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企业投资参股互联网产业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联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全资企业拟参与投资北京拉卡拉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相关意见如下:
1、我们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企业投资参股互联网产
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 完(签名)
孙陶然(签名)
廖良汉(签名)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