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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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15 年本公司向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销售明胶业务金额为

220 万元(含税),未超过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 2015 年与其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 500 万元(含税)。

(二)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比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例(%)

销售明胶共

杭州群利明胶化

向关联人销售产 1500 万元 计 220.00 万 0.66%

工有限公司

品、商品 元

小计 1500 万元 220 万元 0.66%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至2016年3月29日,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胶原蛋白销售

业务金额累计4,335,921.8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江任飞先生、江萍女士控制的企业,江任飞先生持有该公司80%股

份并出任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江萍女士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出任该公司

副总经理。该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浦研工业园区中路6号B号厂房1层

法定代表人:江任飞

注册资本:2000万元

许可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食品添加剂(明胶[A型皮食用明胶(C级)、B

型骨食用明胶])、食用级水解胶原蛋白、工业明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

期内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药用辅料、食品添加

剂、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服装、鞋帽;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明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

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总收入 11908.62 万

元,净利润 420.06 万元,资产总额 4982.91 万元,净资产 3018.63 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江任飞先生、江萍女士为东宝生物公

司的自然人股东,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任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90,000

股,占总股本的3.25%;江萍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469,200股,占总股本的2.37%,

江任飞、江萍合计持股5.6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10.1.3及10.1.5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为公

司关联方,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均依约履行协议,关联交易价款均及

时支付。2016 年,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向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明胶、

胶原蛋白等产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价确定交易价格,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杭州群利在国际明胶市场有着广泛的客户群体。通过其历年来经销公司明胶

产品,使得公司在国外明胶市场获得了较好的市场美誉。

目前,随着公司明胶、胶原蛋白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需要通过该公

司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影响,提高市场占有率。因此,公司有必要继续与该公司

进行业务合作。

公司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与上述公司合作多年,均未出现货款支付或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近三年与杭州群利明胶化工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

2013年,0.92%;2014年,0.54%;2015年,0.66%。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公司销售业务对其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由

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为原

则的基础上制订的,该等关联交易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安信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与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

正常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确认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安信证券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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