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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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独董履职报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5年的工作中,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学军:现任山东俊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彭金友:曾任内蒙古农业银行副行长、行长,山东省农业银行副行长,

现已退休。

独立董事李增学:现任山东科技大学地质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三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独董履职报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十次董事会,我们的出席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是否连

董事 本年应

以通讯 续两次

姓名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方式参 未亲自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刘学军 10 10 9 0 0 否 1

彭金友 9 9 9 1 0 否 1

李增学 10 10 9 0 0 否 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均亲自出席或表决历次董事

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

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

聘任会计事务所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的各项决策能够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决议程序,因此我们没有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决议情况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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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详尽的了解,且经过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故我们认为:公司向大

股东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捌佰玖拾肆万元整(894.00 万元)用于

偿还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以下简称:烟台光大银行)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完

全履行与烟台光大银行 2014 年 9 月 28 日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对

公司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

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

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担保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

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040 万元,该担保已取得了反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大大降低。

上述担保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继续聘请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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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能

力,我们对此十分关注,并提请公司管理层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回报

广大投资者。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任务。

2015 年度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四次,临时公告五十九次,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完整、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审计的要求,我们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进场前及审计过程

中均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抓住公司重点经营问题与注册会计师交换意见,同时严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电话,现场访谈等工作方式与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及财

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并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 促进了年报审

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接受审计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

核中的监督作用。

八、保护投资者、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

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客观见解、行使职权,对公司治理等情况进行监

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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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中小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做好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工作。

九、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公司各项工作运作

规范、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还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

在重大决策上积极献言献策,对健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

相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本着尽责勤勉的精神,为公司决策提供科

学的参考,并继续坚持以独立判断参与董事会的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继续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独董履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学军 彭金友 李增学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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