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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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 3 位独立董事,分别是吴尚杰先生、王爱华女士及王炬香女士:

吴尚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6 年 12 月毕业于解放军

工程技术学院并参加工作,在解放军总参三部六局从事微波、通信中断设备的

研制和维护;1982 年 3 月转业,在北京电器研究所从事电力高压设备检测、鉴

定和质量分析工作;1984 年 12 月调入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后改为中国家用电

器研究院)工作至今,历任检测工程师、检验管理部部长、检测所副所长、副

院长等职;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起任常熟市天银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爱华女士,1963 年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

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04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科技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会

计学、管理学和经济学方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曾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及其它科研奖励;现为中国博士

后科学基金会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专家,山东省高校职

称评审专家。

王炬香女士,1972 年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博士。曾任青

岛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大学商学院教授,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流程分析与再造,企业物流管理

和工业工程等;曾参与“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质量零缺陷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上海龙马神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车间平面布置与物流规划研究”、“河南环宇集

团管理诊断与流程再造”、“静雅餐饮集团现代化管理”等横向课题,教育部“不

同风险偏好下供应链收益共享与回购契约机制研究”等纵向课题。

经认真对照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我们参会情况见下表: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吴尚杰 8 8 0 0

王爱华 8 8 0 0

王炬香 8 8 0 0

2015 年度,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审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我

们积极讨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

见并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

决议事项均以全票获得通过。此外,2015 年公司还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4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 3 次年审沟通会,我们均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上述各次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于董事会前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事前审查意

见;董事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关联交易内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

采取公允的市场定价,并依据要求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包括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核查与监督,我们认

为:公司能够按照《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此外,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 年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增补了 2 名董事并聘任了总经理,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任免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此外,经认真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 2014 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我们认为该业绩预告符合

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分所执业团队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公司六届

六次董事会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后因双方在合并实施

过程中就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并决定终止有关合并事宜,为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16 年初,经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 2014 年度审计费用与

公司所披露审计费用相符。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及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股东长远

利益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计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3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增持比例不

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价格不高于 7.50 元/股;截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企发投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9,167,4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4%,累计

增持金额 5411.95 万元,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共发布临时公告 38 份,

定期报告 4 份。各次信息披露均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

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二)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 2014 年新企业会计

准则的议案》,我们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

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我们以诚信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6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断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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