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与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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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 海润 公告编号:临 2016-06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

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

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有待双方另行商议和约定。目前第一批拟合作

项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因此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

议履行。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本

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对公

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Enviro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为一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10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粗洪

公司股本:1763 万 HKD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以及与天然资源及信息科技相关之业务。环

能国际致力探求及发展天然资源和环保能源项目,以为公司带来长远富足,同时

为股东创造价值。

1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2016 年 3 月 30 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

或者“公司”)与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能国际”)在深圳市签订

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相关规定,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和原则

1、充分利用甲方,乙方(含双方之附属公司)在金融服务,资本运营,物

流贸易,新能源的生产及光伏电站建设投资运营之优势进行深度化资源互享,优

势互补,共同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2、全面战略合作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合作领域及范围

1、全面战略合作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融资服务,光伏产品物流贸

易及电站投资运营及转让等领域。

2、合作方式:

在符合中国及中国香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据最佳市场原则及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

甲方优先与乙方合作,在签约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投资、

建造或参与合作的具备稳定收益的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合作总金额计划为人民币

100 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在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落实后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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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测算,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共同意向,作为双方进一步推进合作的基础和框架。本

协议并不具有要求双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具体合作内容

以各项目的最终合作协议的规定为准。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无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

也是各方签订业务合同的基础,具体项目合作事宜以各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

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由于合作项目尚未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仅为业务合作指导性性基础文件,双方往后业务合作的开展,必

须在严格遵守中港两地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港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的上市规定及上市合规指引,以及符合各股东最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3、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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