-2018.10.11),其中,吴超鹏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罗元清先生为法律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201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共召开

4 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共召开 2 次会议,所有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并签署了会议决议或书面意见。具体的

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如下:

1、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福建福

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

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1

(5)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就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4、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5、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自 1999 年上市以来已连续 17 年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原名: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所”)作为外部

审计机构。在 2015 年度审计开始之前,我们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以沟通函、督促函和见面会等方式,积极地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审计

部及华兴所等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协调。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华兴所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操守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向董事

会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时我们审核了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

发现公司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相符,聘用条款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

价办法》等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审计部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

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2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一、二、三季度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

政策及估计变更、未发现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各项规定,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6 年,我们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

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

懈努力。

特此报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3

(此页无正文,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

与会委员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吴超鹏 罗元清 王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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