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要求,
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 2015 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妙根: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驻德国汉堡办事处总代表、总
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副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富越汇
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荣兴: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总经济师、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现任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
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伏波: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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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亚太资源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非执行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
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会议,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
过程中,我们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
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们认真审议议案,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19 19 12 0 0
徐建新(已卸任) 19 19 12 0 0
李志强(已卸任) 19 19 12 0 0
俞妙根 11 11 5 0 0
谢荣兴 6 6 4 0 0
张伏波 6 6 4 0 0
2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2 2
徐建新(已卸任) 2 2
李志强(已卸任) 2 2
俞妙根 4 2
谢荣兴 3 3
张伏波 3 3
3、参加年报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报会议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 本年应 本年应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亲自出席
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张广生(已卸任) 2 2 - - 1 1
徐建新(已卸任) 2 2 4 4 - -
李志强(已卸任) 2 2 4 4 1 1
俞妙根 - - - - - -
谢荣兴 - - - - - -
张伏波 - - - - -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 201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150,958,260 股 A 股股
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认购其中 75,958,260 股;公司第二大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
3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中 20,000,000 股;华安未
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拟认购其中 15,000,000 股,构成关联交
易。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时披露了《2014 年度募集资金有效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
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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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2,180.71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为 66.06%,占公司 2014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的比率为 68.59%;
占公司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率为
3.70%。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违背承诺履行的情
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相
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104 份。
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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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15 年度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
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
内控的培训宣传,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内控制度的
执行力度。
(十)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150,958,260 股 A 股股
票工作。我们认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各
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公司全年召开了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二次独立董事年报工
作会议、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关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在董
事会决策前,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
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情况;
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认真履
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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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
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
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独立董事:俞妙根 谢荣兴 张伏波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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