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为公
司提供抵押担保 2 亿元。广场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余额为 39.61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122,545.44 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419,089.34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02,600.00 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安微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宁波富达股份
有限公司项目(四期)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GYDY04
(贷款)2016 第 014 号-02,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整,期限 1 年,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年利率为 5.50%。
为保证信托合同履行,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广场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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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DY04(贷款)2016 第 014 号-02《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四期)信托贷款
合同》,三方同意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四期)信托贷款合同》项下通过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信托贷款纳入《综合授信合同》的最高授信
额度内。3 月 29 日,广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公
司责任公司出具了《同意将信托贷款纳入综合授信的声明》:“我公司同意将通过贵
公司向融资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四期)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GYDY04(贷款)2016 第 014 号-02 纳入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余 20140066)的最高
授信额度内,并同意据此履行最高额担保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综合授信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余 20140066)的签署时间
为 2015 年 2 月 2 日,其主要内容为:合同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年限为叁年,自
2015 年 2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 日;担保:抵押人广场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余 20140019);授信额度
及类别: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内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
支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玖亿元整人民币。
最高额抵押合同(公高抵字第余 20140019)的签署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 日,
其主要内容:抵押人广场公司,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广场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玖亿元整。抵押物为广场公司的编号为“甬国
用 2008 第 0101969”、“甬国用 2008 第 0101972”的地产权证和编号为“甬房权证海
曙字第 20130056530”、“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0832902”的房产权证,其评估价值为
229908.3 万元,最高债权总额 9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4.45 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 355
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
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
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
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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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77.56 亿元,负债总额 145.57 亿元,其中
短期借款 35.94 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9.09 亿元,长期借款 29.86 亿元,资
产负债率 81.99%。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46 亿元,净利润-11.58 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2 亿元抵押担保的事项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122,545.4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84%;控股子公司为公司
担保的余额 419,089.3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46%;控股子公司之
间担保的余额 102,6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73%。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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