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15 年
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
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议案有关
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上述董事
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2015 年 6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
同意
月2日 第五次会议 立意见;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4、关于对苏州普丽盛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2015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 要的独立意见;2、关于《2015 年半年
同意
月 24 日 第六次会议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拟购买土地及厂房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4 日 第七次会议 2、关于拟购买办公楼的独立意见 。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聘任辛立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月 20 日 第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二届董事会 关于参与竞拍黑牛食品(苏州)有限公
2015 年 12
2015 年第一次 司 100%股权及相应往来债务的独立意 同意
月7日
临时会议 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 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年
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定期听取公
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并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
司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促进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16 年,本人将继续
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签字):
李忠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