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16-00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
年3月29日在武汉以现场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于2016 年3
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
如下重要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表决
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
项。
同时,本次会议还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单
位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