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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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

关联交易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与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的其他关联方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其直系亲属)发生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行为。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3 月 29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小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法律法规,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核查,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

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3 月 29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

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3 月 29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5,596,251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共计派发 42,671,550.12 元,同时以

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1,847,738,756.03 元结

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3 月 29 日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长石基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

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

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剑锋

阎丽明

邹小杰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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