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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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妙根: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总

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富越汇

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荣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伏波: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1

董事长,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资源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

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

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

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议议案,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19 19 12 0 0

徐建新(已卸任) 19 19 12 0 0

李志强(已卸任) 19 19 12 0 0

俞妙根 11 11 5 0 0

谢荣兴 6 6 4 0 0

张伏波 6 6 4 0 0

2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2 2

徐建新(已卸任) 2 2

李志强(已卸任) 2 2

俞妙根 4 2

谢荣兴 3 3

张伏波 3 3

3、参加年报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报会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 本年应 本年应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2 2 - - 1 1

徐建新(已卸任) 2 2 4 4 - -

李志强(已卸任) 2 2 4 4 1 1

俞妙根 - - - - - -

谢荣兴 - - - - - -

张伏波 - - - - -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150,958,260 股 A 股股

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认购其中 75,958,260 股;公司第二大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

3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 20,000,000 股;华安未

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认购其中 15,000,000 股,构成关联交

易。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时披露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有效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4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80.71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为 66.06%,占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 68.59%;

占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

3.70%。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

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

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试行)》。

5

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15 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

内控的培训宣传,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内控制度的

执行力度。

(十)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150,958,260 股 A 股股

票工作。我们认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各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公司全年召开了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二次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会议、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

事会决策前,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

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认真履

行相应职责。

6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俞妙根 谢荣兴 张伏波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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