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与
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
补充协议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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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沂源县签署:
甲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370000018078729
法定代表人:柴文
注册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城
乙方: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75748991-X
法定代表人:李庆寅
住所:沂源县城北京路西首
鉴于:
1、双方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签订《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根据原协议的约定,乙方合计的认购数量为 2,000 万股,认购金额为 27,040
万元。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乙方看好药用玻璃包装行业长期发展,根据原协议的约定,乙方认
购的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权益,具有长期稳定的持股意愿,希望通过本次认购支持甲方的业务发
展从而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为促进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保障甲方股权结构及
经营稳定性,双方充分利用互有资源,相互支持、促进,谋求共同发展,实现互
利双赢,着眼长远,稳定合作,双方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其他
2.1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
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
2.2 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
及备用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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